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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XX新闻关于邮政新规则的报道 [打印本页]

作者: bankliu    时间: 2012-1-13 11:46     标题: XX新闻关于邮政新规则的报道

2012年1月12日,注定将在中国邮政写下浓厚的一笔。
中国邮政,一直以来深受打折邮票的困扰。广大用邮群众也对打折现象深恶痛绝。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使用打折票是对邮政的亵渎,是对自己人格尊严的践踏!”某位邮友的微博充分展现了所有邮友的心声。
今天,终于打响了针对打折邮品的第一枪!
从此,抠号封、预印地址封等打折邮品重灾区将一夜失效,广大邮友终于可以扬眉吐气,高高兴兴的使用正价邮票来寄信了。
对于这个规定,广大群众纷纷表示全力支持。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这一天!”一位老邮人热泪盈眶。“看着别人用打折邮品寄信,我是着急上火也没有用啊!”
另一位邮人说,过去因为没有进行世界观的改造,也买了一些打折封用来寄信。现在想起来就追悔莫及。“这哪里是节约,简直是盗窃国家财富,犯罪啊!”他表示,一定要以实际行动弥补过去的损失,每次寄信都要多买,多贴邮票,尽早偿还这笔良心债。
听到这个消息,更多的人高兴的放声歌唱,手舞足蹈。他们纷纷表示,这种规定是及时雨,是雪中碳。还有人埋怨,为什么不早一点出这个规定。
有了这个规定,必然是中国邮政从一个辉煌走向另一个辉煌,中国集邮事业再次振兴的开始!
作者:XX社记者:王巴旦
作者: 赵荣行    时间: 2012-1-13 12:21

又是一个邮政二狗子在媒体上摇旗
作者: KING888    时间: 2012-1-13 12:32

又快97年的邮政末日了,赶快把那几本没卖的邮册都卖了先吧
作者: bankliu    时间: 2012-1-13 12:45

本人模仿记者原创,呵呵。估计真正的二狗子比我这个要编的更加无耻。
作者: 白山    时间: 2012-1-13 13:14

本人模仿记者原创,呵呵。估计真正的二狗子比我这个要编的更加无耻。
bankliu 发表于 2012-1-13 12:45



    你太有才了!
作者: tllxf1969    时间: 2012-1-13 13:31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2-1-13 14:23

看来要找个大型信封贴满高面值邮票,自己寄自己收,才能对得住邮政和自己的良心了!
作者: 唐山    时间: 2012-1-13 14:29     标题: renzhen

本帖最后由 唐山 于 2012-1-13 22:41 编辑

王巴旦同志的这篇报道很好,代表了广大邮政用户的爱戴心声。请华油网将该稿转发至国内各大媒体予以重点报道,广泛宣传。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研讨,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出台更多、更狠、更损、更振奋人心的邮政业务新规定及措施,为2012年度邮政创收揽金活动再添光彩。
     呈请油局长阅示,同意后签发。
     附件:《关于邮政新规则的报道》(作者:王巴旦)


                                                               2012.2.13
作者: 假师爷    时间: 2012-1-13 14:41

应该是大家自觉买了邮票排队去邮局要求盖销(或者就自己销毁罢了,国家都销毁了那么多,普通群众为什么不可以为国家分担一些?),让国家把过去的损失都补回来。这样做又消耗了一大批新票,余下的新票价格就可以大大提高了,对于集邮活动的发展是很好的促进作用。   

不要再瞎寄信了,浪费国家公务员的宝贵资源和时间,自己寄自己也不行,这不是耍我们邮政职工吗,你有几个钱买邮票也不能让我们可爱的邮政职工瞎跑腿啊。
作者: 饕餮    时间: 2012-1-13 15:47

买啦辆汽车 说你中拉大奖汽车礼包 价值500元 可是汽车根本发动不了 不能开  换谁谁肯 还热泪盈眶
作者: 赵荣行    时间: 2012-1-13 17:08

本人模仿记者原创,呵呵。估计真正的二狗子比我这个要编的更加无耻。
bankliu 发表于 2012-1-13 12:45



    噢,我还以为真有二狗子这么赤裸裸地在街上跑,还当自己是国王,哈哈


争取上人民日报头版,呵
作者: 唐山    时间: 2012-1-13 20:01

本帖最后由 唐山 于 2012-1-13 22:42 编辑

回复 9# 假师爷


    假同志积极响应组织号召,认真学习领会“华油通字【2012】1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邮政创新揽金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扬聪敏才智,为邮政乱收费增添新举措的事迹是全体邮政干部职工学习的业务榜样!!
      请华油网结合王巴旦同志的报道将假同志的事迹一并在全国媒体给予广泛推广宣传学习。
作者: 饕餮    时间: 2012-1-13 20:56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三条 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
  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应当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停止使用九十日前予以公告,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
  第四十四条 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
  (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2-1-13 22:01

建议国家油政部门给记者王巴旦同志记特等功,颁发年度特别贡献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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