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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有争议的河塌“附加费” [打印本页]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7 11:06     标题: [讨论]有争议的河塌“附加费”

19936月,由安徽省宿松县凉亭河邮局河塌代办所张爱平设计并使用了一种4()复印套色的申办奥运“附加费凭证”(同时还有一枚小全张)。对此邮人的观点不一,有人认为代办所也是邮政机构,此票应该归入附加费之列。也有人认为此票无审批部门而私自印制,特别是在“凭证”上还印上“中国人民邮政”的字样,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是合法的。我同意第二种观点!欢迎大家发表看法!

4XIhE4f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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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ssjy    时间: 2008-12-7 12:20

同意第二种观点
作者: 集邮集邮    时间: 2008-12-7 14:30

QUOTE:
以下是引用fssjy在2008-12-7 12:20:47的发言:
同意第二种观点



 邮电附加费的合法是否??就是看是否有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收取公文(批文)。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7 14:58

您说的主管部门是政府还是邮电局?


作者: 王厚邦    时间: 2008-12-7 18:02

  看法不同是客观存在,就是不合法,也不妨害有人有兴趣去收集研究,力挺河塌附加费的有著名集邮家杨浩先生,在《集邮界》第50期上(2003.12)发表了一篇长文:“为安徽宿松河塌申奥附凭正名抱不平”(P55-58). 有兴趣的可以去阅读研究,可以撰文表示赞同或反对。要宽容一点,不要让所有人要统一思想,100%接受一个观点。
  就如抱犊岗土匪邮票一样,不合什么法,但一样有人收集、撰文、发表、研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7 18:03:31编辑过]


作者: 王厚邦    时间: 2008-12-7 18:59

至于河塌附加费能不能编入邮集参加各种邮展,那由各自的邮展规则决定。你愿意参加一种游戏就要遵守这种游戏的规则。
作者: 艾明    时间: 2008-12-7 19:23

收集也有意义,火花与商标等物不是也有很多人在收集吗,但第二意见应该是对的.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7 19:55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厚邦在2008-12-7 18:59:50的发言:
至于河塌附加费能不能编入邮集参加各种邮展,那由各自的邮展规则决定。你愿意参加一种游戏就要遵守这种游戏的规则。

请教王先生,不知这3年来国家级邮展有没有谁展出过?


作者: 王厚邦    时间: 2008-12-7 21:05

QUOTE:
以下是引用lilinet在2008-12-7 19:55:58的发言:

请教王先生,不知这3年来国家级邮展有没有谁展出过?

很抱歉,近3年的全国邮展我一次也没有去看过,加上近来对附加费关注也很少,因此不能准确回答你的问题。

我主观认为:在近几年全国集邮联举办的执行FIP规则的全国邮展中,不会出现河塌附加费(一般为图案式附加费邮集才用,早前则在地方邮展中的图案式附加费邮集中会有河塌附加费。)。

还是请知道的邮友回答你的问题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7 21:07:30编辑过]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8 07:53

我个人认为,只要是邮政机构印制或授权印制都算邮品.我们在市场上常可以看到很多邮政主管部门明令销毁或取消发行的邮品.如一片红等.如未得到上级部门许可,应属地方发行票.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9 20:34

还要统一看法!估计还会争议下去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9 20:46

天津刘宗兴先生认为,1993年8月9日被查封以前的小全张无可非议.
作者: 陈凤刚    时间: 2008-12-9 23:08

代办所不属邮政机构,它只是接受邮政部门委托协助办理一些邮政业务。就象现在杂赀店代办驾校报名一样。所以它根本无权发行任何邮品。另他与附加费实施也有本质区别。被查封和未列邮政附加费之内是对和必要的。至于个人收藏研究那是另一回事。 cbYf8uYh.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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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10 06:23

是否在当地邮政部门作为邮资凭证使用过?如使用过,那就是邮品![em57]
作者: 陈凤刚    时间: 2008-12-10 08:59

QUOTE:
目前所见河塌实寄品百分之99点9是倒盖品,0.1不排除渔目混珠寄了一点。我曾常看到实寄封上人为贴有粮票、烟标、纸币…等也销了日戳能说是合格“邮品”吗?否,这应箅恶作剧。河塌也一样。再多说一句此复印图案出笼只是作者个人行为,不代表任何邮政部门。以下是引用fred在2008-12-10 6:23:54的发言:
是否在当地邮政部门作为邮资凭证使用过?如使用过,那就是邮品!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AazaKCKp.gif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0 22:02: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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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51126&k=4f65279fc217828bdf4d2036176faef1&t=1732557635&sid=11ii11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10 09:23

当然不作为邮资凭证或骗邮政的东东不算.[em63]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10 20:49

如邮政代办所不算邮政部门,假如该所负责印制的纸品被当地邮政部门作为邮资凭证使用的话,该纸品就是邮品(算代邮券).新中国很少见到代邮券.[em74]


作者: 洪卫东    时间: 2008-12-10 21:56

个人凭空造出来的东西.
不是吹,我现在也去印些"附加费"凭证,贴在信件上照样满世界跑,只要我不欠资.
宿松的把钱捐给奥委会,我把钱捐给本拉登.看谁牛.

要有审批部门才行,哪怕是县一级的.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11 06:48

您印出来的,邮政部门不当附加费使用的而河塌是否在当地邮政部门被算作附加费使用?如按照附加费使用,那就是邮品,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11 10:43

这个议题很有意思.基本上我也是赞同第二个看法.
1.邮政代办所非邮政机构.并不在邮政机构编制内.该代办员"自印"的"附加费".本身就不合法.他本身也没有这个职权可以发行.这种状况跟随便一个人自印附加费的效能一样.
2.即使被使用过又如何?这如同有人印了假钞.拿假钞去买东西.卖的人不知道是假钞.所以收下了.以这样推论.那假钞也可以变合法?
   所以不能以是否使用过去断定这东西是合法的.也如同假邮票一样.有人印假票.拿去窗口寄了.营业员不查或不了解.没发现.当真邮而寄出去了.那是否假票就可以变合法真票?我们承认这样吗?
3.我们热衷附加费.所以去研究.去讨论.这是非常好的事.但不能因太热衷而一股脑儿概括承受.为了承认而承认.这将会有问题呀.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11 14:19

良性的讨论对理解事实的真相有很好的益处。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11 14:20

如果它是实际经过邮路呢?例如:当地一位不集邮的村民,到代办所寄一封信到外地,张爱平收了他的“附加费”款,也经过邮政寄出了,怎么认定?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11 14:34

这个讨论估计一时半会还是难以达成共识,可以暂缓一下。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11 14:56

QUOTE:
以下是引用lilinet在2008-12-11 14:20:20的发言:
如果它是实际经过邮路呢?例如:当地一位不集邮的村民,到代办所寄一封信到外地,张爱平收了他的“附加费”款,也经过邮政寄出了,怎么认定?

这个问题很简单.相同的道理.如果邮局窗口的人员.因自身纪律不.涉嫌将人民交寄之信件.贴用假票.然后寄出.邮局的人收了寄件人的邮资.邮件实际经过邮路.请问这东西有没有问题?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11 14:59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2-11 14:34:34的发言:
这个讨论估计一时半会还是难以达成共识,可以暂缓一下。

呵呵...讨论这个议题是有趣的^^


作者: 陈凤刚    时间: 2008-12-11 17:57

QUOTE:
以下是引用lilinet在2008-12-11 14:20:20的发言:
如果它是实际经过邮路呢?例如:当地一位不集邮的村民,到代办所寄一封信到外地,张爱平收了他的“附加费”款,也经过邮政寄出了,怎么认定?

己说的很请楚了。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11 18:13

我还想再说一遍,骗邮政的肯定不算.就象印假人民币骗老百姓一样.最重要的的是它是否作为附加费被当地邮政部门使用?如是,那就是代邮券.
作者: 刘少华    时间: 2008-12-11 18:22

进来学习下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11 20:42

QUOTE:
以下是引用fred在2008-12-11 18:13:13的发言:
我还想再说一遍,骗邮政的肯定不算.就象印假人民币骗老百姓一样.最重要的的是它是否作为附加费被当地邮政部门使用?如是,那就是代邮券.

唉~这个问题得实质是自印的假附加费.即使被误用了.能算是真的附加费吗?这连代邮券都谈不上呀@@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11 20:51

还是等五十年后再讨论.[em56]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11 21:14

QUOTE:
以下是引用fred在2008-12-11 20:51:03的发言:
还是等五十年后再讨论.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说的好!费拉尔私自加盖的红印花现在不是成珍品了吗?


作者: fssjy    时间: 2008-12-11 21:32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11 21:34

QUOTE:
以下是引用lilinet在2008-12-11 21:14:01的发言:

说的好!费拉尔私自加盖的红印花现在不是成珍品了吗?

呵阿~最好是代办员的身份和费拉尔一样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12 08:20

QUOTE:
以下是引用fssjy在2008-12-11 21:32:29的发言:

任何有被寄过的.从邮史之角度去收藏和研究是没问题的.而且这都可以是个人所好.也没有人可以阻止.
只是东西的正统与否.不能因为个人之收藏所好.而去颠覆它.我担心的是这点.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13 06:39

就象蟠龙加盖BRA,明明是铁道部门加盖的嘛,英国邮政刚开始也不承认,现在也承认了.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13 08:34

QUOTE:
以下是引用fred在2008-12-13 6:39:53的发言:

就象蟠龙加盖BRA,明明是铁道部门加盖的嘛,英国邮政刚开始也不承认,现在也承认了.

两个背景差太多了.不能相提并论.
铁道部至少还是官方.费拉尔还是官员.
非官方机构的小小代办员能比吗?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13 09:43

看来争议还是不断,支持讨论。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15 19:28

有争议才有进步!附加费集邮必将发扬光大!
作者: fssjy    时间: 2008-12-15 21:03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15 21:06

只要当地邮政认可,可当做附加费使用,不妨可买点.[em01]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16 16:32

要有官方文件证明或公布认可才行!不然只是白说.
作者: 骆志峰    时间: 2008-12-16 21:18

很简单----实寄品我就要, 新票不收. 收得多了再研究一下,  凑个一框参展, 让你们来评论!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17 10:14

以下是引用[I]骆志峰[/I]在2008-12-16 21:18:11的发言:[BR]很简单----实寄品我就要, 新票不收. 收得多了再研究一下,  凑个一框参展, 让你们来评论!
这是欢迎的.个人喜好问题.能有深入研究最好.包含被查禁的原因.
作者: 陈凤刚    时间: 2008-12-17 16:08

骆友:此类邮品您要否?还有,足够您拚一框。也足够您研究一阵的。不过有意义吗?邮政部门收取附加费是因当年邮资偏低、为筹集资金、堄补亏损、促进当地邮电发展;而采取的地方性政策。而河塌复印图案作者虽打着好听旗号“赞助奥运”显然目地与邮政部门相违,更不要说他根本就没有资格发行任何邮政凭证。所谓真正实寄品没有,既使有也不过如图所示。 5C0YFlXt.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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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17 20:14

上面这个封是经过实寄的吗?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17 21:03

非常遗憾![EM57]您的人民币不作为邮资凭证,.
作者: 陈凤刚    时间: 2008-12-17 23:10

地道双戳全,实寄过的自然封。此类所谓邮品还有一些。既然人民币复印不能寄,难道个人复印个东西就能寄了吗?!为什还非要跟邮政扯上关系,就因为他是个无职无权的“代办员”吗?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18 19:20

[EM63][EM63],将来我估计后人可能更关注发行和使用情况而是否经过审批或制作者是谁?并不能说明一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8 19:20:45编辑过]


作者: 洪卫东    时间: 2008-12-18 21:30

QUOTE:
以下是引用fssjy在2008-12-15 21:03:03的发言:

 

支持宋会
然后恢复邮政快件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18 22:57

以下是引用[I]fred[/I]在2008-12-18 19:20:01的发言:[BR],将来我估计后人可能更关注发行和使用情况而是否经过审批或制作者是谁?并不能说明一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8 19:20:45编辑过]
嗯~很有可能  不过应该只会发生在一些只会盲目收集的人身上   但时代在进步  知识份子只会越多  对于追求真相的人  应该也不会少
作者: 骆志峰    时间: 2008-12-20 21:55

以下是引用[I]陈凤刚[/I]在2008-12-17 16:08:55的发言:[BR]骆友:此类邮品您要否?还有,足够您拚一框。也足够您研究一阵的。不过有意义吗?邮政部门收取附加费是因当年邮资偏低、为筹集资金、堄补亏损、促进当地邮电发展;而采取的地方性政策。而河塌复印图案作者虽打着好听旗号“赞助奥运”显然目地与邮政部门相违,更不要说他根本就没有资格发行任何邮政凭证。所谓真正实寄品没有,既使有也不过如图所示。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扫描0021.gif:
陈友您好,收集不等于认同!只有在掌握大量实物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才能还原或澄清事实的原本。能把附加费邮史上知名度非常高,颇有争议的河塌“附加费”来龙去脉弄个水落石出,得出让人信服的结论,这难道不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不正是当前附加费研究的范围之一吗?                   不过,我只是说说而已,绝对没有精力和优势来承担这一重任。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21 11:16

我认为 可以多探讨,不要急于下结论!
很多以前认为 是废纸的东西现在不是成为珍品了吗?例如:普21长城无齿票!
作者: 吴强    时间: 2008-12-21 13:28

[BR] 
作者: 张振武    时间: 2008-12-23 21:01

 我赞成第二个观奌。  我藏有近廿种票型附加弗均是省、市、县级邮电局发行。一个乡级代办所,一人制作、销售收弗凭证,应是触犯了法规。所以会引起藏家争议。                        收藏有个人爱好,集什么、藏什么不必强求 。讨论也未必力求一致,平,心气和参於、求同存异的结果都可以,讨论的过程就是我们学习、提高邮识的机会。火花藏界前几年也有类似讨论,争得面红耳赤大翻脸,结果是两败俱伤,大刊责订,小报也不能出了。破坏了团结,影响了整个火花藏界的活动。我相信我们参加讨论的网友们不会如此的 。                                我虽认定河塌附弗出身不好,但我还有集藏。票形附加弗10多种我留存较多,部份均有整版的,若有河塌成版的可考虑互换留藏。这叫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自我欣赏也好。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23 21:37

同意54楼张先生的观点,暂时搁置争议,"河塌"暂按"代邮券"交易.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23 21:40

欢迎继续探讨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4 06:16

我想问一下,附加费本身是否合法?那位能给出法律上的依据呢?我查到的的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请问那个地方的附加费的收费是报国务院批准的或者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4 6:20:03编辑过]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24 06:48

原来都是"非法"的.[EM115]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4 07:37

凡存在的皆合理.所以无所谓合不合法.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24 08:08

当然使用范围大的(省,市级)附加费,意味着收藏的人群相对较多.[EM44]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4 09:16

并非合法的东西才值得收藏;而且往往不合法的东西更值得收藏.我说附加费不合法并不代表我不认同对于这个项目的研究.其实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趣的课题,是我们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产物,很值得从各个方面去研究. 如果我的观点冒犯了谁,我很抱歉.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24 09:37

方先生,听到什么了?讲来听听.[EM63]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4 09:44

没有听到什么,只是怕被别人误会.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26 14:16

QUOTE:
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12-24 9:44:04的发言:
没有听到什么,只是怕被别人误会.

畅所欲言!无所顾虑!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27 09:15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4 6:16:34的发言:
我想问一下,附加费本身是否合法?那位能给出法律上的依据呢?我查到的的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请问那个地方的附加费的收费是报国务院批准的或者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4 6:20:03编辑过]
讨论这个议题是有趣的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国法指的是邮政法.家规指的是地方法.附加费一开始引用的应该是地方法  可能不符国法.因家规不能愈越国法.这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一开始的附加费是合地方法不合国法的情况.所以争议不断.但在国务院发表表示可以保留附加费后.这个不合国法的状态也就随之可以解读为就地合法了.这个议题暂且不论.(因主题是讨论河蹋附加费.不是讨论整个附加费合不合法).但针对河蹋附加费的状况.老实说.就算合不合法暂时不论.该代办所代办员自印的附加费.也无法说是"合理".个人学识浅薄.真的看不出此代办所自印的附加费的是哪边合理?如何合理?因依兄发表过的内容.附加费的存在应是"合理不合法".我也赞同这点.只是主题讨论的是"河蹋附加费".如这中包函了这项.实难以认同.如是个人理解有误之处.望给予指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7 9:20:10编辑过]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7 09:24

好像国务院在中国法律中没有解释法律和立法的权利.或许中国国情不同.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27 09:26

附加费是在时代发展中的特殊产物,它有邮政资费、邮资凭证的功能和作用,但又不等同于邮票,收集研究是很有趣的,我也不少,但没有深入研究。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27 09:32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7 9:24:33的发言:
好像国务院在中国法律中没有解释法律和立法的权利.或许中国国情不同. 
是没错.但他有批准邮政基本资费及规定非基本资费的权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7 9:38:00编辑过]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7 10:18

以下是引用[I]davidpeng[/I]在2008-12-27 9:32:28的发言:[BR]
       
        是没错.但他有批准邮政基本资费及规定非基本资费的权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7 9:38:00编辑过]

       

中国法律规定的是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没有规定他可以授权其他地方机构规定费用.所以国务院允许地方收附加费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现象.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27 10:46

QUOTE:
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12-27 10:18:14的发言:
中国法律规定的是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没有规定他可以授权其他地方机构规定费用.所以国务院允许地方收附加费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现象.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很多珍邮都是废纸!(当然,河塌附加费我还是偏向于否定其价值的)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7 10:55

违法的东西才值钱.人民币如果漏印了一面,理论上是废纸,不过在市场上肯定比印全的值钱.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27 11:02

所以附加费比同期的邮票值钱很多。一个实寄封贵的几百过千!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27 11:21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2-27 11:02:50的发言:
所以附加费比同期的邮票值钱很多。一个实寄封贵的几百过千!

物以稀为贵!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27 15:18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7 10:18:14的发言:
中国法律规定的是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没有规定他可以授权其他地方机构规定费用.所以国务院允许地方收附加费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现象.
这方面没有授权的问题.是直间接同意的问题.他既是批准的最高机构.既已同意已无授权问题存在.而关于邮政部份的问题.通常也是国务院邮政部门提出的.既是邮政部门报请国务院同意.那问题也相对被解决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7 15:22:07编辑过]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27 15:25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7 10:55:10的发言:[BR]违法的东西才值钱.人民币如果漏印了一面,理论上是废纸,不过在市场上肯定比印全的值钱.
别忘了这都是官方发行的才有这种价值.随便一个人印个非官方的东西.有何价值?有需要的话印刷厂打下来的废品应该更多.
作者: 骆志峰    时间: 2008-12-27 22:30

以下是引用[I]davidpeng[/I]在2008-12-27 15:25:48的发言:[BR]别忘了这都是官方发行的才有这种价值.随便一个人印个非官方的东西.有何价值?有需要的话印刷厂打下来的废品应该更多.
哪位弄几件出来无底价拍卖, 就知道有没有价值了
作者: 吴强    时间: 2008-12-27 23:22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27 23:27

以下是引用[I]骆志峰[/I]在2008-12-27 22:30:32的发言:[BR]哪位弄几件出来无底价拍卖, 就知道有没有价值了
这东西拿出来拍还是有其收藏价值存在的  包含我可能也会标一下  但绝不是认同它的附加位地位  只是当邮史中的趣味品去看待罢了  每个人都有收藏的自由  要如何看待是每个人自己的事  但东西的本质不应因此而改变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8 08:16

以下是引用[I]davidpeng[/I]在2008-12-27 15:25:48的发言:[BR]
       
        别忘了这都是官方发行的才有这种价值.随便一个人印个非官方的东西.有何价值?有需要的话印刷厂打下来的废品应该更多.
       

不见得,天津小龙和厦门宁波的商埠臆造票,现在也挺值钱的.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8-12-28 11:40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8 8:16:32的发言:[BR]不见得,天津小龙和厦门宁波的商埠臆造票,现在也挺值钱的.
那是要看是什么人收集  收集的目的在哪?何况要怎么收集是个人喜好问题  有人要就会有价值所以河蹋票也是一样  只是它不会是正统罢了  就像你说的臆造票  它永远不会变成官方造的一样
作者: 张振武    时间: 2009-1-1 19:24

河塌附加弗是非的讨论很热烈,说明华邮网办得很好,麦会长领导有方。不少网友认为个人所作是忆造品,出身不好上不了户口,即使当时经邮政实寄,也因游戏规则进不了邮展大 门。                                                                                                                                                                                                                                     我收藏了几十年的感受,藏品并非越纯越好,新中国发行的全部正宗邮票拿去参展,评委们可能也会不让进门。倒是漏齿的、少图的、缺字的、过版废纸等少见邮品参展能得大将。说明      集什么、藏什么各取所需吧。当然二者不应相比。 历史上有个钱万能忆造了几十枚解放区票,许多老集邮被骗,1952年我在参观历史博物时也见了一枚他造的 马克思像票。      前几年北京一家拍卖公司还拍了他一批忆造票价还不低。他夲人当然罪有应得坐牢后去世了。       忆造的有价证券藏界肯定会严格界定是非,讨论会大有益处。我用电脑还是小学生,参加讨论不妥处请谅。                                                                                           张振武
作者: fred    时间: 2009-1-1 21:26

听说骗邮政的也能参展,我想将来河塌也许也可以参展.[EM63]
作者: 张振武    时间: 2009-1-2 23:24

更正一下, 上文不是1952年  而是1959年后参观历史博物馆 . . . . . .  。52年博物馆还没有盖呢。年份打错了,抱歉!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9-1-3 11:45

张先生说的也有道理,所以我说先讨论,不要急于下结论。
附加费集邮中还有很多领域需要研究、探讨,例如:未发行的附加费票能否参展?需不需要(有无可能)专门制订《附加费邮展规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3 11:46:21编辑过]


作者: 吴强    时间: 2009-2-21 16:38

邮政附加费

  在数不胜数的附加费凭证中,有部分因其形状、图案、以及面值、志号、发行年份等文字设计均酷似邮票,故被邮人戏称为邮票式附加费凭证。该类凭证虽为数不多,但在邮政附加费中的特殊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此进行归类、研究、总结。下面本人就邮票式邮政附加费凭证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尝试作一些展开、探讨,望方家指正。
  首先,邮票式附加费凭证改变了一般附加费凭证按征收标准设制面值的普遍规律。有三套共计10枚邮票式附加费凭证为同面值票(分别为湖北远安的四枚50分票,湖北当阳的二枚50分票,安徽河塌的四枚10分票),这也更具有了邮票的“套”的特征;有三套共计5枚附加费凭证未设置面值(分别为四川的安县1枚,北川1枚,盐亭3枚),尽管这5枚附票没有面值,但因其图案、色别的特征,在实际使用中邮政人员与用户都明白无误。而且其中盐亭的2枚无面值凭证中途以征收标准的变更而变更,分别从原来的3角、4角变成为作5角使用,这也就具有了不标志面值邮票的灵活性。而所发行的唯一一枚小全张附加费凭证,其功能好象更是脱离了邮政附加费的实际使用范畴,倒是与邮票的特性则越发地接近了。
  其次,尽管邮票式附加费凭证为数不多,但也几乎涵盖了整个邮政营业业务范围。按邮票式附加费凭证的附值从低值到高值的排列顺序,相应的使用范围分别涉及到印刷品、平常信函、挂号函件、邮政快件、汇款、包裹、国际给据邮件、特快专递、以及进口邮件和包裹逾期等等。就其征收范围及收费标准而言,同样呈现出邮政附加费征收的普遍性及不统一性这两个特点。在同一征收项目下却大相径庭的差别在附加费凭证中尤为突出,面值从0.03元一直递增到5元,中间差距之大,令人咂舌。经粗略统计,在邮票式附加费凭证中,有3枚专用于印刷品业务(为黑龙江的3分票、湖南澧县的20分票及湖北蕲春的30分票);有6枚票式凭证为平信贴用,收费标准均为0.10元(四川3枚、湖北3枚);有13枚票式凭证属于双重收费标准(四川盐亭2枚,湖北当阳2枚、远安4枚、房县2枚、江陵1枚、蕲春2枚);有2枚分别用于兑付汇款、包裹进口(为蕲春的10分、100分票);而蕲春的500分票竟然是用于包裹逾期保管费,实在是有点名不副实。因为包件逾期都得收取保管费,乃属于邮政业务正常收费范围,与附加费无任何联系。
  还有,邮票式附加费凭证中的拼贴也较为普遍。从已经见到的邮件实寄单据封片有:黑龙江的10分、20分票;盐亭的3枚无面值票;郧西的10分、20分票;江陵的10分、50分票以及蕲春的多枚低面值票。其中启用于1992年9月1日的郧西20分票为给据邮件(挂、快、汇、包),乃属当时的县定标准,从93年起,标准上调为0.30元,但却没有重新设计印制,不知何因;而江陵的10分、50分票,分别用于平信及包裹、国际包裹、特快专递。对当时最大量使用的给据邮件每件0.30元标准的面值同样没有涉及,该设置有高面值邮票珍罕构思,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另外,安康、澧县、宁夏三套邮票式附加费凭证的使用标准按不同对象而定,可谓是别出心裁,与众不同,值得一提。
  根据各自发行局规定,安康面值30分票为大众交寄的给据邮件上贴用,而面值15分票则为党政机关(乡镇以上的大宗挂号函件)所使用;澧县面值30分及20分票分别用于单位及个人交寄的给据邮件和印刷品邮寄,10分面值票则用于财政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寄的给据邮件及平常邮件(印刷品);宁夏面值肆角及贰元票分别用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挂号、汇款、特快专递和商包等邮政业务,而贫困地区及党政机关的邮政业务则减半收费,标准为贰角和壹元票。三套票式凭证尽管标准各不相同,但收费规则却有异曲同工之妙,令人回味无穷。呜呼!一封信因其主人身份不同,而缴纳之附加费亦不同,寄信付费要看身份,也算是中国地方邮政的又一特色吧。
  安徽河塌小全张邮票式附加费凭证的使用方式更是独辟蹊径,别具匠心!该小全张贴用总面值为40分,但依照安徽省邮电管理局文件精神每件只可收取附加费10分,故所用户将小全张贴在邮件上交寄时,邮局一般将余下的30分退回给寄件人;但如若经寄件人同意30分不退,余款就捐给中国奥申委。就这样,此小全张余款于93年9月23日申办2000年奥运会主办城市揭晓的当天由安徽宿松河塌邮电所代表小全张邮寄者的赤子爱国之心全部捐寄给中国奥林匹克申请委员会。其情意之深厚,意义之深远,可圈可点,无疑是附加费邮政史上最为辉煌的一页。
这是百度搜索《邮政附加费》的解释。看最后一段。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2-21 17:24

学习了,很详细。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9-2-21 17:33

确实存在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9-2-21 17:40

百度的那个资料是一个江苏苏州88年次的邮友在昨天上传的.这样也能算数?
作者: 吴强    时间: 2009-2-21 20:13

88年次是什么意思?
作者: davidpeng    时间: 2009-2-21 20:24

QUOTE:
以下是引用吴强在2009-2-21 20:13:52的发言:
88年次是什么意思?

1988年生的


作者: 吴强    时间: 2009-2-22 14:39

你怎么知道他是1988年生的?
作者: 吴强    时间: 2009-2-22 14:47

我知道怎么查了!
作者: 诚实游客    时间: 2009-5-17 17:04

这个在附加费圈内基本上有结论了(二种观点)!


作者: 澧州于承春    时间: 2009-9-6 17:34

我认为 可以多探讨,不要急于下结论!很多以前认为 是废纸的东西现在不是成为珍品了吗?例如:普21长城无齿票!
lilinet 发表于 2008-12-21 11:16
赞成。
作者: 邮痴    时间: 2009-9-6 17:47

我原有一个全张,后送倪郁烈了
作者: maosg2007    时间: 2009-9-6 20:17

各位师友讨论的很热烈,学术氛围很浓,学习了。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9-9-6 20:30

我原有一个全张,后送倪郁烈了
邮痴 发表于 2009-9-6 17:47
倪郁烈是集邮文献收藏家!
作者: jhuai2000    时间: 2009-9-8 23:04

自己收藏研究,无可厚非;参加正式邮展,恐怕不行。
作者: 吴世君    时间: 2009-9-11 18:50

收集也有意义,火花与商标等物不是也有很多人在收集吗,但第二意见应该是对的.
艾明 发表于 2008-12-7 19:23

赞同。。。。
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9-9-12 15:03

自己收藏研究,无可厚非;参加正式邮展,恐怕不行。
jhuai2000 发表于 2009-9-8 23:04
前几天看了<中国集邮报>,一位集邮家写到:很多我们认为不能展出的邮品,外国集邮家放上邮集,并获得好评,得到高奖,说明我们的思想不够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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