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向新闻界通报两岸全面直接通邮的有关情况
2008-12-12
海峡两岸同胞期待已久的两岸全面直接通邮即将变成现实。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12月12日上午向新闻界通报两岸全面直接通邮的有关情况。
王渝次表示,在《海峡两岸邮政协议》签署之后,海峡两岸邮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迅速就协议议定事项进行具体商谈。双方以对两岸民众负责的态度,务实坦诚,相互体谅,很快取得共识。目前,两岸全面直接通邮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定于2008年12月15日起,全面开办两岸邮政业务。这标志着海峡两岸实现全面、直接、双向通邮,直接开办各项邮政业务。
两岸邮政业务开办范围包括航空和水陆路函件(平常和挂号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印刷品、盲人读物、小包)、航空和水陆路包裹、特快专递、邮政汇兑。
双方将通过空运或海运直航方式将邮件总包运送至对方邮件处理中心。大陆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西安、南京、成都;台湾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台北、高雄、基隆、金门、马祖。双方可视需要,增加或调整邮件封发局。
王渝次介绍,推动两岸直接通邮,不仅是两岸民众日益迫切的需求,也是两岸邮政部门的共同愿望。多年来,两岸邮政部门之间以多种形式沟通交流。从1979年5月大陆邮政开始收寄到台湾的平常和挂号函件开始,已经有将近三十年的时间。尽管两岸间的邮政业务已是公开的双向的,但由于双方邮件仍必须通过第三地经转,邮件处理中心之间不能直接进行业务联系、台湾至大陆的挂号函件业务查单仍需经由台湾海基会转送等,实际上仍只是部分间接通邮。
自1994年以来,两岸邮政部门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多次接触和交流。特别是今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八届两岸邮政发展研讨会期间,两岸邮政部门就推动两岸直接通邮进行了实质性商谈,为签署《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奠定了基础。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对台工作方针,在国台办的统一部署下,国家邮政局积极推动两岸直接通邮工作。《海峡两岸邮政协议》签署后,加紧落实《海峡两岸邮政协议》。11月16日至17日,海峡两岸邮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在北京就协议议定的事项进行了具体商谈,双方以确保在40天内实现直接通邮为目标,相互体谅,就《海峡两岸邮政协议》生效及实施日期决议事项、商谈通邮仪式决议事项、查询事宜、补偿责任等多项议题取得共识。随后,在国台办统一部署下,国家邮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开展了大量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直接通邮中各项业务的具体方案,做到一方面尊重协议规定的时间框架和内容要求,同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政策面认真把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包括各项业务技术方案的起草、实施、人员培训等,为正式实现两岸全面直接通邮进行了积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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