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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评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4-5-2 19:23     标题: 大家评评理

刚刚发生的事,过程是短信谈一个小东西,谈得差不多时我关电脑回家,改用手机上网,短短几分钟,不愉快就发生了,本来是小东西可有可无,但圈子中确实有这样的事,我已经碰过很多次了,一再忍让反助长了一些人,老做垫底板也不行,今把短信内容公开如下,
,以供邮友参考,相信邮友眼睛是雪亮的,如果问心无愧,欢迎公开其他人的短信息!
原贴在下: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160784
与 hys2012 的短消息记录:
最近三天
本周
全部
2014-5-2

麦国培 2014-5-2 17:40
广东兵役局250收了,不行千万勿勉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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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2012 2014-5-2 18:03
大过节的,太难听了,270包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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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国培 2014-5-2 18:17
248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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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2012 2014-5-2 18:20
260吧。麦哥。老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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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国培 2014-5-2 18:23
太高了,以后再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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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2012 2014-5-2 18:24
好吧。250给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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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2012 2014-5-2 18:43
已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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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国培 2014-5-2 18:44
这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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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2012 2014-5-2 18:45
您看下时间。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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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国培 2014-5-2 18:47
稍后公开一下好了,这小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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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2012 2014-5-2 18:51
我是 43分给您发短信说已出了。您是44分确认的。 杨友在 34分给我来短信要的。

我以为250这价您也不愿要了。因为您给了个 248的价。又因差10元您说高。 这次是误会啊。抱歉了。 老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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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国培 2014-5-2 18:56
公开一下好,没问题的,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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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2012 2014-5-2 18:57
责任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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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阜邢斌    时间: 2014-5-2 19:25

连会长都。。。。
作者: hys2012    时间: 2014-5-2 19:28

你定的规矩。都不算了。
作者: hys2012    时间: 2014-5-2 19:29

六 、     交易顺序以跟贴先后为准,卖方不得以出价高低择选买主。经电话、短信确认的交易,也应以跟贴的方式予以确认才生效。发帖人在进行电话、短信确认前,应先核实网上交易有无直接确认的情况,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这是您同意的版规的吧? 打您座机也无人接。我是把您当老哥。才给您打电话的!您公开短信无非就是想说我为了点小钱。不讲信誉是吧? 可是我说250给您了。您也没在短信中说要与不要,对吧。这中间别人来信说要了。这不违规吧。
作者: hys2012    时间: 2014-5-2 19:30

您关电脑,换手机这种话。说不着的。这种理由没意思的。网规是按跟贴先后吧。
作者: Frankie    时间: 2014-5-2 19:32


作者: 心养    时间: 2014-5-2 19:38

呵呵   麦会差那2元钱.
作者: hys2012    时间: 2014-5-2 19:46

你在短信里也没说要与不要。这其间有别人要了。不行吗?
你公开吧。谁不按规则办事了。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4-5-2 19:52

我觉得这个案例很明显了,卖家在18:24分就已经同意250元卖了,后面就不应该再卖第二家了,因为披露的短信中很明白地说明第二家也是短信联系的,而不是直接跟帖确认的。这说明卖家是有意毁约,然后利用规则空子叫第二买家跟帖确认。事情不大,但却反映了最近华邮网最近的一个不好现象,有人截胡,卖家毁约。其实卖家想多卖点钱这无可厚非,关键是网上交易,诚信为上,说好的事情怎能随意更改?
作者: 曲阜邢斌    时间: 2014-5-2 20:01

这里存在一个细节如何认定的问题:蔡兄说“好吧,250元给您了”,是认可麦会的开价了,不管会长有没有及时回复,是否都应认定为契约已达成?反之,如果蔡兄是试探性的说“260元给您了”,与会长开价不一致,这时会长没有及时回复,属于交易契约未达成,蔡兄可随意处置。以上是对交易达成与否作探讨,供参考。
作者: hys2012    时间: 2014-5-2 20:05

我觉得这个案例很明显了,卖家在18:24分就已经同意250元卖了,后面就不应该再卖第二家了,因为披露的短信中 ...
djcyhj 发表于 2014-5-2 19:52



    于总,您看下短信时间。19分内他短信内没有回复要与不要。 跟几十元有关系吧? 我和麦会打交道这些年了。不会因为几十元怎么样!
                          大家都不认版规。在此向麦会及全家人 道歉了。对不起了!
作者: zdq    时间: 2014-5-2 20:06

我觉得这个案例很明显了,卖家在18:24分就已经同意250元卖了,后面就不应该再卖第二家了,因为披露的短信中 ...
djcyhj 发表于 2014-5-2 19:52



    说得非常好。但是话又说回来,遇到一些事大家也要理性对待,相互谅解。例如今天的事,一个是会长,一个是版主,不管错在谁方,还应协商解决,毕竟华邮是我们自己的网站,大家都是兄弟,一家人。建议大家也不要跟帖太紧,伤着哪一方都不好。
作者: hys2012    时间: 2014-5-2 20:08

说得非常好。但是话又说回来,遇到一些事大家也要理性对待,相互谅解。例如今天的事,一个是会长 ...
zdq 发表于 2014-5-2 20:06



    责任在我。向麦会道歉了。
作者: 上善若水    时间: 2014-5-2 20:14

我觉得这个案例很明显了,卖家在18:24分就已经同意250元卖了,后面就不应该再卖第二家了,因为披露的短信中 ...
djcyhj 发表于 2014-5-2 19:52



    我认为最起码应该明确一点:此事与劫胡无关。您去原帖看看就知道了,麦会与hys2012 只是论坛信息和手机信息联系,没在网上公开这些信息,所以杨友直接跟帖确认无错,杨友不存在劫胡的行为。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4-5-2 20:16

回复 14# 上善若水


  友说得对,赞成。我说的截胡不是指今天的第二买家,而是说前一段发生的军邮片截胡事件。
作者: 上善若水    时间: 2014-5-2 20:20

hys2012 友同意250元给麦会,就应该在帖子上自己的及时跟贴说明相关情况,可以等买家确认要与不要以后再作决定。大家都是朋友,都退一步,握手言和吧!hys2012友也应引以为戒,下次及时处理、说明就好了,免得误会。
作者: hys2012    时间: 2014-5-2 20:23

刚刚发生的事,过程是短信谈一个小东西,谈得差不多时我关电脑回家,改用手机上网,短短几分钟
  hys2012 2014-5-2 18:24
好吧。250给您了。
转发

hys2012 2014-5-2 18:43
已出了。
    这其间是19分钟。啊。大家睁大眼仔细看下时间。 麦会自己说几分钟,你为什么不回,这说明几分钟内你看了短信了,哪怕你回个 好 字。 不谈网规,我都给你了。老朋友了。

    你发这个贴子,自取其辱!   你认我这个老朋友吗?
作者: 上善若水    时间: 2014-5-2 20:23

回复  上善若水


  友说得对,赞成。我说的截胡不是指今天的第二买家,而是说前一段发生的军邮片截胡事 ...
djcyhj 发表于 2014-5-2 20:16



    哈哈,不要一概而论,免得误会!此帖本就因误会而起,如果再不把相关情况说明白,那就要打“罗圈仗”啦,哈哈!
作者: djcyhj    时间: 2014-5-2 20:37

刚才有朋友说我不能把此事和前一阵子发生的截胡事件相联系,再此郑重向卖家和买家道歉,这两件事确实不一样的性质。请各位谅解。
作者: 黄海洋    时间: 2014-5-2 20: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股托    时间: 2014-5-2 20:54

这里存在一个细节如何认定的问题:蔡兄说“好吧,250元给您了”,是认可麦会的开价了,不管会长有没有及时回 ...
曲阜邢斌 发表于 2014-5-2 20:01



   挺这个
作者: 杨金湘    时间: 2014-5-2 21:41

本帖最后由 杨金湘 于 2014-5-2 21:46 编辑
hys2012 友同意250元给麦会,就应该在帖子上自己的及时跟贴说明相关情况,可以等买家确认要与不要以后再作决 ...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4-5-2 20:20



      一次交易,似乎有点风波了哦。我因为晚上有课,当时就跟贴要了。实在是不知道有前面短信之事,绝对不是劫胡之举。原主也是事出有因,在没有得到确认信息时,确认给了我。毕竟有一点点价差的因素在其中。     还是网友说得对:大家在确认之后,要及时跟帖确认(或者短信回复明确之),毕竟有规则如此。按照规则办事,体现公平公正。如有空子,在于今后的完善。原主也是想快点出手,才会如此。会长和版主还是相互体谅,为了华邮和集邮的长远利益,有争议也是好事,既可以促进规则的完善,还可促进集邮事业的兴旺繁荣哦!    再有:原主的签名栏,那句警告: 本人所有售贴,不回复确认的,一切视为无效。望与本人交易的朋友,注意看 也很能说明交易风格;也可作为此次交易的凭证!
作者: 难忘军旅    时间: 2014-5-2 21:58

回复 10# 曲阜邢斌


    说的中肯!愿大家节日快乐!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4-5-2 21:59

从交易规则来看,一切交易都应该以回帖为准,这也是包括华邮网在内绝大部分交易平台的规则。
所以杨金湘抢先无条件确定是合法的
即使其签名说什么“我再确定有效”,也是属于无效条款。大伙尽管无视。


本来hys2012是占尽道理的,
可惜其中一句
“杨友在 34分给我来短信要的。”
造成争议
(1)如果杨金湘向hys2012协商价格,hys2012不答应(包括说已给别人),而杨金湘自行跟帖不还价确定,则hys2012无任何亏欠
(2)如果杨金湘向hys2012协商价格,hys2012接收新价,因之前hys2012和麦会有些谈价并基本达成一致,则hys2012从道义上略欠麦会的,但东西仍然属于杨金湘,一切以跟帖为准
(3)如果杨金湘明知hys2012和麦会达成一致交易,再以高价夺标,则有截和嫌疑,应受鄙视。否则属于无过错第三方,法律利应保护。
作者: 杨金湘    时间: 2014-5-2 22:13

本人声明:绝对不知道会长的短信之交易。
作者: 小片迷    时间: 2014-5-2 22:44

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时候。 小事情。过去吧。
一个会长,一个版主。 神仙打架,百姓遭殃。
作者: 梦回盛唐    时间: 2014-5-2 22:53

这事挺麦站长一个,古人重信,一诺千金,诺是什么?就是承诺。h版主承诺给站长了,却又卖他人,看来是太不重自已的信誉了,把自已信誉当可能20-30块钱就卖了。而拿什么网规,扣几分钟和19分钟的字眼更是太不厚道,说站长是自取其辱更是太过了。
真要说网规,看了一下,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 ... &extra=page%3D1
里面有这一条“3、凡参与邮品交易的邮友,必须在论坛签名栏上提供姓名、地址、电话和付款方式等正确详细的资料。签名栏的使用若有问题,请与版主、管理员等华邮网管理组成员联系。没有完善签名栏者不得参与网上邮品交流交易。”
如果真要较真网规,那这位h版主(哦,还是版主哇!)连签名档都没有完善,根本就没有交易的资格,何谈什么“警告: 本人所有售贴,不回复确认的,一切视为无效。望与本人交易的朋友,注意看。”
而且“不回复确认的,一切视为无效”这是网规吗?自已订的规则可以大过网规吗?
再看网规的另一条“本网建议交易双方以跟帖为优选交流方式、按跟帖顺序成交;若因多网同售或通过电话、QQ、邮件等其他方式联系成交的,卖方应负责及时跟帖说明情况。”
很显然在这里卖方在同意售给站长后没有及时的跟贴说明情况,才会导致后面的继续短信讲价和43分的有条件确认,而此时h版主却抛开自已负责和对站长的承诺为了多挣那发不了财的几十块钱进行了确认。h版主有错在先,本应态度较好的道歉,然后却不厚道的拿网规和扣时间的字眼想撇清的错误,还说站长发贴是自取其辱,真是太太过了。。。。。
本来是来本网打酱油的,但实是在看不过了,不吐不快.
作者: 陆小凤    时间: 2014-5-2 23:08

没有签名档确实不应该,早就该改正了。
作者: 提香    时间: 2014-5-2 23:13

我以为250这价您也不愿要了。因为您给了个 248的价。又因差10元您说高。 这次是误会啊。抱歉了。 老哥哥。

这个理由可真是牵强啊,我觉得连他自己都不相信!

人在小利面前,往往失了尊严,没有底线。。。。。。
作者: 提香    时间: 2014-5-2 23:19

您关电脑,换手机这种话。说不着的。这种理由没意思的。网规是按跟贴先后吧。
hys2012 发表于 2014-5-2 19:30



    有些事情,硬抠规则的确也无可厚非,别人也的确是说不出什么来,不过公道自在人心,到底是真的严守规则还是见利忘义,明眼人一看便知,当事人也是心知肚明。在规则上您赢了,在道义上,你一败涂地。。。。。。
作者: 提香    时间: 2014-5-2 23:21

本人声明:绝对不知道会长的短信之交易。
杨金湘 发表于 2014-5-2 22:13



    您没错,不必自责!
作者: hys2012    时间: 2014-5-2 23:32

我以为250这价您也不愿要了。因为您给了个 248的价。又因差10元您说高。 这次是误会啊。抱歉了。 老哥哥。
...
提香 发表于 2014-5-2 23:13


您问问麦会长,有没有抠过版规!  
    碰见自己喜欢的东西,不放手!
作者: 我要买东贴    时间: 2014-5-2 23:44

我觉得吧 还是应该以跟帖为准, 就算是私下联系好的 如果没有跟帖也是不算数的
作者: 提香    时间: 2014-5-2 23:48

我觉得吧 还是应该以跟帖为准, 就算是私下联系好的 如果没有跟帖也是不算数的
我要买东贴 发表于 2014-5-2 23:44



    同意你的,但是卖家别答应卖啊?
作者: 提香    时间: 2014-5-2 23:48

您问问麦会长,有没有抠过版规!  
    碰见自己喜欢的东西,不放手!
hys2012 发表于 2014-5-2 23:32



    如果是这样,我也同样鄙视。我是对事不对人!
作者: 老老肇    时间: 2014-5-2 23:49

回复  上善若水


  友说得对,赞成。我说的截胡不是指今天的第二买家,而是说前一段发生的军邮片截胡事 ...
djcyhj 发表于 2014-5-2 20:16


于博士还惦记着那个军邮片呢, 哈.
作者: 黄海洋    时间: 2014-5-3 00: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爱邮客    时间: 2014-5-3 00:23

有点像中国小孩在香港尿尿
作者: sjx308    时间: 2014-5-3 01:20

已经同意价卖了,就不应该再和后面的谈了,,应及时编辑贴子缺售
作者: 谈微    时间: 2014-5-3 06:06

本帖最后由 谈微 于 2014-5-3 06:09 编辑

17楼发的这段话中橙色(说明:为了区别开来,这个橙色是俺改色的)的一词俺觉得用得不妥:“你发这个贴子,自取其辱!   你认我这个老朋友吗?”。因为:交易中发生点“小纠纷”是有可能的。用“自取其辱” 就有点过了,怪有点刺激人的,这个不好。既然大家都喜欢集邮,还是多点宽容好。怎么协调一下,你们握握手吧?
作者: zdq    时间: 2014-5-3 06:27

我觉得吧 还是应该以跟帖为准, 就算是私下联系好的 如果没有跟帖也是不算数的
我要买东贴 发表于 2014-5-2 23:44


同意此观点
作者: 小旭强    时间: 2014-5-3 07:09

从以上信息个人认为  其实250元卖家是已经同意卖给麦会了  只是双方由于感觉250元数字有点不舒服 双方调侃性的讨价还价 造成260元 248元的出现 卖家可能认为麦会并不诚心想要 所以在没有帖上确认麦会 在这样情况下又继续卖给了下一位买家  感觉有点误会  说清楚就好。
作者: 家在东北    时间: 2014-5-3 07:21

我一般发帖之后,如有打电话、短信息讲价的,价格双方认妥之后我会马上告诉买家,赶快跟帖确认,如果有人已经跟帖那么私下联系就不好使了。或者问问私下联系商量价格者有没有人跟帖呢?有人跟帖就不能再协商了。
作者: 蓝蓝蓝梦    时间: 2014-5-3 08:05

这是典型的传统销售和现代销售的区别。

传统销售,一般以“行规”为准则,通俗地说就是:上一买家不松口,下一买家不碰手。买卖双方都遵循“行规”

现代销售,一般以“效率”为准则,通俗地讲就是:一手缴银子,一手拿货,速战速决。买卖双方都遵循“效率”
作者: 蓝蓝蓝梦    时间: 2014-5-3 08:24

回复 44# 蓝蓝蓝梦


    这两种方法孰对孰错,好像没有明确的一个规定。

    在收藏领域的交易,大家都约定俗成,奉行行规。而在现行商业经济的模式下,大家的交易行为更靠拢效率。

   麦会是非常传统的行规的继承者。这点我深有感悟。记得在本论坛的一次交易中,我从中插了一手,最后当我知道这个交易其实已经发展到了快“谈婚论嫁”的阶段了,我挺自责的,最后以“对半平分”“各取所需”的方式检讨了我自己一下下,幸好麦会和另外一位仁兄都挺谅解。所以麦会在本论坛的所有交易其实都挺传统的,严格奉行行规。

   H版主的操作行动更贴近效率,其实这也是一个无可厚非的操作过程。我想,H版主肯定是很年轻的,接触行规可能不是太多。但反过来说,行规的因循守旧,其实有些时候更会导致交易过程中的误解,所以现今的交易其实大家都更喜欢效率。比如拍卖就是一个效率很高的操作。假如此件东西进入拍卖流程,我估计这方面的争论可能要少很多。


   以上我只是根据我的理解随后说说,不对之处,还望诸位师友能谅解。
作者: zdq    时间: 2014-5-3 09:02

回复  蓝蓝蓝梦


    这两种方法孰对孰错,好像没有明确的一个规定。

    在收藏领域的交易,大家都 ...
蓝蓝蓝梦 发表于 2014-5-3 08:24



    此观点绝对准确,力挺
作者: 天津朱忠仁    时间: 2014-5-3 09:09

诚信为本。

一切都在无言中。。。。。
作者: LAOYANG53    时间: 2014-5-3 09:36

回复 39# sjx308


    赞成!
作者: 杨鋆    时间: 2014-5-3 09:54

多沟通,及时沟通,大家都是好朋友,一个是会长,一个是版主,沟通起来应该不困难啊。

我看是在“及时沟通”上产生了误会 说开就好  希望尽快和解
作者: 我爱精品华邮    时间: 2014-5-3 12:22

看完网友的评论,各说各理,既然说道理,就应对事不对人,无论对方是谁?会长也好版主也好,都不重要,因为谁也不靠谁。麦会长不但邮识水平好,做事也讲规矩、热情为各位网友服务是有目共睹,本人对此也很感谢,但麦兄作为华邮网的发起人及会长今后遇点小事还应多点包容心态,h版主也没有多大的过失,我相信他也不是为几块钱而这样做,最多也是考虑不周到而己,他也认识到这点,也道歉了,事情就应过去了,而一些善拍马屁之集邮客就象政客一样投其所好,象个品质高尚的卫道夫一样指指点点 ,装神弄鬼大谈应该怎样,与小丑表演无异,唯恐天下不乱,等到那一天事情发生到他身上,我相信他们表现不见滴比h版主好多少,邮友之间应多一份理解,少一份市侩,多一份宽容,少一份怨气,邮界方能变的和谐,集邮才能开心愉快,谬论不妥之处,欢迎批评,谢谢!
作者: 陆小凤    时间: 2014-5-3 12:32

看完网友的评论,各说各理,既然说道理,就应对事不对人,无论对方是谁?会长也好版主也好,都不重要,因为 ...
我爱精品华邮 发表于 2014-5-3 12:22



   这样说话多有不妥,大家讨论事情而已,扯太远了。
作者: caiyunaifeng    时间: 2014-5-3 12:34

华邮该好好完善了,老出这种事。为什么不拍卖?前段时间我头天卖个单子850给麦会,结果一早两个邮友发短信说1200通收,我跟人家说抱歉,以后收到再联系。商业道德是必须的,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这样遵守,所以必须有强制措施,如公开透明完善的拍卖,看来现在已经是刻不容缓!
作者: 木糖醇    时间: 2014-5-3 13:50

回复 50# 我爱精品华邮

顶你一下
作者: 商皑    时间: 2014-5-3 14:02

这种小事不足以挂贴以辨,若双方均不是华邮大家,也就是评判版规之类云云;但当事双方均为论坛元老,姑且不论票子,然面子问题更为重,吾等小资观望者更是笑谈。
盼撤、言和、邮乐!
作者: 我爱精品华邮    时间: 2014-5-3 14:05

回复 51# 陆小凤


    大家是讨论事情,但这么点小事还有什么可讨论的呢?还有什么东西大家真分不消楚吗?我邮识水平没有你高,但望你就这个事情请你说说到底谁对谁错?有必要非的分出谁对谁错吗?想当然的事情很多,但麦会毕竞没有及时下帖确认,没有确认就意味着没有共识,卖家可以高兴卖给谁就卖给谁,哪怕一分钱误差也不行,这是商业规则,价格谈不拢,难道我非的等买家回话确认不要我才能卖吗?你能告诉我这是哪一家的规定吗?既然会长己将此事公布网上已与版主撇开友情不谈了,以商言商,h版主何错之有?还请教陆先生指点为感,你是修道之人,可能懂得东西比其他网友全面些,就事不就人,本人洗耳恭听你分析分析谁对谁错?先谢了
作者: 谈微    时间: 2014-5-3 14:16

这个事情已经基本清楚了,俺觉得可以到此结束了,没有必要再分析分析了。邮友之间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
作者: 我爱精品华邮    时间: 2014-5-3 14:17

回复 53# 木糖醇


    哈哈,邮友好,开心玩邮才是正道,计较太多伤了和气,大家应一笑泯恩愁,握个手👐都是好网友,华邮网普及了邮封知识,引导了邮封向前发展,这点麦会长为中国邮界作出了贡献,值得大家敬重,再次感谢麦会长为我们邮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集封平台。论事应该是一事归一事。
作者: 我爱精品华邮    时间: 2014-5-3 14:19

回复 56# 谈微


    是的,应该过去了,不用再论了,没有意义。
作者: 逸平    时间: 2014-5-3 15:29

换个位置思考,如果你直接确认的,别人回答你已经短信售出了,估计也不是个味道!!
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呵呵,一家之言
作者: 陆小凤    时间: 2014-5-3 15:31

回复  陆小凤


    大家是讨论事情,但这么点小事还有什么可讨论的呢?还有什么东西大家真分不消楚吗? ...
我爱精品华邮 发表于 2014-5-3 14:05



   绝对正确,绝对错误的事情肯定是非常少的,事情究竟如何每个人心里都会有自己的评判,行规和版规只是死的条理,如何做、怎么样做取决于每一个人。


   麦会公布这件事,无非是因为这样的事发生的太多了,不是一次二次,而是经常发生,就好比收藏的圈子里永远有人制假贩假,不但无法制止人家还逍遥自得,难道我们能永远任之逍遥视而不见?大家讨论下这个事情,即便不能完善规则约束个人,至少也该让大家明白起码的交易流程,以后如何做也仍然是取决于每一个人自己。


   讨论对事不对人,这肯定是前提,所以有些话说的是比较过的,还有就是真的不习惯和没有签名档的ID讨论问题。
作者: 曲阜邢斌    时间: 2014-5-3 15:37

回复 60# 陆小凤


    顶许兄,尤其是你说的最后一句。
作者: 风的味道    时间: 2014-5-3 15:58

看来规则得随时根据新情况要作适当的修改了。
作者: hys2012    时间: 2014-5-3 16:14

这件事,我向麦会长道歉了。我是有一定责任的!
作者: 康民德    时间: 2014-5-3 16:40

与本贴之外说一句:现在华邮网还真不乏令人长叹一声的角色——
作者: 黄海洋    时间: 2014-5-3 17: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4-5-3 18:23

华邮网不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以后还会出更多的事情
包括卖贴可以修改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
华邮都坚决支持
太搞笑了
你开贴卖一片红,标价10万
被人抢走
等对方付款了
你修改成红军邮1枚
靠。。,


都是一个圈子的,不按规矩来,很多人就会伤心离开,
反而破环了集邮行业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有规矩的游戏玩得长
没规矩的游戏无人玩

严格实名认证,注册用户才能看到签名,签名不可自己修改
以回帖确定为准
其余均无效
才能避免各种毁约
作者: 书报诱惑    时间: 2014-5-3 18:27

.....................................................

图片附件: 票.jpg (2014-5-3 18:27, 114.62 KB) / 下载次数 15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928411&k=f5baa2583fae501cf624825f67b539c2&t=1720334917&sid=XgmKEh


作者: zzwlz    时间: 2014-5-3 18:28

这个事情已经基本清楚了,俺觉得可以到此结束了,没有必要再分析分析了。邮友之间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 ...
谈微 发表于 2014-5-3 14:16



   支持!
作者: leee8888    时间: 2014-5-3 18:31

回复 1# 麦国培


    這回不挺麥會去,不知可不可以。嘿嘿。潛水鬼。
作者: leee8888    时间: 2014-5-3 18:37

回复 69# leee8888


    個人認為: 短信交易不受華郵网交易規則限制。因為它是不公開的。非道德帝。如有得罪,見諒。
作者: 赵荣行    时间: 2014-5-3 18:48

华邮该好好完善了,老出这种事。为什么不拍卖?前段时间我头天卖个单子850给麦会,结果一早两个邮友发短信说 ...
caiyunaifeng 发表于 2014-5-3 12:34



   我也经常遇到这样,我很鄙视这种视我诚信于不顾之人
作者: -邓-    时间: 2014-5-3 18:50

诚信为重!
作者: maosg2007    时间: 2014-5-3 18:57

.....................................................
书报诱惑 发表于 2014-5-3 18:27



作者: 邮寄队    时间: 2014-5-3 19:34

不管短信或者手机联系,如果有人直接跟帖确认,应该是跟帖子的人比短信·手机联系人优先所得。
作者: sjx308    时间: 2014-5-3 20:23

按理应是贴里无条件不还价直接确认的为先,短信交易哪个网站都有也很正常,有联系的,卖家认可后可告联系友贴里现无人确认就给你了,尽快去贴里确认,并及时编辑贴缺售,
不要非等联系友确认了才编辑,这样中间时间短了,意外也会少,碰上这中间贴里已有先直接确认了的,我想联系友也是能接受的。联系友也要尽早去贴里确认免得节外生枝,卖家也应以诚信为重有后联系的告诉已出了,不能先给了前者,后者价高些就又给了后者,答应给了联系友后也不要故意迟点编贴等等看有没直接确认的,以上个人意见,不对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 书香    时间: 2014-5-3 20:28

按理应是贴里无条件不还价直接确认的为先,短信交易哪个网站都有也很正常,有联系的,卖家认可后可告联系友 ...
sjx308 发表于 2014-5-3 20:23



    支持这个..
作者: 水自流    时间: 2014-5-3 20:37

回复 74# 邮寄队


   支持
作者: xtzjp    时间: 2014-5-3 20:52

事情确实已是很清晰了,H版主也给麦会道过歉了,大家都是朋友和气生财吧,华邮网本身是没有缴纳保证金的要完全靠版规来约束交易就勉为其难啦!版规也确实要实时跟新下!
作者: 黄海洋    时间: 2014-5-3 20: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黄海洋    时间: 2014-5-3 20: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IRDY    时间: 2014-5-3 22:43

刚刚发生的事,过程是短信谈一个小东西,谈得差不多时我关电脑回家,改用手机上网,短短几分钟,不愉快就发 ...
麦国培 发表于 2014-5-2 19:23



单纯从买卖建立契约的角度来看交易的话,可以试着借鉴一下美国的契约法。可以从法律角度上解释。

A为卖家 offerorA

B为买家 offereeB

C为第3个买家offereeC

实例

offerorA卖除草机给offereeB 卖价100offereeB答应3天后回信。

第二天,当offereeB看到offereeC在使用此除草机时,便向offerorA提出接受offerorA100价格。

问题是offereeB的请求合法吗?

按照美国common law来回答,

回答是offereeB的请求不合法。理由是offereeB没有马上接受offerorA的卖价。offereeB落后于offereeC

          焦点是优先权。

再从华邮网邮品交流规则(试行)来看。

4、本网建议交易双方以跟帖为优选交流方式、按跟帖顺序成交;若因多网同售或通过电话、QQ、邮件等其他方式联系成交的,卖方应负责及时跟帖说明情况。如果这时有其他直接确认帖的时间只要早于卖方修改或者回帖的时间,即视同跟帖者有效,卖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为借口不和跟帖者完成交易。

规定了优先顺位--按跟帖顺序成交

所以上例 offerorAoffereeB在进行商谈时,offereeB是具有优先权的。当然此商谈也包括countoffer(讨价还价)。


结论是在华邮网,1,强调优先权。2,卖家 offerorA有跟帖说明的义务与责任。

offereeC的请求是不合华邮网邮品交流规则(试行)的。


作者: 我爱精品华邮    时间: 2014-5-4 03:19

回复 60# 陆小凤


    谢谢许先生精辟的分析,但就麦会与版主之间的事,我个人认为一点小事根本就不值挂帖引来对h版主的说教,私人发信向对方说明即可,私下沟通比较好,他也没有明显过错,他既没有制假卖假坑人,也没有不虚之行为,已属正常范围,华邮网上比他差的大有人在,要抵制歪风也不应拿他来说事,关于你不习惯与未签名的人讨论问题那是你的事,你愿意就踉帖,不愿意就算,没人强迫你踉帖,网络是自由平台,你有能力要求每个人实名上网吗?你既不习惯与未签名的讨论,那你为什么要改变自己行为习惯来踉我这未签名之人的帖呢?你想表达维护的东西是什么?你说我过了,请你指出我过在哪里?我针对谁了吗?就事论事何言过了?
作者: caiyunaifeng    时间: 2014-5-4 11:34

个人觉得华邮规则已经严重滞后,抛开上面的事不说,最近就遭遇确认后说看错反悔。我倒大度谅解了,可我看华邮这类事多了去了。在华邮卖封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在商言商就要按商业规则办。我看会费多交一些转押金,拍卖,避免不了也可遏制多少截胡和跳墙,集邮圈也不是什么世外桃源,该怎么来还得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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