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各位,在不评论祝先生理由是否真实、是否充分的前提下,分析他的意思是:造假者自B拍行购入新疆封,变造后被他买去,然后按一贯的做法盖章转手,途径是交A拍行拍卖;在这个过程中,他不知道有假。至于广东信柜封,则是别人冒名自赵网拍去,未经其手,所以也没有他的收藏章。
曲阜邢斌 发表于 2015-7-31 18:24
1.按常理分析,如果我去造假,肯定不会盖上自己的名章留下证据。
2.赵涌在线网名可以多选,所以不排除别人先注册这个名称的权利和可能。
3.令人费解的是另一个人发短信告诉麦会他才是冒名的那个,这个讲不通。
4.不能有罪推定,这样容易产生冤案。
张建斌 发表于 2015-7-31 19:43
中国的集邮者到底是一种什么心态?邮品的真假终究是要看邮品本身,和加盖一个私章有什么关系?每一件邮品都是一个独立的个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都要分别作出判断,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邮品上的任何手脚,在专家眼里都会漏出马脚,这一点毫无疑问。从常理上讲,换了是你,会在自己亲手制作的赝品上留下自己的印章吗?还是把心思都放在提高邮识上吧。支持麦会打假,对物不对人的做法更得当。
姜劍 发表于 2015-8-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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