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民国11年邮政调资风波
民国11年(1922年)10月20日,经交通部批准,中华邮政总局颁发通告,修改第66号寄费清单,自11月1日起调增邮政资费,实行新资例。这是中华邮政第一次提出全国调增邮资,对边远地区增资尤重,引起社会各界激烈反响,是中国邮政资费历史上第一次资费风波。
其中信函每20公分由3分调为4分,凡蒙疆与其它各省往来者每起重20公分收费12分,每续加20公分及其零数加收8分。国际平信每起重20公分10分调为15分,续重由5分加至8分。挂号费国内由5分加至7分,国际由10分加至15分。除新闻纸类外,其它种类邮资亦有大幅度提高。
增资通告发布后,各个方面反映强烈,以抗议、质问、联名通电和登报评论等形式,竭力反对邮资加价,要求撤销调资方案。
首先是国会议员陈邦燮等32人提出质问书,指出:“查华府会议各友邦方允撤退客邮,尚未实行,政府突于此时实行加价,坏国际之信用,失友邦之同情,政府究竟是何用意,……”
众议员汤用彬等27人第二次提出质问时,指出:“(一)国有邮电事业,是否专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否因营业亏累始行加价,加价具何理由。(三)加价后究竟增益几何,于全国文化治术上无形之损失,是否可以相偿。(四)加价所得是否不流用于他途,若专以之扩张业务,其计划如何。(五)于华会撤退客邮案,能否不生影响,万一动摇原案,有无应付之法。……”
各省议会及公团纷纷抗议。如江苏省提出紧急动议案,认为增加邮资方案未经国会议决,不能承认。湖南省议会也通电各省议会、商会、教育会、农会工会、各团体各报馆,请求协电力争废除邮电加价。
教育团体及出版业抗议的理由是,民国元年规定资例,书籍比照新闻纸类减半数,此次调增资费,新闻纸类未增加,书籍也不应调增。云南省教育界致电说,滇省僻处边隅,增费尤重,有碍文化发展,感痛尤切。
各商业团体、各省区总商会、上海各工团执行委员会、安徽学生总会和一些知名人士等,纷纷以致电、呈文、登报等方式抗议增加邮资,要求政府收回成命。
申报、新闻报、时报、时事新报、中华新报、新申报、民国日报、商报、神州日报等纷纷发表评论,反对邮电加价。根据1922年10月29日《北京日报》报导,北京书业代表20人于28日上午赴总统府请愿,请求收回邮电加价成命。11月7日《北京日报》报导,此次邮电加价,张作霖极为反对,拟将东三省邮电独立,仍然按照从前价目,仿照京奉铁路分两段管理的方法。
针对各方反对,交通部曾于10月28日发表通告,对加价进行解释,但显然效果不佳。经过近2个月的调资风波,民国12年1月16日,邮政总局奉交通部训令,颁布第226号通谕,将8月26日颁发的第220号通谕所颁行的第67号《邮政寄费清单》暂行取消,自1923年1月1日起,仍实行原第66号《邮政寄费清单》所列资例,仅稍作改动。国内信函邮资由4分降回3分,国际邮资由15分降回10分,国际挂号费由15分降回10分……恢复到1912年4月1日的资例。
这就是当时轰动全国的邮政调资风波,由于全国反对新资费的地方很多,各省政府很多都不支持,因此在这两个月内按新资费寄发邮件的很少,寄往外国的国际信函更是留存较少。
这里展示的是1922年12月18日民国天津府寄中欧国家捷克斯洛伐克实寄封,经上海12月21日中转。贴帆船叁分8枚,壹分6枚,共计邮资30分(平信邮资15分+挂号15分=30分)符资。当时由于大量留存有不适用的3分旧信函邮资面值邮票,因此很多邮局尽可能将此先行使用于国际邮件中。这个实寄封在离开上海10天后,邮资又恢复到原来的价格了。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中国近现代邮政资费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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