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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放区 1 [打印本页]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4 01:26     标题: 解放区 1

2010-05-06-2306-14.jpg 2010-05-06-2305-02.jpg 2010-05-06-2312-41.jpg 2010-05-06-2311-3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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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0-5-14 01:47

早期去美国航空,好呀。
作者: 清邮路    时间: 2010-5-14 03:15

楼主贴的所有邮品好像都是恶霸截图,是拍回来转卖还是什么?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0-5-14 03:45

本帖最后由 alainfang 于 2010-5-14 03:49 编辑

还是王兄厉害。
作者: psu    时间: 2010-5-14 07:56


作者: AndyGu    时间: 2010-5-14 08:23

看看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5-14 08:41

都是有心人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4 12:00

楼主贴的所有邮品好像都是恶霸截图,是拍回来转卖还是什么?
清邮路 发表于 2010-5-14 03:15



    我是一个穷人,口袋里几乎没什么钱,有的只有成堆的封片和邮票。对我喜欢的邮品不会卖,也不会转卖。有些图是来自易贝上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中国广大的青少年初学集邮入门者有一个正确的集邮方向和集邮的感觉。而您和水原先生一样,在集邮领域方面都是大家的老前辈了,我们也都很尊重您。您已经是中国邮史研究方面的的专家了。而我们还在集邮的学习阶段。所以,让前辈不如意之处,还望前辈原谅。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5-14 12:18

转时说一下可能更好!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4 13:30

跟那些老外没什么可说的。
作者: caiyunaifeng    时间: 2010-5-15 01:38

本来是“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楼主发图的意思是欣赏?析疑?。。。。。。。。???
世人皆醉我独醒。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5 01:53

学习,欣赏,研究,均可。。。这些东西今天可以是你家的,明天可以是我家的,后天不知道是谁家的。。。总之,钱可以使之到处流动。但知识却不会因为钱的多少而改变。。。初集邮者,有钱,看不懂也没用。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5 01:54

知识的力量是集邮文化的源泉。否则,将会干涸。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0-5-15 06:26

我是一个穷人,口袋里几乎没什么钱,有的只有成堆的封片和邮票。对我喜欢的邮品不会卖,也不会转 ...
早春的草 发表于 2010-5-14 12:00



    原来如此,呵呵,真是冠冕堂皇啊。 盗用图片在自由地区是犯法的哦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0-5-15 06:29

跟那些老外没什么可说的。
早春的草 发表于 2010-5-14 13:30



    难不成还瞧不起外国邮商,大部分的中国邮品都是回流的哦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5 09:19

我盗用自己口袋的钱,犯了哪门子法了?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5 09:22

来,孙老师,你来告诉我哪个是图是犯法的?
作者: keihk    时间: 2010-5-15 11:38

第一封不是航空封(當時也沒航空业務),郵資也不對:平信370元,只贴190元。第二封是航空,但戳是1950.4.11.已不早期了,邮资15800元。这两件封都不是什么好的邮品。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5 21:13

呵呵,对,烂封两只。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0-5-15 23:44

转贴也可以,但最好能说明转贴的目的或对此邮品的认识看法。否则只是单纯贴图片出来,都不知你想干什么!动机也难免让人揣测了~~~~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6 16:02

我的邮识很浅薄,说不好,怕说错了大家笑话。我只能说,我绝对不会看走眼每一件邮品。如果我转帖的东西,过不了几天,这个转的东西必然是我的。凡是被我盯上的邮品,无论价格多贵,我都可以买下。这一点各位都清放心。如果各位还是意见很大,说这是违法的。我也可以从此不再贴图了,大半夜不睡觉花这闲功夫,还不如邀几位去喝酒呢。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5-16 16:16

喝啥好酒?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0-5-16 16:21

东西到手了,再贴图也不迟啊~~~~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6 16:33

至于“违法”这个字眼,我觉得很有意思,在日本,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守法的人,我会遵守日本的一切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不过在中国我发现一切在日本违法的事情,在中国都不算违法。比如,噪音扰民,前一段,我们楼下的门面以巨大的噪音装修了整整一夜。扰的四邻不安,我也打了110。《因为武汉规定了晚上10点半是不准再施工的》。这是违法吧,但110的小姐让我把耳朵塞上棉花就行了。再比如,油烟扰民,以前我们楼下全是车库,后来都变成了餐馆,我们这些住楼上的人日夜被大炉子哄吵不说,浓浓的油烟,24小时不间断滚滚直上。我们的窗户上都变成酱油黑了。。这算违法吧,我也向各执法部门反映了。他们说,这些都是恶霸,你们理解一下。。再说一个,后来我搬到了一个公园的旁边,心想,这下可以安静一点了吧,结果公园里白天每天各种乐器差一点把人吵死,你吹号,他吹笛子,整个一个巨大的疯人院。晚上卡拉OK,就开始了,上百个摊子云集在公园里,都是以巨大的高音喇叭一展歌喉啊,唱一首歌1元钱,献花1元钱。那个闹啊。。周围居民都要崩溃了。。呵呵。。这算违法吗?如今也没见有人可以管啊。。以前看报道,工业盐,地沟油,假面粉,,我都不敢数了。。呵呵。。。怎么样,这些违法的事,有人管了吗?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只是含糊的规定不能这样,不能那样,但并没有说,违法后该怎么执法。都是一团浆糊。当然对于抓嫖娼和抓赌博大家都可以报警的。我相信,这两项警察还是会管的。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6 16:39

我贴了,你能把我怎么样?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5-16 16:59

至于“违法”这个字眼,我觉得很有意思,在日本,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守法的人,我会遵守日本的一切规章制度。 ...
早春的草 发表于 2010-5-16 16:33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0-5-16 17:09

只能说明不少老百姓不会正确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用法律的成本过高。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6 17:28

您的意思是我把这些不法商贩都告上法庭?为什么在香港,在日本,在美国,在欧洲列强国都没有这种事情呢?香港--深圳  两者离得不远吧。一个地面干净,无灰尘,一个地面脏死,在香港,市民遇到事情可随时拨打999,警察10分钟内赶到,处理一切事情。至于噪音和油烟扰民,香港已经不存在这种情况了。在深圳,小偷满街跑,什么赚钱就怎么干,没有法律可言。在武汉,就反映一个油烟扰民的问题,10年了。5个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公安局,卫生局,环卫局,工商局,市长专线,谁都可以管,但谁也不管。谁也管不了。。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0-5-16 17:29

对一些不法之徒的不法行为,存在的侥幸心理我们每个人都要站出来对它说不。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0-5-16 17:32

为什么在香港,在日本,在美国,在欧洲列强国都没有这种事情呢?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0-5-16 17:33

为什么在香港,在日本,在美国,在欧洲列强国都没有这种事情呢?
看来日本、美国不用民商法了。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6 17:38

还记得,朋友在美国工作的时候,由于其母剁韭菜饺子馅时,声音大了一点。尽管都是住的独立别墅但被邻居听到了,报了警。10分钟内警察来了,询问了情况,因为吵到了别人休息。对其母罚款1000美元,若第二次犯,就要填被驱逐美国的单子了。其母回国后,在家里开心的剁着饺子馅,说,在自家切东西还要罚款,在美国真是活不了。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6 17:43

在欧美国家,执法部门是起作用的,法律是有尊严的。在咱们国家,执法部门只是流于形式而已。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6 17:47

你要每个人都站出来?呵呵。。。每个人给我的一句话就是, 没得法。。。(没有办法)。执法部门都不管,你跟他们说道理,他们认为你挡了他们的财路。看来只有拿我这把老骨头跟他们拼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5-16 18:05



太逗了
作者: 吴翔1    时间: 2010-5-16 19:27

你要每个人都站出来?呵呵。。。每个人给我的一句话就是, 没得法。。。(没有办法)。执法部门都不管,你跟 ...
早春的草 发表于 2010-5-16 17:47

看来你是有钱无势之人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6 23:08

如果要对付这些制造噪音和制造油烟的人非要我本人是一个有钱有势的人才可以的话,那我到希望我就是一个土匪,就是一个有权有势的大贪官。就目前在讲,在我的一亩三分地里面,我是说一不二的人。谁敢跟我对着干,我就让谁走人。但是,在这个无法无天的无法制社会里面,我感到自己很渺小,很无奈。
作者: 吴翔1    时间: 2010-5-16 23:40

回复 37# 早春的草

作者: 吴翔1    时间: 2010-5-16 23:43

在欧美国家,执法部门是起作用的,法律是有尊严的。在咱们国家,执法部门只是流于形式而已。
早春的草 发表于 2010-5-16 17:43

未必,欧美执法部门也有很多问题,法律也有空子可钻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5-16 23:48

没去过欧美,只在中国亨爱美好生活之中!
己是百毒之躯了!
牛啊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16 23:53

欧美国家的法律是有空子可以钻,中国是法律不法律,关键看你的后台硬不硬。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0-5-30 02:20

回复 32# 早春的草

老子就在北美你或說八道騙誰啊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0-5-30 07:55

32,肯定是假的。如果吵到了邻居,警察是会上门的,不过罚款不可能的,最多给个警告而已。理论上在美国这个应该不归警察管,归房东管。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0-5-30 13:25

再来听故事,故事很精彩~~~~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5-31 13:22

回复  早春的草

老子就在北美你或說八道騙誰啊
孙可欣 发表于 2010-5-30 02:20



    记住啊,你不用再跟我的贴了。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0-6-1 09:10

回复 45# 早春的草


  是你不要在論壇發假帖子以及搗亂才是,論壇是廣大郵友的不是你一個人胡說八道的地方,而且你有什么資格說我啊,你除了盜用了很多圖片發垃圾帖子之外你還干了什么啊。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6-1 18:36

回复  早春的草


  是你不要在論壇發假帖子以及搗亂才是,論壇是廣大郵友的不是你一個人胡說八道的地方 ...
孙可欣 发表于 2010-6-1 09:10



    我提醒过你不要跟我的帖子,你要跟你就跟你自己的帖子,我的帖子不欢迎你这种中国的北美无赖跟,你是瞎子啊?
作者: 早春的草    时间: 2010-6-1 18:44

回复  早春的草


  是你不要在論壇發假帖子以及搗亂才是,論壇是廣大郵友的不是你一個人胡說八道的地方 ...
孙可欣 发表于 2010-6-1 09:10



    我再警告你这个北美垃圾一次,你要是再跟我的帖子,我就跟你的帖子,其实,我都不想跟你的,集的全是些垃圾。都不知道你在干吗。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6-1 19:12

和为贵!
到此为止吧!
作者: 吴翔1    时间: 2010-6-1 19:30

http://www.p1878.com/bbs/thread-5168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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