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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有一件汉口寄葛店的平快封,贴香港中华版总理像加盖“暂售拾圆”和“暂售贰圆”邮票各一枚,销票时间为民国三十三年十月八日,到达时间为十月十六日,走了八天。邮票比较普通,邮资则比较奇怪。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拿到信封后,马上查阅了刘道宜老先生的《实用中国邮资手册》,上面记载1944年5月1日-1945年9月30日,信函基本邮资外埠为2元,平快加收2元,一般平快邮件合计邮资应该为4元。这枚信函贴12元邮资,多贴8元,会是超重邮资吗。虽然信封背面有“”请勿遗失,内有一寸照片12张”字样,但不至于超重4倍。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是不是武汉地方执行什么特殊标准?刘道宜老先生另外一本有关邮资的大作《集邮与中国邮资》有这么一段话:次年(1943年)5月18日邮政总局再次通电各区调整邮资并普遍增加一倍。同时制定77号邮资表于1943年6月1日起执行。这次调整的特点是:。。。沦陷区未执行仅后方各局执行”。看来,沦陷区确实有不同于非沦陷区的邮资标准。究竟是什么标准呢。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俺找来了《湖北省志交通邮电》卷和《武汉市志交通邮电志》。《湖北省志交通邮电》卷有关沦陷区邮政及资费情况的资料非常少,《武汉市志交通邮电志》则专门有一部分提到了邮政资费,第631介绍说,1944年5月-1945年7月,非沦陷区平信邮资收法币2元,沦陷区武汉伪中储券贬值,平信邮资从3元涨至6元、15元、50元。至于民国三十三年十月八日那个时间段,沦陷区平信究竟收多少,平快加收多少,上面没有详细介绍。这个时候,人民邮电出版社那本《中国近现代邮政资费史》派上了用场。该书附录部分《抗日战争时期汪伪政权统辖地区邮政资费资料》介绍,经汪伪国民政府核准,自1944年10月1日起,函件基本游资和附加资费再增收百分之百:外埠信函每重20公分,由原来的3元增到6元,平快每件由原来的3元增到6元。看来12元的邮资就是由6元的平信资费和6元的平快资费构成的,这件武汉平快封是按照沦陷区邮资标准纳费的。从这份资料上,俺还得知,这封信寄出的时间离调资就一周的时间。书到用时方恨少,看来这些工具书还是挺管用的:)
欣赏了,刘老大作《实用中国邮资手册》中有华中沦陷区邮资,很清楚写明是十二元,请查该手册1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