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他人研究成果请勿据为己有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建平    时间: 2010-8-15 18:51     标题: 他人研究成果请勿据为己有

今见8月13日《中国集邮报》“文献集邮”专版刊出的一篇“邮刊部分期号重版漫谈”的“版本研究”文章(见下图)。让人惊讶的是此文基本是抄袭并整合了《集邮文献撷英》杂志所刊的几篇专稿内容(前段为抄袭近期苏州某刊文章)。《撷英》所刊文章为独家专稿,尤其披露的集邮文献版本研究文章,是本刊及其作者经过多年发掘和研究的成果,为防止有些人不务实、不研究,剽窃他人成果,《集邮文献撷英》均在刊中先后标注过“独家专稿,谢绝转载”、“独家专稿、转载请联络、引用注出处”和“转载请注出处”的提示文字。可多年来,发现江苏某君曾经多次不标出处整合抄袭本刊版本研究性的文章,实为一而再,再而三,致使今日不得不予以公开披露。希望此君今后改进撰文风格。


000.jpg


图片附件: 000.jpg (2010-8-15 18:50, 235.87 KB) / 下载次数 4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232794&k=d3972b09f771ea28dd0d8eb3c4c766c1&t=1727130000&sid=DamAwS


作者: 郑松    时间: 2010-8-15 19:08

好像朱某某还是名人啊。哈哈

作者: 九山夜雨    时间: 2010-8-15 19:20

关注……

作者: 昆山    时间: 2010-8-15 19:27

关注中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8-15 19:27

来了解一下
作者: 朱天文    时间: 2010-8-15 19:32

王版提到的除《邮乘》、《浙江集邮》、《紫蓬集邮》没有实物,是参考《邮刊史研究》和《集邮文献撷》外,我确实有责任,其他均有实物,恐怕不能都算抄袭吧。

作者: 放眼世界    时间: 2010-8-15 19:35

来了解一下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8-15 19:43

需要多沟通
注明曾参考、引用 可能会好点
作者: 朱天文    时间: 2010-8-15 19:51

参考的应该注明出处的,我道歉。

作者: 王建平    时间: 2010-8-15 19:52

http://bbs.kljiyou.com/viewthread.php?tid=321863&extra=page%3D1

作者: 邮海冲浪    时间: 2010-8-15 20:23

当今邮坛抄袭风气严重,湖北某邮坛名家去年竟公然抄袭我的博文、盗用我的邮品图片,事后不仅不道歉,还加以威胁......
http://www.p1878.com/bbs/thread-19376-1-1.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4084ae0100cp7a.html

作者: 李春光    时间: 2010-8-15 20:35

关注中!

作者: 李春光    时间: 2010-8-15 20:39

当前不但抄袭之风甚重,并且还有更为严重恶劣的情况,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

作者: 王建平    时间: 2010-8-15 20:51

更有甚者,手中书籍不更新,引用了过时的,错误的资料,以讹传论,让人啼笑皆非
作者: 免资集邮网    时间: 2010-8-15 21:26

引用别人的观点,应该标明一下.
相信朱友不会不要自己名声去抄袭的.
现在写作"高手"盗用别人的邮品图片知识产权,进行自己编书这算不算抄袭呢?.
作者: AndyGu    时间: 2010-8-15 21:45

学习中
作者: 江村居士    时间: 2010-8-15 21:49

须谨慎
作者: 爱集邮爱生活    时间: 2010-8-15 22:40

非常支持楼主,万分鄙视剽窃之龌龊行径!
作者: 姜劍    时间: 2010-8-16 00:39

這類事情見怪不怪了

四川達州的陳雪濤也曾經原封不動的抄襲了我好幾千字的文章發表在<嶺南郵刊>上,對於類似的所謂郵文作者,我們除了鄙視以外還能說什麽!
作者: keihk    时间: 2010-8-16 00:51

自已手中虽有别人文章提及的实物,也不能把别人已先发表的观点算是自已的研究成果。
作者: 摩云金翅    时间: 2010-8-16 08:30

有理----支持原创
作者: 李春光    时间: 2010-8-16 09:21

纪先生说的完全正确!
作者: 徐刚    时间: 2010-8-16 09:32

看来下笔要慎重啊
作者: 王建平    时间: 2010-8-16 09:42

集邮文献的版本研究和发掘,有时是偶然发现的,有时也会不经意间从自己手中流失(自己没发现,然后再购回,还不能说明原因),有时需要花“重金”购得,研究时如要考证他的产生经过和其中的故事,不仅要有机遇、花金钱,还要为此花出精力,因此,研究和披露不是件容易和轻松的事
作者: 姜劍    时间: 2010-8-16 10:11

寫東西給大家分享本來就是好事,觀點錯與對是另外一回事,只要大家一起討論,一起研究就會很清楚。
抄襲這種事情是連小學生都知道是很羞恥的事情,發生在成年集郵者身上實在是不應該。現在科技資訊這樣發達,只要是有抄襲的現象發生,可以說很快就會被揭露。這種丟人現眼的事情,能不做就不做,以免在日後抬不起頭,被人貽笑大方。
作者: 免资集邮网    时间: 2010-8-16 10:56

自已手中虽有别人文章提及的实物,也不能把别人已先发表的观点算是自已的研究成果。
keihk 发表于 2010-8-16 00:51



    支持纪先生的观点!
作者: TC    时间: 2010-8-16 11:58

看来下笔要慎重啊
徐刚 发表于 2010-8-16 09:32

看来不要寫文章發表最沒事了。
作者: 徐刚    时间: 2010-8-16 13:45

看来不要寫文章發表最沒事了。
TC 发表于 2010-8-16 11:58






  那就没刊可读了
作者: edward    时间: 2010-8-17 09:30

網上授權 「共享創意」條款解決版權問題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是 08年將「共享創意」( Creative Commons,簡稱 CC)版權條款引入香港的專家之一。她指出,為方便網上資訊分享和知識傳播, 2001年美國法律專家首先發起「共享創意」條款,解決了網絡作者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等版權問題。

保留部份版權 同時讓人使用
她解釋,很多網絡作品不介意他人分享、複製,但使用者往往不知怎接觸版權持有人取得許可,「 CC」應運而生。傳統版權條款要麼「保留全部版權」( all rights reserved,以一個 C字為標誌),要麼屬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 CC則介乎兩者之間,方便作者「保留部份版權」( some rights reserved),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 CC共四條款,分別是「署名」( Attribution)、「非商業性」( Noncommercial)、「禁止衍生」( No Derivative Works)和「相同方式共享」( Share Alike),各有標誌代表(見表),作者可選擇部份或全部。以維基圖片為例, CC下的標誌說明作者選擇了哪項條款。
為免侵權,若有網上作品沒列明授權條款,李雪菁建議「最好唔用」,因版權不同商標等知識產權,毋須向當局註冊,「你影咗一幅相,你就自動係呢相張嘅版權持有人」,已可保留全部版權。
本報記者
作者: 方鸿渐    时间: 2010-8-17 09:39

CC 不是中统的代号吗
作者: 生肖2006    时间: 2010-8-21 09:21

当今邮坛抄袭风气严重,湖北某邮坛名家去年竟公然抄袭我的博文、盗用我的邮品图片,事后不仅不道歉,还加以 ...
邮海冲浪 发表于 2010-8-15 20:23



    同样,这个圈子中还有人收了钱不寄封,QQ上问,说"不要玩捉迷藏,大家都忙",查了几次,寄了几次,都没收到.(圈中名人啊,为了20元钱,发贴出售)


   当事人与本贴中的人士无关.




欢迎光临 华邮网 (http://p1878.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