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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华全国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迎接中国2011第27届亚洲国际集邮展览,促进集邮文化的普及,综合提升我国集邮发展水平,推动邮政和集邮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条
邮展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



1、名称:杭州2010中华全国集邮展览



2、时间:2010年12 月10 日至 13日



3、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图书馆




4
、规模:1200展框(每框16贴片)



第三条
邮展组织机构



1、本届邮展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ACPF)主办,浙江省集邮协会、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邮政公司等单位承办;



2、由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邮展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邮展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浙江省集邮协会。



3、由国际邮展评审员和国家级邮展评审员组成邮展评审委员会,实施对展品的评审和颁奖工作。邮展将施用国际集邮联合会(FIP)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ACPF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及本届邮展特别规则。



第四条
展品参展条件、参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展品参展条件



1、获省级邮展镀金奖(青少年为大银奖)以上(含)的邮集展品;



2、未获省级邮展镀金奖以上(含)成绩的邮集或未曾参加省级邮展的邮集,原则上不予接受。如征集员认为该邮集已具备了参加全国邮展的水平,可予以推荐,由组委会决定是否接受;



3、集邮文献展品不受以上参展条件限制,但须具备国内书刊号;



4、参展者必须拥有该展品(集邮文献除外)两年以上的完全所有权;



5、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报名时应注明真实姓名;



6、参展者在编组制作展品时,要严格按照FIP各类别评审专用规则、指导要点和ACPF评审规则处理。



二、参展程序



1、非竞赛性展品,由组委会邀请;



2、竞赛性展品均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各行业集邮协会指定的征集员报名。征集员应在组织专家对本协会候选展品进行认真会审、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将报名表及展品纲要页复印件寄至副总征集员。组委会不接受参展者个人报名;



3、最终参展展品由组委会确定;



4、展品一经组委会确认接受,参展者不得无故拒绝参展。否则,将不允许参加下一届国家级邮展。



三、相关要求



1、所有参展展品(除荣誉类)须用中文书写;



2、展品应使用白色或浅色贴片,并在贴片背面右下角标明页码;




3
、贴片尺寸不应大于23厘米×29厘米(宽×高)。开放类展品中的非邮品素材厚度不得超过5毫米;



4、展品若需附专家鉴定证书,应将原件置于相应贴片背面的护邮袋中,以备必要时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检查之用。



第五条
邮展性质及类别



本届邮展为综合性全国邮展,包括非竞赛性和竞赛性两部分:



非竞赛性:1、荣誉类




2
、评审员类



竞 赛 性:1、传统集邮类



2、邮政历史类



3、邮政用品类



4、航空集邮类



5、航天集邮类



6、专题集邮类



A.自然



B.文化



C.科技



7、极限集邮类



8、印花税票类



9、青少年集邮类



A、13至15岁



B、16至18岁



C、19至21岁



实足年龄以2010 年1月1日为准。



10、集邮文献类



A.集邮研究书籍(2005年1月1日后出版)



B.集邮报刊合订本(2008年1月1日后发行)



C.集邮目录(2008年1月1日后出版)



11、一框类展品



A.传统



B.邮政历史



C.邮政用品



D.航空



E.航天



F.专题



G.极限



H.印花税票





12
、开放类



第六条
展品奖级



1、竞赛性获奖展品(一框类除外)设8个奖级,分别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奖级如下:



大金奖
95分(含)以上



金奖
90—94分



大镀金奖
85—89分



镀金奖
80—84分



大银奖
75—79分



银奖
70—74分



镀银奖
65—69分



铜奖
60—64分



未获奖的竞赛性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2、一框类获奖展品设4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如下:



金奖
90分(含)以上



镀金奖
80—89分



银奖
70—79分



铜奖
60—69分



未获奖的一框类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3、开放类获奖展品设3个奖级,将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如下:



一等奖
85分(含)以上



二等奖
75—84分



三等奖
60—74分



未获奖的试验类展品将获参展证书。



4、设立特别奖,以表彰在特定领域表现突出的竞赛性展品;



5、向非竞赛性展品颁发纪念奖和证书。



第七条
框数分配



非竞赛性展品展出框数由组委会确定;



竞赛性展品:



1、在世界邮展或FIP认可的亚洲国际邮展获大镀金奖以上(含)邮集展品应展8框,其他邮集展品须展出5框;



2、青少年集邮类展品:A组
2至4框




B

3至5框




C

4至5框



3、一框类展品为1框;




4
、试验类展品为3至5框;



第八条
参展费



1、本届邮展对竞赛性展品收取参展费;非竞赛性展品、青少年类展品免收参展费;



2、收取标准:每展框收取50元,其中一框类展品每展框收取100元;集邮文献展品每部收取50元;



3、参展费须经各征集员于布展前统一交纳至组委会秘书处。



第九条
展品征集时间安排



1、2010年 9月30 日前,各协会将征集员推荐表寄至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展览工作部;



2、2010年10月20 日前,将参展报名表一式两份及展品纲要页复印件报邮展副总征集员;



3、2010年11月 1 日前,组委会将最终参展展品名单通知各征集员;



4、2010年12 月 8日前,各征集员将展品(集邮文献一式两份)送交邮展组委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条
组委会、总征集员、副总征集员地址及联系方式
(略)
第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邮展组委会。
何剑均 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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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看到文件了!
昆明 李睿 喜欢新中国邮政史13187887941 短信联系yntv01lr@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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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再次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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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去看一下林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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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号411(微信号:m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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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展名称:杭州2010中华全国集邮展览。

时间和地点:2010年12月10-13日,杭州市图书馆。

性质与规模:综合性全国邮展,1200框。

主办与承办: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主办,浙江省集邮协会、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邮政公司等单位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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