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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统计处
这个我研究得比较深,文章写得比较多。
多年以前也曾作过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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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骥与《陶甓公牍》
1997年12月由黄山书社影印出版的《官箴书集成》第10册中,收有《陶甓公牍》12卷。该书系宣统辛亥(即宣统三年,1911年)夏由安徽印刷局校印,作者为“新安守静海刘汝骥”,“新安守”即徽州知府。关于“静海刘汝骥”的生平,周骏富辑录的《清代传记丛刊》中,仅见有一处简略的小传:
刘汝骥,字仲良,号李青,直隶静海人,散馆,授编修,官至安徽徽州府知府。
“直隶静海”即今天津市静海县。在《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光绪朝》中,对于他的仕宦生平,则有较为详尽的记载:
刘汝骥,现年四十岁,系直隶静海县人。光绪己丑恩科举人,乙未科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四年散馆,授职编修。二十九年充国史馆协修,编书处协修。是年考取御史,奉旨记名。三十年补江西道监察御史,署江南道监察御史。三十一年十二月,截取知府。三十二年二月,由吏部带领引见,奉旨照例用。四月,转掌江西道监察御史,署山东道监察御史。七月,署河南道监察御史。十月,署湖广道监察御史。十二月,掌辽沈道监察御史。三十三年正月初七日,奉旨补授安徽徽州府知府。
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刘汝骥为科举出身,有着长期的从政经验,此其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出任徽州知府时,刘汝骥正是年富力强的壮年时代。这使得他能有充沛的精力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此其二。另外,《陶甓公牍》之命名,似乎也相当耐人寻味。“甓”即砖。《晋书·陶侃传》曰:“侃在州无事,辄朝运百甓于斋外,暮运于斋内。人问其故,答曰:‘吾方致力中原,过尔优逸,恐不堪事。”陶侃是东晋广州刺史,以勤慎吏职而名垂青史。刘汝骥以“陶甓公牍”命名,想来即与此一典故有关。倘若此种推测不误,则颇可反映刘汝骥出仕为官的志向。
刘汝骥在徽州以“循良”的形象出现,致力于教化民众的诸多工作。譬如,中国传统社会极为流行的缠足,至清末在全国的不少地区都已受到了冲击。但在徽州,此种陋俗仍然相当盛行。不缠足的女子,往往被周围的人看成是下等贱户,故而一般人家的女童往往都是裹成三寸金莲。尽管知府手撰告示,并饬令乡绅学界随时演说宣传,但受到感悟的人家,却不过十之二三。 为此,刘汝骥又专门颁布《劝禁缠足示》,指出:自己赴任徽州以来,沿途考察,“闻祁(门)、黟(县)之俗,同巷相从夜绩,一月得四十五日,此风至今未改。歙、休之俗,居乡者数月不见鱼肉,其荆布裙钗,提瓮而汲、烧笋而饷者比比也,未尝不叹其风俗之美、田家之苦。独缠足一事,尚狃于积习,而不悟其非,甚至三五岁垂髫稚女,无不足曲拳而行跛倚者,本府恻然悯之”。 有鉴于此,他现身说法,叙说自己3个女儿均未缠足。其中,长女任四川女学堂总教习,组织怀新学社,成就人才无数,以此证明解除缠足之益处。 又如,刘汝骥看到:江南风气素有佞神媚佛之风,“或舁一木偶出巡,名曰赛会;或悬一画容供养,名曰建醮。遇有丧祭周诞等事,则穷奢极欲,虽破产亦所不恤。掷脂膏于虚牝,乞冥福于刍灵,耗财废事,莫此为甚”。此种风气,徽州也不例外。而且,不仅是在民间,连官府也概莫能外。每年清明、七月十五和十月初一,俗称三元会。其中的中元会,一向在府署宜门外,招集僧道多人设坛诵经。刘汝骥到任后,便发布了《破除迷信示》,宣布废止此种陋例。 他还在《禁演淫戏示》中开列戏目,传谕当地各戏班不准再行上演“淫戏”。
刘汝骥出任徽州知府的年代,正是清朝政府推行“光宣新政”的时期。光宣新政的主要内容是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推行地方自治。 从《陶甓公牍》卷首所列《丙午召见恭记》和《丁未召见恭记》中可以看出,刘汝骥似乎颇受慈禧太后的信任,他与后者曾多次论及中外形势、新政和立宪的诸多问题,并于出任徽州知府之后,就在当地认真推行新政的诸多措施。
相对于全国来说,徽州是当时全国推行新政一个具体而微的缩影。 1909年,宪政编查馆奏准将编订商法作为当年的筹备事宜,派法律馆纂修朱汝珍调查各省商事习惯。而徽州府也同样进行过类似的调查,其成果对于今天研究徽州的民俗文化和社会变迁,弥足珍贵。
刘汝骥在徽州的调查,其具体做法是先设立统计处,委派一府六县内“学识兼优,热心公益”的士绅组织成“统计学会”,分任调查。让他们将各种法制事项分民情、风俗和绅士办事习惯等类撰说,并经刘汝骥本人汇核编订。 刘汝骥对于此次调查极为重视,《陶甓公牍》中留有他与各县乡绅的诸多往返信函,从中可以看出他的从政态度。如他在《复婺(源)绅李冬华》一信中指出:
法制一科,请即先将民情风俗、绅士、办事三习惯,逐条撰说寄府,以便编纂,愈确切愈好。披阅各县报告,多有敷衍缴卷者,此非实事求是意也!
由于各县的调查出自众手,彼此的认真程度不同,故而史料的详略及其价值也颇有差异。其中,以绩溪县的调查最为详尽。对此,刘汝骥在《绩溪县职贡生曹作朋禀批》中就曾指出:徽州各县统计处的成立,以绩溪县为最早,调查报告也以该县乡绅最先提出。刘汝骥在察阅法制三册(附风俗表一册)后发现,绩溪县的调查报告“详明精覈,切实不浮”,统计表也大致不差。只有农田表似乎是根据官册照抄,“稍欠精核”。他认为,由此可见绩溪乡绅“办事实心,确有见地,迥非率尔操觚、敷衍塞责者所能望其肩背”。 相形之下,黟县的调查所提供之资料最为简略,而且,多有抄自前代方志者, 这大概便是刘汝骥所谓的“敷衍塞责者”吧。不过,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是徽州府的此次调查,主要是通过当地士绅,采用社会调查的方式,调查有着固定的格式,形成的报告内容也就颇为详赡、可靠。笔者以为,这是所有言及徽州一府六县民俗中最为详尽的一种文献,因此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光宣新政”举办地方自治,对各地民事、商事习惯的调查,目的是为了找到改革或改良的切入点。 而作为宗族社会的徽州,似乎为此种契合提供了良好的标本。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祁门知县夏曾佑曾提及当时的一种说法:“祁门者以族制为俗者也,是故为治易,为不治亦易。” 所谓为“治易”,是指宗族社会本身即具有地方自治的某种特征。无独有偶,《陶甓公牍》卷十二亦曾指出:祁门一带聚族而居,恪守朱子家礼遗规,注重宗族制度,“遗书祭器,灿然备陈”。大凡婚姻丧祭,都分别各类子目,著录于祠规之中。其他的如客民种植山场,也都议立规约;商民赁租店产,则恪守规条,“似有自治之规则焉”。 因此,刘汝骥在《黟县胡令汝霖禀批》中,也流露出利用徽州现有的宗族社会推行地方自治的念头。他指出:
呜呼!宗法之不讲也久矣。自井田既废以来,其无常业无常居者,举目皆是,或至比邻不相识。独我徽之民聚族而居,家有祠,宗有谱,其乡社名目,多沿袭晋唐宋之旧称,此海内所独也,今稍稍陵夷矣。强宗豪族,或时有结党纠讼之事,然不数见也。乾隆中叶,江西巡抚辅德致有毁祠追谱之疏,此可谓因噎而废食。就徽言徽,因势而利导之,此其时也。由一族而推广之各族,公举贵且贤者以为族正,由地方官照会札付以责成之,户口以告,田谷以告,学童及学龄而不入学者以告,好讼好赌及非理之行为以告,一切争讼械斗之事,固可消弭于无形。即保甲、社仓、团练各善政,皆可由此逐渐施行。地方自治,此其初哉!
为了更好地了解徽州社会,刘汝骥曾到徽州民间察访, 做过一些调查。其成果对于我们了解晚清徽州宗族社会下的民众生活和民俗文化,提供了第一手的绝佳史料。
目前我收藏的山西宣统元年10月的实单,大约是最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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