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若夷
自7月30日起,一个新的“雷词”——“考察税收文化”,又在网上诞生。词源或者说事情的背景是这样的:针对日前在云南考察发生车祸的湖北宜都市9名国税干部,当地国税局30日表示,上述9人“初步被认定为因公非自然死亡或受伤”;根据是“发生事故的9名国税干部均为宜都国税系统的先进工作者,他们在前往云南前已向该局相关负责人口头报告并且是获得领导批准的,前往云南地区考察云南税收文化”。
明明是在黄金旅游线(大理至丽江)上,并且是坐在旅游公司的旅游车上出的事,竟然说成是“因公”的“考察税收文化”,不得不佩服当地国税部门在这件事上表现出的高超的解读文化水平——那种罔顾和羞辱大众智慧,挖空心思巧立名目、强造新词的水平。
当然,如果从“文化”的最宽泛定义——与“自然”相对的人类创造物——而言,税收文化无疑也是成立的,不妨以此为名进行“考察”。但问题是,一旦如此“考察税收文化”,可以成为冠冕堂皇的文化,那么,我们政府的任何职能部门及其所奉职的公共领域,也就无一不“文化”了,如工商部门有工商文化,交通部门有交通文化,公安部门有警察文化,且均有怀揣公帑大张旗鼓予以“考察”的必要了。
显然,如此文化,即便当真够格称为“文化”,也实在不堪考察。因为此种“考察”行为本身,原本就不是什么有积极、健康价值的文化。若认真推敲起来,我们只能说,这是一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贪渎文化——具体到税务部门、“考察税收文化”行为,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面对公众质疑、缺乏坦诚自省力,习惯于一味巧言令色、文过饰非的遮丑文化。
不用说,这种“考察税收文化”的文化,既不足以为借口,更不值得标榜,其实质根本就是对文化的一种作贱,对税收的一种羞辱——作贱了作为人类精神文明创造物的文化,羞辱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本质。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考察税收文化”一说,虽然反讽、黑色幽默意味十足、相当的“雷”,但其背后折射的未尝又不是一个其实十分严肃、严峻的话题。比如,职务消费混乱、“公款旅游”等名目事实上早已被普遍福利化的行政生态,以及这种生态下行政成本的畸高、行政效率的低下。仅以税务部门为例,数据显示,在上世纪末,我国的征税成本率大约为5%~8%,而美国同期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仅为0.58%。这意味着,同样征收100元的税收,在我国需要付出5~8元的征收成本,而美国则只需0.58元。很明显,诸如“考察税收文化”公款旅游开支,事实上都是上述“征收成本”中的一部分。
就此而言,宜都市9名国税干部在“考察税收文化”途中遭遇不幸,也不妨算作“因公”,只不过,这里的“公”并不是“公平”、“公正”意义上的大“公”,而仅仅是,公共利益被普遍部门化、私益化之下,既得利益集团意义的小“公”而已。
鉴于此,笔者以为,针对“考察税收文化”云云的说辞,当地有关税务部门起码应该有点反省意识,并尽快为此道歉——向文化道歉,向税收道歉,最后向公众道歉——也许,高深的“税收文化”我们不一定懂,但至少懂得,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贡献了国家税收的纳税人。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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