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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版权法的摘录 [打印本页]

作者: 居虚子    时间: 2011-6-23 21:49     标题: 关于版权法的摘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1-6-23 21:56

学习一下,不懂。有人大代表来解释一下这条吗?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6-23 21:57

港澳台与海外出版物的相关版权法适用于国内吗?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1-6-23 22:04

http://www.ipd.gov.hk/chi/pub_press/publications/hk.htm
香港知识产权局

版?的期限有多久?

版?的期限基本上延?至有??作人?世後 50 年?止。不?,??基本??或??乎作品的??而稍有?更。
返回?首

有否例外情??

?了在版??有人的?益?公?利益之?取得平衡,法律容?若干例外情?。只有?某?作品的??部分被人?用?,才算是侵犯版?。?是?乎?而非量的??。?例??,假如某?曲?某?容易上口的?句被人抄?,即使有?的?句很短,也可?成侵?行?。

在若干?件的?限下,法例容?公?人士合理使用版?作品,以便?行研究、私人研?、批?、??和新???,也准????及?校合理使用版?作品。不?,使用者仍?小心,以免侵犯版?。?例??,?印某本?的大部分?容,可能??成侵?行?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1-6-23 22:05

李颂平先生1972年谢世,50年,2022年后,大家随便印了。再等11年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6-23 22:12

如得到李的后人、该书版权人的充许应别当别论了!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6-23 22:17

????一下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1-6-23 22:20

如得到李的后人、该书版权人的充许应别当别论了!
麦国培 发表于 2011-6-23 22:12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不知道李颂平先生持有的是香港护照呢,还是大英护照。
香港是租界地,如果持有香港护照,法理上说还是中国公民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6-23 22:24

不知道了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1-6-23 22:25

很多时候还是私下交流比较好。大张旗鼓翻印问题比较大。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6-23 22:27

是的!省得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其它地方公开指责网站!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6-23 22:28

回复 8# alainfang
未回?前,香港人在大?犯法,只要是?裔血?,便照中?公民一?看待。

作者: liuyuan    时间: 2011-6-23 22:48

是要慎重些好,保护版权意识还是我们自身做起。
另外也维护网站声誉。

作者: 裔聃    时间: 2011-6-23 23:17

已经学习,并以站内信形式回复网站。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6-23 23:30

相信有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本网一定会更好!
作者: 姜劍    时间: 2011-6-23 23:58

常有邮刊标注“内部发行”字样。
不知“内部发行”是如何发行?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或法规?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1-6-24 00:06

喜欢“内部发行”的东西。
作者: 求是    时间: 2011-6-24 01:02

欲复印李颂平《中国邮学丛书》,现接受预定
        李颂平《中国邮学丛书》的经典地位不用本人介绍,想来各位皆有耳闻。因其出版年代久远,现已难觅踪影,其原版价格不菲,对于一般集邮者来说可望而不可及。今次本人欲将手中资料复印,以飨同好。
        说明如下:
        1.原书为32开,11辑14册,共1500~1600个页面。本次采用A4纸正反面复印,共约400张,并合订为2册或3册。每册右侧胶装,用较厚实的暗纹纸包皮。
        2.由于本人精力有限,本次预计复印10套左右。最低8套,如本周日(6月26日)22时前预定低于此数,本计划作废;最高15套,按预定先后顺序确认,额满即止。
        3.价格暂定为300元/套(含国内普包邮寄,港澳台及海外另计),预定名单确定后请先付款。价格包括:复印费、装订费、邮寄包装费,还有一部分作为请朋友帮忙搬运、检查、包装等的劳务。
        4.复印的效果肯定不及原书,其中肯定会出现页面倾斜、页面阴影,以及插图模糊不清等现象,请务必了解。同时也请正确认识复印书的性质与价值,其主要供学习参考之用,基本不具备收藏价值,因此希望预订者要求不要过高。
        5.如收到后发现缺页,可告知,本人将统一补寄。
        6.暂不接受单本、拆套预定。
        7.请仔细阅读上述文字,并进行理性决定。报名预订者视为认同上述说明。由于复印书的特殊性,寄出收到后,除双方协商共同认可的原因外,不以任何原因退款退货。不认同上述说明者及抱有过高希望和要求者请不要预定。本人认为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不愉快者,本人有权不接受其预定。
        本次复印完全是为邮友服务,请不要以版权等问题说事。如果各位有严重异议,请提出,如果涉及法律问题,本计划将随时取消。

附《中国邮学丛书》各辑目录
第一辑 海关大小龙票之资料与研究
第一辑下 海关大小龙资料补遗
第二辑 万寿纪念票总论
第三辑 小龙、万寿、红印花加盖暂作洋银票
第四辑 蟠龙邮票及其对剖票
第五辑 民初加盖票与帆船图邮票
第六辑 民国三十年以前之总理像及烈士像邮票
第七辑上 抗战时期分区加盖改值邮票
第七辑下 抗战后期普通票
第八辑 抗战胜利后国币加盖票及普通票
第九辑上 金银圆邮票与代邮戳 上
第九辑下 金银圆邮票与代邮戳 下
第十二辑 客邮外史
第十四缉 商埠邮票史(一)
(第十、十一、十三辑未出版)
------------------------------------
以上这个肯定是不能复印出售的,要是可行的话,也不会轮到你来做此事,早就有人做了。做此事还是多长点头脑为好,不要心血来潮。同时,有些人居然跟帖子订购?叹。。。。。。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4 09:03

常有邮刊标注“内部发行”字样。
不知“内部发行”是如何发行?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或法规?
姜劍 发表于 2011-6-23 23:58



    非法出版物,包括诸多打着 内部准印证号的 邮刊,绝大部分都没有备案,是无效/假/空号!

    另外港台等地的集邮期刊,能否在大陆大量销售,还需要咨询下新闻出版署吧! 大陆对出版物的管控从法规上看是很严格的。

    不过实际上近些年,基本上是民不告,官不纠。浙江附加费刊物和 中国邮史研究 两刊为什么关门,还不是有人告了,否则谁管?

    从小樊印书这个事情上看,集邮者的确对自我要求高,是好事。同时也希望大家也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最近听几个朋友说,现在按照海关规定,进出邮品超过50快钱就要纳税,希望大家都要自觉哦!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4 09:05

已经学习,并以站内信形式回复网站。
裔聃 发表于 2011-6-23 23:17



    你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或盲文就是合法的了! 再一人送一套字典就是了!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09:35

回复 2# alainfang


    我不是人大代表,但可以简单解释一下,本条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不向其支付报仇,是一种合法行为。但是,结合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权利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能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该制度产生于英国法院的判例,后来成为美国著作权法的基础,继而影响了很多国家。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09:42

回复 3# 麦国培


    你好麦会,外国法不能在内国使用,这是一项国际上的司法主权制度。比如说外国律师就不能在中国向客户解释中国法律。但是有一点可以说明,国际上很多国家对于著作权的规定有很多类似,再加上像《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中国政府作为缔约国或参加国,承担了对外国作品保护的义务,对于外国人的相关权利也是不能侵犯的。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09:47

回复 4# alainfang


    著作权期限分两种,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中国的期限是永远的。著作财产权的期限在中国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是以最后死亡的合作者作为基准计算。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6-24 09:48

谢谢大家关注!总之需慎重.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09:49

回复 6# 麦国培


    这样可以,期望麦会和其后人沟通,可以许可使用。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09:53

回复 16# 姜劍


    其实多内部发行的书都是违法的。在国内出版印刷品基本的有3种:报纸、期刊、书籍。其中期刊和书籍有很多人都在用内部发行四个字来掩饰没有书号的尴尬。比如书籍,要么有统一书号,要么是内部发行,但是也要要到版权局申请临时书号或者叫内部书号。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6-24 09:57

谢谢,但不是我要翻印该书!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10:03

建议麦会以中国邮史出版社为依托出版新的邮学论丛。
作者: 小朱    时间: 2011-6-24 10:13

学到不少版权知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6-24 10:19

建议麦会以中国邮史出版社为依托出版新的邮学论丛。
李登强 发表于 2011-6-24 10:03



    己出了近十本了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4 11:18

本帖最后由 小晟 于 2011-6-24 11:25 编辑
回复  alainfang


    著作权期限分两种,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中国的期限 ...合作作品是以最后死亡的合作者作为基准计算
李登强 发表于 2011-6-24 09:47



校对者是否算合作者? 例 李颂平先生的书封面就写有 李颂平著,XXX校对

另外国内外一些没有国际书号的书籍,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看到一些外国的邮刊,邮书,未见书号,可能各国对出版管理不同,但是这样没有申请书号,是否受保护?国内前几年,内蒙古某邮协出版文选,无号,有人盗印了,成了”翻印非法出版物“,这样的书籍受保护么?

翻译外国的图书、文章出版发表是否需要得到授权?(非盈利的),比如想把外国集邮刊物的文章翻译成中文,做成汇编文选。

再问,民国时期出版的书刊,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呢,众所周知,民国是敌对政权,他允许出版的书籍,新中国政府是否会保护?

再比如,假如小樊翻印了这套书,李先生的后人看到了,他只能要求台湾的执法部门保护权利,而大陆与台湾由于政治原因,还是互相敌对的,之间法律合作似乎很少,大陆的职能部门能受理么?

再问,版权侵权案件,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作者: 徐刚    时间: 2011-6-24 11:43

学习专业知识
作者: TK    时间: 2011-6-24 12:01

校对不可能取得版权
作者: TK    时间: 2011-6-24 12:07

现今的国际书号
仅是方便记录国际间书籍出版的一个系统
与版权无关
国内由于某些原因
对书号管制很严
因此令某些出版社出让一个书号也可以数以万计
这在自由取得书号的国家和地区简直是“神话”
但没有书号的书籍(出版物)同样享有版权
国外及香港等地
个人也可以申请书号
完全是免费的
作者: liudan    时间: 2011-6-24 12:28

台湾好象也有复印过,是如何取得授权?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4 12:31

回复  麦国培


    你好麦会,外国法不能在内国使用,这是一项国际上的司法主权制度。比如说外国律师就 ...
李登强 发表于 2011-6-24 09:42



    又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小F移民取得索马里国籍,而索马里没有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其国内法律也没有关于版权法的,那么他是否可以自由翻印各类外国书籍,然后进口到中国大陆销售(缴纳关税)? 而不违背任何法律?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4 12:39

台湾好象也有复印过,是如何取得授权?
liudan 发表于 2011-6-24 12:28



    郑州 程先生也印过很多刊物。 虽然有人意见有所保留,但是好像正面为主。
  我觉得这个翻印,再版的问题,主要还是圈内人的态度。法律,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4 12:43

现今的国际书号
仅是方便记录国际间书籍出版的一个系统
与版权无关
国内由于某些原因
对书号管制很严
...
TK 发表于 2011-6-24 12:07



    有个疑问,比如说我前面说到的内蒙古某邮协出版一本文选,有人私印了,那么这书,邮协是有版权的,但是邮协去状告私印者,必然要拿出证据,而证据就是邮协先前印的书了,这书却是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是非法出版物,拿出来做证据,必然就有人要承担非法出版该书的刑事责任,这该怎么办。。。。。。。
作者: TK    时间: 2011-6-24 12:52

有个疑问,比如说我前面说到的内蒙古某邮协出版一本文选,有人私印了,那么这书,邮协是有版权的 ...
小晟 发表于 2011-6-24 12:43



如果在国外肯定得到保障
同样可以追究盗版者
但在大陆则难说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15:31

回复 30# 麦国培


    孤陋寡闻,见谅,见谅!希望有一天我也能以著作权人的人份小小的参加一下。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6-24 15:32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15:50

回复 31# 小晟


    首先校对者不是著作权人,著作权法没有说他们是不是著作权人,但是一点,著作权法说“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这里面包括了两个含义,其中一个就是“创作作品”,在这一点上,校对者、责任编辑等,在创作作品中起辅助作用的人都不是著作权人。
    一些国际上的书籍是否有书号不一定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因是各国制度不一样,有的国家直接备案,在书籍上会有相关的标志。
    蒙古某邮协的文选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个人认为:1、该书作者享有著作权;2、该书不受法律保护,而相关当局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但是这一点并不影响其著作权。
    翻译外国的图书、文章出版发表应当得到授权。非盈利的一般也不行,只有一种情况,就是翻译成盲文。想把外国集邮刊物的文章翻译成中文,做成汇编文选,这种也应当得到授权,但是话说回来,有用的东西你如果每家出版社、每个作者去联系就麻烦很了,小范围内影响不大别人发现不了的话。。。。。。
    民国不是地对政府,当时在国际上民国是合法政府,当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政权的延续。如果未过保护期,也应当受到保护。
    假如小樊翻印了这套书,李先生的后人看到了,按照上述公约的安排,李先生的后人可以在内地法院起诉。
    版权侵权案件,一般是民事案件。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说的是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数额较大时才可以,并且这是自诉案件。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15:52

回复 36# 小晟


    放心,他们不回去告。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15:55

回复 36# 小晟


    没问题,这是法律规避问题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15:55

回复 37# 小晟


    说的对,某些时候法律只是摆设
作者: gx0556    时间: 2011-6-24 16:00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正规的做法是小范围研究用进行复印,但是不容许标价出售,对于所需费用由参与活动者共同平均承担。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4 16:05

回复 46# gx0556


    可不一定,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是前提。认真的话首先要解释“学校”、“科学研究”。涉及到具体机构的话就不一定了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1-6-24 17:21

为了华邮网能够长久生存。
一定要尽量避免这些麻烦。
擦边球也尽量避免。

同志们要自己组织学习的,
可以通过QQ、EMAIL等嘛、、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6-24 17:25

很有道理!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4 18:02

回复  小晟


    首先校对者不是著作权人,著作权法没有说他们是不是著作权人,但是一点,著作权法说“ ...
李登强 发表于 2011-6-24 15:50



    谢谢 李律师解惑,感谢。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4 18:05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 ...
gx0556 发表于 2011-6-24 16:00



    现在 非常非常多的大学,学生开一门专业课后,一个班只买1,,2本教材,然后大量(至少是30-50本)复印教材使用, 特别是使用的教材价格比较高,尤其是英文原版教材,复印价格只是原书价格的1/10甚至更少。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1-6-24 18:23

来学习版权法。
作者: 游龙    时间: 2011-6-24 21:08

支持知识产权的讨论。
作者: liudan    时间: 2011-6-24 23:37

现在 非常非常多的大学,学生开一门专业课后,一个班只买1,,2本教材,然后大量(至少是30-50本) ...
小晟 发表于 2011-6-24 18:05



所以中国就永远只能是去翻印别人的,而不会成为被翻印的。
作者: wsthym    时间: 2011-6-25 00:32

樊友牵头,小范围内大家共担复印费用,作学习资料之用,我觉得并无不妥啊。
何况现在原书难求,到底应该是让大家得到一起学习的机会好还是宁愿束之高阁绝不示人的好呢?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1-6-25 00:43

现在 非常非常多的大学,学生开一门专业课后,一个班只买1,,2本教材,然后大量(至少是30-50本) ...
小晟 发表于 2011-6-24 18:05



    以前,中国订科学杂志,都是举国订一-几本,然后复印几百,上千本,分发到各个大学图书馆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5 01:09

以前,中国订科学杂志,都是举国订一-几本,然后复印几百,上千本,分发到各个大学图书馆
alainfang 发表于 2011-6-25 00:43



      听说文革时期,发行量最大的小说《金光大道》,至少几千万本,作者浩然一毛钱版税都没有得哦。 消息来源:浩然对作家郑渊洁说的,郑作家写在自己的杂志里的。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5 01:15

回复 56# alainfang


    最近听到一个笑话:某青年看《建党伟业》,热血沸腾,发微博说,一时间有了建党的冲动。 有人跟帖:小子,听清楚了,无论当年还是今天,建党都是违法的。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1-6-25 01:16

樊友牵头,小范围内大家共担复印费用,作学习资料之用,我觉得并无不妥啊。
何况现在原书难求,到底应该是 ...
wsthym 发表于 2011-6-25 00:32



   我个人觉得知识应该流传越广越好,我本身反对版权和专利。特别是药物的专利。但是我们毕竟需要遵守法律。虽然小范围复印照样违反法律,但是我个人是赞同樊先生的做法。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5 01:25

本帖最后由 小晟 于 2011-6-25 01:31 编辑
我个人觉得知识应该流传越广越好,我本身反对版权和专利。特别是药物的专利。但是我们毕竟需要遵守 ...
alainfang 发表于 2011-6-25 01:16



    理论上是违反法律,但是我认为小 F 复印了10套,著作权继承人跋山涉水来大陆状告,真的不见得能索赔到钱。小F也不大可能入罪被抓。 中国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我同事最近被偷被抢累计过万了,警察叔叔理都不理啦~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11-6-25 01:50

可惜我已经有盗版的版本了,要不我就支持樊先生1本了。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5 02:19

可惜我已经有盗版的版本了,要不我就支持樊先生1本了。
alainfang 发表于 2011-6-25 01:50



    不过方桑,作为作者,权利也是要保障的。呵呵。 最好还是小F能够取得 李先生后人的授权,将该书出版,发扬光大啦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5 02:20

总结,小F有以下3种方法:
1. 取得索马里等没有版权保护的国家的国籍,出版该书
2.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或盲文出版
3.取得授权。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6-25 08:55

回复 19# 小晟

    你好曾先生,现在比较好的集邮书籍很难找,有的涉及到版权,而有些涉及不到。我想找一些无版权的,利用邮史出版社出版一下,不知有没有热心的朋友参与?我自己时间少,办不了,祝你好运!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6-25 10:42

回复  小晟

    你好曾先生,现在比较好的集邮书籍很难找,有的涉及到版权,而有些涉及不到。我想找一些 ...
李登强 发表于 2011-6-25 08:55



    比较好的,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又没有版权的,我还没有发现哦。。。发现的话早做了。呵呵。
作者: wsthym    时间: 2011-6-25 14:48

我个人觉得知识应该流传越广越好,我本身反对版权和专利。特别是药物的专利。但是我们毕竟需要遵守 ...
alainfang 发表于 2011-6-25 01:16



    版权还是要保护的,毕竟作者的心血也不容易,但是对于购买正版书困难重重的典籍,进行公益性的复制,我觉得是符合知识传播的本性的,也是作者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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