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贴邮票”,还是“以票代附”?
——附加费集邮中的一道难解的题
尹立东
“超贴邮票”指的是邮件上所贴邮票面值超过了当时的邮资标准。这种现象以前就发生过,而且现在也在发生,将来也还会发生,不过这只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或是寄信人粗心多贴了邮票;或是寄本阜信函按国内信函贴了邮票而超贴;或是调整邮资后邮票面值不易配得恰当而多贴,如平信邮资从0.5元调到0.8元,再调到1.2元,某人有0.5元、0.8元邮票,寄平信时就贴了这两枚,便超贴了邮票0.1元。对于这种“超贴邮票”邮局当然承认所纳邮资,而且占了便宜是高兴的。但用户不会自愿超贴,稍用心就不会出此差错。
“以票代附”是在地方邮政收取附加费初期出现的一种现象。在省市区或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附加费后,刚开始执行时有些偏远县的基层邮局因一时缺少附加费戳记或凭证,加之营业员对收取附加费的规定理解有误,便以邮票代替附加费凭证贴在了给据邮件上。岂不知附加费是地方邮政资费,其收入不计入当日的业务收入,归地方邮政专用;而出售邮票的收入要列入营业日报单的业务收入中,上报后归国家邮政统一支配。出现“以票代附”的错误现象,上级邮政部门发现后会及时通知指出,一般一个月内、或多一些时间就会予以纠正。
例如在新疆,在第一期附加费时,仅有和布克赛尔县在1988年9月上中旬以0.1元邮票代替附加费凭证,塔城地区邮局指出其错误后,便停止了“以票代附”,改为应用户要求在给据收据上手写“附加费0.1元”。在第二期附加费时,新疆邮电管理局文件,局计字(1993)第41号《关于收取邮政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收附加费“……应在给用户的收据上加盖‘附加费贰角’戳记,并在营业日报单上单独反映,不列入业务收入。……‘邮政建设资金’专款用于邮政建设,由地州市局集中后于每季决算报出交区局,区局将按各局交款额返还10﹪。”但由于通知突然,层层匆忙下达,这项任务布置仓促,各项准备工作难以跟上,加之许多邮局从未收过附加费,出现许多基层邮局“以票代附”的现象。据报道,全新疆至少有19 个县的41个邮局寄出过“以票代附”的邮件。而且每件给据邮件多贴邮票0.2元,与附加费标准一致。这种现象大部分发生在1993年2月份内,得到了及时纠正,改用了凭证或戳记,延至3、4月份仍是“以票代附”的是极个别的邮局(此类封刘先生在华邮网上贴出了13枚而只有1枚是4月份的,其余都是2月份的)。
看来“超贴邮票”和“以票代附”虽然表现都是多贴邮票,但还是可以区分的。但在新疆的且末县出现了一道难解的题。
最早是2009年3月4日,新疆的刘经岚先生在华邮网上贴出了一枚实寄的且末县联行封,日戳时间为“1992.3.12”,贴民居普票0.5元一枚,0.2元二枚,合计邮资0.9元。当时快件邮资为0.8元,超贴0.1元,被称之为“新疆以邮代附第一县”。在网上看到后,以为新疆第二期附加费是从1993年2月1日开始的,而在此之前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及属下的且末县也没有收过州定、县定附加费,推测此封是因为无0.1元邮票而配票0.5元一枚,0.2元二枚,超贴了0.1元,属于偶然发生的事例。
但后来刘先生陆续贴出了多枚且末县的超贴邮票的联行封,到2011.5.31止,计有:
①且末至乌市联行快件 日戳1992.3.5 贴票0.5+0.2×2合计0.9元(图1)
②且末至乌市联行快件 日戳1992.3.11 贴票0.2×4+0.1合计0.9元(图2)
③且末至乌市联行快件 日戳1992.3.12 贴票0.5+0.2×2合计0.9元(图3)
④且末至乌市联行快件 日戳1992.4.10贴票0.2×4+0.1合计0.9元(图4、5、6三枚封)
⑤且末至乌市联行快件 日戳1992.5.7 贴票0.2×4+0.1合计0.9元(图7)
⑥且末至山东普通快件 日戳1992.5.14 贴票0.2×4+0.1合计0.9元(图8)
⑦且末至乌市联行快件 日戳1992.5.14 贴票0.2×4合计0.8元(图9)
在3个月内就有8件(不计图9)之多,且均是多贴0.1元。这就不是偶然、个别的事情了;也不是因为无0.1元邮票而配票不恰当,也就是说不是“超贴邮票”,看来是“以票代附”。而且在新疆1993.2.1全区统一收取附加费之前,已知有昌吉州的米泉,喀什地区的疏附、疏勒、伽师、麦盖提、英吉沙、泽普、叶城等8个县从1992.5.起陆续提前自行收取邮政附加费,大多也是每件收0.1元。故认为且末县也是提前自行收附加费0.1元,也在情理之中,只不过当时邮人不知道罢了。因为且末县是新疆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的一个最偏远的县,位于塔里木盆地的南缘,阿尔金山北麓。全县面积13.82万平方公里,人口5.5万,地广人稀。县政府驻地且末镇,距乌鲁木齐1270公里,距巴州首府库尔勒也有800多公里,中间隔着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相对而言经济较落后。
但也有令人费解之处:1、米泉、疏附等8个县提前收取附加费,均是通过县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批准而执行的,在当年就已有人收集,并在刊物上介绍;而现在18年之后才发现且末县也提前收取附加费,却无人见到县政府的有关批文。2、除了“以票代附”的实寄封外,没有见到提前收取附加费时有戳记、凭证等形式的实寄封。3、这8个实寄封是从1992年3月到5月,但未见到之后从6月到1993年3月的实寄封。是停收了吗?在新疆第二期附加费时期,且末县是从1993年4月10日才开始收取区定附加费,加盖“给据邮件附加费0.20元”戳,并未同时收取县定附加费。4、如果当时该县一直没有使用过其它附加费凭证、戳记而全部是“以票代附”,那么出售0.1元邮票代附的收入肯定是列入了营业收入科目而归入了国家邮政,属于邮资正费,而地方邮政未能拥有这项专款。这样,与其看作是收附加费,不如看作是自行提高邮资正费。
这0.1元“超贴邮票”可能是银行自愿多贴,它是财大气粗的大富户,援助邮局一点无所谓;也可能是邮局自行规定(或许县政府批准了)说是收取附加费,而“以票代附”实际上是自行调高邮资正费(更是违背邮政法)。究竟是什么?这是一道难解的题。最终答案还得靠当时且末县邮局的当事人才能释疑。问题是除了集邮者十分关注此事外,那些人并不以为然。大概这又要成为摆在集邮界面前的疑问存世,而永远难以得到正确的答案。
以上看法系个人见解,肯定有所缺误,望方家指正。互联网真是个好东西,对集邮者来说是开辟了一个广阔的新天地。从网上看到许多集邮朋友贴出许多好邮品和真知灼见,使我大开眼界,增长了知识,谢谢诸位邮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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