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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见死不救罪 [打印本页]

作者: parisiica    时间: 2011-10-19 00:10     标题: 见死不救罪

本帖最后由 parisiica 于 2011-10-19 05:21 编辑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94604&extra=page%3D1
刚在本网读到此帖,等读完帖被锁了,不能发言了,只能另起炉灶

为避免事端,特此声明,免谈敏感话题(这也是具有……特色的……主义 ),在此我只想向大家介绍一下,*万恶的老牌帝国主义* 法国的法律:

"在举手之劳的情况下,见死不救(包括自己动手或寻求援助),对这种行为,其法律制裁: 五年监禁及七万五千欧元罚款,以及酌情剥夺政治权利……" (至于何为见死不救,法律条款中有明确定义)
即使面对自然灾祸(火灾、水灾……)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措施(包括自己对应或寻求援助),从而给他人造成危害(即使是间接的)对这种行为,法律制裁可至二年监禁及三万欧元罚款

Non assistance à personne en péril
L'infraction générale de non assistance à personne en péril :
Cette infraction est prévue par l’article 223-6 du code pénal dans son deuxième alinéa. Cette infraction incrimine le fait de ne pas porter volontairement secours à une personne en péril, alors qu’il aurait pu le faire sans risque pour lui ou pour les tiers. Il aurait du lui prêter assistance par son action personnelle ou en provoquant le secours.
Les sanctions :

Cette infraction est punie de cinq ans de prison et de 75000 euros d’amende. Il peut y avoir le prononcé de peines complémentaires : l’interdiction de droits civiques, civils et de famille.
L’abstention de mesures pour combattre le péril :

L’article 223-7 du code pénal incrimine le fait  de s’abstenir de prendre ou de provoquer les mesures permettant de combattre un sinistre de nature à créer un danger pour la sécurité des personnes. Ce comportement est punissable si l’auteur de l’infraction aurait pu agir sans risque pour lui ou pour les tiers.

Il peut s’agir d’un incendie, d’une inondation.
Le danger n’a pas besoin d’être réel et imminent. Il doit s’agir d’un sinistre de nature à causer un danger.

La personne qui commet cette infraction encourt deux ans de prison et 30 000 euros d’amende.
作者: g153694    时间: 2011-10-19 03:02




作者: 银声乐儿    时间: 2011-10-19 05:50

人性淪喪,何至於此! [ 何至於
作者: 上善若水    时间: 2011-10-19 06:05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 于 2011-10-19 06:25 编辑

其实有一件事儿我一直想不明白,大家也一直没有没有人提出来探讨一下。
那就是现在人们为什么这么冷漠?现在生活好了,人性反倒没了,事实是这样吗?
我认为不是。
我认为大多数人还是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的。
之所以造成了今天的这个局面,我认为这种现象也不是空穴来风的,还是有深层次的原因的。
上网搜索一下,救人者反被污为肇事者的情况屡见不鲜。
那么,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被救者讹人算作什么行为?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见死不救固然不对,那么被救者诬赖救人者怎么办?这种事情屡屡发生,万一发生在您身上呢?您还敢救吗?
这都不是好心换成驴肝肺那么简单了,弄不好救人还要吃官司啊!谁不怕啊???
再深追究,被救了为什么还要“敲诈”施救者?他们真的不知道谁是好人吗?
他们知道的,只不过他们眼前面临的就是有病看不起啊,“良心丧于困境”,逮到谁算谁倒霉吧,逮不到就等死吧!
有谁做了好事儿还心甘情愿的愿意做倒霉蛋啊!
一般来说,被撞的(受伤的)都是弱势群体,如果是强者就去撞别人(让别人受伤害)了!
而这个弱势群体当面临大的变故的时候所面临的困境就不用我多说了!
不解决深层次的东西,舍本逐末,有些现象依然会继续!
作者: anbao6504    时间: 2011-10-19 06:45

不解决深层次的东西,舍本逐末,有些现象依然会继续!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19 07:24

根本沒有得探討,溯本清源後,會觸動太多人的神經。
有人說,因㕷們缺少了信仰。是誰破壞了中國的傳統價值觀,又是誰令子批父,學生鬥老師。為了生存,出賣師友?在這環境長大的人正是今天的主人翁,他們又如何敎養他們的下一代?再說下去,又會拖累本帖被封,惟有讓心冷漠點,莫談國事,集郵避世。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19 07:42

刚在本网读到此帖,等读完帖被锁了,不能发言了,只能另起炉灶

为避免事端,特此声明,免谈敏感话题( ...
parisiica 发表于 2011-10-19 00:10

賢侄,為甚麼這種人性的小小道義責任,都要寫在律法上?是否萬惡的法帝子民都是冷血自私,法帝的法律是否只是遮羞布?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1-10-19 07:54

根本沒有得探討,溯本清源後,會觸動太多人的神經。
有人說,因㕷們缺少了信仰。是誰破壞了中國的傳 ...
edwardtin 发表于 2011-10-19 07:24



    文革历史读的太少,回家好好读几年再评论,看看文革中的斗争,看看是谁在斗老师,好好看看吧。呵呵,我不明白了,如果有一个当汉奸的父亲,按你的理论,不需要决裂,而是要和他走一样的道路的。
作者: 缪慎楚    时间: 2011-10-19 07:57

“深层次的东西”是不可能解决的,民族素质的大滑坡,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事情。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1-10-19 07:58

对于任何人的错误,都可以指出来,嗯,老师有了错误,学生指出来又有什么错?即便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也会有败类,香港对自己的败类恐怕也不是友爱的吧,为什么戴着有色眼镜看世界?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1-10-19 08:01

我就不明白了,文革过去了30多年了,毛主席逝世也已经30多年了,走资派的污蔑和脏水也泼了30年了,为什么人民还是敬仰和怀念自己的领袖?香港那些被洗脑的人是不明白的。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1-10-19 08:04

不谈了,和不同思想的人谈话太累,我只想说,你可以在香港的土地上海阔天空,这里就歇歇吧。
作者: 谢三    时间: 2011-10-19 08:06

这种事情,道德已经不足,是该法律和保险介入了。
While U.S. laws focus on shielding from liability those who choose to help in a situation they did not cause, European laws criminalize failure to help in such a situation.

欧洲的可能比较难接受,美国的可能比较符合国情。
作者: 谢三    时间: 2011-10-19 08:06

本帖最后由 谢三 于 2011-10-19 09:04 编辑

Would Good Samaritan Law in China Have Helped Little Girl?好人法
美国法保护好人
欧洲法制裁不作为。
作者: 缪慎楚    时间: 2011-10-19 08:13

文革的历史是不能回顾,更不能“研究”,只能让时间来尘封。我也参与过学生批斗老师的行为,那时像现在大家买房子一样的“运动”。出一代暴君会贻误千年...........
作者: 香港內詳封大王    时间: 2011-10-19 08:26

如果有一个当汉奸的父亲,按你的理论,不需要决裂,而是要和他走一样的道路的。
收藏 发表于 2011-10-19 07:54 [/quote]


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作者: 缪慎楚    时间: 2011-10-19 08:31

回复 16# 香港內詳封大王


   十三亿人民都信
作者: 香港內詳封大王    时间: 2011-10-19 08:31

老师有了错误,学生指出来又有什么错?
收藏 发表于 2011-10-19 07:58 [/quote]

可老師總愛裝出一副文化先賢的樣子,記得在學堂的時候,我和幾個同學還經常把墨汁甩在先生的大屁股上,
作者: 香港內詳封大王    时间: 2011-10-19 08:36

我就不明白了,文革过去了30多年了,毛主席逝世也已经30多年了,走资派的污蔑和脏水也泼了30年了,为什么人 ...
收藏 发表于 2011-10-19 08:01


主要是現在貧富差距太大了吧,懷念那一時代的可能弱勢群體占多大數吧,反正那時大家生活水准都差不太多,也犯不著擔心明天菜價又漲了
作者: 缪慎楚    时间: 2011-10-19 08:44

回复 19# 香港內詳封大王


   不是“又涨了”,是“又调整了”。卖春姑娘叫小姐,失业叫下岗,吹牛叫包装..................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10-19 10:55     标题:

本帖最后由 李登强 于 2011-10-19 13:32 编辑

不愿发表意见,没法发表。自从某人开始做皇帝,中国就缺乏信仰了。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1-10-19 11:35

道德与法律相矛盾的情况下,有时确实难以取舍,尤其是生活在低层的小市民。重建社会价值观,法律尚须完善,政府尚须努力。
作者: 摩云金翅    时间: 2011-10-19 12:06

其实有一件事儿我一直想不明白,大家也一直没有没有人提出来探讨一下。
那就是现在人们为什么这么冷漠?现 ...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1-10-19 06:05



    支持!!!!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19 12:39

其实有一件事儿我一直想不明白,大家也一直没有没有人提出来探讨一下。
那就是现在人们为什么这么冷漠?现 ...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1-10-19 06:05



    说得对,支持一下!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19 12:40

对于任何人的错误,都可以指出来,嗯,老师有了错误,学生指出来又有什么错?即便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也会有 ...
收藏 发表于 2011-10-19 07:58



    挺刘兄!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19 12:56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19 12:59 编辑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94604&extra=page%3D1
刚在本网读到此帖,等读完帖被锁了,不能发言了,只能另起炉灶

为避免事端,特此声明,免谈敏感话题(这也是具有……特色的……主义 ),在此我只想向大家介绍一下,*万恶的老牌帝国主义* 法国的法律:

parisiica 发表于 2011-10-19 00:10


老兄这个“说明”本身(或者说前提)就带有浓重的个人政治色彩,实无必要!

我们不想探讨政治制度是谁优越。即使在优越的社会制度下成长出来的人,也未必比不优越的社会制度下成长出来的人优越!也就是说无论你是法国人、香港人,虽然你们可能自认为社会条件优越,但也未必就比国内大陆人道德高尚!这里我不是要扁损什么人什么人,我想说的是,一样米养万种人,无论什么国家、什么制度,都会发生违背社会公德、作奸犯科的事。关键是发生这种事,除了谴责、追究,我们每一个人更要反省自身,假如自己身处其境,会不会也成为那些18个见死不救者中的一员?!通过自我反省,弄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这样才能实现公民道德的自我提高,进而为倡扬社会公德尽份绵薄之力。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19 13:13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19 13:23 编辑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94604&extra=page%3D1
刚在本网读到此帖,等读完帖被锁了,不能发言了,只能另起炉灶

parisiica 发表于 2011-10-19 00:10



    另外说明一下,那个帖子本人之所以提议封帖,是因为大家的发言有“社会问题政治化”的趋势,政治立场不同,肯定又会形成新一轮的口水骂战,实在没有必要。这里是集邮论坛,大家因为共同的爱好才走到一起,还是要珍惜这份难得的邮缘邮谊。

现在国内已经慢慢走向开放,国内开设的社会论坛也不计其数,有很多社会家、政治家在那里。大家如对政治、社会问题真有兴趣,只要不是煽动分裂或者违背法律条文的事,都可以尽情探讨交流。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19 13:37

一個著重誠信、法治、公平的社會,人也會傾向多盡一份人的責任與道義,不然就不會出現四樓帖子所說的情況。
另外,多說一點,老師錯,是否以遊街示眾,跪玻璃來羞辱?這些以經超出人性及學生的責任。若果老師出大錯,就應該讓法律制裁。在這種無法無天環境長大的人,如何尊重法律!如何尊重人的尊嚴。天無神,地無因果,人無道,唯我獨尊。正是天不怕,地不怕,最怕自已受損。最無助的弱勢只能自求多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面對世態嚴寒。
作者: hzzz    时间: 2011-10-19 15:57

本帖最后由 hzzz 于 2011-10-19 16:07 编辑

昨晚在陕西2台上看到了第一个目睹小女孩惨遭车祸而见死不救的那个路人,此人正是那个冒充造事司机给受害小女孩家属打电话的恶作剧者。他在回答记者询问时所说的话更是让人无法容忍。他这样恶作剧的目的是为了出名。这又让我想起了汶川地震时,全国默哀日那天,在沈阳一个网吧里那个在视频上开骂的女孩。这是一部中国版的《悲惨世界》。
作者: 香港內詳封大王    时间: 2011-10-19 17:33

。自从某人开始做皇帝,中国就缺乏信仰了。
李登强 发表于 2011-10-19 10:55 [/quote]


    不是說朕吧?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10-19 18:35

本帖最后由 李登强 于 2011-10-19 19:03 编辑

回复 30# 香港內詳封大王


    呵呵,不是说陛下,说的是毛某人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19 21:06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19 21:09 编辑
回复  香港內詳封大王


    呵呵,不是说陛下,说的是毛某人
李登强 发表于 2011-10-19 18:35



    试问您所谓的毛某人以前,李某人、刘某人或者爱某人、蒋某人做皇帝,中国人又有什么信仰?回过头来说,您所说的“信仰”具体所指的是什么?我现在整不明白~~~~
作者: 缪慎楚    时间: 2011-10-19 21:42

这信仰不是一个宗教信仰,是对于一套良好的价值体系的信仰。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19 21:47

这信仰不是一个宗教信仰,是对于一套良好的价值体系的信仰。
缪慎楚 发表于 2011-10-19 21:42



    在中国人眼里,似乎信仰这东西很多种,感觉云里雾里、虚无飘渺;而在外国人词典里,信仰好象指的就是宗教信仰。

缪兄请看短信,有事相询。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19 22:04

回复 34# 王小虎
我母親是目不識丁的人,她的信仰如此,便如此教導我,“天上雷公,地上舅公”,她信有報應,若果她對父母不好,她的兒子也不會對她好。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19 22:12

回复  王小虎
我母親是目不識丁的人,她的信仰如此,便如此教導我,“天上雷公,地上舅公”,她信有報應, ...
edwardtin 发表于 2011-10-19 22:04



   等虎妞懂事些, 相信我也会这样对她说类似的话。我也相信为人父母者,大多也会这样那样的教育自己的子女,那怎能说现在的中国人没有信仰???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19 22:25

根本不相信有報應,不相信人在做,天在看。良知的自我監察本來是很好的,但是太多基本價值被扭曲,還會理直氣壯。

例如一:
有人因貪便宜想檢漏,受騙吃虧,去投訴。騙子還振振有詞,因為這人存心檢漏,檢漏不成便投訴,似乎騙子還站在道德高地上。

例如二:
有人行為失當,當別指出其錯失時,便振振有詞說,張三李四也如此。以別人的錯失為自已的借口。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19 22:29

“报应”似乎属于宗教信仰范畴。

例如一、例如二,在我看来就是道德缺失,似乎与信仰不相关,至少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19 22:41

“报应”似乎属于宗教信仰范畴。

例如一、例如二,在我看来就是道德缺失,似乎与信仰不相关,至少两者不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19 22:29

報應的觀念除宗教層次外,還可以存在羅輯上。
就如我母親認為若她對父母不好,便有會報。不談宗教層面,在羅輯上會如此,但並不必然如此:
母親為兒子作了一個身教,打她的母親,她的兒子會看在眼裡,亦有機會學習了以暴力來解決人際關係,可能不是發生在這名母親身上,卻會發生在其他家庭成員身上。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19 22:43

“报应”似乎属于宗教信仰范畴。

例如一、例如二,在我看来就是道德缺失,似乎与信仰不相关,至少两者不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19 22:29

另您所談的道德卻失,正是天不怕地不怕,最怕自身利益受損。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19 22:51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19 22:55 编辑
報應的觀念除宗教層次外,還可以存在羅輯上。
就如我母親認為若她對父母不好,便有會報。不談宗教層面, ...
edwardtin 发表于 2011-10-19 22:41



    中国人讲究的因果报应,应是从佛教“轮廻论”引伸而来。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19 23:05

中国人讲究的因果报应,亦是从佛教宗义引伸而来。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19 22:51


中國的文化本來是很開放,很包容,儒、釋、道包容兼蓄。
儒家的修身,能提高個人修養。
釋的捨身,能包容不同的人和物。
道的天道,能讓人知天命,知進退。
耶教的公義,能讓人明白公共道德。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0 01:16

全世界的人都是有罪的;不幸的,各位自己忏悔吧;谁都不要以道德的名义去指责别人(尤其不应指责哪十八个人),因为此事是不幸的;也是无辜的,只要问问自己会如何做即可;不必评对与错。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0 02:06

好平常的案例,竟给炒疯了!这18人;匆匆过客,有罪?人人都被道德审判了,正合了这土壤和空气,给转移了视线。此事成了一场道德文化大革命。
  见死不救有罪?人人有责了!政治上的见死不救怎么办?行政上的见死不救怎么办?医院的见死不救呢?贫富悬殊的见死不救呢?谁做救世主?呜呼哀哉!各位自己忏悔吧!
作者: 银声乐儿    时间: 2011-10-20 06:10

回复 42# edwardtin
說得好 版主
作者: 银声乐儿    时间: 2011-10-20 06:16

回复 44# fslgr

好平常的案例 ???!!!
作者: 阮秀佑    时间: 2011-10-20 08:07

我以为集邮是为了快乐, 但有时也是一种逃避.
逃避是对社会的种种感觉到无奈和无力.

但人应是有良知的, 同时, 对社会道德负有责任.
人的责任是或可以是通过社会契约(如法律)来约束和强化的, 但良知则不然.
但愿良知不要成为那种想放弃就放弃, 或承担就承担的道德习惯.

同是爱好集邮的人.
但愿阿庆嫂和沙老太婆打起来了是为了迷惑刁得一.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0 12:35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0 12:41 编辑
全世界的人都是有罪的;不幸的,各位自己忏悔吧;谁都不要以道德的名义去指责别人(尤其不应指责哪十八个人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0 01:16



    罗兄此言差矣!既然可以不分是非对错,那又何需“问自己如何去做”?岂非多此一举,自相矛盾?

做人如果“每天自扫门前雪,何管他人瓦上霜”,人人如此没有社会责任感,社会还能成为社会吗?人和家禽野兽又有何异?

再换个角度,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女儿,您不在现场,您是希望他人伸手援救之手呢,还是躲在一旁“自己忏悔”?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0 12:52

...再换个角度,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女儿,您不在现场,您是希望他人伸手援救之手呢,还是躲在一旁“自己忏悔”?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20 12:35

這叫“同理心”,即與哀哭的人同哭,與喜樂的人同喜樂。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0 23:57

这事件,讨论的重点应该在于指责【监护人】和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而不应指责路人。
时下的媒体是有转移视线的目的,都成了道德判官,统一口径无情地批判路人,把原本有些属【社会责任】;【政府管理责任】;【父母监护责任】,【公民守法责任】全部推得一干二净;全转嫁成了【市民(路人)的道德责任】!
不要跟着媒体一起堕落,从其他角度看小悦悦此事吧;
所以试着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此次事件。
首先,资料显示被碾女童年龄为2岁,2岁意味着必定有法定监护人,而从视频中看到,
该女童从在街上游荡到最后女童的母亲抱入怀内这段时间,女童的监护人是完全缺位。
大家可以试想下,如果在发生第一次碾压后,监护人在场的话,则可以第一时间进入
救援程序,女童得到及时救助就不会发生第二次碾压,生还几率是可以大大提高的。
也就是说,女童得不到救援的直接原因就是其监护人失职,监护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交通意外是民事案,肇事逃逸是刑事案件,为什么受批评、受唾骂的是路人
而不是逃逸的肇事者,真是奇哉怪也。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1 00:07

给路人定【见死不救罪】?滑稽。冷静点想想想想想想啊,如果此罪真的罪名成立,哪才是国之不幸了。
作者: 香港內詳封大王    时间: 2011-10-21 11:02

小女生走了
作者: thwuwei    时间: 2011-10-21 11:12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今早证实,小悦悦已于今晨00时32分去世。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1 12:47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1 13:06 编辑
这事件,讨论的重点应该在于指责【监护人】和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而不应指责路人。
时下的媒体是有转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0 23:57



    小悦悦事件为什么能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罗兄难道会看不出事件的本质?

父母监管不力造成子女伤害、肇事司机逃逸这种事情常见,当事人该负什么责任就该负什么责任,如父母要承担自己失去子女痛苦、司机承担刑事责任,这不会引起异议或大家的关注。

那问题的核心是什么???——就是这18个路人的冷漠、无情,失去为人应有的道德,这在中国文明社会里是没有见过的(至少我本人没有见过)。社会冷漠沦落如斯,您不觉心寒吗???这才是小悦悦事件折射出来的问题本质啊!!!

18个路人麻木不仁、漠视不理,中国社会的人性、良知沦落到最后需要由一个拾垃圾的阿婆来搭救,试问问有几个人会不汗颜的???

所以对这18个人的道德“评判”我个人认为是必须的,其实这也正是对全体中国国民道德素养的一种“拷问”!!!!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1 19:40

小悦悦事件为什么能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罗兄难道会看不出事件的本质?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21 12:47


我真不想就此事与任何人进行所谓的【道德讨论】,黄友其实也是十八路人之一,只是摄像机没把你曝光而已。
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会有什么的【道德观】,谈论这干嘛?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1 20:29

回复 55# fslgr
希望羅先生不要這麼悲觀和消極,只要盡自已一點責任,社會便會美麗一些,人生便多一點活力。
中華民族是有悠長歴史的民族,以往曾試過亡國,被視為二等國民,但是中華民族仍屹立至今,證明民族的生命力強橫。我們的智力和適應力更絕不比其他民族差,只要我們多盡一點責任,多點反思精神,多點同理心,以正能量互相影响,生活便會多點色彩。
作者: keihk    时间: 2011-10-21 21:50

本帖最后由 keihk 于 2011-10-21 22:05 编辑

如果你驾车尾随第二辆车到达躺在马路的小女孩前,你又看见血泊中的孩子,你会怎么想?怎么做?
即时不会知道有没有镜头拍下撞人车的画面,有可能撞人车、压人车跟你的车的型号、车胎花纹都是一样的呢!1. 停车下来救人(可能人已死了),风险太大。2. 停车不下来并报警,风险也一样有,要去一趟警局录口供是少不了的,可能要几小时,可担误了自已的事。3.万一不是单纯的交通事故,仇杀?谋杀?后果可大可小呢!如果是我,闪开的机率是高的,人先保护自已也是可理解的吧?。(如果我早知有监控镜头拍到撞人过程,那就一定会下车救人,担误私事也无妨了,也不怕是谋杀了)
如果你是过路行人,受牵连的风险小很多,总不会说是你推她给车撞的吧?我想站在孩子旁,不让再有车再压过小孩,并立即报警(走路人大概没什么急事吧?),并把手机录像功能一直开着。象大婶抱离小孩不一定对伤者更有利,也破坏交通事故现场。
这样处理不知妥否?

「见死不救罪」目前不宜有此法。

没经亲身经历文革的人,从书里是体会不到那年头的事的,文革开始时,我在汕头市读高中一年级,风华正茂。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1 22:01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1 23:08 编辑
我真不想就此事与任何人进行所谓的【道德讨论】,黄友其实也是十八路人之一,只是摄像机没把你曝光而已。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1 19:40



    如果我是这18路人,我想我这辈子都会食不安、睡不寝!!!一辈子受到良心的谴责!与罗兄共勉!

但把此事归究为“社会制度”就实在可笑!!!同在一个社会制度下,为何有人就会伸手援助之手(拾垃圾的老人家),有人就象碾死一只小猫小狗一样漠视不见(18名路人)?罗兄对此能给我一个答案???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1 23:56

有关【道德】与【社会制度】是否有关系,请各位自己理解。
我是种田人,只知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百度搜索【道德】结果:
http://baike.baidu.com/view/10153.htm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2 00:04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2 00:09 编辑

“形而上”的东西多谈无益!简单点,“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女儿,您不在现场,您是希望他人伸出援救之手呢,还是躲在一旁“自己忏悔”?”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句话对小悦悦来说,是说其应得其“果”吗???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2 01:00

黄友:你不要搞些伪命题来【假如】什么;什么的。
公安;法官真用【假如】来抓人;定罪;定案这就死得人多了。
【假如躺在血泊中垂死挣扎的是您的女儿】我会在指责你【没好好管带好小女儿】的同时代你忏悔,肯定不会指责路人。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2 01:41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2 01:46 编辑

我说的是伪命题吗???
看来这18个路人并不是偶然现象,这真是现实社会的反映!我无话可说了!佛山不幸,我只但愿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梅州!我只向天祈祷我家与小悦悦同龄的虎妞不会成长在这个冷漠的社会中!!!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2 03:00

我一直认为,这是一件不幸的事件,用【道德】来讨论此事,只能引发出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会变成讨论【社会制度】的问题,这是无法回避的,你可走着瞧,我不想讨论【制度】的话题,该转谈一下此事的【责任】问题了。
【如果你是法官,小悦悦案件该怎么判】?
作者: edvardtin    时间: 2011-10-22 08:22

问个题外话,2岁小孩随便在闹市走动,其父母不算监护不当吗?这在美国,估计父母已经吃公家饭了。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2 08:29

回复 64# edvardtin
在香港獨留兒童在家便已構成疏忽罪。
作者: edvardtin    时间: 2011-10-22 08:32

回复  edvardtin
在香港獨留兒童在家便已構成疏忽罪。
edwardtin 发表于 2011-10-22 08:29



    美国好像是14岁还是12岁以下不能独自在家。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2 08:33

回复 66# edvardtin
香港是15歲
作者: edvardtin    时间: 2011-10-22 08:36

本帖最后由 edvardtin 于 2011-10-22 08:37 编辑
我一直认为,这是一件不幸的事件,用【道德】来讨论此事,只能引发出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会变成讨论【社会制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2 03:00

第一个司机好判,交通事故逃逸
第二个,估计也可以这么判
根据中国法律,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巨大的,可以从重,加重,出发。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2 09:46

我一直认为,这是一件不幸的事件,用【道德】来讨论此事,只能引发出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会变成讨论【社会制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2 03:00



    我想象不出什么制度下不会产生道德问题,也就是说现今社会,任何社会制度都会出现道德问题。

“【如果你是法官,小悦悦案件该怎么判】?”怎么罗兄也问起伪命题?当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这得由公检法机关依据事实调查才能作出最后审判,仅凭目前情况,我们是作不出判断的。我们可以做的,仅仅是对事件所折射出来的人性、道德问题进行评论。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2 09:48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2 13:29 编辑
第一个司机好判,交通事故逃逸
第二个,估计也可以这么判
根据中国法律,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巨大的,可 ...
edvardtin 发表于 2011-10-22 08:36



    一切都还说不上。即便是第一个司机,说其是交通肇事、交通逃逸或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都还为时尚早。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2 10:07

问个题外话,2岁小孩随便在闹市走动,其父母不算监护不当吗?这在美国,估计父母已经吃公家饭了。
edvardtin 发表于 2011-10-22 08:22



   国内如 父母监管不力,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依据民法追究民事责任。
作者: edvardtin    时间: 2011-10-22 10:23

国内如 父母监管不力,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依据民法追究民事责任。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22 10:07


那肇事司机,是不是可以起诉孩子父母?赔点钱?
我觉得这件事情最直接的责任人,显然是孩子父母。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2 13:12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2 13:22 编辑
那肇事司机,是不是可以起诉孩子父母?赔点钱?
我觉得这件事情最直接的责任人,显然是孩子父母。
edvardtin 发表于 2011-10-22 10:23



    从民事角度讲,第一个肇事司机是肇事行为人,当然就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孩子父母疏于管理,承担次要责任;第二个司机造成了孩子的第二次伤害,承担次要责任。从事件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三者按责任轻重进行分担。
作者: keihk    时间: 2011-10-22 15:10

说别人遇事该怎么做,这种大道理的话,似不是我等集邮人该说的,社会上各种事的深层意义,也早已有大批白领人靠研究在赚钱,我们在这都说不准,说不深,说了也没影响力,就别说了,最重要是你自已路见不平,你会怎么做!见有人在做腐败的事,你想怎么做?

说说若你们自已碰到同类事,你会怎么做?1.你是驾车  2.你是路人,我真想知道,才可检讨自已。
假如你在出租车后座捡到一只大钻石耳环,你会怎么做?这虽是假设性的问题,但说不定一天就真的会发生的。
假如有一天你在僻静的路见到有一个人在抢妇女的包,你会怎么做?若两个人在抢呢?我想大家都曾给长辈告诚:假如有陌生人给东西你吃,你要怎么怎么做。这是在做预案准备。
作者: edvardtin    时间: 2011-10-22 20:41

从民事角度讲,第一个肇事司机是肇事行为人,当然就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孩子父母疏于管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10-22 13:12



    学习一下法律。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1-10-22 20:56

学习一下法律。
edvardtin 发表于 2011-10-22 20:41



    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2 20:58

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
武延江 发表于 2011-10-22 20:56



    是的,但目前还没有确定是否是交通逃逸。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1-10-22 21:01

责任认定是你们公安的事情。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1-10-22 21:01

责任认定是你们公安的事情。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1-10-22 21:03

只要先认定责任,才好做下一步判断。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2 21:06

只要先认定责任,才好做下一步判断。
武延江 发表于 2011-10-22 21:03



    先确定案件性质,才能认定责任。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1-10-22 21:07

案件就是一交通肇事的案子。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1-10-22 21:08

难道是故意杀人。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2 21:46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2 21:47 编辑

第二位司机涉嫌交通肇事,这个可能异议不大;
第一位涉嫌交通肇事、交通逃逸或故意杀人,最后得看调查、取证结果。
作者: 武延江    时间: 2011-10-22 21:58

第一位涉嫌故意杀人谈不上吧!18位路人要真是见死不救将涉嫌故意杀人罪。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3 00:07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3 00:23 编辑
第一位涉嫌故意杀人谈不上吧!18位路人要真是见死不救将涉嫌故意杀人罪。
武延江 发表于 2011-10-22 21:58



    后轮再次碾压,如司机当时存在主观故意,当然涉嫌杀人罪了!现实中曾发生不少从普通交通肇事恶化成故意杀人的案例。“死亡赔一次,伤残赔一生”,这种一念之差很可能促其形成杀人动机,并且实施再次碾压(后轮),置事故伤者于死地。

见死不救怎么会构成故意杀人???这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的主客观要件!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3 08:35

冷血事件多 教授創好人基金助受寃屈好人
「好心應得好報」

佛山女童悅悅遭車輾及路人冷血事件,引發內地社會「好人不得好報」熱議。廣州有大學教授創辦「中國好人網」和「好人基金」,專幫受寃屈的好人解困。創辦人對本報指,內地冷血事件屢見不鮮,因為發生多宗好人得不到好報事例,他創辦好人網就是要讓社會恢復「好心應得好報」傳統。他的網站和基金現成輿論熱點。
「說實話,好人基金可能是全國最窮的基金。」淡教授坦承,基金靠他自己投入 10多萬創辦,小悅悅事件發生後,輿論對網站和基金關注大增,捐款也多了;至少,不會再有人質疑他是「發神經」;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也準備給好人基金「出世紙」正式運作,「我們希望得到海外關注捐助,通過個案,幫助內地提升社會道德水準。」
淡方透露,好人基金目前最熱心的捐助人是湖北一位「張婆婆」,她每月定捐 100元,迄今已捐款 5,700元。「她是我母親,今年已 78歲,每月退休金千多元,她以此表示對兒子的支持。」
52歲的淡方原籍湖北浠水縣,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現為廣州華南師大公益與慈善專業教授、碩士生導師。


「在內地,做好事遭冤屈的事太多了,我們在全國了解到案例有幾十起,佛山救小悅悅的陳賢妹被冤屈別有用心只屬小事,不少好人還被告到法庭、被判巨額賠償;這樣的社會,怎麼會有雷鋒出現?」華南師範大學教授淡方昨日接受本報電話專訪,談到他創辦的中國好人網和好人基金時,激動地說。

替受屈者賠償打官司
淡方在三年前創辦好人網和好人基金,專幫生活陷困境的好人。第一個幫助對象就是四川大地震後,爬到捐款站捐錢的廣州殘障乞兒龔忠誠;為了尋找那位義丐,淡教授發動 100多名學生,在廣州街頭掛橫額、派單張,給龔送錢送物資,更打動商家幫助義丐成為凉茶舖的老闆,實現創業。
「最近廣州一位大學女老師見到一個一歲小孩摔倒,滿嘴是血,她上前抱起孩子,沒想到孩子父母一口咬定是她撞倒孩子,對她拳打腳踢。我們給她付醫藥費,幫她請律師打官司。」淡方指,這樣做的目的是想讓好人面對不公時不孤單,「我們和她並肩奮戰」。

2006年 11月 20日
• 66歲南京婦人徐壽蘭在巴士站等車時跌倒骨折,她指扶她起來的男子彭宇(圖)將她撞倒,並訴至法院索賠 13.6萬元人民幣。

2008年 6月 16日
•西安 20歲男子張衡(右)在街上扶起一跌倒老人,老人反抱住他指是被他撞倒,現場多人證明張蒙寃,卻無人願出面證明。

2009年 8月 8日
•貴州都勻市民彭女士(左)在夜市下車,扶起摔倒的婦人,被反咬是肇事者,後經媒體幫助找到證人,證明彭無辜。

2011年 7月 15日
•廣東肇慶男子阿華(右)扶起倒地的 70多歲婆婆,遭誣陷,警方調閱監控錄像後老人和家屬才主動澄清與阿華無關。

2011年 8月 27日
•江蘇如皋司機殷紅彬看一老婦倒在高速公路,停車扶起老人送醫,反被指是肇事者,幸好車內監控錄像證明殷無辜。
天津男子許雲鶴路見老婦跌倒去扶,被反告是肇事者索賠 10萬(人民幣.下同),好人基金發聲明願代許支付有關款項並另獎萬元;基金又懸紅尋找南京因救人而蒙寃被判賠償的男子彭宇,表示要給他獎勵……三年來,好人網和好人基金為眾多好人撐腰,今年初更成立「攙扶老人風險基金」,專為攙老人蒙寃者提供幫助。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3 08:37

「被寃枉太傷心」好人拒受助
淡方接受本報電話專訪時透露,過去三年好人網了解各地「好人受屈」數十宗,受關注十多宗,但部份案例找到當事人後被拒絕,「因為被寃枉太傷心,當事人不願再提往事。另外就是怕被人誤會,以為自己到處告狀,要訛詐別人。」
淡方舉例指,湖南有一位 30多歲婦女,扶起一位過馬路時摔倒的老婦,送醫院老婦傷勢較重,並指認她是肇事者,要她支付了 22,000多元醫藥費。另一個是廣州一個阿姨,她扶起摔倒的老人也被指是肇事者,被迫支付兩三千元醫藥費。「這兩位蒙寃的好人放棄求助,原因都是不想再去回憶傷心事,她們承受不了被寃枉的痛苦。其中那個湖南婦女,我們原打算全額幫她支付賠償款,她都拒絕了,可見心理傷害多大!但目前還沒有對誣陷方追責的辦法。」
淡方透露,好人網主要靠其手下研究生打理,志願者遍佈全國 20多省市,人數逾 2,000人,他們負責推薦身邊或看到有困難的好人,協助核實好人訊息,並參與看望好人。對好人基金,他稱會在網上詳細公佈賬目,接受社會監督。
「我不知道我們的做法能對中國社會的道德重建,起到多大作用,但我想,如果我堅持做下去,至少可以呼喚更多人,為改變而做出努力。」淡方說。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3 08:38

「最可愛農民工」抬車救人
「要不是他們幫忙,人可能已經不在!」江西南昌廣場東路上周三( 19日)發生一宗交通意外,一名 22歲女子鞏夢露(上圖)被私家車撞倒後壓在車底,十多個工人立即上前抬車救人,被稱為「最可愛農民工」,網民大讚人間有情。

當日下午約 3時,一輛藍色私家車撞上了一輛電單車,再撞上一輛紅色私家車,最後鏟上行人路將女子捲進了車底。現場等候工頭請臨時工的十多名外省民工,立即合力抬起私家車的一邊,將傷者救出送院,她後來不停說:「真的很感謝他們!」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3 08:39

男救被姦婦「好事不能白做」
東莞厚街一名重慶籍少婦光天化日遭歹徒搶劫強姦,她事後手腳被綑綁、嘴被堵,被扔在路邊的草堆裏,因為不堪螞蟻在身上亂咬,幾乎全身赤裸滾到馬路中央,但無數車輛疾馳而過,沒人願意下車幫她。直到名叫王立振的男子開車經過,停車相助,報警、叫救護車,並通知其家人。

案發本月 8日至今歹徒未落網,而王立振卻因堅持要當事人表揚引起爭議。前日女事主(圖)和丈夫欲下跪王謝恩,王立即阻止,並說:「我要的只是一句謝謝,不是任何物質上的,也不是要你們感恩戴德,做好事就要得到表揚的,好事不能白做。」
作者: 缪慎楚    时间: 2011-10-23 11:44

不断的道德教育,人却越教越坏,门口金光闪闪五个大字,出来的却是贪官。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3 19:27

悅悅事件影響全國
學者﹕法官要反思


【明報專訊】在悅悅被撞事件發生後,國內傳媒接連報道「路見不平」新聞,不少企業、學校及法律機構也紛紛表態支持「好人」。有專家說,在小悅悅離世後,社會的關注度會逐步下降,但由於「悅悅事件」比之前幾宗同類事件更能觸及人們的心靈,希望也能影響到政府及法官的思考。

不應覺得「做好人違常理」

廣州社科院研究員彭澎對本報說,悅悅事件中的「18:1」形成強烈反差,「讓人覺得這是中國人的大多數」。他指救人的「1」是沒錢、沒文化的拾荒老人,「有文化的人會思考前因後果,有錢的人怕被訛詐,她(救人者)可能連『彭宇案』都沒聽過。」彭澎認為,悅悅事件的影響深遠,現時政府都開始留意,是一件好事,要讓法官也認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不能再覺得「做好人有違常理」。

企業提供法援 鼓勵扶老

「彭宇案」發生在2007年,南京青年彭宇扶起跌倒的老太徐春蘭,徐卻指是彭撞倒她而提告,法官認為彭宇救人「與常理相悖」,判罰他需支付傷者4.5萬元。成都一家公司周三貼出通告,鼓勵員工在老人跌倒後主動去扶,承諾如遭反訴將由公司提供法律援助並支付賠償。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3 19:29

有人圍觀 有人踴躍

【明報專訊】廈門市區前日上午也發生汽車撞人意外,一部旅巴駛至蓮前東路梅園酒店前路口時,撞倒一個正駕駛電單車欲通過斑馬線的男子,造成他胸部受傷,腦部出血。有路人即時致電報警,但也有不少圍觀者在旁邊交頭接耳看熱鬧,並沒人上前詢問。受傷男子姓林,年約50歲左右。廈門中醫院急診部病房醫生稱,傷者頭部及身體等多部位受傷,情况仍不穩定。

佛山老人倒地7人報警

佛山上周四清晨6時許有一名老人疑心臟病發突然跌倒在地,口鼻流出的血發黑,臉色青紫。2分鐘內有7名熱心市民報警,力行「拒絕冷漠」。首個報警的是工程師江亮,他先用手機拍照後報警。由於判斷老人情况嚴重,江亮不敢把他扶起來。有同事指江亮此舉是「搏出名」,但他說「無論是怎樣的情况下,救人都是人的本性。」該老人事後證實死亡。

佛山日報/東南快報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5 10:57

热血的讨论过后,冷漠的现实社会依然我行我素,一样或不一样的故事还会继续,有什么样的【教育】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喊喊口号;做做讨论;理想当然的领导关怀一下;群众象参与历次运动一样,这就可改变?我们这样受教育已经有几十年了,但【现实】总与【教育】不同的。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5 11:41

这次,媒体将18路人的冷漠指责成罪人,受尽千夫所指。
而真正的罪人:放任一个2岁小孩在车来车往的路上行走的父母,却是最受同情。
有变态的媒体,有变态的管治,加上有被歪曲的法律,悲剧还是会不断重复的。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5 12:39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5 13:03 编辑

小悦悦的父母已经为自己的失管行为付出了宝贝女儿的生命,我想他们已经自己把自己当成了愧对女儿的罪人,而且我相信这份愧疚悔恨将伴着他们渡过他们的一生,这本身已经是对他们失管行为最大的教训了,有谁觉得还有必要对他们“千夫所指”吗?(难道是怪他们因为他们的失管导致最后让18个佛山人甚至整个佛山形象蒙羞???)

主流媒体也没有将18个人指责成“罪人”、“有罪”,只是认为他们的冷漠无视欠缺人道,是不符合人类的传统道德观而已。

总之,一样米养百样人,多反省自身为好!把什么都归究于社会、体制,把个人失德无德当作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就未免本末倒置了!
作者: fslgr    时间: 2011-10-27 00:19

不想与黄友讨论【道德】与【意识形态】的话题,只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就现时所知证据,我想知道各位如何判决此案?
作者: edwardtin    时间: 2011-10-28 23:12

好心救人反被屈
女子閉路電視還清白


浙江海寧市一名停車救人的熱心女子,竟被路人反屈陷害。警方事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還女子清白。路人不但沒有向女子表示歉意,反問警察:「誰叫她停下來?她不停下來就沒這些事。」

事發本月15日下午5時許,56歲的老梁騎電單車沿嘉海路機動車道駛至水月亭路口時,被一輛黑色私家車撞到,老梁人仰馬翻,頭部撞地昏迷,期間碰到隔鄰一輛姓郭夫婦的電單車。交警到場後,郭夫婦稱,老梁是被紅色私家車撞倒,車主已駕車逃去。

處理事故的交警根據郭某夫婦的口供,把調查的重點放在逃去的車輛上。事後,警方找到紅色私家車車主徐小姐後。徐小姐稱,當日她開車經過現場,發現一個老人躺在地上,於是停車。下車後,她發現老人鼻子、嘴巴流血,而郭某夫婦就準備將其扶起,馬上被她制止。她表示,老人是頭部受傷,而在場的人都不懂醫護知識,為避免二次傷害,報警處理。

徐小姐指,郭某夫婦在現場稱是電單車碰到他們的電單車,徐說事情會查清的,先救人要緊。救護車接走傷者後,郭某夫婦就於現場等候交警。而徐小姐因有約,故開車離去。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闖禍私家車應是一輛黑色私家車,事件與徐小姐無關。交警於24日召來郭某夫婦、徐小姐及老梁家屬一同看閉路電視片段。事後,郭某終於承認紅色私家車與事件無關,並於交警勸服下,向徐小姐道歉。

郭某表示,自己對冤枉徐小姐感到抱歉,他指,當時電單車倒後鏡刮到老婆的衣服,電單車搖晃了一下,聽到聲音後就停下來。起初以為是電單車互撞後倒地,但徐小姐開車離開時,現場有人說是私家車撞到人,怎麼讓他走。別人這樣講,他就信了。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8 23:49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9 00:21 编辑
不想与黄友讨论【道德】与【意识形态】的话题,只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就现时所知证据,我想知道各位如何 ...
fslgr 发表于 2011-10-27 00:19



    我们只能评判作为人的起码道德,哪些道德是应该提倡的,那些缺德的是应该批判的。刑事判决是法院的事,我们又不是法官,更不知具体的调查和证据,让大家仅凭道听途说、新闻传言,无异于蒙着眼睛来判决案件,岂不荒唐???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10-28 23:57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10-29 00:17 编辑
好心救人反被屈
女子閉路電視還清白

浙江海寧市一名停車救人的熱心女子,竟被路人反屈陷害。警方事後翻 ...
edwardtin 发表于 2011-10-28 23:12



    郭某提供不实证词,除警方可以依据危害结果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外,受侵害人徐小姐也可对其造成的名誉及其他滋扰,向郭某进行追责并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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