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罗平 于 2013-5-4 15:36 编辑
回复 4# 唐山
邮政历史的邮资类邮集,最好内容展示涵盖全面些,下面先发点参考资料给大家参考。虽是57年的,但也有参考价值。
一、普通包裹资费 1. 普通包裹按照本资例表所列相关寄达地应收普通包裹每公斤资费乘以包裹重量,加上每件处理费2角(重量在5公斤以下的)或4角〈重量超过5公斤以上的)收取资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件普通包裹资费 = (普通包裹每公斤资费×包裹重量)+每件处理费2角或4角。 2. 包裹一律以1公斤为单位计算资费,即每件包裹重量尾数不满1公斤的,应按照1公斤计费。每件最高重量以15公斤为限。最小尺寸长不得小于7公分,宽不得小于5公分,厚不得小于2公分。 二、快递小包资费 3. 快递小包每件重量最高以1公斤为限。最大体积以5立方公寸为限,最长一面以五公寸为限。最小尺寸与普通包裹规定相同。每件快递小包资费,按照相关寄达地每件重量在1公斤以内的普通包裹资费(包括每件处理费),加百分之五十收取。每件快递小包重量不满1公斤的也按照1公斤收费。 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件快遁小包资费 = 每件重量1公斤的普通包裹资费+(每件重量1公斤的普通包裹资费×50%) 4. 按照上述公式算出的每件快递小包资费尾数如果不满人民币1分的,应进整为1分收取。 三、航空包裹资费 5. 航空包裹按照本资例表所列相关寄达地应收航空包裹每公斤资费乘以包裹重量,加上每件处理费2角(重量在5公斤以下的)或4角(重量超过5公斤以上的)收取资费。 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件航空包裹资费 =(航空包裹每公斤资费×包裹重量)+每件处理费2角或4角 6. 航空包裹也以1公斤为单位计算。每件最高重量以15公斤为限。最小尺寸与普通包裹规定相同。 7. 航空包裹如遇中途局改交普通邮路运递时,相关中途局应以验单通知原寄局(副分寄投递局)说明改交普通邮路运递原因,并说明应退还寄件人的资费数目。 退还寄件人的资费数目,即为本资例表所列相关寄达地航空包裹每公斤资费与普通包裹每公斤资费之间的差额乘以该件包裹重量所得的数目。例如航空包裹每公斤资费为2元,普通包裹资费为0.50元,每公斤相差1.50元,如果包裹重量为3公斤,应退还寄件人4.50元。 四、保价包裹保价费 8. 每件保价包裹保价金额最高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每件保价快递小包保价金额最高以人民币500元为限。 9. 保价包裹和保价快递小包, 不论寄递地区远近和交通运输条件, 每保价1元或其零数,一律收取保价费l分。每件最低保价费2角。 五、代收货价包裹资费 10.国营企业、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委托的代收货价包裹和代收货价快递小包,不论寄交何人,均可收寄。 ⒒ 每件代收货价包裹的代收货价全额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每件代收货价快递小包的代收货价金额以人民币500元为限。 12.代收货价包裹和代收货价快递小包必须保价。保价金额不可以低于代收货价金额。但代收货价金额如果需要包括邮费和保价费等在内时,其保价金额可以低于代收货价金额,但所低之差额,以相关包裹的邮费和保价费的数额为限。 13.代收货价包裹和代牧货价快递小包,除收取包裹本身应纳各项资费外,每件另收代收货价手续费3角。 14.寄件人在交寄代收货价包裹或代收货价快递小包后,要求更改代收货价金额的,应收取声请费2角,如果要求利用航空信函、电报或长途电话通知投递局更改时,邮局可予照办,但所需航空费或报话费应由寄件人负担。 六、包裹体积过大费 15.包裹(除快递小包外)体积(长、宽、高三面相乘)以60立方公寸为度。体积超过60立方公寸的包裹如果还能装入邮袋可以收寄,但超过60立方公寸的部分,应当按照每4立方公寸折合重量1公斤加收体积过大费。例如一件包裹重量3,450公分(应按4公斤计费)`体积为90立方公寸(长6公寸×宽5公寸×高3公寸)比60立方公寸超过30立方公寸,应加收8公斤体积过大费(30÷4=7.5公斤, 应按 8公斤计费)。 因此该件包裹应按12公斤(包裹本身重量4公斤,加上体积过大部分折合重量8公斤)计算资费。体积过大包裹的每件处理费应按照包裹本身重量加上过大部分折合重量为标准收取。例如上述包裹应按4角收取。计算体积时,以包裹最长、最宽、最高部分为标准。 七、包裹改寄费 16.按照收件人在地址变更时,向邮局声请改寄到新地址的包裹或按照原地址无法投递根据寄件人的声请改寄到新地址的包裹,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免收或收取包裹改寄费: (1)改寄到原投递局本埠投递范围以内的,不论何种包裹,一律免收改寄费。 (2)收寄到原投递局本埠投递范围以外各地,应按照原寄达地至新寄达地的全部包裹资费(包括每件处理费)收取。如作航空包裹或快递小包改寄的,应按航空包裹或快递小包资费计收;如系保价的应另收保价费。 (3)包裹如经一再改寄仍无法投递,其历次改寄费,在包裹退回时,应当连同包裹退还费等一并向寄件人补收。 八、包裹退回费 17.寄件人声请撤回或者因为无法投递退回原寄局的包裹,应当按照退回局至原寄局的全部资费,向寄件人收取退回费。如系保价包裹应另收保价费。 九、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声请费 18.寄件人在交寄包裹后,因故要求撒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时,每件收取声请费2角。 19.包裹在原寄局尚未发出前,寄件人声请撤回的,不收声请费,已付邮费一律不退。因为声请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而应收邮费如高于已纳邮资的,应向寄件人补收差额;低于已纳邮费的部分不退。 20.包裹在原寄局已发出后,寄件人声请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的,除收取声请费外,另外按照规定收取退回费或改寄费。如由中途局撤回的,应补收差额资费,即原寄局至中途撤回局资费的两倍减去已付资费的差额。 21.包裹已离开原寄局,寄件人要求利用航空信函、电报或长途电话通知投递局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的,邮局可予照办,但所需航空费或报话费应由寄件人负担。 十、包裹按址投递费 22.包裹(包括快递小包)除保价、代收货价和其他原因需要收件人亲自到邮局办理领取手续的以外,均可按址投递。 23.按址投递的包裹,每公斤收取按址投递费5分。每件重量尾数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费。 24.按址投递包裹能否办理以及办理时对重量与体积之限制,均由各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25.包裹按址投递费除另有特殊规定外,收寄局不得向寄件入预收,一律由投递局在投递包裹时向收件人收取。 十、包裹逾期保管费 26.包裹自“包裹领取通知单”投交收件人之日起,过七天(对外停止营业的放假日不计)未到邮局领取的,自第八天起至领取或退回之日止,每件每天(对外停止营业的放假日不计)收取逾期保管费1角,每件最多收取3元。退还原寄局投递的包裹也同样自第八天起收取逾期保管费。 27.包裹不论何人交寄的,也不论寄交何人,凡逾期不来邮局领取的,一律按照上述规定 收取逾期保管费。 十二、包裹回执费 28.各种包裹均可附寄回执,每件回执费1角。 29.回执应按所寄包裹逐件收费,大宗包裹如需附寄回执,也需按件收取回执费。 30.寄件入如要求将回执利用航室寄退时,应按件另收航空费8分。 31.交寄时未曾附寄回执的包裹,在一年以内,寄件人可以补取回执,手续和查询包裹相同。 十三、包裹查询费 32.各种包裹自交寄之日起,在一年以内寄件人可以向原寄局声请查询所寄包裹的投递情况。所查包裹如果原来附有回执的,免收查询费, 如果原来未附回执的每件应收查询费2角。如果经过查询证实所查包裹确因邮局过失造成遗失毁损的,所收查询费退还寄件人。 33.同一寄件人寄往同一收件人并列在同一包裹详情单上的大宗包裹,在查询时可按一件收取查询费。 十四、补发包裹副执据 34.交寄包裹时或包裹交寄后,寄件人均可请求加发或补发包裹副执据,每件收费一律1角。如果在交寄包裹后请求补发的应交验原执据,如果原执据已遗失,应具妥实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