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地資費巳付戳 夏大緯
對某些特殊郵品的收集,一是靠經驗及郵識、二是靠資料及公文,有經驗及郵識碰到特殊郵品,敢慧眼識璞玉勇於大胆購入郵品,但購入後如同璞玉不琢不成器,最後還是需考証該郵品並提出確切証據,才能說服及訴求郵友獲得共鳴,否則就如同臨門欠缺一脚,而功虧一潰無法讓郵友釋疑,因而如何提出確切証據,讓証據來說話、不用多費唇舌即可一清二楚,此最有力的証據莫過於資料或公文。
(圖1)為孫中山壹分片加貼壹分郵資,銷「本地資費己付、成都」戳,另銷成都(乙)、29.11.16日、CHENGTU戳。
查閱甲戍郵刊第八卷第一、二期(民國30.2.1日出版),其第P7、8頁內有「郵政消息」介紹(圖2),為伯鯤先生所寫,標題為「西川郵區實施付費蓋戳免貼郵票寄發信件辦法」,由於當年該原版郵刊的紙張甚差,複印本因而不是很清晰,其內容大致是因為民國29.9.20日起郵資調漲~國內信函郵資由5分調漲為8分、明信片國內郵資由2分5釐調漲為4分、本埠信函郵資由2分調漲為4分、本埠明信片郵資由1分調漲為2分等,因而成都地區有使用特種郵戳,其內容為【查大批寄發郵件,付費後祇蓋特種郵戳不再貼郵票,以前各大埠對于印刷品早己採用此法,惟對于普通信件尚無先例,此次改定郵資後,即傳聞將採用是項辦法,十一月初聞,成都報紙曾載己于十一月一日施行等語,筆者當赴郵政管理局探詢真象。據云﹕「確有此議,惟實行手續尚未籌備完妥。」,十三日上午筆者又前往探詢,局員鄒君告我﹕巳于當日實行,惟第一號收據己為先來者所得,刻如即辦,尚可得第二號收據,不論本埠外埠同時寄x(因複印本不清楚,無法識别者即以x代替,特此說明及見諒)三十封信件以上者均適用此法,(但卅函內不得本埠外埠混合,即外埠或本埠須分别辦理。),筆者即急返寓所,匆匆寫妥寄發本埠及外埠信函各三十封,再至管理局,己逾晚六時。按郵局辦公時間規定,應拒絕接收,幸鄒君特别幫忙,盛情至為可感,遂獲得第二第三兩號收據,xx轆轆,歸來彌覺愉快,誠不愧為郵迷矣。
此項資費巳付郵戳,本埠只外埠者各為一戳,本應由供應處製鋼質特戳分發應用,惟需時過久,不x坐待,乃由西川管理局先自行刊製角質者二枚臨時應用(如xx)直徑三公分形式各異,傳局x辨認,惟寄發時間須另加蓋普通日戳,不如鋼戳可植年月日時之便利也。
十一月十五日,西川郵政管理局始發布第一四七O號通告如左﹕「案奉
交通部郵政總局本年十月四日第一三三六號通電開﹕查郵資增加後,各區現有郵票種類多不適用,而適合新資之票如四分、八分、一角三分、二角一分、二角八分等,又難即時充分印發,為濟急起見,可由各局處先就現有之一分、二分、三分、五分等票,妥為搭配供用,必要時准照本年八月一日第一二六號通代電之規定,暫行實施資費己付戳記辦法,加蓋該項戳記,免貼郵票,以資便捷。
等因
奉x,除xx角質戳記自十一月一日起應x,xxx康定及宜賓一等郵局遵照實行x,x行通告週知。此告。」。
由此,可知報紙所載十一月一日實行之說,蓋有所本。不過公文雖如此說,而事實却是自十三日方開始,第一號寄發者係印刷品,祇筆者之六十枚封為最先之實寄封,本地者為十三日二十時日戳,國內者為十四日十時日戳(想係為晚因逾辦公時間致國內者留歸翌日辦理),第一號收x頃亦入筆者筍中,仍可謂未落後也。
此項收據係三聯單式,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歸保用資費已付戳者存執,第三聯交x寄件人為收據,各聯均載明寄件人姓名住址,寄達地方,郵件種類,件數,重量,投遞費,寄費及備註各項,第二三兩聯騎篷處,並x所納投遞費(本地)或寄費(國內)之數值粘貼郵票剪開,如匯票式,是集郵品中又多一對象矣。
按此項辦法,既係郵政總局通令規定,各地先後實行者當不x少,惟此法僅適用于平信,若掛號或快遞郵件,仍須照常時手續辦理,故對于各衙署公文之寄遞概不能適用此法,則普通商民同時寄發三十函以上者,究屬少數,聞重慶郵局規定須同時發百函以上方適用此法,當更少實用之時機矣。
本會以x安尚未行此辦法,x撰一文刊載,特記其涯略如此,並望我各地會友將各地實行此項辦法之日期x形寄會發表,以供同好之参考x。】。
上項介紹乃是當時的第一手報導,因而特别花些時間一一識别原文,並抄錄提供給郵友参考,而無法識别的文字只能以x來代替了,由上項介紹可得知【由於郵資調漲,補貼郵資的各種郵票無法立即供應,因而大批寄發郵件時,付費後只蓋特種郵戳不再貼郵票,成都報紙曾記載於(民國29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但由於實行手續尚未籌備完妥,至十一月十三日才正式實行,此項資費巳付郵戳,本埠、外埠者各有一戳,由西川管理局先自行刊製角質者二枚臨時應用、直徑三公分形式各異,寄發時須另加蓋普通日戳,且不論本埠外埠,同時寄三十封信件以上者才適用此法,至十一月十五日,西川郵政管理局始發布第一四七O號通告,內容大致為暫行實施資費己付戳記辦法,加蓋該項戳記,免貼郵票,以資便捷。】,由此可清楚得知(圖1)的身世及源流,就不需再多做介紹了。
参考資料﹕甲戍郵刊第八卷第一、二期(民國30.2.1日出版)
2012.9.13日完稿
PS﹕此篇郵文完稿後特别先提供給華郵網郵友参考, 如有那一家郵刊願刊登也歡迎採用,但以先在此註明者 為優先,如先註明了就只刊登此家郵刊,其他郵刊就請 勿再刊登,以免重覆刊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