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邮政快件业务管理和做好扩大开办城市准备工作的通知
(1988)邮政字10号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北京市邮政局:
邮政快件,自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日在全国一百九十六个城市开办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职工的努力,已经初见成效。截止去年年底,业务量为十六万六千八百余件,业务收入为二十二万九千五百余元(附表一);据抽查,散件和总包处理规格合格率分别为87.5%和97.7%;散件和总包传递准时率分别为95.2%和98.8%(附表二).有的局注意扩大收寄网点,做好业务宣传特别是对大户的宣传,业务发展较快.有的局重视规格质和时限管理,发现逾取及时追踪,表现了对用户认真负责的精神.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局未按统一规定的频次时限处理和发运邮件,造成逾限;有的局不注意开办范围,误收非开办城市的快件;有的局不按规使用业务单式和业务用品,或处理规格不合标准,如章戳不清、铅志模糊等;还有的局,违章寄发“邮电公事”快件。能否严格管理,保证“邮政快件”的处理质量,是关系到这项业务能否迅速发展的关键问题。为此,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并认真抓好这项业务的管理工作。
一、 切实加强质量规格的控制。从邮件收寄、分拣封发到运输、投递,都要严格按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质量把关的责任者。局际之间发现违章现象现坚持缮发验单制度。对于验知无效或违章严重的,应将验副份抄报邮政总局。
二、 严格时限管理。各局要按照快件处理办法中关于快件业务检查的重点内容与要求、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时限检查记录和统计制度,对于逾限的责任单位,不但要担负赔偿责任,而且必须认真检查原因,改进工作。
三、 建立质量规格和全程时限的局际互查制度。除日常的监督检查外,各开办市局对进口的邮政快件要定期检查,具体办法是:
各开办市局的分拣封发部门对进口的快件总包和散件的规格和全程时限,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并指定1~2个较大投递班组对进口的快件散件每月集中检查一次。
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基层单位自行安排。每次检查的数量,散件不少于100件,总包不少于30件。不足规定的检查数量的全部检查。每次检查的发寄局不少10个。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见附表四。检查结果由相关市局按省汇总,并于每月后五天通报相关省管局,同时抄告邮总。邮总将定期公布各省的快件传递处理的合格率和准时率。
四、 各业务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管理的指导。各省省区市局要在第一季度内对所司开办局办理快件的情况,包括质量规格、传递时限、作业组织和查验管理等进行一次检查,在搞清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
五、 做好扩大邮快件寄递范围的准备工作。为了适应社会需要,准备进一步扩大寄递范围。初步考虑包括:1、扩大收寄网点,除在开办城市市区增设收寄网点外,还可扩大到有实际需要的部分县市局组织收寄,然后将邮件封往所在指定转口局对外封发。2、扩大开办的城市,原则上扩大到全国各地市局以及实行市管县的部分县局(纳入所在市网路组织内,邮运系统逐日班的)。3、开办快件汇票。不论是扩大收寄网点,还是扩大开办城市,都要按快件传递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订完整和准确的全程时限一表。为此,请各省区市局研究提出本省区扩大范围的方案,并对准备工作作出安排,于二月十五日前报送我局,以便制订统一方案下发执行。
附件:1、1987年邮政快件业务量情况表
2、邮政快件规格和时限情况一表
3、邮政快件逾限追查单
4、邮政快件局际检查记录报告单
邮电部邮政总局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扩大邮政快件开办范围和做好准备工作的通知
(1988)邮政字28号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北京市邮政局:
自邮政快件业务开办以来,业务发展正常,传递时限有保证,各方面反映有好的。为进一步满足社会上各方面使用快件的需要,经天津蓟县会议研究,拟自五月一日起扩大邮政快件开办范围及其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的邮政快件开办范围:
邮政快件扩大开办到全国各地市局和邮件分发指定转口局,以及从地市局和指定转口局出发的逐日班直达邮路上县市局。
偏僻地区的县市局,邮路班期和投递频次非逐日班的暂不开办。委办邮路运行路固定,时限有保证的也可开办。寄达县市局只开办到县政府所在的城镇。
上述开办范围的各局,一经开办必须是既收寄又投递,不可只收寄不投递。市县以下的收寄的局所,由各省区自行确定,但时限只编订到县市之间。县市以下局所收寄传递到县市局所增加的时间。由收寄局向交寄用户说明。
二、邮政快件的分发关系:
快件执行现行信函(经修订的)分发关系,即指定转口局之间,地市局对寄达局的指定转口局,县市局对所在的指定转口局。
以上系固定的分发关系,不论邮件量多少,一律直封。
现行信函分发关系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1、 除中央直辖市局对邻省业务量大的县市局暂维持直封关系外,各指定转口局和地市局对邻省和直达邮路上的县市局不再建立直封关系,一律封给寄达局的指定转口局。省内县市之间的分发关系不变。
2、 县市局对直邮路上非本省的县市局,一律封给发寄局所在的指定转口局。
3、 县市局对非本省的各省会市局,不再封袋外走,一律汇封给发寄指定转口局。
三、快件的时限要求:
1、 指定转口局和地市局,一律执行快件的频次,时限规定。
2、 县市局原则上执行普通挂号信函邮件的频次,时限规定。在不增加作业频次和增加大夜班的前提下,内部作业班次、时间的安排,要服从于赶发有效车次和投递。
3、 指定转口局到所经转范围的县市局,应执行快件进口的频次、时限规定。如邮运只有一个频次的,按当日“0”点为准,编订进口段的时限(天数)。
此外,普通邮件频次、时限规定中的“为最大时限”应删掉。
四、快件封发处理要求:
1、 指定转口局、地市局发往同类局,应与普通邮件分开单独分拣封发,一律使用快件专用邮袋交运。
2、 指定转口局到县市局或县市局到指定转口局凡利用一级干线邮路运递的,实行快件与普通挂号信函合封袋,使用普通邮和拴挂普通挂号袋牌。为便利进口开拆处理和办理交接,对出口的普通挂号应加封套或装袋进行隔离。对进口挂信总包的交接要求和开拆作业的分工,由各指定转口局以明确责任和不影响快件的时限为原则,自行作出规定。
五、交换资料的内容:
1、 新扩大开办快件的指定转口局所有的邮运车次及到开时刻表。
2、 本省指定转口局到所经转范围的县市,按进口时限规定逐县市核算出进口段的时限(天数)。
3、 县市到指定转口局,按出口时限规定逐县市核算出出口段的时限(天数),此表只寄邮总,可不进行交换。
六、准备工作的时间要求:
1、 各省局对本省应交换的资料务于三月十五日前将资料寄达,并在三月底编印出本省各局出口快件的全程时限。邮总编印汇总空白全程时限表,供各局填列使用。
2、 快件业务培训、业务宣传及业务单式、用品用具的补充等请各局在四月二十日前准备就绪。
邮电部邮政总局
一九八八年三月三日
邮政部邮政总局关于开办快件汇款及其处理规定的通知
(1988)邮政字39号
为满足用户使用“邮政快件”交汇汇款的需要,自一九八八年五月一日起,在开办“邮政快件”地区范围内,开办“快件汇款”业务。现将有关传递处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 快件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邮政汇款通知(汇统3029)。在左上角加贴“邮政快件”标志。汇票仍使用现行“中国人民邮政汇票”。待开办以后,根据业务量情况,再定“中国人民邮政快件汇款通知”印制事项。
二、 快件汇款的资费,在现行普通汇款收取汇费的基础上,加收快件费五角,以贴票方式将邮票贴在汇款通知背面粘票处,用日戳盖销。
三、 收汇快件汇款时,要在汇票、票根、收据存根上空白处加盖“快件汇款”戳记(附式样)。
四、 “快件汇款”可以办理回执,收汇时应向汇款人说明,回执退回汇款人时按普通邮件时限规定处理。
五、 用户用转账支票交汇快件汇款,接收时应向用户说明,收汇时间应以邮局接到银行支票收妥通知之次日计算时限。
六、 快件汇款,应按普通汇款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处理。对外封发应与邮政快件混登同一快件清单,在清单备注栏注明“汇”字。
进出口的快件汇款,无论分散检查或集中检查,都要按“邮政快件”的频次时限规定赶班封发和投递。局内汇兑检查与封发之间的交接与处理时限要求,要以保证时限为原则,由各局自行作出具体规定。
七、 投交自取专用信箱的快件汇款,以投箱时间为投交收款人时间。快件汇示自投妥之日起,三日内未取的,营业部门应填发“汇款催领单”。加盖“快件汇款速取”戳记(附式样),进行催领,催领后仍未取的,按汇款人声明或普通汇款相关规定处理。
八、 遇追究快件汇款逾限,可由汇款人填写“汇兑事项申请书”付查询费查询时限情况,属邮局责任的,应将快件费退还汇款人。
九、 快件汇款改汇,新址如不办理邮政快件业务,可改按普通汇款寄递。
十、 除上述各项外,相关处理要求,均按《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规则》和《国内邮政快件传递处理办法》以及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快件汇款,快件汇款速取戳记式样(略)
(1988年3月28日)
关于搞好邮政快件邮袋周转调拨工作的通知
(1988)邮政字第39号
进入五月以来,邮政快件业务发展较快,部分局出现快件邮袋紧张情况。为解决快件袋供给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1、 快件袋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准流入县市局;也不得以普通邮袋代替快件袋。凡不按规定使用的,邮运部门应予拒收。
2、 出超局用袋不足应按进出差额提前申报用袋计划,除由邮总调拨补充外,应及时向相关局索退,催退无效的报邮总。
3、 快件袋省际结算,在六月份进行。各局应在五月三十一日二十四点截止,按省结出进、出差额数量。对欠袋或逾期退袋的,将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4、 请各省内邮袋调拨局在近期内集中抓好快件袋的余缺调剂工作,并为省际结算做好准备。
8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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