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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8-7-19 9:39:59的发言:

由我越俎代庖,嘗試由另一枚片來作援例。

此片有著作廢的實據,並且暫時所見,只有此片在郵資有效下實寄的;若按麥先生的推論方式,我可以依樣晝芦蘆,這片是洋人持其洋人的特權,要郵局承認此片的郵資,故此此片是集郵品,不值一提的底劣品。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14-9-7.jpg:

 

田兄此说就有些打横来了,莫斯所寄的都是早已停售,而且市场价格远比邮资价值高很多倍的邮票作邮资使用。人为目的明显和做作,与科学讨论怎能同比?
就像我今天(2008年7月19日)用一枚价值三四万的梅兰芳小型张当三元邮资寄一封挂号信给你(当然这个还是有效使用期),然后你天天拿着说这个是最晚期使用的梅兰芳符资使用实寄封,邮史价值如何如何的高
相信大部份听众和观众都只会觉得这是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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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7-19 9:22:48的发言:

如果你贴一张大龙,现在通过关系给你寄出了,是否也是你说的这种特例?!
如果你认为是的,我相信你肯花钱我完全可以给你寄一件,不是更晚使用吗?

郵政機構、制度、郵權、政權等都翻了很多翻;在合理性上,依一般正常人的理解也不會認為這枚票是更晚使用例,若果依先生此討論方式,難免落入了意氣之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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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8-7-18 18:57:27的发言:
您認為這枚片值多少?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1419.jpg: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此片最初是来源自2001年3月1日英国PHILLIPS拍卖公司的ALEXANDER COLLEDGE的中国票专拍 ,现该公司已经合并为另外一家英国的拍卖公司,当时PHILLIPS是世界第3大拍卖公司,经查该片当时成交价格为5800英镑不含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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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9:35:39的发言:

这我不能认同.我们举个例子,我也没有出生在民国.但是我知道民国发行过法币,关金券,金圆券.难道现在在邮局工作的人,不知道原来中国邮政叫中国人民邮政.原来纪念邮票的编号是J,特种邮票编号是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9 9:36:52编辑过]

证明老兄真的完全脱离大陆社会了,如果你回来,我陪你到各个邮局,逐一去做个调查,相信你就不会说出这样的话!
好了,不再参与本贴讨论了,各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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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7-19 9:16:15的发言:

可否提供没有作废的根据?
除了这个(和其他几个)洋人利用其特权所寄的一批外,可否举例一些真正通信的实物让我们见识一下,这样才能以理服人!

由我越俎代庖,嘗試由另一枚片來作援例。

此片有著作廢的實據,並且暫時所見,只有此片在郵資有效下實寄的;若按麥先生的推論方式,我可以依樣晝芦蘆,這片是洋人持其洋人的特權,要郵局承認此片的郵資,故此此片是集郵品,不值一提的底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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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7-19 9:25:30的发言:

相信这种理论在集邮界中没有多少资深邮人会认同,连我这个研究不深的也第一个举脚表示不识同。

這不是要多少個資深郵人讚同就等同是對的,而是在探討中,找出其客觀理據。如當年,加利略用了客觀的論據,論述了地圓說,但是在當時的研究大氣候下,地圓說被定性為邪魔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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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9:30:50的发言:

这种东西,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作废就应当认为没有作废.就像只要法律没有命令禁止,都合法.对吧?

呵呵,坚持已见是好事,有原则有立场。
至于邮史价值如何,还是等其他高手来指正。
我已申明个人看法,亦不会改变,再说也是重复,故不再参与本贴讨论,请各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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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7-19 9:20:00的发言:

老兄理解错了,我意思是梧州邮局是很后期才开,工作人员如何知到几年前另一种机构发行另一种货币邮票?!

这我不能认同.我们举个例子,我也没有出生在民国.但是我知道民国发行过法币,关金券,金圆券.难道现在在邮局工作的人,不知道原来中国邮政叫中国人民邮政.原来纪念邮票的编号是J,特种邮票编号是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9 9:36: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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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7-19 9:20:00的发言:

老兄理解错了,我意思是梧州邮局是很后期才开,工作人员如何知到几年前另一种机构发行另一种货币邮票?!
请仔细看我的贴。
至于有没有禁止,你没有证据,我更加没有证据,但是从货币变换以及使用实物存世角度,谁占上风相信大家都清楚。

这种东西,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作废就应当认为没有作废.就像只要法律没有命令禁止,都合法.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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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7-19 9:25:30的发言:

相信这种理论在集邮界中没有多少资深邮人会认同,连我这个研究不深的也第一个举脚表示不同。

是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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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8-7-19 8:24:59的发言:

這枚片是一個特例,但並不是孤例(卻是孤品),當時仍有一些數量這類新舊幣的實寄品的。對於集大龍的,是廷用例(如大圓日在民國使用例般);對於集清片的,是混貼大龍的珍品;對於郵資考的,是清代難得的新舊幣混貼。

相信这种理论在集邮界中没有多少资深邮人会认同,连我这个研究不深的也第一个举脚表示不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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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7:51:12的发言:

我觉得逾期使用大龙实际是大龙使用的一种特例.正常使用是大龙使用的一种范例.就像先生所讲的邮路,有些邮路是常见的,有些邮路是少见的.对于邮史研究而言,应该更加注重范例,但是也应该承认特例存在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就像作从上海坐飞机可以直飞香港.但是有人偏要先飞新加坡,然后转飞香港.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但是航空公司不会建议大家这么作而已.

如果你贴一张大龙,现在通过关系给你寄出了,是否也是你说的这种特例?!
如果你认为是的,我相信你肯花钱我完全可以给你寄一件,不是更晚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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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1:27:15的发言:

只要没有明令禁止的,就是可以用的,再说难道必须在梧州邮局买的邮票才能在梧州邮局用吗?其实挂号明信片和这种大龙封,只是50步笑百部而已。

老兄理解错了,我意思是梧州邮局是很后期才开,工作人员如何知到几年前另一种机构发行另一种货币邮票?!
请仔细看我的贴。
至于有没有禁止,你没有证据,我更加没有证据,但是从货币变换以及使用实物存世角度,谁占上风相信大家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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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1:21:31的发言:

这不又回到我的观点了?其实我觉得定义集邮品太难。还是应该定义为实寄封,非实寄封比较容易。况且中国邮政也没有让分银邮票作废,当然可以用了。从常理来看,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

可否提供没有作废的根据?
除了这个(和其他几个)洋人利用其特权所寄的一批外,可否举例一些真正通信的实物让我们见识一下,这样才能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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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7:51:12的发言:

我觉得逾期使用大龙实际是大龙使用的一种特例.正常使用是大龙使用的一种范例.就像先生所讲的邮路,有些邮路是常见的,有些邮路是少见的.对于邮史研究而言,应该更加注重范例,但是也应该承认特例存在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就像作从上海坐飞机可以直飞香港.但是有人偏要先飞新加坡,然后转飞香港.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但是航空公司不会建议大家这么作而已.

這枚片是一個特例,但並不是孤例(卻是孤品),當時仍有一些數量這類新舊幣的實寄品的。對於集大龍的,是廷用例(如大圓日在民國使用例般);對於集清片的,是混貼大龍的珍品;對於郵資考的,是清代難得的新舊幣混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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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8-7-19 7:21:04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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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1:27:15的发言:

只要没有明令禁止的,就是可以用的,再说难道必须在梧州邮局买的邮票才能在梧州邮局用吗?其实挂号明信片和这种大龙封,只是50步笑百部而已。

不管黑猫白貓,捉到老鼠的就是好貓。

從實寄與非實寄看,是一個簡單的方法。同時亦可看其合理性,就是從當時背景、郵政規範、郵資、郵戳、郵路來判研。若果封片合理性地符合這些條件,不論寄件人的動機意向,這枚郵品應被視為合格的實寄郵品。

另外,若從更苛克的角度來研判一枚封片的價值(不是從金錢角度,乃是從郵史或郵政角度來看。),一些逾期使用的郵政用品,也可以被淪落為不合規格的郵品,人可棄之。但是當地的原寄局銷戳而不作欠資(逾期的郵政用品在沒有超貼下來作例子),亦可視為合格郵品,有其在郵史中正常合理的價值,為何我們偏要將這枚貼上大龍的清片貶得如此不濟?

我觉得逾期使用大龙实际是大龙使用的一种特例.正常使用是大龙使用的一种范例.就像先生所讲的邮路,有些邮路是常见的,有些邮路是少见的.对于邮史研究而言,应该更加注重范例,但是也应该承认特例存在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就像作从上海坐飞机可以直飞香港.但是有人偏要先飞新加坡,然后转飞香港.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但是航空公司不会建议大家这么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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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生,国内眼光和海外不一样,国内可能相对较喜欢有胶州戳的那张片.就象宣统票,国内喜欢原胶上品新票,反观海外对靓戳旧票给予很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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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1:21:31的发言:

这不又回到我的观点了?其实我觉得定义集邮品太难。还是应该定义为实寄封,非实寄封比较容易。况且中国邮政也没有让分银邮票作废,当然可以用了。从常理来看,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

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1:27:15的发言:

只要没有明令禁止的,就是可以用的,再说难道必须在梧州邮局买的邮票才能在梧州邮局用吗?其实挂号明信片和这种大龙封,只是50步笑百部而已。

不管黑猫白貓,捉到老鼠的就是好貓。

從實寄與非實寄看,是一個簡單的方法。同時亦可看其合理性,就是從當時背景、郵政規範、郵資、郵戳、郵路來判研。若果封片合理性地符合這些條件,不論寄件人的動機意向,這枚郵品應被視為合格的實寄郵品。

另外,若從更苛克的角度來研判一枚封片的價值(不是從金錢角度,乃是從郵史或郵政角度來看。),一些逾期使用的郵政用品,也可以被淪落為不合規格的郵品,人可棄之。但是當地的原寄局銷戳而不作欠資(逾期的郵政用品在沒有超貼下來作例子),亦可視為合格郵品,有其在郵史中正常合理的價值,為何我們偏要將這枚貼上大龍的清片貶得如此不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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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8-7-19 1:18:16的发言:

这个同大龙封应该属于不同概念。我觉得这里的小龙邮票是盖销,然后寄信人贴德国客邮寄德国。
有以下理由支持,
1)一分银不够从胶州湾寄德国,从中国邮局走需要4cent ,1分银,最多也就1.47分
2)1分银不对等5芬尼
3)从胶州湾寄德国,通过德国邮局,算德国境内邮递,估计邮资是5芬尼,所以邮资正确

方先生分析有理,是一枚手法不高明的集郵品。故此,成交價相差極大,只是一千三佰美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9 7:32: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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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7-18 23:47:27的发言:
大龙邮票在海关邮政之使用,到1884年为最晚,且仅见一件,非常符合其使用和发行期,一直到1900年莫斯利用其特权寄了一批集邮品!
即在1885年到1900年之间,大龙的“使用”是断档和空白的,而在1900年,邮局早用银元,梧州邮局又是后开,居然能想到回计几年前就停用(实际在当地根本没有使用过)的银两邮资?
如此想当然和天方夜潭式的解释实在大出本人意料之外!

只要没有明令禁止的,就是可以用的,再说难道必须在梧州邮局买的邮票才能在梧州邮局用吗?其实挂号明信片和这种大龙封,只是50步笑百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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