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代戳經基隆寄台封
夏大緯
之前寫過「大陸(代)戳寄台封」一文,文內提及在大陸地區出版的「解讀郵戳」一書內,對「代」戳的解釋為﹕「代辦所戳~郵局委托某一單位設立的,向公眾提供郵政通信服務的代辦機構,稱(代辦所),或個人向郵政主管部門申請獲准許可後,開設的辦理郵政業務的代辦機構,稱(代辦處)。代辦所和代辦處均歸郵政部門管轄,並進行業務指導。」,可得知會銷「代」戳者是較小的處所,如此其數量相較於大郵局即是少,而會銷「代」戳又經基隆寄台封就更為稀少,現即介紹提供給郵友参考﹕
(圖1)為貼40分郵資封,銷浙江象山、1993.11.5.16、1、315729(代)戳寄台北,1990.2.1日起至1994.9.1日前,大陸寄台信函郵資為40分、航空再加15分,該封為標準40分水陸郵資,背銷台灣、X.12.8日16時、基隆(一)、請寫郵遞區號、請用標準信封機宣戳。
(圖2)為貼40分郵資封,銷浙江浦江、1993.11.20.8、1、322207–2(代)戳寄台北,郵資同上為標準40分水陸郵資,背銷台灣、82.12.23日16時、基隆(一)、請寫郵遞區號、請用標準信封機宣戳。
(圖3)為背貼40分郵資封,銷江苏灌云、1993.11.26.17、1、222223(代)戳寄台北,郵資同上為標準40分水陸郵資,背銷台灣、X.12.30日16時、基隆(一)、請寫郵遞區號、請用標準信封機宣戳。
参考資料﹕「解讀郵戳」一書
2016.4.3日完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