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亮沅(字湘浦),广东中山(香山)隆都人, 清末外交官,户部候选主事,1879年9月12日抵哈瓦那,出任清廷驻古巴首任总领事(任期:1879年8月 ---- 1886年4月)
到任后,即开始办理古巴华工注册事宜,至年底已有43.2%华工登记在案。1880年西班牙驻华公使伊巴理(又译卡洛斯·安东尼奥·德埃斯帕尼亚,Carlos Antonio de España,?—1880)来到古巴,与之会谈,要求签订一项扩大在华招工的补充条款。刘认为华工出国的障碍在于古巴苛待华工,如1877年有关招工的16条能予以贯彻,入境古巴的华工自会增多。同时提出三点建议:即不愿留在古巴的华工,古巴当局应出资将他们送回中国;*官工所应予裁撤;伊巴理应陪同中国领事视察外埠糖寮。伊巴理为了达到招工目的而做些让步。1880年3月,古巴总督照会中国驻哈瓦那总领事,内称西班牙政府决定备船送回被拐卖到古巴的中国秀才邓振邦等7人,并同时释放仍囚禁在狱中的若干华工。1880—1885年间,古巴殖民当局又备船陆续遣送1885名华工回国。在其后维护华工权益的交涉中,刘亮沅与谭乾初密切合作,在外交上取得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