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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集邮迷因邮票起杀机 杀人碎尸厕所冲走尸体(图) [打印本页]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1 11:59     标题: 集邮迷因邮票起杀机 杀人碎尸厕所冲走尸体(图)

核心提示:因为邮票引起纠纷,一名集邮迷竟将对方骗到自己家中杀死,然后用菜刀、羊角锤肢解尸体,并用开水煮尸,将部分尸体通过马桶冲走。日前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且肢解尸体,手段残忍,判处周风死刑。

信息时报10月11日报道  因为代卖邮票引起纠纷,一名集邮迷竟将对方骗到自己家中杀死,然后用菜刀、羊角锤肢解尸体,并用开水煮尸,将部分尸体通过马桶冲走。就在他准备外出抛弃装有人头和尸骨的行李袋时,却被警惕的小区保安发现,凶手最终落入法网。记者日前获悉,这宗两年前发生在天河区翠湖山庄的杀人煮尸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凶手周风被法院判处死刑。

  [案件起因]代卖邮票引起纠纷杀人煮尸冲下马桶

  住在翠湖山庄的这名男子名叫周风,湖南常宁市人,案发时在翠湖街5号楼×××房居住,杀人起因是集邮纠纷。

  纠纷 集邮纠纷骗对方来家中

  据周风后来交代,他是位集邮迷,收藏了一些价格不菲的珍贵邮票。案发前一两个月,他曾想将一些邮票卖给一名刘姓男子,要价8000元。因为当时刘某只答应以5000元收购,所以这场交易就泡汤了。但是刘某提出愿意帮忙代卖邮票,只收取10%的手续费,于是周风便把邮票给了刘某。过了一段时间,当周风打电话要钱时,刘某却不承认拿了邮票。

  面对不认账的刘某,周风无奈间心生一计。案发前一个星期,他又打电话给刘某,谎称自己有2002年的邮票年册。2006年6月5日下午2时,刘某来到周风家。进屋后,两人寒喧一番,周风从冰箱里拿出一半西瓜给刘某吃。刘某提出看邮票,周风则对代卖邮票一事质问刘某。

  动武 凌晨运碎尸时被发现

  一时间,两人便争执起来。周风用手指着刘某,不料却被刘某手上的水果刀划伤手指。在周风往后退时,被拖鞋绊倒在地,视线瞬间落在沙发底下的一块砖头上,他二话没说拿起转头就往刘某头部砸去。刘某一声没吭倒在地上,鲜血直流。

  周凤随手用地垫布包住刘某头部,将其挟在腋下拖至洗手间,并用厕纸往刘某后脑里塞,帮他止血。一两分钟后,周风却发现刘某没气了,开始慌了。自首?逃跑?一阵犹豫后,他选择了毁尸后逃跑。他先用戒刀割开刘某的衣服和裤子后,淋上食用油,在马桶里烧后用水冲走。接着,他又用戒刀、菜刀、羊角锤等工具肢解尸体,把刘某的部分尸肉和内脏切碎放入马桶冲走。由于腥味很大,他便用开水来烫尸肉,用锅、汤煲来煮尸肉,再用水冲走。碎尸后,他把洗手间和客厅打扫干净。由于人头及部分无法切碎的尸体无法处理,周风便将其全部装在袋子里。之后,又将死者刘某带来的几万元现金和手机、邮票等物盗走。

  忙完这一切后,已是晚上8点多了。由于此时女友下班回来,周风只得想方设法将女友支出家门,待到次日凌晨,周风才叫来一辆出租车,准备连夜将没有处理掉的尸体运走,没想到遇到警惕性很高的小区保安。

  [案件追踪]凶案如何曝光

  男子凌晨携大包外出

  遇保安检查严词拒绝叫来的士欲搭车离开的哥发现行李滴鲜血报警搜屋碎尸终曝光

  2006年6月6日凌晨2时,广州天河区翠湖山庄小区的保安刘某,巡查到5号楼时见到一名男子正将一个拉杆行李箱、两个背包、一个蛇皮袋搬出电梯间。由于当时已是凌晨,小区内行人稀少,刘某心中起疑便上前查问。该男子神色慌张地说自己是×××房间的业主,搬运的箱包都是自己的东西。

  遇保安检查严词拒绝

  出于职责所在,保安刘某提出打开提包检查一下,但却遭到对方拒绝。说话间,一辆出租车开到了该楼门口。该男子招呼的士司机将箱包、蛇皮袋等物搬上车,然后上车离开。保安刘某阻拦不及,赶紧用对讲机通知小区门口的队长鞠某拦车堵截,自己也追着出租车朝小区门口跑去。

  叫来的士欲搭车离开

  等刘某赶到门口时,鞠某已经将出租车拦住。两名保安再次要求该男子下车开包检查,但该男子还是不同意,而且还满脸是汗地慌慌张张地用手按住车辆的后备箱。双方僵持之间,该男子突然说他不出去了,让司机将车开回5号楼,并提出给10块钱要司机帮忙将行李搬上楼。

  的哥发现行李滴鲜血

  事后,该名司机赵某在作证时称,他当时已经感觉该男子行为有些可疑,不肯帮忙,结果该男子只能自己搬行李。就在该男子从车上往下搬行李时,他看到蛇皮袋里渗出几滴类似血水的液体,该男子一脸紧张地用脚擦地面。司机赵某吓得赶紧开车离开。经过小区门口时,赵某对值班保安描述了自己刚才见到的情形,并说“那个人有问题,赶紧报警”。

  报警搜屋碎尸终曝光

  当值保安本来就觉得事情蹊跷,闻言后迅速报警。几分钟后警察赶到翠湖山庄小区,与保安一起来到5号楼×××房间。敲开房门后,开门的正是刚才那名男子,警察随即让该男子站在门口,对其进行搜身检查,同时有警察进入房间找到刚才的几个行李袋,一打开,众人当即惊呆了!原来,行李袋内是一些血肉模糊的骨头和一颗面目模糊的人头。

  警方立即将该男子控制住,并呼叫同事增援。增援民警赶来后,对房间进行了仔细搜查。很快,警方在洗手间、客厅沙发、餐桌、厨房煤气炉上均发现了可疑血迹。在提取了现场证据后,该名男子被带回警局审讯,很快交代了杀人和肢解煮尸体的经过。

  [案件细节]屋内分尸不敢开门女友误会金屋藏娇

  据介绍,2006年6月5日晚8时,周风在家将刘某分尸完毕后,正准备将尸骨和头颅等装包外出抛尸,岂料女友下班回来。女友回到家敲门,周风一直不敢开,还将门反锁住。女友听到屋里有水声,还以为周风晕倒了,随即叫来物管将房门弄开,发现周风完好无损,但是却慌慌张张地不肯解释不开门的原因。周风女友以为屋内藏有女人,四处乱找,但一无所获。

  见到周风对自己很冷淡,女友一生气下就走了。周风随后从家里出来,对女友说家里想装修一下,让女友在酒店住几天,并到一酒店开房安排女友住下。随后,周风赶回家中,叫了一辆出租车,准备抛尸。结果未料想被醒目的保安和的士司机发现端倪,最终报警落网。

  [案件结果]手段残忍凶手一审判死

  2007年9月1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周风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广州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且肢解尸体,手段残忍。判处周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

GCsQLsSW.jpg
http://news.163.com/08/1011/08/4NVAUATV00011229.html


二年前广州邮市大事!死者潮汕人。叫阿强,与我相熟,并来过三水我处,以售打折票等行货为主,我们寄刊常与其买票!

图片附件: [集邮迷因邮票起杀机 杀人碎尸厕所冲走尸体(图)] GCsQLsSW.jpg (2008-10-11 11:56, 23.82 KB) / 下载次数 1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37860&k=a90cb3440510c2ba36bd0627930a4bc9&t=1732922563&sid=qwGbcn


作者: sggdxq168    时间: 2008-10-11 12:22

快乐集邮,不可造次的!!!
作者: 杨海涛    时间: 2008-10-11 12:38

何必呢?~~~~~~~~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11 13:08

老麦不没有被他骗票?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1 14:19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11 13:08:40的发言:
老麦不没有被他骗票?

老兄不要拿过世的人去说事,这也是你们公安局的一面之词,这事与邮市中说的出入很大,而且死无对证,说实话你们单位在社会评价如何,有空上网看看。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11 21:32

别人评价如何你老麦还能管得住别人的嘴巴?你老麦即使真的人缘好,也不见得没有人说你闲话?

别人如何我一个小小警察是管不了的,但起码我个人做事对得起天地良心!

这件案子来龙去脉我们局外人当然无从知晓,只是你老麦也不是当事人,不知“公安一面之词”的结论又是从何知晓???

至于你老麦说我拿“过世”之人说事,这先得检讨一下你引申的这篇文章,是否让我们读者一致认为这个“过世”之人值得尊重?

如有言语过重,敬请原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21:34:00编辑过]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1 21:58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11 21:32:03的发言:

别人评价如何你老麦还能管得住别人的嘴巴?你老麦即使真的人缘好,也不见得没有人说你闲话?

别人如何我一个小小警察是管不了的,但起码我个人做事对得起天地良心!

这件案子来龙去脉我们局外人当然无从知晓,只是你老麦也不是当事人,不知“公安一面之词”的结论又是从何知晓???

至于你老麦说我拿“过世”之人说事,这先得检讨一下你引申的这篇文章,是否让我们读者一致认为这个“过世”之人值得尊重?

如有言语过重,敬请原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21:34:00编辑过]

结案的陈述原因根本就不通!试想你骗了人近万元还有胆再带近十万元单独一人上门找受害人买货吗?
公安调查二年有到邮市取证吗?我与其相熟,但从未见有公安问过我!我知其人品,自然对结案有一些不同看法!
但死无对证也不能多说什么。只是感其可怜,在出事前他才刚接老婆小孩来广州准备在广州生根!很惨的。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11 22:20

现在办案没有这么儿戏的了,况且人命关天,杀人证据确凿、充分。如果定不了案,怎可提交检察、法院?现在定罪不是公安一家的事,如果陈述原因通不过,人家检察、法院会接吗?

你和他是朋友,本身已经牵涉个人感情因素,不能认同结案陈词也可以理解。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1 22:26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11 22:20:33的发言:
现在办案没有这么儿戏的了,况且人命关天,杀人证据确凿、充分。如果定不了案,怎可提交检察、法院?现在定罪不是公安一家的事,如果陈述原因通不过,人家检察、法院会接吗?

你和他是朋友,本身已经牵涉个人感情因素,不能认同结案陈词也可以理解。

没听说过在圈子中人进行调查取证!又何解悉?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11 22:28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0-11 22:26:51的发言:

没听说过在圈子中人进行调查取证!又何解悉?


你是律师吗?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1 22:29

案肯定是事实。但对结案中说死者骗人然后又携巨款去找受害人入货这点不认同!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1 22:29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11 22:28:27的发言:


你是律师吗?

查案不用调查的?
抓回来一审就行了?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11 22:41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0-11 22:29:59的发言:

查案不用调查的?
抓回来一审就行了?


哈哈,那你去抓一个回来审审,把案件推翻重审可也!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1 22:45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11 22:41:05的发言:


哈哈,那你去抓一个回来审审,把案件推翻重审可也!

主要是说受害人人品那里,因为这样一说就变成对受害人的名声完全受损的。而且会让被人同情变成反面!
死无对证,以我认识其多年。应该是很厚道和客气的。也没听说过任何人给他骗过,邮市不大,有什么事大家都知的!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11 22:56

这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矛盾与无奈了!老麦看过《求求你,表扬我》这部影片吗?其揭露的社会现实与此就很相像!

法院讲究的是证据。在死无对证的条件下,就案件过程本身及证据效力而言,你认为是犯罪分子的自述更具效力还是你们局外人的证言更具效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22:59:08编辑过]


作者: libai    时间: 2008-10-11 23:18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0-11 22:29:14的发言:
案肯定是事实。但对结案中说死者骗人然后又携巨款去找受害人入货这点不认同!

我也不认同这一点,但死无对证。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1 23:28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11 22:56:46的发言:

这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矛盾与无奈了!老麦看过《求求你,表扬我》这部影片吗?其揭露的社会现实与此就很相像!

法院讲究的是证据。在死无对证的条件下,就案件过程本身及证据效力而言,你认为是犯罪分子的自述更具效力还是你们局外人的证言更具效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22:59:08编辑过]

这种证言要基于一个合理性!如果按你此说,犯罪分子自述没杀人你就放了他是吗?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1 23:29

QUOTE:
以下是引用libai在2008-10-11 23:18:46的发言:

我也不认同这一点,但死无对证。

去中原一问都清楚!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11 23:35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0-11 23:28:54的发言:

这种证言要基于一个合理性!如果按你此说,犯罪分子自述没杀人你就放了他是吗?


我的意思是说:假如警方取了你的证言,你证明那人老实可靠,不会骗人,也不会骗那个杀人犯。你作为“第三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以推翻犯罪分子的有罪供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23:36:07编辑过]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1 23:40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11 23:35:36的发言:


我的意思是说:假如警方取了你的证言,你证明那人老实可靠,不会骗人,也不会骗那个杀人犯。你作为“第三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以推翻犯罪分子的有罪供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23:36:07编辑过]

前者我可以作证(信不信则由法院等定),后者是你们公、检部门的事!老兄倒来问我。业务要加强才行吖!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11 23:54

QUOTE:
以下是引用麦国培在2008-10-11 23:40:03的发言:

前者我可以作证(信不信则由法院等定),后者是你们公、检部门的事!老兄倒来问我。业务要加强才行吖!


如果你认为有用,那么你可以动员其家属,以警方案件陈述有误并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我支持你哟!总比在这发牢骚更实际的多,是不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23:56:24编辑过]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4 10:26

2002年年册目前价格大概是160元,据知死者当时带了8万元过去(案件陈述中未见准确数字),两年前02年的年册价格更低,办案民警不知有否调查过行情,总不成罪犯说(一本02年年册卖几万元?)什么他就算什么吧?!
8万元可以买近500本年册,一箱放30本也要十多箱,请用脑思考一下,受害人如何去托这十几箱东西!
其实罪犯手段非常恶劣,明知死罪,所以就想出一个这样的理由,因为死无对证把自己说成先受害的,这案就可以从谋杀变成误杀,那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案件,这是稍为有一点点智慧的人都看得出的。
公义本来是由国家公检法部门来维持,如果需要公民个人来维持的话,这些公检法部门成立又有何意义?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14 13:20

 

    讨论至此,多说无益。这里表明一下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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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案件未作深入调查即匆匆结案,那不但是公安失职,检察、法院亦难辞其究;案件如真有不少疑点的话,那失害人的代理律师又干嘛去了?
 

2.  警方是否真的没有录取与被害人有生意往来邮商之笔录,我不得而知;但我知道广东生意人历来讲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警方真的私下找其录了证言,之后他也未必会广而告知你老麦说警察来找我问话了;

 

3.  作为局外人,既无参与调查,又非案件当事人,如果仅凭道听途说,难作定论;

 

4.  从案件教训来看,所谓人心难测,即使大家再相熟,但涉及大的经济交易,还是要注意采取一些必要的自我防范措施。

 

   

    最后再多嘴谈谈自己的职业,我知道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警察抱有很大的成见,个中原因勿需多说。我只想点出一个客观现实:当事不关己时,人人都希望警察能够秉公执法,嫉恶如仇;当“事所关己”时,又往往企望警察能够睁眼闭眼,四处求爷爷告奶奶托人找关系。我不知这到底是他们的悲哀,还是警察的悲哀。这里引用一下我们系统内部网站署名“一个老公安”的网上留言,他的大意是说:“现在我们警察的执法环境很差,每天徘徊在“政策法规、领导指示、世故人情、舆论环境”之间做事,每天累死累活的,还要遭人白眼,动不动就被人投诉。作为一名基层一线的警察,途叹奈何!我现在做事,但凭对得起天地良心,对得起妻儿父母。即使有一天因公牺牲了,我也不企盼能获得其他人的一丝眼泪!”

 

    甚有感触!话题至此,就此打住,本人不再参与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4 13:22:08编辑过]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4 14:22

我也是说我的观点,对我来说亦是希望能还死者一个公道和符合生意常理,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结案陈词,相信是只有这种大环境下才能得出的。!
谢谢黄兄的关注和参与。如言语有所得罪,还请海涵。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14 18:55

 

老麦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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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正是有你们的监督,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加规范。

 

设身处地,老麦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如果我是你,我也会为朋友抱不平。只是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处环境也不同,对事物的认知自然会存在差异。大家交流交流,也是好事,可以加深了解,促进理解。

 

的确,以前我们的执法存在不少问题。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我们的执法行为也在一天天规范。毕竟,追求社会公平公正,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期盼!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14 19:34

[em56][em56][em56][em56]
作者: 雪泥鸿爪    时间: 2008-10-15 17:16

执法者与公民所进行的法律意识的大碰撞![em230]


作者: 小马哥    时间: 2008-10-22 21:42

怕怕~~~~~~~~~~~~~~~~```
老黄的工作不负责任.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8-10-22 22:16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马哥在2008-10-22 21:42:23的发言:

怕怕~~~~~~~~~~~~~~~~```
老黄的工作不负责任.

 


你马老板更不负责任!答应帮我找的东西至今没有下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2 22:17:34编辑过]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0-22 22:24

QUOTE:
以下是引用王小虎在2008-10-22 22:16:41的发言:


你马老板更不负责任!答应帮我找的东西至今没有下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2 22:17:34编辑过]

追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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