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香港佳成拍卖第二期目录 [打印本页]
作者: TK 时间: 2008-12-15 11:11 标题: 香港佳成拍卖第二期目录
昨天寄出<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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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52245&k=6e1ac5177055b0759cf4a6cdb390a9ef&t=1732697790&sid=3ng95Y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15 11:13
祝贺和期待。
作者: 张柳清 时间: 2008-12-15 12:10
祝贺!!不知能否寄我一份.
作者: TK 时间: 2008-12-15 12:14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张柳清</i>在2008-12-15 12:10:48的发言:</b><br/>祝贺!!不知能否寄我一份. </div>
<p><br/>广州邮友可以到纵原308室取</p>
作者: 迷邮斋主 时间: 2008-12-15 16:35
祝贺,可否寄我一本,谢谢。
作者: thwuwei 时间: 2008-12-15 16:47
什么时候拍?能不能寄一册参考参考?<br/>
作者: libai 时间: 2008-12-15 19:52
<br>祝贺!!!能不能寄一册看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5 23:02:15编辑过]
作者: 卢长春 时间: 2008-12-15 19:59
先祝贺一下。
作者: 福州小王 时间: 2008-12-15 20:01
<div id="textstyle_3" style="FONT-SIZE: 12pt; OVERFLOW: hidden;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WORD-WRAP: break-word">祝贺!!能否寄我一份. </div>
作者: wm 时间: 2008-12-15 20:12
是寇会长的吗?祝贺
作者: thwuwei 时间: 2008-12-15 21:39
寄拍目作参考成本高,速度慢,而且邮路也不安全.<br/>我刚才就到祝老板的网上也去看了看,可惜拍品没上网,<br/>不然网上看了邮品后就可以决定是不是竞拍了.<br/>可惜了,没发挥网络的优势.
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1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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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长春 时间: 2008-12-16 00:47
似乎许多拍卖都是既有纸质的目录,又有网络预展的。
作者: TK 时间: 2008-12-17 09:57
以下是引用[I]迷邮斋主[/I]在2008-12-15 16:35:15的发言:[BR]祝贺,可否寄我一本,谢谢。
你在邮寄名单内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08-12-18 15:24
能否寄一本?关注中。
作者: 卢长春 时间: 2008-12-19 01:15
以下是引用butterfly在2008-12-18 15:24:37的发言:
能否寄一本?关注中。
问下老板您是否在邮寄名单内?
作者: wzqwu 时间: 2008-12-22 01:27
香港佳成网址:http://www.hkkaishing.com/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2 08:10
不保真!拍者責任自負。佣金要收12%,但是拍了假東西,則要客戶自理,風險比在ebay拍賣高。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22 10:55
暂时未收到拍卖目录。
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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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2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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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2 11:15
收得佣金不保真,責任貴客自負。借用劉德華的一句話:「今時今日,怎可有此服務態度!」。就算在華郵綱拍賣,不收任何服務費及佣金,只是提供一個平台給各郵友,華郵網也有其守則。
作者: 顾远 时间: 2008-12-22 13:00
零元起拍的话,到也可以
作者: wzqwu 时间: 2008-12-22 13:33
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2-22 11:15:19的发言:[BR]收得佣金不保真,責任貴客自負。借用劉德華的一句話:「今時今日,怎可有此服務態度!」。就算在華郵綱拍賣,不收任何服務費及佣金,只是提供一個平台給各郵友,華郵網也有其守則。
那条规则不管在嘉德、还是弘盛、诚轩都是一样的。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2 15:11
以下是引用[I]wzqwu[/I]在2008-12-22 13:33:38的发言:[BR]
那条规则不管在嘉德、还是弘盛、诚轩都是一样的。
這些都是富有中國特色的拍賣行規?台灣及真香港的拍行老實及專業得多了,這也難怪台灣人不承認是中國人,因這些中國特色他們辦不到。在香港,「貨物出門,怒不退換。」寫在單據上,消費者也有權益及被保護,所以,在法律上,也不承認此條款。似乎,各郵友對消費者的權益不太熱衷?這也難怪三罪清安能在這大地上...哎!
作者: wzqwu 时间: 2008-12-22 16:21
甘就唔系几清楚咯 。其实拍野最紧要都系自己,有的人钟意捡漏,但是“食得咸鱼抵得渴”。系大陆,买方话系流野,卖方话系坚嘅,甘就只能出鉴定证书啦,如果出做鉴定证书,拍卖行为了自己的名声估计都会退嘅。对邮品有疑问都可以请距地发大既详细图片。另外个儿感觉拍卖行出嘅邮品,有没有行家把关都系好重要的。弘盛对于高档邮品嘅原则是要有源流或证书。华邮拍卖有麦主席同埋一班网友把关所以都无问题.佳成既两位老总都系专门玩邮票既,同埋有芮生睇着,可信度都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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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迷邮斋主 时间: 2008-12-22 18:31
以下是引用TK在2008-12-17 9:57:44的发言:
你在邮寄名单内
刚刚收到拍卖目录,谢谢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22 18:34
今天收到!很丰富,珍品不少!祝拍卖成功!
作者: g153694 时间: 2008-12-22 18:44
珍品极多,不适大部份集邮者,价格比市场价高不少。适合大户大款,或者急于配某些特别参展需点缀的邮品。我仅看中二项区票,昨已发其邮箱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3 09:16
以下是引用[I]wzqwu[/I]在2008-12-22 16:21:11的发言:
甘就唔系几清楚咯 。其实拍野最紧要都系自己,有的人钟意捡漏,但是“食得咸鱼抵得渴”。系大陆,买方话系流野,卖方话系坚嘅,甘就只能出鉴定证书啦,如果出做鉴定证书,拍卖行为了自己的名声估计都会退嘅。对邮品有疑问都可以请距地发大既详细图片。另外个儿感觉拍卖行出嘅邮品,有没有行家把关都系好重要的。弘盛对于高档邮品嘅原则是要有源流或证书。华邮拍卖有麦主席同埋一班网友把关所以都无问题.佳成既两位老总都系专门玩邮票既,同埋有芮生睇着,可信度都比较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2 16:24:58编辑过]
拍賣條款第二十條:「拍賣人於付款予賣方後一年內,如發現拍賣品確為膺品,賣方應將款項悉數退還予拍賣人。」這條款與先前討論的不保真,拍者責任自負顯出矛盾,但是因著第二十條顯出佳成的負責人是專業及有承擔的,若有甚麼言詞失當,還望見諒。而吳先生亦無須這樣出言護短,因為作為一間專業的拍行,能收取此佣金,應該有其道德及專業承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3 9:18:23编辑过]
作者: wzqwu 时间: 2008-12-23 23:55
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2-23 9:16:52的发言:
拍賣條款第二十條:「拍賣人於付款予賣方後一年內,如發現拍賣品確為膺品,賣方應將款項悉數退還予拍賣人。」這條款與先前討論的不保真,拍者責任自負顯出矛盾,但是因著第二十條顯出佳成的負責人是專業及有承擔的,若有甚麼言詞失當,還望見諒。而吳先生亦無須這樣出言護短,因為作為一間專業的拍行,能收取此佣金,應該有其道德及專業承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3 9:18:23编辑过]
田先生,我上面所述并無您所謂的互短之意(更不知互了誰)。因為那條令您有疑問的條款幾乎是通用的,我才那樣答只是說出個人的一些看法而已。如果上面所述令您不快,還請見諒。另外三聚氰胺的事件与郵友對自身權益的維護并沒有什么特定聯繫,請不要扯到這裏頭來,有頭髮誰想做禿子?有錢誰不懂去買進口奶粉(似乎進口奶粉也不安全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3 23:57:33编辑过]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4 09:07
有一鄰居時常虐打自己的老媽,我便叫他不應這樣做。他這樣回答:「老陳、老張...還有樓上那家人和三樓那個老李都是這樣對待自己的老媽,我有甚麼錯?食得咸魚扺得渴,生得我出來,就要預會被我打。」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4 09:11
虽然很多地方都写保真,但是拍卖场上的假货却是到处都有.这种所谓的保真也没有什么意思.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4 09:20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4 9:11:47的发言:
虽然很多地方都写保真,但是拍卖场上的假货却是到处都有.这种所谓的保真也没有什么意思.
我對保真的理解是這樣:當買家拿了貨後,在某一時段內(會在兩星期內),發現是假的,便有權要求拍行(中介人)退款。因為當買家付款後,拍行應有一段時間(多數會在一個月後付款給出品人)才付款給出品人,在這段期間,便是保真期,這便是我所說道德及專業承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4 9:21:23编辑过]
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2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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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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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4 09:38
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2-24 9:20:15的发言:[BR]
我對保真的理解是這樣:當買家拿了貨後,在某一時段內(會在兩星期內),發現是假的,便有權要求拍行(中介人)退款。因為當買家付款後,拍行應有一段時間(多數會在一個月後付款給出品人)才付款給出品人,在這段期間,便是保真期,這便是我所說道德及專業承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4 9:21:23编辑过]
看来我和田兄在保真这个观点上又有不同了.[EM53][EM53]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4 09:42
以下是引用[I]chankam[/I]在2008-12-24 9:38:04的发言:[BR]
虽然拍行声明如是伪品可退货也不能保证没有伪品,但有总比没有强,至少表明了拍行的一个态度,国内很多商家的做法放在国外只怕要被罚得倾家荡产,只是在国内大家都习以为常了,但如果因为现在大家都这么做就说这种做法是对的,那三聚氰胺之类的事情还会一再上演,难道三聚氰胺是曝光后才检查出来的么?这么多厂家涉案,不正是这也是国内奶制品行业的通行做法么
陈兄这个说法不确,天下乌鸦一般黑.国外的商家和政府部门不见得好到那里去.比方说,明明知道激素对人体不好,在美国用激素养鸡的比比皆是,而且美国法律也不禁止.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4 09:43
以下是引用[I]wzqwu[/I]在2008-12-23 23:55:42的发言:
.........所另外三聚氰胺的事件与郵友對自身權益的維護并沒有什么特定聯繫,請不要扯到這裏頭來,有頭髮誰想做禿子?有錢誰不懂去買進口奶粉(似乎進口奶粉也不安全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3 23:57:33编辑过]
我提到三聚氰胺的事件,不是指有錢就應該要買外國貨。前題是在香港,有很多商戶為推捨責任,會在收據上印有「貨物出門,怒不退換。」的免責條款。後經消費者反映及投訴,政府便立法規管這類不合理的免責條款。若果消費者不爭取消費權益,對不負責任的營銷手法提出法律制裁,只會縱容類似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另外,我相信您不是拍行的代言人或是既得利益者,應該是消費者,角色應和我一樣,但是您卻很維護及認同這免責條款(佣要收,責任免提)。若果各郵友的態度及看法和您一樣,只會繼續縱容如三聚氰胺的事件,不斷重演,只是戲碼不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4 10:06:45编辑过]
作者: TK 时间: 2008-12-24 09:50
以下是引用[I]chankam[/I]在2008-12-24 9:26:57的发言:[BR]呵呵,这个例子举得好。
我却不同意,虐打自己的老媽(或老婆、孩子)是犯法;但拍卖品的真伪,需否承担责任,就看当地的法律如何看待了。
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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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2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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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4 10:01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4 9:42:28的发言:[BR]
陈兄这个说法不确,天下乌鸦一般黑.国外的商家和政府部门不见得好到那里去.比方说,明明知道激素对人体不好,在美国用激素养鸡的比比皆是,而且美国法律也不禁止.
做很多事情,不是要求絕對好,而是更好。若果某人食了這些激素雞,產生對自身有害的後遺証,可依法律途徑追討。另在醫學上,已經証明吸煙對身體不好,但是美國政府還讓此發售,當中牽涉很多利益及法律技術,但是在法律,受害煙民仍可在法庭上討回公道,煙草商要賠償過萬億美元的總額給受害群眾。這些便是制衡法律(自創術語)。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4 10:11
以下是引用[I]TK[/I]在2008-12-24 9:50:08的发言:[BR]
我却不同意,虐打自己的老媽(或老婆、孩子)是犯法;但拍卖品的真伪,需否承担责任,就看当地的法律如何看待了。
所以我便提出「道德」及「專業」承擔,亦是今天很多人所講的「企業責任」。另外打人是犯法的(除自衛外),難道打自己老媽就不犯法?
作者: TK 时间: 2008-12-24 11:19
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2-24 10:11:34的发言:[BR]所以我便提出「道德」及「專業」承擔,亦是今天很多人所講的「企業責任」。另外打人是犯法的(除自衛外),難道打自己老媽就不犯法?
同意。我只是不同意以虐打自己的老媽与拍品真伪作比喻。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4 11:46
以下是引用[I]TK[/I]在2008-12-24 11:19:35的发言:[BR]
同意。我只是不同意以虐打自己的老媽与拍品真伪作比喻。
您誤會了。我是回應吳先生所說的,因當時我看見佳成有此免責條款(拍了假東西,拍行無須負上責任:佣金照收,責任貴客自理,意即拍行不會退款。),便指出不合理,吳先生便拿出其他拍行也是這樣做法,使此條款合理化,所以我便提出這例子。正如:「烏鴉理論」,來掩飾自己的短處。這看法,若在清朝,民智未開,尚可體諒,今天已是中國屈起時代,請怒我難認同這種「烏鴉理論」。又如吳先生所謂「食得咸魚抵得渴理論」,若果我因貪便宜,中了寶藥黨的騙局,便應該自責算了,行騙者就不應受到法律制裁?這就如我用檢漏價拍了一枚票回來,在保真期間(假設有保真期)發現是假的,因我用了檢漏價,便不能討回公道?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24 20:05
我就比较简单,看名家,藏家云集的拍行应该伪品较少.
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25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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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5 11:32
以下是引用[I]fred[/I]在2008-12-24 20:05:07的发言:[BR]
我就比较简单,看名家,藏家云集的拍行应该伪品较少.
也是一個好的指標,但是最重要的是有一套好的制度或法規。比如我拍了某東西,用信用卡付款,後來發現是假的,信用卡公司因購了保險,便會悉數退還,同時信用卡公司會透過法津途徑向拍行追討(前提是這拍行是在一個文明及法治的社會証冊,不承認那些拍行自編自導的免責條款。)。而有百年歷史的大行,如蘇富比及佳士得等老牌名行,亦不時拍出偽品,但是在一個講法治,重商譽的社會,出品人收款後失踪,他們亦會自掏腰包退款給賣家,當然,他們可能亦為這些拍品購了保險,損失是保險公司,但這是道德及專業承擔。
作者: TK 时间: 2008-12-25 13:13
这是制度问题,内地很多制度或规例有点莫名其妙。例如一般国外的城市,行人绿灯一定可以通行无阻,但内地不少城市,虽然行人绿灯但转弯的车辆也是绿灯可以开过来。这在习惯如香港的交通灯来说就很奇怪,为何会这样设置灯号?又如当初滑板车流行,香港马上说明滑板车只能在指定地方玩,禁止在人行道玩,否则违法;但在大陆却无任何管制。再如深圳市内禁行电单车(摩托车),但现在“电”单车(电动自行车)却横行无阻,不管马路、人行道照样飞驰,却无人理会。多年前见《法制报》隆重其事地刊出“交通法”出台,例如禁止汽车驶上、停在人行道,违者如何处理等等,但现在到处见到这等“场面”,公安也不理会!类似的事、类似的例子多不胜数。
作者: qdjht 时间: 2008-12-25 19:16
[BR]这还是一个拍卖行对自己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问题。如果想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成为一家优秀的拍卖行,对自己一定要有一个高标准的要求,至少要高于国内行业的平均标准,争取逐步向国际水准看齐。如果光想着做没有任何风险的生意,把风险都留给出品人或受品人,那很难吸引到优质客人。很多客人不会在拍卖前亲自到现场检视物品,只能通过印刷或网络上的目录来判断,如果没有赝品的退货条款,投标的时候肯定会有所顾虑。欧美的老牌拍行一般有发票日期30天内的假货退货服务,当然对物品的原状有一些要求。国内拍行只所以做不到这点,一个是对自己的利益考虑太多,另外本身对拍品缺乏足够的人力进行预先筛选,同时也没有类似国外的那种保险制度有关。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7 09:45
以下是引用[I]qdjht[/I]在2008-12-25 19:16:47的发言:[BR]
这还是一个拍卖行对自己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问题。如果想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成为一家优秀的拍卖行,对自己一定要有一个高标准的要求,至少要高于国内行业的平均标准,争取逐步向国际水准看齐。如果光想着做没有任何风险的生意,把风险都留给出品人或受品人,那很难吸引到优质客人。很多客人不会在拍卖前亲自到现场检视物品,只能通过印刷或网络上的目录来判断,如果没有赝品的退货条款,投标的时候肯定会有所顾虑。欧美的老牌拍行一般有发票日期30天内的假货退货服务,当然对物品的原状有一些要求。国内拍行只所以做不到这点,一个是对自己的利益考虑太多,另外本身对拍品缺乏足够的人力进行预先筛选,同时也没有类似国外的那种保险制度有关。
很有見地的分析!而另一原因就是沒有引入國外老牌拍行(專指郵品拍賣行,因郵品的爭執性較低。其他中國古懂拍賣,基本上國外拍行都不願意在國內舉行拍賣,因當中牽涉複雜的法律技術層面。),進行良性競爭,國內的郵人唯有接受這些無理的免責條款。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7 10:12
大家对于外国的评价太高了.这种绿灯转弯的事情,在美国大城市一点也不比国内好.很多时候还是距离产生美,大家如果有机会到国外看看,转转,我想可能会改变一点看法.大家千万不要对外国和外国人报有不合理的期望值.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7 10:27
我指的是老牌拍行!
作者: fred 时间: 2008-12-27 21:00
[BR]楼上诸位主观愿望是好的,即希望国内拍卖要达到或超过国际知名拍卖行.客观上说中国拍卖行重点拍卖的是在国内发行并使用的邮品但国际知名拍卖行却拍卖世界各地的邮品,所以鉴定团的水平和能力上的差距可想而知.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7 22:10
以下是引用[I]fred[/I]在2008-12-27 21:00:46的发言:
楼上诸位主观愿望是好的,即希望国内拍卖要达到或超过国际知名拍卖行.客观上说中国拍卖行重点拍卖的是在国内发行并使用的邮品但国际知名拍卖行却拍卖世界各地的邮品,所以鉴定团的水平和能力上的差距可想而知.
討論的是為何國內的主流拍行不設立保真期!而台灣那幾間,論規模也不比國內的大,但是台灣的拍賣卻有保真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7 22:12:33编辑过]
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2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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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怡永在 时间: 2008-12-27 22:57
现在国内某些拍卖的确有掺杂第二类集邮品,而且有点感觉是“明知故犯"之嫌,例如出现过的红印花封。因此不保真的拍卖潜规则也成为了他们的避风港。某些特殊品的真伪辨别,的确需要很高水平和造诣(例如著名拍卖公司也有出现名画看漏走眼的),但如果有些拍品明知有问题,还要去冲的话,不仅影响了公司的信誉,还失去了买家的信任,得不偿失。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8 16:16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7 10:12:01的发言:[BR]
大家对于外国的评价太高了.这种绿灯转弯的事情,在美国大城市一点也不比国内好.很多时候还是距离产生美,大家如果有机会到国外看看,转转,我想可能会改变一点看法.大家千万不要对外国和外国人报有不合理的期望值.
試舉例子:香港雖然仍有瀆職貪污之事,是否因有此行為發生,便否定香港的廉政公署(反貪機構)存在之功能?甚至作為在世界反貪的模範先驅(事實上,香港的廉政公署的功勞是有目共睹的。)?又如香港有好些存心不良的商戶,欺哄顧客的事情時有發生,因此便要否定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海關及有關相關法例的存在價值?制度是沒有完美的,只有相對性;並不是因著別人行一些相對性較優越的制度或行規,因有一部份人的鑽空子,而要否定這些較文明及公平的制度。除非方先生不相信制度的制衡力量,只相信海盜法規。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9 08:07
我赞同田兄的说法,制度很重要.不过我还是觉得有制度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是否彻底执行.其实中国大陆的反贪局也有,好像还有预防反贪局.但是效果如何呢?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9 08:34
方先生在這方面看得很灰,我只是提出一些國外的拍行或台灣的拍行例子,若果國內拍行在合約上承擔保真,設立保真期,是個良好的行規制度。事實上,拍行亦無具體損失,因為在保真期內,拍行保管著貨銀,待保真期過後,才發貨銀給出品人。但是拍行卻太看重自己的利益,這也亦難免惹人猜疑,如明知有假,亦讓假貨拍賣,瞞天過海,買家責任自負。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9 08:40
只是没有事情,可以和您聊一聊,很有趣的.外带学点知识.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9 08:48
还有一点请大家注意.中国的法律和国外的法律有些区别,中国法律并不是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的.按照我以前学习法律的知识,中国法律有推定的规定.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本身没有禁止,但是可以从立法的原则出发,推断某些行为是非法的.所以大家千万小心. 其实这有点像英美法系,通过案例来判定是否有罪.所以中国不完全是大陆法系的国家(用法典来定罪,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所以称为大陆法系).这点我不知道香港是属于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9 08:52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9 8:40:36的发言:[BR]
只是没有事情,可以和您聊一聊,很有趣的.外带学点知识.
不明白方先生所言。瞎猜:和您交談是很有趣,亦可交流學習,只是沒有甚麼可以討論。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9 09:09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9 8:48:03的发言:[BR]
还有一点请大家注意.中国的法律和国外的法律有些区别,中国法律并不是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的.按照我以前学习法律的知识,中国法律有推定的规定.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本身没有禁止,但是可以从立法的原则出发,推断某些行为是非法的.所以大家千万小心. 其实这有点像英美法系,通过案例来判定是否有罪.所以中国不完全是大陆法系的国家(用法典来定罪,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所以称为大陆法系).这点我不知道香港是属于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
香港行的是普通法,亦即是屬於英美法系統。在這裡只是討論拍行應有的專業操守及道德承擔,及為何不設立保真期。若果這麼深入討論法律,恐我能力不及,不能接招,都時便不打自招,露底給人笑柄。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9 09:21
聊聊天,从田兄那里学习到很多东西.[EM17][EM17][EM17]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9 09:30
慚愧!只是看到一個長氣、嘮叨、天真的阿伯發勞騷。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29 09:35
三人行,则必有我师焉;田兄过谦了.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9 09:48
謝謝您欣賞我這些傻勁!
作者: 卢长春 时间: 2008-12-29 09:49
两位很谦虚!
在各位大师面前,俺只有学习的份。
继续努力学习,争取缩小和各位的差距。
作者: TK 时间: 2008-12-29 17:55
香港华邮拍卖的其中条款:Floor bidders requesting extensions should do so at the time of bidding. All floor bidders will not be granted and return privileges. It is presumed that all floor bidders have inspected the lots prior to bidding. Therefor, lots purchased by floor bidders are sold "as is" and may not be return. Floor bidders includ those bidders acting as agents for others.…………请精通英语者翻译为中文给各位参考,谢谢!方先生愿意效劳吗?先谢谢!
作者: 轻云 时间: 2008-12-29 17:58
佳成拍卖第4050号拍品的图,我需要呀,网上无法看图。上次买票时,祝老板答应寄目录,最后也没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9 18:00:50编辑过]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29 18:27
以下是引用[I]TK[/I]在2008-12-29 17:55:14的发言:[BR]
香港华邮拍卖的其中条款:Floor bidders requesting extensions should do so at the time of bidding. All floor bidders will not be granted and return privileges. It is presumed that all floor bidders have inspected the lots prior to bidding. Therefor, lots purchased by floor bidders are sold "as is" and may not be return. Floor bidders includ those bidders acting as agents for others.…………请精通英语者翻译为中文给各位参考,谢谢!方先生愿意效劳吗?先谢谢!
請問陳先生,引此條款是想說明甚麼?是否認同此條款合情合理,拍行無須為自己的拍品負責(就算設立保真期也是不必要?)?又或是使此等國內拍行的免責條款合理化(因香港亦有拍行如此做法)?在今天,香港某些商舖的發票仍印有「貨物出門,怒不退換。」,但是不是表明此條款是合法合情。就算我買件家庭電器,不單有一年保養期,還有「購物保障,10天更換」,這是進步及文明的購物法則。
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29 18: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30 09:50
讨论的很深入呀.我要先和麦会去讨论一下这个问题[EM05]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30 10:09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30 9:50:17的发言:[BR]
讨论的很深入呀.我要先和麦会去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他一直都沒有參於這問題的討論,可能認同無須甚麼保真,您最好放棄吧....哈合!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30 10:11
他现在在台湾度第二次蜜月呢.元月1日才回来.[EM01]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30 10:15
不要一廂情願,開這討論時,他還未去台灣.....而且他是辨偽專家,跟本無須保真期....您最好作最壞的打算吧...嘿嘿!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30 10:19
不要把别人像的那么黑暗吗.我相信麦会的.[EM17]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30 10:30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30 10:19:36的发言:[BR]
不要把别人像的那么黑暗吗.我相信麦会的.
我沒有詆譭麥先生,我只是說出他是辨偽專家,無須別人給他保真,正是自求多福呀....他既是專家,自然會給別人保真,最少10年保真期。
作者: TK 时间: 2008-12-30 10:31
以下是引用[I]轻云[/I]在2008-12-29 17:58:38的发言:[BR]佳成拍卖第4050号拍品的图,我需要呀,网上无法看图。上次买票时,祝老板答应寄目录,最后也没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9 18:00:50编辑过]
4050号目录也无图片,看看能否发个图给你。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30 10:35
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2-30 10:30:01的发言:[BR]
我沒有詆譭麥先生,我只是說出他是辨偽專家,無須別人給他保真,正是自求多福呀....他既是專家,自然會給別人保真,最少10年保真期。
可怜的麦会.[EM96]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30 10:46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30 10:35:10的发言:[BR]
可怜的麦会.
為買家提供保真期是可憐?提供10年保真期應該是偉大、專業、自信、魄力、高尚情操等等的表現,更是開新中國集郵之風範,名留千古,何來何憐?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30 10:53
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2-30 10:46:44的发言:[BR]
為買家提供保真期是可憐?提供10年保真期應該是偉大、專業、自信、魄力、高尚情操等等的表現,更是開新中國集郵之風範,名留千古,何來何憐?
我觉得麦会可怜的是要给别人保真期,而自己却没有保真期.岂不可怜.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8-12-30 10:54
田兄老是误解我的意思,看来我的表达能力真的很有问题[EM53]
作者: TK 时间: 2008-12-30 11:02
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2-29 18:27:23的发言:[BR]請問陳先生,引此條款是想說明甚麼?是否認同此條款合情合理,拍行無須為自己的拍品負責(就算設立保真期也是不必要?)?又或是使此等國內拍行的免責條款合理化(因香港亦有拍行如此做法)?在今天,香港某些商舖的發票仍印有「貨物出門,怒不退換。」,但是不是表明此條款是合法合情。就算我買件家庭電器,不單有一年保養期,還有「購物保障,10天更換」,這是進步及文明的購物法則。
我见前面的讨论矛头均指内地的拍卖行,因此提出来讨论而已。其实我看那条条款(不对拍品真伪承担责任),并非说如拍品为伪品就“贵客自理”,而仅属一条保护自己的条款,即是说避免当拍品确证为伪品时,不会被告到法庭说蓄意出售伪品,并非说不负责退货退款的责任。这类条款,很多西方社会也会采用吧?这种例子如香港早年因公厕地面湿滑,老外因此而摔倒,告到法庭,结果获赔偿一笔“巨款”。因此现在香港不少公厕均有一个“小心地面湿滑”的警告牌,就是尽量避免承担法律责任或少承担责任。我看这样并没有错,同时也是提醒公众人士。而拍卖行这条条例,也属类似情况,到底邮品的真伪有时专家也会看漏眼,不像什么三聚氰胺、苏丹红此类东西是明知故犯,与拍品的真伪相提并论显然不恰当。一般拍卖行遇到拍品确为伪品,为保自身声誉,在合理时间内,哪有不负责、不退款?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30 11:03
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30 10:53:17的发言:[BR]
我觉得麦会可怜的是要给别人保真期,而自己却没有保真期.岂不可怜.
在新中國,自有新的遊戲規則,拍行無須保真,「一經參拍,後果自負,怒不退換。」,這免責條款很公平,對買家人人適用,可止麥先生一人可憐?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30 11:06
以下是引用[I]TK[/I]在2008-12-30 11:02:02的发言:
我见前面的讨论矛头均指内地的拍卖行,因此提出来讨论而已。其实我看那条条款(不对拍品真伪承担责任),并非说如拍品为伪品就“贵客自理”,而仅属一条保护自己的条款,即是说避免当拍品确证为伪品时,不会被告到法庭说蓄意出售伪品,并非说不负责退货退款的责任。这类条款,很多西方社会也会采用吧?这种例子如香港早年因公厕地面湿滑,老外因此而摔倒,告到法庭,结果获赔偿一笔“巨款”。因此现在香港不少公厕均有一个“小心地面湿滑”的警告牌,就是尽量避免承担法律责任或少承担责任。我看这样并没有错,同时也是提醒公众人士。而拍卖行这条条例,也属类似情况,到底邮品的真伪有时专家也会看漏眼,不像什么三聚氰胺、苏丹红此类东西是明知故犯,与拍品的真伪相提并论显然不恰当。一般拍卖行遇到拍品确为伪品,为保自身声誉,在合理时间内,哪有不负责、不退款?
既然如您所言,為何不直接設立保真期?拍行看重聲譽,何須含糊其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30 11:08:36编辑过]
作者: TK 时间: 2008-12-30 11:39
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2-30 11:06:03的发言:[BR]既然如您所言,為何不直接設立保真期?拍行看重聲譽,何須含糊其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30 11:08:36编辑过]
田先生还没明白我的意思,不承担“法律责任”并非不负任何责任(如退货退款),只是一条保护自己的条款,如上面举公厕的警告牌就是类似情况。这类条款很普通,例如信用卡公司、银行及大部分大公司等等也有条款保障自己。田先生前面举的“货物出门,概不退换”应不会发生,但现今一些公司注明特价货品不能退换,如果有人一定要退,大概也不会不退。想起一位朋友,买了一件衣服,洗水后才发觉有问题,要求退换,当然店员最初不肯退换,但经过争议,最后还是退了。在我来说洗过水的衣服拿去退确实不可思议。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30 12:01
您是老好人,會以善良的看法來看這問題,但這是人治觀。但是在台灣及香港的主流拍行也會設立保真期,為何在新中國的主流拍行不設保真期。您是老好人,我是老天真;我盼望自己國家在各方面能建立制度,屏棄人治,講求法治。從麻芝綠豆如設立保真期(這保真期也沒有令拍行大損失,只是少做一單生意。),以制度來保護消費者。
作者: TK 时间: 2008-12-30 12:27
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2-30 12:01:09的发言:[BR]您是老好人,會以善良的看法來看這問題,但這是人治觀。但是在台灣及香港的主流拍行也會設立保真期,為何在新中國的主流拍行不設保真期。您是老好人,我是老天真;我盼望自己國家在各方面能建立制度,屏棄人治,講求法治。從麻芝綠豆如設立保真期(這保真期也沒有令拍行大損失,只是少做一單生意。),以制度來保護消費者。
恕我愚昧,不明白人治法治与保真期有何关系?有时消费者确在被动位置。就以eBay来说,一些卖家也说明不能退货,可以退货的,但买家还是损失邮资(包括付卖家的邮费及退回的邮费)。一些老实的卖家,仅收取合理的邮费及“包装费”;但另一些卖家,收取3美元邮资,但实际邮费仅0.94美元及使用普通的信封。消费者除非抵制不买,不然没法与卖家讨价还价。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8-12-30 12:33
法治者即在交易合同上寫明有保真期,大家可以有法可依;人治者即要看買家的實力及拍行的皇恩,在談判上不是依法平等,是視乎人情關係。
作者: chankam 时间: 2008-12-3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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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yuan 时间: 2008-12-30 14:41
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8-12-22 15:11:05的发言:
這些都是富有中國特色的拍賣行規?台灣及真香港的拍行老實及專業得多了,這也難怪台灣人不承認是中國人,因這些中國特色他們辦不到。在香港,「貨物出門,怒不退換。」寫在單據上,消費者也有權益及被保護,所以,在法律上,也不承認此條款。似乎,各郵友對消費者的權益不太熱衷?這也難怪三罪清安能在這大地上...哎!
无论如何,售假行为均会被邮人所不齿。
当然拍卖行如何处理是拍卖行的事了~~~
作者: 轻云 时间: 2008-12-31 09:58
以下是引用[I]TK[/I]在2008-12-30 10:31:29的发言:[BR]4050号目录也无图片,看看能否发个图给你。
谢谢!
作者: 轻云 时间: 2008-12-31 12:37
今天收到目录了。
作者: xieenshun 时间: 2009-1-4 10:43
网上买了本目录,今天收到,浏览了一下,精品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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