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这251元出价是否有效请居虚子版主出来裁决
[打印本页]
作者:
仙人
时间:
2014-8-4 08:07
标题:
这251元出价是否有效请居虚子版主出来裁决
这251元出价是否有效请居虚子版主出来裁决
下载
(105.99 KB)
2014-8-4 08:01
提请裁决拍卖
贴地址: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167959&extra=page%3D1&page=1
图片附件:
251有效吗.jpg
(2014-8-4 08:01, 105.99 KB) / 下载次数 8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996433&k=3d406bbc311e24909ba92e07aad8f953&t=1732438404&sid=Q2kasa
作者:
喜欢封片
时间:
2014-8-4 08:36
版主早该出来啦
作者:
仙人
时间:
2014-8-4 13:43
发表于 2014-8-4 09:20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4&extra=page%3D1
拍卖规则:
加价幅度可以自由加价,但应以1元或其倍数为限,多加不限,除非出品人特别说明,否则均按此为标准,请广大邮友周知和配合。谢谢各位对本栏拍卖的长期支持和关注。
中标之举例(只精确到“分”,“秒”不计):
1、拍品22:00截标,甲21:55分或之前出价,乙22:01分出价,之后再没有人出价,由甲中标。
2、拍品22:00截标,甲21:56分出价,乙22:02分出价,之后再没有人出价,由甲中标。
3、拍品22:00截标,甲22:00分出价,乙22:05分或之前出价,然后甲乙再不停出价,到最后(甲或乙)方出价时间距离超过5分钟或自动放弃,则由(甲或乙)中标。
中国邮史研究会、《中国邮史》杂志、中国邮史出版社、“华邮网”创办人:麦国培 528100广东佛山三水区西南镇永兴路十三号106铺 电话:0757-87732650 邮箱:
p1878@vip.163.com
会刊、稿、查询、投诉、结帐网址: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
... &extra=page%3D1
会号411
作者:
仙人
时间:
2014-8-4 13:44
十分感谢麦会表态,麦会以重申版规为例,判定了255元后面的251元减价出价无效。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4-8-4 13:49
近日在编校会刊,精力难以分散,请谅解,应该以版规为准。
谢谢各位理解与参与。
作者:
居虚子
时间:
2014-8-15 10:12
本帖最后由 居虚子 于 2014-8-15 15:18 编辑
抱歉,最近没上拍卖版。刚看到。
作者:
居虚子
时间:
2014-8-15 11:18
本帖最后由 居虚子 于 2014-8-15 15:16 编辑
首先表示抱歉,最近没上拍卖版。本项网拍已经协商处理结束。我对照版规表明一下观点。
对照版规,出品人截标时间标题和帖子内容矛盾,因已经按标题的截标时间进行竞价,最后两位竞价人也无异议,故略过。
竞价人出价是否有效,在竞价和截标阶段应全部符合以下第二、四、五章要求才行。
第二章 注册用户参与拍卖应具备的条件:【最后两位均符合要求,不再引述】
第三章 主题拍卖帖格式及要求【刚才已经表述,略过】
第四章 竞价原则:
1、每项拍品第一个竟标人首次出价,可等于或高于底价;【OK】
2、论坛默认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以整数竞价,不得出现角、分字样;【ok】
3、同一时间出现两个相同竞标价或多个相同竞标价,出价早的视为有效。【最后未出现相同竞价】
4、拍品截标前出价最高的为中标人;【截标时间对照版规】
5、论坛实行自由加价的竞价方式,但应以1元或1元的倍数为限,多加不限,出品人亦可以自行设定加价幅度,不特别说明的均视作可自由加价。【此项出现争议,251元确实在29分出价,但因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1元或1元的倍数为限”,属于无效出价。【在出价时,只要不符合版规其中一项,应属于无效出价】因此在评定截标时间时,251出价时间在评定截标时间时属于无效参考要素。既然属于无效的要素,那么其后256出价因比17楼有效出价255元晚了六分钟,根据五分钟延时规则,19楼256出价无效。
第五章 截标方式:【上面已经表述】
结束语:
评定256元是否符合延时截标规则,251元出价是否有效为关键。对照规则第四章第五条,251元出价未按规则进行。那么251元出价【竞价人可以出,因论坛无出价筛选功能,因此被发上了。专业拍卖网站,低于上一出价或代理价是无法出价的。】属于无效出价。
从情理上,我理解苗先生出251元时未看到255元出价,但对照版规,只能认为251元属于无效出价。在判定截标时间时不纳入判定的要素。
谢谢此事各参与方的理解,妥善解决此事。
对未能及时协调再次表示歉意。
欢迎光临 华邮网 (http://p1878.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