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请教1975年航空邮资0.1元还欠资0.02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松德    时间: 2015-2-6 01:22     标题: 请教1975年航空邮资0.1元还欠资0.02元

请教1975年航空邮资0.1元还欠资0.02元

图片附件: 调整大小 IMG_0002.jpg (2015-2-6 01:22, 216.21 KB) / 下载次数 16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1118138&k=565b013de3f5f2f0e85515371329ea89&t=1731737948&sid=vM2OzE


作者: CHLAN101    时间: 2015-2-6 02:04

请教1975年航空邮资0.1元还欠资0.02元
李松德 发表于 2015-2-6 01:22


11-20 克,超重了。
作者: CHLAN101    时间: 2015-2-6 02:06

图片1.jpg

图片附件: 图片1.jpg (2015-2-6 02:06, 62.24 KB) / 下载次数 11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1118139&k=70e62c161697713d0712a3109cdf6362&t=1731737948&sid=vM2OzE


作者: 李松德    时间: 2015-2-6 02:11

11-20 克,超重了。
CHLAN101 发表于 2015-2-6 02:04


谢谢,忘记了,都以为是20克,谢谢
作者: 李松德    时间: 2015-2-6 02:13

11-20 克,超重了。
CHLAN101 发表于 2015-2-6 02:04


欠资费按所欠邮资加倍收取还欠资0.02元应该是0.04?
作者: 吴翔1    时间: 2015-2-6 04:30

欠资费按所欠邮资加倍收取还欠资0.02元应该是0.04?
李松德 发表于 2015-2-6 02:13


也可能是印刷品航空
作者: 李鹏    时间: 2015-2-6 08:42

欠资费按所欠邮资加倍收取还欠资0.02元应该是0.04?
李松德 发表于 2015-2-6 02:13

大多是没有加倍处罚的
作者: 孙勇    时间: 2015-2-6 10:56

这样说,75年是执行不加倍的。
作者: CHLAN101    时间: 2015-2-6 12:43

大多是没有加倍处罚的
李鹏 发表于 2015-2-6 08:42


的确如此,例如下例(原信还在,共8页纸,确实是超重了):
    图片3.jpg

图片4.jpg

图片附件: 图片3.jpg (2015-2-6 12:42, 119.3 KB) / 下载次数 15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1118378&k=0c2de1988a4a42cd3bbc78dc858c2d1c&t=1731737948&sid=vM2OzE



图片附件: 图片4.jpg (2015-2-6 12:42, 47.18 KB) / 下载次数 11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1118381&k=6fd9e3bd3a4f1e4ee3ee7e1ef1071126&t=1731737948&sid=vM2OzE


作者: 李鹏    时间: 2015-2-6 12:47

杨老师这个退回补资再寄的好
作者: 孙勇    时间: 2015-2-6 13:02

谁敢加倍
作者: CHLAN101    时间: 2015-2-6 13:17

大多是没有加倍处罚的
李鹏 发表于 2015-2-6 08:42


刚吃饱了饭,没有事干,再来讨论一下。是“不加倍”的情况多,还是“加倍”的多?我没有统计过,所以不知道。
但我知道的是“不加倍”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再举一个例子:欠资10分,欠资戳上指示的金额也是10分,没有加倍。


图片7.jpg

图片附件: 图片7.jpg (2015-2-6 13:17, 136.29 KB) / 下载次数 7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1118426&k=5f095284e1374c4973561f53c95fc92c&t=1731737948&sid=vM2OzE


作者: 孙勇    时间: 2015-2-6 15:27

本帖最后由 孙勇 于 2015-2-6 15:30 编辑

用实寄封片去对规则说是,前扑后继。
作者: CHLAN101    时间: 2015-2-6 16:54

说说规则。
规则是变化的,我曾经复印了一本好像是1977年的规则,但不知放到什么地方去了。手上的是一本1991年的规则,不知能不能够拿来说事,如果不行,请大家指出来。
相关的规则是这样说的:
未付足资费,除寄交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县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以外,应粘贴改退批条退回寄件人,补足资费后再寄。原贴邮票如已盖销,仍然有效。无法退回的,应当加盖“欠资”戳记批明应收款额(按所欠资费加倍计算),并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收寄日戳,发往投递局处理。
对照规则可知:
9楼实寄封的处理是完全符合规则的,不需要加倍,补足邮资即可。
如果严格按规则来,1楼的实寄封似乎应该加倍,应收4分才对。但在邮政实践中,不加倍的情况时有所见。
作者: 孙勇    时间: 2015-2-6 18:03

帮杨老师看了72年版的规则里没有欠资加倍的规定,是何时取消的?妄猜一下1966年9月30日邮电部公报
第49号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附带费(未提及欠资),之后就不敢了。
作者: CHLAN101    时间: 2015-2-6 18:35

帮杨老师看了72年版的规则里没有欠资加倍的规定,是何时取消的?妄猜一下1966年9月30日邮电部公报
第49号取 ...
孙勇 发表于 2015-2-6 18:03


谢谢孙先生!用72年版的规则才对。如此看来1楼的情况是符合规则规定的。
作者: 谈微    时间: 2015-2-6 19:46

本帖最后由 谈微 于 2015-2-6 19:48 编辑

回复 5# 李松德

    那个时期如果是邮资未付或邮资不足的,如果是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县以上党政机关以及无法退回寄件人补付邮资的,应加盖“欠资戳”批明应收款额发往投递局处理外,其他欠资邮件,则作改退处理注明欠资款额,退回寄件人补足资费再寄,原邮件上的盖销邮资仍然有效。


    1楼邮件极有可能是邮政相关人员对于对于上面的“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县以上党政机关”理解有误,他只看见了“陆丰县”而把后面的XXXXX大队忽略了;此件是县级以下的,而且寄件人名、址清楚,应该退回寄件人补足资费再寄。
  一孔之见,供参考。
作者: 谈微    时间: 2015-2-6 21:42

79版的就有加倍收费了。




欢迎光临 华邮网 (http://p1878.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