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替符志华先生普及本网拍卖常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15 19:02 标题: 替符志华先生普及本网拍卖常识。
相信符先生在邮局工作是受过一定教育的,应该是识书答理的,但是我想可能是出于疏忽,在本网混迹了这么久却一直没有研究本网拍卖版的版规,为了避免先生误人误己,还是和你说一下拍卖规则吧,当然,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在麦会手上。
首先,你说有人出价比你高,那人有签名,所以是那人中标,但是请看版规:
第二章 注册用户参与拍卖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在个人签名栏填写真实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
就是说,参加投标的必须有详细通讯地址!那么比你高的那位先生有没有呢?
"昆明 XX
喜欢新中国邮政史
131878879XX 短信联系
yntv01XX@sina.com"
为了避免把那位先生牵扯进来,我把他的名字涂抹了,但是很显然是只有名字,没有详细通讯地址的,所以按版规他是没有参与拍卖的条件的。请您告诉我,他的出价有无效用?
其次,你说我只看钱,不在乎邮谊,那么请你想一下吧,如果我在乎钱,为什么我不找他成交,找你干什么?他比你多好几快钱呢,可以在KFC吃起码1根油条哦!请给出合理解释。我钱多不找,找钱少的,我脑子进水了呀?
再次(以下和符先生无关),梁力和吴强壮说我的东西独一无二,那么帮你们扫下盲,除去原地封片,这样的邮史性质的封片(虽然是故意制作的),是很少有一样的,我现在就出2倍于符先生的出价收购和我这包封片一抹一样的封,请拿出来吧。如果没本事赚这笔钱,免开尊口。其实可以理解,比如小吴,一直是跟着叶帆玩专题的吧,估计和这些东西接触不多,如果是自然封片更加没有一样的了,这个学费是否算你师傅头上,下次见我请我吃个饭呢,另外我真的非常期待你也能够写几本书出来让我们瞻仰一下,没事还可以给会刊写写稿子嘛,风花雪夜的散文总可以写一下吧?不论文采怎样。你来凑这热闹无非是4年前我们交恶过,不想你记性这样好,希望能记的我一辈子哟。
第4:符先生说以前买过我十几次东西,觉得便宜,有点特别什么的才买,现在后悔了。那么我首先并没有请求你来买,你买说明你对东西有兴趣,总不会是对我这人有兴趣吧(低俗一点的说,我又不是靓妹,不存在吸引你的地方)。其次你这样说是不是有点得了便宜又卖乖?大家都是聪明人,谁也不会去买质低价高的东西,别说的那么委屈。
最后:大家一定觉得我疯了,为了这些点钱(而且我本来也无所谓成交与否)和你纠缠不清,按我的本意,和你发那2条信息就完事了,因为遇到不少拍卖或交易时对自己的出价后悔,然后爽约的(昨天晚上查了下,从01年上网到现在,大约遇到了14个这样的人),现在也没有这个心情去纠结,如果是2年前,我不会这么心平气和的和你扯这么多,打口水战我从来不惧,甚至有些喜欢。。。
我之所以这么多废话,我只是想维持一下本版的拍卖规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大家都不按照规矩来,那么规矩也就不是规矩了! 再说一次,根本不想把东西卖你,只是希望你能了解版规, 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是也。
如果我对版规理解有误,请麦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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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3-15 19:15
探讨可以。但要注意言论。以免引口舌之争,大家都是同好,有问题说清楚就好![em59][em56][em60]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15 19:28
很好。
作者: 树袋熊 时间: 2009-3-15 21:07
还没纠缠清楚呢.........................多大点事啊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15 21:29
以下是引用树袋熊在2009-3-15 21:07:55的发言:
还没纠缠清楚呢.........................多大点事啊
勿以善小而不为,教教人家遵守规矩总是好的。我就是这样想的。
作者: 小朱 时间: 2009-3-15 21:46
大家都心平气和些才好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15 21:57
以下是引用小朱在2009-3-15 21:46:28的发言:
大家都心平气和些才好
我也是这样想的,只是有的人拎不清楚自己~~
作者: davidfu 时间: 2009-3-15 23:27
我也来补充一下.我好象对你从没说过什么后悔的话吧.我只不过出于礼貌对你说了一句"不好意思"
这句话是因为你好意告诉我,那人不要,问我要不要.这一点我是感谢你的.所以我告诉你我已买到相近的邮品,不需要了.是这个意思,你不要屈解成我向你道歉了.
到这里为止,还是一切OK的.
但是你之后发来说我毁标,自毁信誉.我针对的就是你这个没礼貌和自以为是的说法.
我拍邮品,都是按自己意愿去拍.当有人出价比我高时,我认为不值得,我就不会再去竞拍.这样我基本上就是退出了.我怎可能每个东西都去看别人是不是什么注册完全.这应该是你卖家看的,不是我买家看的.
再到后来我告诉你我不需要了,你说我毁标,这就是强买强卖了吧.以我和你之前的交往,包括我和其它邮友的交往,有出过这样的事吗?
你是不是被人毁标的太多,对谁都"一视同仁"了?
你劝我多看拍卖常识,我劝你还是先学会做人.
我公示这个事情之后,除了梁力和吴壮强两位说的话是有点过火外,其它邮友的意见你有没有认真看一下?
我不要你道歉,已经给足面子你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5 23:30:59编辑过]
作者: 梁力 时间: 2009-3-15 23:27
即使是对方资料不完善,那楼主是否应该先与符志华通过协商先呢!?拍卖结束前我未见楼主有声明过22元的出价无效,而莫名其妙的第二中标人符志华却成了毁标!?何理之有?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3-15 23:47
平心静气讨论为佳!谢谢
作者: davidfu 时间: 2009-3-15 23:56
谢谢麦会关注!
大家练练打字,多沟通一下而已,没事[em56]
作者: 迷邮斋主 时间: 2009-3-16 00:12
大家都是同好,在这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犯不着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多不值得。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3-16 00:17
确实如此,这点事也不算事!算了吧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16 00:32
以下是引用梁力在2009-3-15 23:27:42的发言:
即使是对方资料不完善,那楼主是否应该先与符志华通过协商先呢!?拍卖结束前我未见楼主有声明过22元的出价无效,而莫名其妙的第二中标人符志华却成了毁标!?何理之有?
1.我不可能每天都盯在这吧,那位老兄是 21点34出的价,离结束只有30分钟。我如何声明?我管的过来吗?
2.拍卖规则应该是每个来这参加拍卖的人都学习过的吧,就好像说法律,不管你知道不知道,你违法了,就要干掉你,你不能说我不知道,所以无罪。所以你既然参加拍卖,就应该是视为遵守拍卖规则的,就应该了解规则。
3.根据拍卖规则,出22的那人压根没资格出价,那么他的出价需要谁来说是无效的吗?这需要人说吗?每个参加拍卖的都应该知道!不读清楚规则来参加拍卖,出了差错怪卖家?好滑稽的逻辑。。。。所以他怎么是第2中标人,明显就是中标人。这赖的掉的吗?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16 00:54
以下是引用davidfu在2009-3-15 23:27:36的发言:
我也来补充一下.我好象对你从没说过什么后悔的话吧.我只不过出于礼貌对你说了一句"不好意思"
这句话是因为你好意告诉我,那人不要,问我要不要.这一点我是感谢你的.所以我告诉你我已买到相近的邮品,不需要了.是这个意思,你不要屈解成我向你道歉了.
到这里为止,还是一切OK的.
你说后悔的话是在之前你那个帖上说的,你说后悔认识我什么的。
我当时短信那样说,只是比较委婉的和你说是你中了,我有说明那人没有签名,是无效的,所以问你。
但是你之后发来说我毁标,自毁信誉.我针对的就是你这个没礼貌和自以为是的说法.
我拍邮品,都是按自己意愿去拍.当有人出价比我高时,我认为不值得,我就不会再去竞拍.这样我基本上就是退出了.我怎可能每个东西都去看别人是不是什么注册完全.这应该是你卖家看的,不是我买家看的.
再到后来我告诉你我不需要了,你说我毁标,这就是强买强卖了吧.以我和你之前的交往,包括我和其它邮友的交往,有出过这样的事吗?
你是不是被人毁标的太多,对谁都"一视同仁"了?
你既然参加这的拍卖,难道拍卖规则不用看?这是卖家的事?什么逻辑嘛?按规则难道不是你中?你说不要难道不是毁标?难道规则是对卖家定的,买家可以不用看? 谁希罕强卖你呀,我只是告诉你这里的拍卖规则,希望你能好好学习
你劝我多看拍卖常识,我劝你还是先学会做人.
貌似你真的没有看懂并体会拍卖规则呀。。。我对你真的很客气了~~呵呵~
我公示这个事情之后,除了梁力和吴壮强两位说的话是有点过火外,其它邮友的意见你有没有认真看一下?
我不要你道歉,已经给足面子你了.
其他人说那人有签名,但是并没有注意到规则是要有详细的地址才可以,难道我帖上的是白说的?之前没看清楚,难道现在大家还没看清楚吗?我想不会了。你拉那么多人来裹胁我是没用的,我只是懒得招呼人和你打口水仗,
另外你没看到就有人说你一开始就是“在曾先生未發帖前,符先生的帖子已經給我的感覺是看不出有拿出甚麼誠意來,只是借「大家評評理」這個框子來打擊別人。當然我也不同意曾先生的行為,但是當表面理由都站在符先生那邊時,似乎您只是得勢不饒人,從没有好好與曾先生協商。當曾先生用挑釁性言語回帖時(但是可以小心看看曾先生的帖子,他沒有太大的人身攻擊。),只能怪他衝動無禮。而您倆的言語,加上旁人的扇風點火,只會產生雪球效應,將偏見及仇視加大。別人的扇風點火,可能是基於個人的積怨舊恨,乘勢利用符先生的新仇(恕我用新仇這詞)來發泄對曾先生的不滿。”?你选择性失忆?
另外你真的可以要求我道歉,这是你的权利,为什么不呢?不过我会不会鸟你就真的说不清了!
另外面子不是别人给的,是自己挣的。真的。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9-3-16 01:28
按曾先生的話法,只是按章辨事。若依正章程,第六章(拍品交割):1、拍品截标后,出品人应在拍品帖中确认中标人及中标价;但是您沒有按章在拍品帖中確認中標人及中標價!這樣這個拍賣是否應視為不合規格,拍賣流產?
事實上,您拿得拍品出來拍賣,便應該有責任鑑察自己拍品的流程,若沒有時間鑑察,便不要同時多發數帖拍賣,或應以您本人方便的鑑察時間為拍賣截止時間。而您既然說到那位違規的拍家在截標30分鐘前下標,您應該有充足的時間在帖上否決這拍家。但是很可惜,您只看到自己的難處,卻沒有體諒別人的軟弱。一味只將責任推到符先生身上,怪他不好好細讀章程。
不要單單苛求別人遵守遊規則,您也有疏忽的機會(沒有按足第六章第一點的要求),不要只看到別人眼中的剌,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事實上,您這次的拍賣按章程已是不合格,既然從一場錯誤的拍賣終結,就應視為一場誤會的收場,以握手言歡為開始。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9-3-16 01:41
我建议麦会修改拍卖的规则.出品和投标人都应该首先取得出品和投标的许可.以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然后每次的中标人应该由管理员确定,而不是让出品人确定.这样也更加合理.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9-3-16 02:08
建議找個律師團來制定拍賣規則,獨立專人專線鑑察每一拍帖,服務收費是成交價的500﹪。可行嗎?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9-3-16 02:12
我是建议,拍卖区改为认证会员专区.然后每个会员如果要出价.就必须得到认证.认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本会会员,比如提供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等.
其实出品人更需要认证.万一以后有人买到伪品如何办?况且一般的拍卖会都要认证的,也没有看到手续费要500%的呀[em54]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9-3-16 02:15
與您開開玩笑,緩和氣紛!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9-3-16 02:24
我觉得还是需要合理的制度.抱歉田兄,我认为人性是恶的.必须要用制度约束.[em53]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9-3-16 02:32
我絕對支持您的說法,人治不如法治!
作者: alainfang 时间: 2009-3-16 02:41
其实麦会想无为而治,不过这似乎离开现实生活太远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3-16 08:34
确实需要守规范和规矩。
作者: davidfu 时间: 2009-3-16 09:23
呵呵,看看曾先生那些软弱无力的说法吧.大家一齐在批评你,你就说我什么拉一帮人来整你,你的心肠也真够XX的.后悔的意思是和你有关系,不是和你的邮品有关系,不要老是屈解.
我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一公示出来,就这么多人出来说,你作为版主怎么不好好的反省一下?
田先生和方先生的意见是最中肯的,希望你多从自己身上找找问题.为什么这么多人不满意你?为什么你口口声声说在坚持麦会的原则仍然这么多人不站在你这边.别老用麦会作你的挡箭板,大家看了会有如何想呢?
最起码,我不会说什么"鸟"你这些话.
还是老话,劝你先学会做人
*另外,也听从麦会和大家的意见.这个讨论我也就到此为止.再说你我都觉得无意义了.建议你看看除了梁,吴两人以外的其它邮友的评论,也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作为吧.
你喜欢的话,继续在这里用你的特有词语说话就是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6 9:50:43编辑过]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16 12:15
以下是引用alainfang在2009-3-16 2:12:09的发言:我是建议,拍卖区改为认证会员专区.然后每个会员如果要出价.就必须得到认证.认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本会会员,比如提供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等.
其实出品人更需要认证.万一以后有人买到伪品如何办?况且一般的拍卖会都要认证的,也没有看到手续费要500%的呀
田先生和方先生的建议的确很好,但是无论怎么认证,我都觉得无法杜绝毁标这样的事情。
我觉得可以考虑向一尘那样,对拍卖这样的板块可以采取认证限制进入,或个人无法修改自己的签名档,需要管理员帮助修改。这样可能要好一点
但是这样会大大增加管理员的工作量,1878网作为非盈利的网站,这样做有些困难。不过可以考虑收费,比如拍卖方一年收取20-50¥的费用,以弥补一下。或按帖收取,一个帖1-5¥,这样可以排除一些垃圾拍品,提高档次。
这只是不成熟的想法,希望管理员能想出更好的办法,群策群力。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16 12:37
以下是引用davidfu在2009-3-16 9:23:03的发言:呵呵,看看曾先生那些软弱无力的说法吧.大家一齐在批评你,你就说我什么拉一帮人来整你,你的心肠也真够XX的.后悔的意思是和你有关系,不是和你的邮品有关系,不要老是屈解.
你相当会杜撰,我没想过的事你都想的出来,那是相当的厉害和YY我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一公示出来,就这么多人出来说,你作为版主怎么不好好的反省一下?
现在还有很多人帮你?我怎么没看到呀。好像更多的是如何完善拍卖制度哦,你别多情嘛田先生和方先生的意见是最中肯的,希望你多从自己身上找找问题.为什么这么多人不满意你?为什么你口口声声说在坚持麦会的原则仍然这么多人不站在你这边.别老用麦会作你的挡箭板,大家看了会有如何想呢?
我也没看到谁站在你那边呀?你用想的吗?我也承认田先生的意见那是相当的中肯,但是你也应该好好读读他的帖哦。。。找到你的过错嘛,难道拍卖规则是对我制定的,你是虚无的,不用遵守?哈哈!最起码,我不会说什么"鸟"你这些话.
还是老话,劝你先学会做人
你也是呀。正人先正己哟*另外,也听从麦会和大家的意见.这个讨论我也就到此为止.再说你我都觉得无意义了.建议你看看除了梁,吴两人以外的其它邮友的评论,也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作为吧.
以为你要继续练习打字呢。不是很闲的吗?一起讨论下怎么完善拍卖规则不好吗?也希望你能好好反思一下你自己的行为,为什么对规则视而不见? 正面回答问题嘛你喜欢的话,继续在这里用你的特有词语说话就是了.
没有你的语言有风格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6 9:50:43编辑过]
作者: 尘土飞扬 时间: 2009-3-16 12:37
这点小事,好像还谈不上什么“***做人**”之类的话题吧
作者: edward 时间: 2009-3-16 12:40
以下是引用小晟在2009-3-16 12:15:28的发言:
田先生和方先生的建议的确很好,但是无论怎么认证,我都觉得无法杜绝毁标这样的事情。
我觉得可以考虑向一尘那样,对拍卖这样的板块可以采取认证限制进入,或个人无法修改自己的签名档,需要管理员帮助修改。这样可能要好一点
但是这样会大大增加管理员的工作量,1878网作为非盈利的网站,这样做有些困难。不过可以考虑收费,比如拍卖方一年收取20-50¥的费用,以弥补一下。或按帖收取,一个帖1-5¥,这样可以排除一些垃圾拍品,提高档次。
这只是不成熟的想法,希望管理员能想出更好的办法,群策群力。
有建設性的提議~值得欣賞!
希望其他郵友能一起討論如何改善拍賣,盡量做到最好的。
我也出一意見:若技術可行,可以使初次競拍者參拍時及拍賣人開帖時,會打開一個有關拍賣守則的新視窗,然後確認遵守規則,才能進入拍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6 12:42:18编辑过]
作者: 邹元 时间: 2009-3-16 13:04
以下是引用小晟在2009-3-16 12:15:28的发言:
田先生和方先生的建议的确很好,但是无论怎么认证,我都觉得无法杜绝毁标这样的事情。
我觉得可以考虑向一尘那样,对拍卖这样的板块可以采取认证限制进入,或个人无法修改自己的签名档,需要管理员帮助修改。这样可能要好一点
但是这样会大大增加管理员的工作量,1878网作为非盈利的网站,这样做有些困难。不过可以考虑收费,比如拍卖方一年收取20-50¥的费用,以弥补一下。或按帖收取,一个帖1-5¥,这样可以排除一些垃圾拍品,提高档次。
这只是不成熟的想法,希望管理员能想出更好的办法,群策群力。
个人认为小晟的建议值得参考,华邮网的主旨是传递并研究华邮,作为非赢利性的一个群众团体,完全靠<中国邮史>协会收取的一点会员会费,在本身出版中国邮史期刊就不够的情况下,还有不定期的邮友交流会支出,现在又有了这个网络平台,每年脚踢不动的网络费\空间费和服务器的托管费,硬件折旧维修费等,这些靠麦会的慷慨资助,一人之力总有限,所以适当收取一点点费用应该更有利于平台的长久持续和健康发展.
作者: 小晟 时间: 2009-3-16 13:58
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9-3-16 12:40:10的发言:
有建設性的提議~值得欣賞!
希望其他郵友能一起討論如何改善拍賣,盡量做到最好的。
我也出一意見:若技術可行,可以使初次競拍者參拍時及拍賣人開帖時,會打開一個有關拍賣守則的新視窗,然後確認遵守規則,才能進入拍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6 12:42:18编辑过]
初次登陆BBS都有一个欢迎的短信,所以我想,初次进拍卖版,肯定可以也发一个短信提示拍卖规则的。
如果弹窗口反到不妥,因为很多人的防火墙会自动关闭弹出的窗口。。。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09-3-16 14:11
收费和限入,以目前华邮这种新生网站的基础肯定不可取。目前连快乐网都不敢轻意行之,更不要忘了华邮网的会员群才比得上一尘网的会员群百分之几?
如果实行收费和限入,这不是给华邮网未来的发展套上一个圈索?
我觉得此事的处理上双方都有欠妥当。
当然小晟可以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如果一开始就认定是符兄中标的话,应该在第一时间跟贴确认并说明中标理由,相信符兄也会同意中标。如果不是,就应该要先与昆明的李X联系,如他悔标,可投诉并提请网管处理或封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6 14:26:28编辑过]
作者: 树袋熊 时间: 2009-3-16 16:42
我觉得也应该建立认证制度,把拍卖版块设置为认证会员才能进入,这样可以杜绝个人信息不完善者参拍无效的问题
其实这件事主要的一个责任人“昆明的李X”大家都没在意了,这事关键在他,如果他不是消失了的话,是不是请他出来说一下为什么悔标的问题,基于大家理解的基础上,假如非主观原因造成个人信息填写不全时,也是可以付款并拿下邮品的吧,如果拍了不要,那就涉及恶意参拍了,我觉得罪魁祸首还在他吧,你们两个反而口角起来了,呵呵
作者: lcm1595 时间: 2009-3-16 16:54
“昆明的李X”會不會是槍手。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3-16 22:13
谢谢各位,会员认证己推行中,争取在今年完成,因网站是大家的,我们只是提供平台,有些事也不能急,我们人手有限加上懂网络的人不多,故只能慢慢完善!
作者: 山绿茶 时间: 2009-3-16 22:16
快乐集邮!
作者: 梁力 时间: 2009-3-16 23:39
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9-3-16 1:28:44的发言:
按曾先生的話法,只是按章辨事。若依正章程,第六章(拍品交割):1、拍品截标后,出品人应在拍品帖中确认中标人及中标价;但是您沒有按章在拍品帖中確認中標人及中標價!這樣這個拍賣是否應視為不合規格,拍賣流產?
事實上,您拿得拍品出來拍賣,便應該有責任鑑察自己拍品的流程,若沒有時間鑑察,便不要同時多發數帖拍賣,或應以您本人方便的鑑察時間為拍賣截止時間。而您既然說到那位違規的拍家在截標30分鐘前下標,您應該有充足的時間在帖上否決這拍家。但是很可惜,您只看到自己的難處,卻沒有體諒別人的軟弱。一味只將責任推到符先生身上,怪他不好好細讀章程。
不要單單苛求別人遵守遊規則,您也有疏忽的機會(沒有按足第六章第一點的要求),不要只看到別人眼中的剌,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事實上,您這次的拍賣按章程已是不合格,既然從一場錯誤的拍賣終結,就應視為一場誤會的收場,以握手言歡為開始。
曾老师已经在回复我的帖子中承认了自己的疏忽,“我不可能每天都盯在这吧,那位老兄是 21点34出的价,离结束只有30分钟。我如何声明?我管的过来吗?”
作者: wzqwu 时间: 2009-3-17 00:12
"其实可以理解,比如小吴,一直是跟着叶帆玩专题的吧,估计和这些东西接触不多,如果是自然封片更加没有一样的了,这个学费是否算你师傅头上,下次见我请我吃个饭呢,另外我真的非常期待你也能够写几本书出来让我们瞻仰一下,没事还可以给会刊写写稿子嘛,风花雪夜的散文总可以写一下吧?不论文采怎样。你来凑这热闹无非是4年前我们交恶过,不想你记性这样好,希望能记的我一辈子哟。"
曾“老师”相信学过马列吧?眼光咋就怎么停滞尼?几年前玩专题,现在就不可以玩点别的了?还是玩东西需要向您报告备案?
确实应该是我“错”,我玩东西没跟您买过东西,也没跟您一样放到网上与大家共享,跟没有“请教”过您。所以在您看来偶手头上也就一件东西都没有了。
感谢您的期望,可惜在下不才文采不好也就不敢在您面前献丑了,也就没必要浪费时间了,偶有时间还是专心读一读会刊上您那些高论,闻闻香好了。
以前什么恶交的事,我都不清楚了,更何况您还记得是四年以前,而且还是“恶”?集邮这么久还没跟几个人发生过不愉快。今晚我好好想一下再回复您。如果方便的话,就请您透露一下吧。
PS:叶帆是我集邮的前辈,但不是我师傅。不要随便说我师傅,我师傅 (老师)的饭你一辈子都吃不起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7 0:33:12编辑过]
作者: 陈戈 时间: 2009-3-17 09:45
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9-3-16 1:28:44的发言:
按曾先生的話法,只是按章辨事。若依正章程,第六章(拍品交割):1、拍品截标后,出品人应在拍品帖中确认中标人及中标价;但是您沒有按章在拍品帖中確認中標人及中標價!這樣這個拍賣是否應視為不合規格,拍賣流產?
事實上,您拿得拍品出來拍賣,便應該有責任鑑察自己拍品的流程,若沒有時間鑑察,便不要同時多發數帖拍賣,或應以您本人方便的鑑察時間為拍賣截止時間。而您既然說到那位違規的拍家在截標30分鐘前下標,您應該有充足的時間在帖上否決這拍家。但是很可惜,您只看到自己的難處,卻沒有體諒別人的軟弱。一味只將責任推到符先生身上,怪他不好好細讀章程。
不要單單苛求別人遵守遊規則,您也有疏忽的機會(沒有按足第六章第一點的要求),不要只看到別人眼中的剌,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事實上,您這次的拍賣按章程已是不合格,既然從一場錯誤的拍賣終結,就應視為一場誤會的收場,以握手言歡為開始。
的确如此,两位都有错,也都没有错。是网站拍规的引起的。让拍卖双方互认资格很麻烦,双方是否有资格应由网站管理确认(或内设程序认定),比如淘宝网、赵涌在线等等。
一般来说,参与拍卖的人应当都是经过网站管理员认可的,所以符先生也认为他不是最后出价人也是基于一般常识。即使是有问题,也是可以原谅的。
因此,此事最好到此为止。双方最好互相谅解,握手言和,即便不能做到这一点,也不要在网上辩论啦。
作者: thwuwei 时间: 2009-3-17 10:06
双方握手言和可能有难度,但此事最好到此为止。
有些话已经说过头了,建议老麦锁贴吧!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3-17 10:29
好的,讨论到此为止,请各位私下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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