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内邮件的赔偿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集邮集邮
时间:
2009-8-22 15:19
标题:
国内邮件的赔偿标准
国内邮件的赔偿标准:
一、保价邮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二、保价邮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
三、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也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四、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资的二倍。
五、凡因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而进行赔偿后,应退回已收取的邮费。
六、保价邮件因各种原因进行赔偿时,保价费均不退还。
七、因非用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逾限(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造成寄件人申告时,应按所收邮费予以赔偿。
作者:
wyp0815
时间:
2009-8-22 15:42
典型的霸王条款。
四、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资的二倍。
作者:
畅哥
时间:
2009-8-22 18:37
此赔法的确是太不切合实际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9-8-22 18:41
了解学习一下
欢迎光临 华邮网 (http://p1878.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