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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国委任状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松德    时间: 2010-2-6 08:34     标题: 民国委任状

民国委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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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ordlea    时间: 2010-2-6 09:09

wrz.jpg

学习了,看到了主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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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7957198    时间: 2010-2-6 10:42

本帖最后由 7957198 于 2010-2-6 11:20 编辑

好东西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2-6 11:38

确实是好东东
作者: AndyGu    时间: 2010-2-6 11:46

不错的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0-2-6 12:41

牌长?
作者: 李松德    时间: 2010-2-6 23:32

谢谢各位朋友!
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因之,便有了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又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至清,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以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
民国成立之初,由于受西方以个人为社会组织单位的政治观的影响,废弃了保甲制度。但地方实力派在自己所控制的地区内,仍实行着相类似的制度,如广东的“牌、甲制”,广西的“村、甲制”、云南的“团、甲制”,北方不少省份的“闾、邻制”等。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县组织法》中规定区以下每百户为乡(镇),乡镇以下每25户为间,闾以下每5户为邻。以上是对民国保甲制度实行以前社会组织情况的简要回顾。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2-6 23:42

局长是 一时唔偷鸡做保长!
作者: 风展红旗    时间: 2010-2-13 16:41

牌长?打牌高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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