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执行修订后的FIP邮展总规则(GREX)及FIP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以下简称“评审总规则”)的同时,本指导要点对1995年1月1日这后举办的邮展生效。
第1条 前言
1.1 在如何应用经西班牙格拉纳达第61届代表大会通过的“评审总规则”(第1条第1至5款)以及FIP邮政历史展品评审专用规则方面,本指导要点提供了实用的意见。
1.2 为了说明一部邮政历史展品应该包括什么,它应该围绕着什么以及它应该如何拓展和展示,FIP邮政历史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只是一些总原则的基本框架。
本指导要点提供了评审这类展品的总指导,同时还打算指导参展者在邮政历史类中参展。
1.3 在“评审总规则”、FIP邮政历史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和本指导要点发生抵角时,“评审总规则”具有最高权威性, “专用规则”次之,且本指导要点的地们还低于所有FIP大会所通过的决议。
第2条 一部邮政历史展品的范围
2.1 一部邮政历史展品通过对其中集邮素材的分析,应表现并说明某种或几种邮政业务的发展过程或动作方式;邮政规章的实施、集邮素材和/或邮戳使用情况的学习和分类,以此阐明该展品的主题。这一原则适用于自有组织的邮政业务开锣公来的所有展品。
2.2 邮政历史展品评审专用规则虽列举了一系列邮政历史展品可行的课题,但这并非是对可行性课题的最终限制。
此类展品还可以表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国家、大陆之间的通邮发展过程;表现某个国家、邮区或地理区域的邮政业务发展过程;或者表现世界范围的,某个国家或国家集团的或局部地区的某种特殊邮政业务的发展过程。
2.3 可以通过传递的方式、业务类型或参展者可能认为合用的其他任何方式,按照时间顺序、地理区别(如地区或国家的行政区)来规划展品。
2.4 参展者应避免展出大量重复的素材,避免在可能存在素材之处出现大幅度的时间空白,避免展出与所展示主题无直接关系的昂贵邮品。
2.5 应掌握的总原则是:一部邮政展品应展示出最具有优势的有重要集邮意义的素材,而不应看上去好像一部专著的手稿。
第3条 邮戳(戳记集邮)展品
3.1 一部邮戳(戳记集邮)展品与官方或私营使用的邮政戳记和注销(包括手写注销)的分类和学习有关。
3.2 集邮学习可包括邮政戳记的功能、使用时间、使用地点、颜色、状况或整个使用过程中的其他变化,或者邮政戳记的其他诸方面。
主题可以包括功能性的戳记或业务戳记,诸如挂号、活动、流动邮局、检疫、指示性戳记等。
戳记展品的实例中还可以包括展示在被邮政当局使用期间修补过的日戳及其修补方法的集邮学习。
已启用的不同类型的自动化邮政编码标记的一个集邮学学习可以是一部邮戳展品;介绍一个邮政局的自动化状况也是邮政历史。
3.4 有效地显示对邮戳的知识和个人学习的办法就是把记载首、尾日使用日期的邮戳包括进来,或者邮戳的使用地点不能从其字面或特殊的形式上看出来时,还可以对这个地点进行识别(如识别无文字或数码注销的使用地点)。
3.5 邮戳应尽可能清楚,所有必要的文字要完整。以注销戳记为基础的邮戳展品,其戳应是完整的并最好在(实寄的)封片上。总之,应避免残缺不全的戳记出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除非能表现邮戳使用阶段的首尾日期。邮戳一经邮政部门另盖好之后,其戳迹如有任何修补,均按伪造品处理。(参见FIP邮展总规则第46条第2款)
3.6 戳记集邮展品的评审标准与邮政历史展品的评审标准相同。
3.7 除非在有道理的情况下,在邮戳展品中展示邮票是不适当的。如在一部邮戳展品中含有伪钞票,则只针对该票上的邮政戳记和注销的分类和集邮学习进行评审。
第4条 介绍性纲要
4.1 所有邮政历史类展品必须包括一个表明展品范围的介绍性纲要。展品的题目与介绍性纲要的内容应一致。
4.2 纲要应用来提供与展品主题相关的综合住处并指出个人调查研究的范围。如有可能可提供所用重要文献来源的简要目录;这对展品是有益的,但并非硬性规定。
4.3 参照参展者在纲要中所确立的宗旨、评审员将根据纲要中提供的住处对展出的素材进行评审。构思严谨的纲要可避免在其后的展品中另行冗长的文字说明。
第5打 评定的标准
5.1 处理和集邮的重要性
5.1.1处理和集邮的重要性总分为30分。其中,直到10分应与相对的集邮重要性有关。并且直到20分应与拓展、展出素材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有关。
5,1.2 在评审展品的处理和重要性时,评审员要考虑主题的总体拓展、相对于展品的范围其素材的完整程度及展品主题的相对集邮价值以及再重复制作出这样一部展品的难度。
参展者应保证其展品是紧凑的并避免夹杂大量与主题无关的内容,否则展品将会在评审处理和重要性这一项中失分。
5,1,3 评定一部展品的很需要性,应与该国、该领域或所展示的主题之总的邮政历史有关。通常,在可利用的展出面积内,对那些不太重要的主题进行充分的处理和提供 完整性,要比重要的主题来得容易。
5,1,4 例如,某个国家首都 的邮政历史的总的来说比省城或乡村地区的邮政历史重要。
两个国家或数国之间某一时期邮政协议邮资的集邮学习,一般比相同时期内某个国家的国内邮资重要。一部展品(如有关邮资的),如果它横跨邮票发行前至某套邮票这个阶段时,如漏缺了第一套邮票的发行,则在评审重要性和珍罕性上不可避免地会降低分数。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展出任何时期的邮品而漏缺了最难收集的那部分的展品。
5.1.5
评审员还要评估展出的素材是否切合展品的范围。
除极特殊的情况外,未使用的邮票和未使用的邮政用品是不适宜的。
仅与拓展和作证有关时才可使用地力、公告等,且在数量上应严格控制,而评审员原则上仅对展出的集邮素材进行评审(参见“评审总规则”第3条第1款、第2款)。
5.2 集邮和相关的知识,个人的学习与研究
5.2.1集邮和相关的知识,个人的学习与研究总分为35分。
5.2.2
集邮和相关的知识表现在为参展所选用的素材及其相关的注释上。个人的学习表现在恰如其分地剖析了为参展所选用的邮品上。针对显然已作出许多真正研究(提供了与所选主题有关的新事实)的那些展品,可以这项总分中的一大部分给予上述研究。若前人已对某一主题作过全面的研究,则不应缺乏个人研究的机会以而处罚一部展品。
5.2.3
恰当地评审集邮及相关知识以及个人的学习与研究,应依据对所展出的每件邮品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文字。
评审员和参展者应当记住文字说明不应淹没展出的集邮素材。一个经过精心设计的纲要(参见上述第4条“介绍性纲要”)可以避免在展品中另行冗长的文字说明。
5.3 品相和珍罕性
5.3.1
品相和珍罕性总分为30分。其中,直到20分应划归展出邮品的珍罕性和集邮价值,并且直到10分划归展出邮品的品相。
5.3.2
珍罕性直接与展出的邮品有关,与展出的某种类型的素材的相对稀有程度有关,特别是与整部展品及其主题的重要性、集邮的珍罕性(非指价值有关。例如,展示据知存世唯一的某个小城镇的一枚邮政戳记,但属于是全国通用的标准型,可能就不如只在这个小城镇使用的一枚特殊类型的更有集邮价值。
5.3.3
邮政历史素材的品相会因具体的素材而有很大的不同,评审员应对可收集到的素材质量心中有数。总之,好的品相,清晰易辨的邮戳和其他邮戳记以及外观完美的邮品要受到奖励,而质量差的素材要扣分。在可能的条件,信封上的邮票或其他邮件上的邮票应保持完好的品相。如一部车船、飞机遇难封片展品,其中封片的品相可能很差,但上面表示遇难的邮政戳记应尽可能清晰。
5.4 外观印象
5.4.1
外观印象一直可以打到为5分。外观应当通过展品的总体布局和清晰度来补充处理。评审员应当评审参展者在外观方面所作的工作:看看它们是否有助于评审员和观众对展品的理解,并是否具有吸引力。
5.4.2
仅在原件上的邮戳和其他邮政戳记不够清晰时,才能另加图解说明。若封片的背面有重要的戳记,可以将其画出来,或用复制品表现,例如照片或复印件,只要该件容易被观众辨认出是复制品即可。彩色照片或彩色复印件的尺寸比原件应相差至少25%。
第6条 最后条款
6.1 本指导要不可能解答参展者或评审员提出来的每一个问题,每部展品将根据本身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审。
6.2 如译文产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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