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来回使用的本埠“双印刷品”邮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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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7-8 00:24
标题:
来回使用的本埠“双印刷品”邮简
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各行各业各界均提倡节约,在邮品上也能找到体现当时节约的范例,例如用报纸糊制的信封,以及二次使用的信封等。
以下的这件二次使用的本埠“印刷品”邮简,既是为了节约,但同时也是为了方便收寄单位处理邮件,一来一回,倒有点邮资明信片中的“双片”味道。
这是一件华东作家协会、上海市文联合办“文学讲座”听讲者(旁听者)情况调查表。表的正面左边印“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寄”的寄件人名址,而右边也印备同一抬头的固定收件人地址,以方便收件人填写内容后寄回。
此件寄出时间是1954年12月2日,因是大批交寄,故用“邮资已付”戳代替贴票,上海于次日(12月3日)投到。
而收件人收到邮件后,也填上意见内容,并于1954年12月10日寄出,上海邮局也于当日投到(落戳日期不清,但可辨)。
由于简上预印有“请贴足邮票本埠一百元,外埠二百五十元”字样,故寄件人贴上一枚普7.100元寄出。而此时期100元为本埠印刷品邮资。
建国初期,邮政并没有强制推行标准信封,但这种出于节约或方便而产生的二次邮寄,对邮政的处理、分发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而更与邮章相悖的是,此简在二次邮寄中均无注明“印刷品”字样,第二次邮寄时已填上通信内容,更不符合“印刷品”之寄递规定,但邮简印刷单位仍误导寄件人仅纳印刷品邮资寄出,寄件人也“聪明”地把邮票贴在说明之下,以便让邮局知道,贴100元邮资是此单位要求的。
收寄邮局在此件一没盖(印)“印刷品”标记,二是已非“印刷品”寄递范围的情况下而直接放行,这在当时是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
因此我们以后在收集和研究一些特殊邮资,但却没有标明邮件性质的邮件时,就应该考虑,这可能不是平信,而是印刷品或是挂号邮件了!
由于此种来回使用的邮简与“双明信片”类似,故姑且叫它“双印刷品”邮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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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回使用的本埠“双印刷品”邮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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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丰川
时间:
2008-7-8 20:43
不错,我见过多枚,均是按印刷品实寄的。两次使用的少见。
作者:
张冬冬
时间:
2008-7-8 21:32
欣赏麦会的好东西,学习中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7-8 21:47
谢谢各位的支持和厚爱!
作者:
谈微
时间:
2008-7-9 21:23
呵呵.....
以前只有耳闻,今天亲眼目睹了!谢谢麦会!学习中 ...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7-9 22:08
谢谢各位的支持和厚爱!
欢迎光临 华邮网 (http://p1878.com/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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