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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封超重欠资的处理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parisiica    时间: 2010-12-19 01:27     标题: 2封超重欠资的处理方式

本帖最后由 parisiica 于 2011-1-21 09:30 编辑

1981年7月1日至1985年12月21日邮资
20克以内国际信函 0·5元 每10克收0·3元航空附加费
此封所贴符合10克以内航空信函邮资,被投入邮筒,但邮政工作人员很细心,经称量后发现超重(实际重量在10至20克之间,则应该贴 0·5+2*0·3=1·1元,少贴 0·3元),由于没有寄信人名址,只能销欠资戳放行,用水陆路副戳注销航空标记,按水陆路方式传递



1988年5月10日至1990年1月31日邮资
20克以内国际信函 1·2 元 每10克收0·4元航空附加费
此封所贴符合10克以内航空信函邮资,被投入邮筒,但邮政工作人员很细心,经称量后发现超重(实际重量在10至20克之间,则应该贴 1·2+2*0·4=2 元,少贴 0·4元),并没有退回寄信人要求补资,而是直接销欠资戳放行
虽贴有整套熊猫+普票补资,但确实是自然实寄邮品
作者: 吴翔1    时间: 2010-12-2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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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0-12-22 18:23

真好。
作者: 欧阳雷生    时间: 2010-12-22 19:29

不错!
作者: 集邮集邮    时间: 2010-12-2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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