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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普汇改快汇 [打印本页]

作者: 张南方    时间: 2011-1-17 12:21     标题: 普汇改快汇

本帖最后由 张南方 于 2011-1-23 16:45 编辑

邮资5元。
作者: 康民德    时间: 2011-1-21 21:42

是这个道理吗?
作者: 张南方    时间: 2011-1-21 22:45

是这个道理吗?
康民德 发表于 2011-1-21 21:42



    欢迎研讨~~~~~~~~~~~~~~~~~~~。
作者: 胡亚非    时间: 2011-1-21 23:08

这是一张快汇专用汇单,所以不会是普改快,应该原本就是快汇,只不过因某种原因邮局没及时在票上销戳,几天后补销。包汇单上过几天补销戳的情况很常见。
作者: 张南方    时间: 2011-1-22 00:58

本帖最后由 张南方 于 2011-1-22 01:04 编辑
这是一张快汇专用汇单,所以不会是普改快,应该原本就是快汇,只不过因某种原因邮局没及时在票上销戳,几天 ...
胡亚非 发表于 2011-1-21 23:08



    欢迎探讨。

    不过你的观点不成立。快件封你可以随便寄平信。快汇单也一样。过几天补销就说明了问题---没有寄出。是不是常见就不清楚了。

    个人观点;邮局收汇后因故没有寄出。发现后为赶时间邮局加快。
作者: 胡亚非    时间: 2011-1-22 20:47

[快件封你可以随便寄平信。快汇单也一样。]-----张友,,您此看法完全错误.快汇单可不象快件封那样随意.

[邮局收汇后因故没有寄出。发现后为赶时间邮局加快。]汇款并没有什么时限的,慢几天邮局是不需要负什么责任的,它还会犯得着自己掏钱去改快汇吗?
作者: 胡亚非    时间: 2011-1-22 20:50

是不是常见就不清楚了。---包汇单上的销票戳比收寄戳迟几天的情况确实很常见,我手上就有不少实物.
作者: 江城邮友    时间: 2011-1-22 20:59

胡教授说的是,这咱情况我这也有,
作者: 康民德    时间: 2011-1-22 22:45

我意也倾向胡教授!
作者: 张南方    时间: 2011-1-23 00:48

是不是常见就不清楚了。---包汇单上的销票戳比收寄戳迟几天的情况确实很常见,我手上就有不少实物.
胡亚非 发表于 2011-1-22 20:50



    印有快件标志的普通汇款单我有不少。都是邮局退回带收据的。

    邮局如不承担邮件的时效。那么现在有人征集和拍卖的由退汇局贴票的汇款单都是假的了。

    在邮局睡了4天的快件汇款单你认为确实很常见。不知你以前见没见过?
作者: 胡亚非    时间: 2011-1-23 16:18

从地址和邮编可以看出,这是边远地区的一个小支局.象这种地方,邮车一般要隔几天才来一次.因此不管是快件信还是快件汇款,在小支局呆上几天是很正常的现象.收寄邮件时,邮票上没销戳,几天后再补销,常常就是与邮车要几天才来一躺有关.明白了这个作业流程,相信就不会有人把这个汇款单当作非常不寻常的东西了.如果把它想象成是邮局掏钱去改为快汇,那就真是异想天开了.关键点:边远小支局邮车几天才来一躺!
作者: 胡亚非    时间: 2011-1-23 16:31

真不好意思,我到现在才看到,原来这是个出售帖,标了出让价的.因是发在快件栏,没注意到有标价,张友又说了欢迎探讨的话,我就很冒失地说了这么多.说实在的,虽是无意,我还是觉得自己在别人的让帖中发话是不礼貌的,请张友谅解.另外,真正玩快件的,都会有自己的正确看法的,不会受到我们的讨论的影响.我退了,再不乱发议论了.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1-1-23 16:55

有趣,学习了!
作者: 张南方    时间: 2011-1-23 17:06

真不好意思,我到现在才看到,原来这是个出售帖,标了出让价的.因是发在快件栏,没注意到有标价,张友又说了欢迎 ...
胡亚非 发表于 2011-1-23 16:31



    胡教授。没关系的。价标的很高。根本就不会有人要。欢迎继续交流。

    只是你的观点恕我不敢苟同。

    你认为一个已开办了快件的邮局。邮车几天才来一次。哪这个邮局还能办快件吗。
作者: 胡亚非    时间: 2011-1-24 11:33

张友,谢谢您的谅解."一个已开办了快件的邮局。邮车几天才来一次。哪这个邮局还能办快件吗。",,哈哈,这个真能.所以到后来快件不快就成了通病.

张友的这个汇单,平心而论,其实确实是不太寻常的东西,它的难得之处就在于,作为快件,它居然通过邮戳留下了证据,证明它在收寄局滞留了多天.用户如果认真的话,其实可以拿它去投诉的.我前面说过几次,邮件的销票戳与收寄戳相差几天的情况很常见,但我得承认,在快件上,我还真没见过.

当然,我还是坚持我的一个基本观点:用户就是寄的快件汇款,邮局没有任何理由自己掏钱去改快件.
作者: 张南方    时间: 2011-1-24 15:06

您的这个基本观点还算个观点吧。您可以坚持。但理由有待商榷。

我丢失的挂号邮件。邮局按每个30元私了。结果是发件方。收件方。赔付方三损。这说明邮局工作人员是有压力的。他们愿意陶点腰包。而不愿走正常的理赔程序。尽管如此:我也不会认为这就是私人陶腰包。因为他们有很多途径可以报销。只要不写丢失邮件。正常的财务报表也能冲账。

对于一件只贴了80分邮票的汇款单。你认为是天方夜谈。不可思议。这只能说明你对邮政财务的情况一无所知。因邮票面值找零存在麻烦。邮政营业柜台的财务可以说都是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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