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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百度集邮吧的专家你们该退休了! [打印本页]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5 22:51     标题: 百度集邮吧的专家你们该退休了!

百度集邮吧的专家你们该退休了!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今天,老师给我打来电话告诉了一个特好的消息,“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被证实是中国邮政史上第一枚公事邮票。
    他说,由安徽杨法官、北京殷法官合著的“公事邮票初探”万字论文,由中国集邮界权威专家论证后,只在文章上修改了七个字,即“中国集邮总公司认为”改为“中国集邮界权威人士认为”。这就说明,我发表的《中国邮政史上第一枚法邮》里的观点是正确的!而那些蜗居在百度的“所谓的集邮专家们”居然封了我的ID不让发言,这种步步自封,夜郎自大的做法,只能证明你们该退休了!

《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邮票专题


  《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封首发式在京举行
  http://www.juristunion.com/news_nr.asp?id=1156
  
  “法邮”——专供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寄递公告样报贴用的特种邮资总付凭证(一)
  http://www.juristunion.com/news_nr.asp?id=1149
  
  “法邮”——专供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寄递公告样报贴用的特种邮资总付凭证(二)
  http://www.juristunion.com/news_nr.asp?id=1152
  
  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日、首尾、平信、印刷品实寄封
  http://www.juristunion.com/news_nr.asp?id=1153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名称的由来
  http://www.juristunion.com/news_nr.asp?id=1155
  
  (转载挨砖,评论有奖)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3-25 22:56

这个好玩
但我不希望收到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1-3-25 23:01

这东西无邮资,要贴邮票人家才给寄。
所以,是不是邮票,值得商榷。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1-3-25 23:05

但不允许别人发言(除了骂人),我是非常反感的。
作者: wsthym    时间: 2011-3-25 23:06

本帖最后由 wsthym 于 2011-3-25 23:08 编辑

标签而已,既未见减资或特殊邮资,也未见作资费缴纳凭证,信封上想贴什么,请人盖个戳,难道也成了邮票了?

别人的本名是《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不知道怎么的就变成邮票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3-25 23:07

那是的
人家老发贴骂我,我最喜欢了
说明我让一些人很难过
作者: 黄瓜头    时间: 2011-3-25 23:15

钻牛角尖的人,没办法。
作者: 中大小张    时间: 2011-3-25 23:19

标签只是为了提高邮局对这种信件的重视程度,我们看淡些,别理一些“专家”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1-3-25 23:38

非邮资凭证,花纸而已。
作者: 清邮路    时间: 2011-3-25 23:44

挤进来看看
作者: 陈清    时间: 2011-3-25 23:57

搞不懂进来学习
作者: tungkun    时间: 2011-3-26 00:18

这如同EMS标签!
作者: 郑松    时间: 2011-3-26 07:06

砖家太多了。
作者: leee8888    时间: 2011-3-26 08:51


作者: 毘陵驿    时间: 2011-3-26 11:00

路过
作者: 毘陵驿    时间: 2011-3-26 11:10

醒目的标签而已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6 11:11

来看砖头的份量
作者: 香港內詳封大王    时间: 2011-3-26 11:25

記得過去看過一篇文章,圖片是一孫像票銷加拿大船郵戳的實寄封,可作者說這是趣味品,是因為加拿大郵務人員將孫像誤看成女皇銷票了,靠!當全世界的人眼睛都讓大便糊到??????
作者: 黄瓜头    时间: 2011-3-26 12:08

人非完人,他们的失误早就了多少珍罕品。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6 14:01

中国集邮界权威人士认为
这是中国邮政史上第一枚无面值公事邮票


    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由中国邮政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2010年7月1日启动的“永久保值”邮资总付公事邮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特别专递专用信封》使用(销票)。

    《2010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邮票印刷颜色为枣红色,邮票规格:36mm×36mm,齿孔度数:13.5度,整张40枚,无面值。整张地脚印有“北京邮票厂”专属字形。正上方是醒目的“法院公告”字样,底部为剪纸风格的兔年生肖图案,以及年度、总枚数和中国邮政标识,背景为大大的淡色人民法院旧徽标(一针式)。2010年版共印制10万枚。计划12年为一个系列组合,每年一种颜色、一种相同风格的生肖图案,基本式样不变。由中国集邮总公司指导设计,北京邮票厂承印。

(无面值公事邮票首枚截图)

    公事邮票整张错票出让价50万元人民币。
    收藏热线:18901339859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6 14:06

绝世孤品:2011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错色漏齿出价300万元发布日期:2011-3-7  来源:法律专家论证网

中国集邮界权威人士认为
这是中国邮政史上第一枚无面值公事邮票


    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由中国邮政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2010年7月1日启动的“永久保值”邮资总付公事邮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特别专递专用信封》使用(销票)。

    《2011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邮票印刷颜色为草绿色,邮票规格:36mm×36mm,齿孔度数:13.5度,整张40枚,无面值。左版口、右版口分别印有“北京邮票厂”专属字形,天头、地脚分别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宋体字和“人民法院报”专属字形。正上方是醒目的“法院公告”字样,底部为剪纸风格的兔年生肖图案,以及年度、总枚数和中国邮政标识,背景为大大的淡色人民法院新徽标(二针式)。2011年版共印制23万枚。计划12年为一个系列组合,每年一种颜色、一种相同风格的生肖图案,基本式样不变。由中国集邮总公司指导设计,北京邮票厂承印。


    公事邮票整张错色漏齿,现在仅有一版整张,品相完好,属于绝世孤品。

    出让价300万元人民币。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6 14:09

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日、首尾、平信、印刷品实寄封发布日期:2011-3-7  来源:法律专家论证网

中国第一枚法邮实寄封大全

    2010年7月1日《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日印刷品实寄封》,内装当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全国发行量140枚。
    首日印刷品实寄封出让价5万元人民币。
    收藏热线:18901339859

    2010年12月31日《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封首发式实寄封》,中国法院博物馆和个人收藏仅有10枚。签名人员:邵文虹(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倪寿明(人民法院报社总编辑)、王海波(中国法院博物馆馆长)、师建伟(北京市东区邮电局王府井邮政支局局长)、宋金勇(河北省廊坊市邮政局郊区分局办公室主任)、孔祥蓓(中国集邮总公司常规邮品部邮票设计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田水泉(人民法院报社办公室主任)、余滨(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主任)。
    首发式实寄封出让价10万元人民币。
    收藏热线:18901339859

    2010年12月31日《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封平信实寄封》,内装《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珍藏卡》(邮政日戳:北京2010.07.01.20王府井10、河北廊坊2010.01.03.17.郊区(营业)4)。为举办2010年12月31日首发仪式,面向全国法官及法学专家实际邮寄仅有550枚。
    首尾平信实寄封出让价5000元人民币。
    收藏热线:18901339859

    2011年1月1日《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封印刷品实寄封》,内装当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全国发行量1782枚。
    2011年1月2日停止使用虎年票。
    首尾印刷品实寄封出让价500元人民币。
    收藏热线:18901339859

    公告:为满足广大集邮爱好者收藏“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由北京法律人信息咨询中心策划的“初探”万字论文将于近期在省级报刊上公开发表。请勿转载法律专家论证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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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九    时间: 2011-3-26 15:34

为炒作造势?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6 16:24

楼主果然是专家,支持卖这价
作者: 欧阳雷生    时间: 2011-3-26 16:39

来看看!
作者: tanna    时间: 2011-3-26 17:46

看看!!!现在什么垃圾都能卖钱了!真不错!

大伙一起到街上收垃圾去!!
作者: luoyongzhong    时间: 2011-3-26 18:11

回复 22# cai


    蔡哥搞笑。这种东西只能欺骗无任何邮识但又想发大财的局外人。它只表示本件由法院寄出(功能而言),与过去百姓寄装有照片的信件时在信封上写“内有照片,勿折”类似,一个手写一个印刷而已
作者: 赵荣行    时间: 2011-3-26 18:30

哇噻,那估计我印刷机一开,每天不知多少个50万100万了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6 19:06

記得過去看過一篇文章,圖片是一孫像票銷加拿大船郵戳的實寄封,可作者說這是趣味品,是因為加拿大郵務人員將孫 ...
香港內詳封大王 发表于 2011-3-26 11:25



    孙总理是男的~~~和女王有性别差异也, 哈哈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6 19:08

本帖最后由 小晟 于 2011-3-26 19:10 编辑
cai 发表于 2011-3-26 14:09



    8毛钱好像不是本埠平刷邮资呀。本埠是4毛吧~~~8毛是啥邮资,超资了,集邮品,不值钱,哈哈!


另外我宣布,如果那是公事邮票,边上的邮票就是大龙票,邮资标签就是黑电子HOHO
作者: 济南爱好者    时间: 2011-3-26 20:26

非邮资凭证,花纸而已。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6 20:53

回复  cai


    蔡哥搞笑。这种东西只能欺骗无任何邮识但又想发大财的局外人。它只表示本件由法院寄出 ...
luoyongzhong 发表于 2011-3-26 18:11



    楼主听了很气愤啊
作者: ycjl    时间: 2011-3-26 20:54

非邮资凭证,花纸而已。
济南爱好者 发表于 2011-3-26 20:26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6 20:55

8毛钱好像不是本埠平刷邮资呀。本埠是4毛吧~~~8毛是啥邮资,超资了,集邮品,不值钱,哈哈!

...
小晟 发表于 2011-3-26 19:08



    小晟是“百度的专家”??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6 20:57

哇噻,那估计我印刷机一开,每天不知多少个50万100万了
赵荣行 发表于 2011-3-26 18:30



    万元起步已是楼主保守出价了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6 22:19

邮票图案上不一定要印有“中国邮政”中文,“中国邮政标志”图案一样代表中国邮政发行。你们只是看惯了“中国邮政”四个中文,而对“中国邮政标志”图案却是一无所知,置若罔闻。与其说你们是集邮专家,倒不如说你们是一群“邮残”!见不得新生事物。没有邮资,就不是邮票,这不是混蛋逻辑吗?!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6 23:19

邮票图案上不一定要印有“中国邮政”中文,“中国邮政标志”图案一样代表中国邮政发行。你们只是看惯了“中国邮政”四个中文,而对“中国邮政标志”图案却是一无所知,置若罔闻。与其说你们是集邮专家,倒不如说你们是一群“邮残”!见不得新生事物。没有邮资,就不是邮票,这不是混蛋逻辑吗?!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6 23:50

邮票图案上不一定要印有“中国邮政”中文,“中国邮政标志”图案一样代表中国邮政发行。你们只是看惯了“中 ...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6 23:19



    呵呵,只有老兄“邮不残”,期待你发大财!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09:16

本帖最后由 小晟 于 2011-3-27 09:20 编辑
邮票图案上不一定要印有“中国邮政”中文,“中国邮政标志”图案一样代表中国邮政发行。你们只是看惯了“中 ...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6 23:19



    支持! 民国时期有部分纪念邮票就没有印“中华民国邮政”,后来发行的单位邮票也没有面值。支持楼主的是公事邮票,一定要好好珍藏,但是不要拿出来卖钱,会被人家笑的。另外下次寄信时记得不要再给营业员钱买别的邮票帖,也不要打印邮资标签,那样会削弱你的公事邮票的作用的,营业员如果要你再给钱买邮票,那就是不承认你的是邮票,你就凶他,给他发律师信,警告他,鄙视他,还可以咬他。
2.jpg
1.jpg
这就没有印中华民国邮政。也是邮票。

图片附件: 2.jpg (2011-3-27 09:14, 28.62 KB) / 下载次数 18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358513&k=88bc71030834f0cfd007b950baf01435&t=1732621021&sid=QGYQ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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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09:19

呵呵,只有老兄“邮不残”,期待你发大财!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3-26 23:50



    黄局,到底是法院的凶,还是律师凶,还是你们公安凶?哈哈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09:21

小晟是“百度的专家”??
cai 发表于 2011-3-26 20:55



    蔡兄,百度专家是我们一边的,汗。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09:21

我觉得今年的民间集邮十大新闻要有这件事,太有意思了。这是不是新中国发行的第一套无面值‘邮票”呀
作者: 陆小凤    时间: 2011-3-27 09:33

来源:礼泽洲文集

这书必须在大街上签名卖才行,必须人手一份!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09:45

回复 39# 小晟


    基本同意,但人家报社都告诉你是指定邮局了,人家新闻是这样写的。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09:47

回复 43# 陆小凤


    礼泽洲文集不是书,是网评。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09:49

回复 4# 普票厂铭


    我只是发了个帖子——中国邮政史上第一枚法邮,他们就封了我ID。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09:51

回复 2# 麦国培


    你当了原告有没有还要看法官的心情。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09:53

回复 5# wsthym


    我认为《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是邮品名称。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09:55

回复 3# 普票厂铭


    真得好好研究一下,上面的知识可多呢,要不人家怎么会写一万五千字啊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09:57

回复 6# 麦国培


    我有一个帖子名曰:《礼泽洲说文解“骂”》里有句“骂一骂十年少”,你不妨找找看。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09:58

回复  小晟


    基本同意,但人家报社都告诉你是指定邮局了,人家新闻是这样写的。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09:45


不可以这样,邮票是全国使用的,那个邮局不让,你就批评他,写新闻的没有邮识,你应该写信反驳他们。再说法院邮票和报社没有半毛钱关系。。。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00

回复 7# 黄瓜头


    我是学法律的,不是搞集邮的。那上面明明印着“中国邮政标志”,你们却当睁眼瞎?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01

回复 51# 小晟


    怎么没有关系?是人家报社法院公告特别专递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03

回复 8# 中大小张


    切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10:04

回复  小晟


    怎么没有关系?是人家报社法院公告特别专递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10:01



    到底是报社还是法院。 如果是报社就是 新稿字票了。。。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04

回复 9# 甄民馨


    你没有才这样说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06

回复 13# 郑松


    是呀,他们假冒专家封了我ID,他们以为我礼泽洲没有地方说话了,笑话。O(∩_∩)O哈哈~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10

回复 55# 小晟


    应该跟稿字邮票差不多,反正谁不集这东西谁后悔。
    我帮人家发帖子给了一个绿版,红版太少没有给。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10:11

回复  小晟


    应该跟稿字邮票差不多,反正谁不集这东西谁后悔。
    我帮人家发帖子给了一个绿版, ...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10:10



    建议先给 《集邮》 杂志写个稿子啊!另外多多收集,做个邮集去参加邮展嘛。世界邮展大金奖分分钟的事。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12

回复 32# cai


    我才不气愤呢,反正我已经有票票了,没有的才气愤呢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19

建议先给 《集邮》 杂志写个稿子啊!
小晟 发表于 2011-3-27 10:11

你这个建议不错。O(∩_∩)O哈!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7 10:25

回复  小晟


    应该跟稿字邮票差不多,反正谁不集这东西谁后悔。
    我帮人家发帖子给了一个绿版, ...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10:10



   楼主不厚道,我帮你顶了几贴子,你是否应该给一枚我赏赏??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27

标签而已,既未见减资或特殊邮资,也未见作资费缴纳凭证,信封上想贴什么,请人盖个戳,难道也成了邮票了? ...
wsthym 发表于 2011-3-25 23:06



    他们把万字论文发给我看了看,的确是邮资总付凭证。我是学法律的,放心吧。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7 10:27

黄局,到底是法院的凶,还是律师凶,还是你们公安凶?哈哈
小晟 发表于 2011-3-27 09:19



    小小虎最凶!

showimg.jpg

图片附件: showimg.jpg (2011-3-27 10:27, 132.27 KB) / 下载次数 19
http://p1878.com/BbS/attachment.php?aid=358531&k=ce12c0d648149397cd697f9ae140e4e7&t=1732621021&sid=QGYQoy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29

回复 62# cai


    好呀!好好想一想赏你什么呢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29

回复 64# 王小虎


   
作者: 李世民    时间: 2011-3-27 10:33

楼主建议你去以你学到的法律,去控告国家邮政局和下属的人民邮电出版社,因为他们编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目录里面没有收入你这套邮票
作者: 李晓鸣    时间: 2011-3-27 10:34

好贴阿,,,,,
狂顶,
狂顶,狂顶,
狂顶,狂顶,狂顶,
狂顶,狂顶,狂顶,狂顶,
狂顶,狂顶,狂顶,狂顶,狂顶,
狂顶,狂顶,狂顶,狂顶,狂顶,狂顶,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43

回复 67# 李世民


    你这个建议不错!O(∩_∩)O哈哈~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49

楼主建议你去以你学到的法律,去控告国家邮政局和下属的人民邮电出版社,因为他们编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 ...
李世民 发表于 2011-3-27 10:33



如果人家报社委托我做代理人当然愿意了,那样礼泽洲就更有名气了!对我毕业后找工作也更有利呀。好好~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0:50

回复 68# 李晓鸣


    谢谢关注!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7 10:56

----"应该跟稿字邮票差不多,反正谁不集这东西谁后悔。
    我帮人家发帖子给了一个绿版,红版太少没有给。 "---
楼主,不经意间你已经直白的说明了该枚珍品的价值了,真是值五*[是五万还是五。。毛?自己想一下吧]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1:20

回复 72# cai


    刚才还索赏,才几分钟就翻脸了?你网名cai太有才了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11:23

小小虎最凶!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3-27 10:27



    我还以为是 鬼吹灯 的剧照,吓我一下好的。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11:25

哎,真的是无知者无谓。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1:33

回复 6# 麦国培


    敢问,你那个“中国邮史研究会”是哪主办的?不会是非法组织吧?
   很抱歉,我是学法律的。呵呵~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1-3-27 11:35

祝楼主早日致富。
并鄙视“中国邮史研究会”一帮红眼病!
作者: wsthym    时间: 2011-3-27 11:39

本帖最后由 wsthym 于 2011-3-27 11:42 编辑
他们把万字论文发给我看了看,的确是邮资总付凭证。我是学法律的,放心吧。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10:27



    既然是学法律的,就应该知道,论文不管多少字,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也就是说只是一家之言。是不是邮资凭证,需要的是官方的说法,而官方说法是《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也就是说这样的东西贴在信封上只是用来标明这邮件的用途,但是并不代表他已经缴纳了邮政资费。所以你看你贴出来的实寄封,全部都另外贴了符合邮资的邮票或者邮资标签(这里邮资标签可不能缩写为邮签啊!)。
    套用中国集邮大辞典的话说,邮票的基本属性是邮资凭证,请问楼主你的“邮资总付凭证”,从哪里独立证明了你这封信是交了邮费了的?不贴邮票,怕是寄不出去的吧?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1:48

既然是学法律的,就应该知道,论文不管多少字,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也就是说只是一家之言。是 ...
wsthym 发表于 2011-3-27 11:39



    是的,大家评论评论才有意思。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7 11:48

回复  cai


    刚才还索赏,才几分钟就翻脸了?你网名cai太有才了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11:20



    楼主是学法律的 连人家说话语气都猜不透你如何学好法律?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1:50

祝楼主早日致富。
并鄙视“中国邮史研究会”一帮红眼病!
普票厂铭 发表于 2011-3-27 11:35



    我收藏这个不是为了发财,只是觉得很好玩。
作者: buer    时间: 2011-3-27 11:50

回复 72# cai


           “买盐”去---路过...。

      “寄件人邮资总付”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1-3-27 11:50

楼主一定要坚持啊。

记得自1刚出来时,也是被人说成是标签。

但人家就坚持下来了,

经过10年的运作,硬是把1毛钱面值的炒到了几百元,全套炒到1万。

所以,楼主可大量囤积。

需要提醒的是,别屯实寄封。
要屯新票。
实寄封不好卖。

楼主可大量吃进(最好包圆),然后采用饥饿运销,每年放几枚,
先对敲几个500万的成交。
后面自然会有很多人跟风。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1:54

既然是学法律的,就应该知道,论文不管多少字,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也就是说只是一家之言。是 ...
wsthym 发表于 2011-3-27 11:39



    现在什么都在改革,被大辞典收录进去是迟早的事。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11:56

楼主一定要坚持啊。

记得自1刚出来时,也是被人说成是标签。

但人家就坚持下来了,

经过10年的运作 ...
普票厂铭 发表于 2011-3-27 11:50



   我很郁闷, 我记得有一枚自1 的1毛票,我40卖了,后来一枚2快3的票,我 120卖了。
作者: wsthym    时间: 2011-3-27 11:56

是的,大家评论评论才有意思。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11:48



    别光有意思啊,请回答我的问题啊,为什么作为“邮资总付凭证”,贴了它寄信,还需要重新贴邮票?为什么他的出生证上的名字是“邮签”而不是“邮票”?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7 11:57

祝楼主早日致富。
并鄙视“中国邮史研究会”一帮红眼病!
普票厂铭 发表于 2011-3-27 11:35



楼主一定要去看看前辈的发财篇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47773介绍不收费哦
作者: luoyongzhong    时间: 2011-3-27 11:58

回复 83# 普票厂铭


    楼主可一定要照普票厂铭说的办,咬定青山绝不松懈!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1:58

回复  cai


           “买盐”去---路过...。

      “寄件人邮资总付”
buer 发表于 2011-3-27 11:50



    我想也是这样,要不谁来付款呀。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2:02

回复  普票厂铭


    楼主可一定要照普票厂铭说的办,咬定青山绝不松懈!
luoyongzhong 发表于 2011-3-27 11:58



    12年才一套,慢慢玩呗。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12:03

现在什么都在改革,被大辞典收录进去是迟早的事。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11:54



    看你的邮箱,应该是89年的孩子,无论你对这东西的看法如何,你应该从这个贴中学到一个道理:听人劝,吃饱饭。 你还年轻,思维方式还没有定型,千万不要再这么固执,固执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你的人生道路很长,若干年后,重新看这个贴,你自己也会觉得滑稽,这里这么多大叔大爷,都和你没有利益冲突,你的东西如果好,大家没理由眼红(其实很多回帖的邮友家中都有几十万,几百万的邮品),既然大家觉得不对,那么自己也应该理性的对待,一味抬杠只是徒增笑柄。今天上班比较闲,和你打趣一下,你自己珍重呀。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2:04

别光有意思啊,请回答我的问题啊,为什么作为“邮资总付凭证”,贴了它寄信,还需要重新贴邮票? ...
wsthym 发表于 2011-3-27 11:56


这位网友说:
       “买盐”去---路过...。

      “寄件人邮资总付”
buer 发表于 2011-3-27 11:50

我想也是这样。
作者: luoyongzhong    时间: 2011-3-27 12:05

回复 90# lizezhou


    就是。而且楼主的本帖我敢预言会成为本网最火的帖子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2:06

看你的邮箱,应该是89年的孩子,无论你对这东西的看法如何,你应该从这个贴中学到一个道理:听人 ...
小晟 发表于 2011-3-27 12:03



    我只相信: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世间万物皆是如此。
作者: luoyongzhong    时间: 2011-3-27 12:07

回复 91# 小晟


    善言
作者: luoyongzhong    时间: 2011-3-27 12:08

回复 94# lizezhou


    解铃还需系铃人
作者: 李晓鸣    时间: 2011-3-27 12:08


此帖必火,,,,,,,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12:10

本帖最后由 小晟 于 2011-3-27 12:13 编辑
回复  普票厂铭


    楼主可一定要照普票厂铭说的办,咬定青山绝不松懈!
luoyongzhong 发表于 2011-3-27 11:58



    你们太坏了。 不要再逗人家了。这也是我们集邮圈的悲哀,素质教育这么多年,集邮进校园这么多年(从我小学就有了),可是这样一件标签,仍是被受到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还有什么法官、律师都认为是邮票,还花时间,精力去写论文,实在可悲!

集邮知识的普及教育到底到哪里去了?怎么搞的这么多人都不知道邮票是什么? 本网的各位有何感想?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2:13

此帖必火,,,,,,,
李晓鸣 发表于 2011-3-27 12:08



    谢谢关注!
祝你天天好心情。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12:15

你们太坏了。 不要再逗人家了。这也是我们集邮圈的悲哀,素质教育这么多年,集邮进校园这么多年( ...
小晟 发表于 2011-3-27 12:10



    世间万物,瞬息万变。长江后浪推前浪,这是自然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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