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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告黄局这个人 [打印本页]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3-27 21:44     标题: 警告黄局这个人

请你不要在这里炫耀民警身份,否则我礼泽洲到公安部投诉你!!!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1-3-27 21:50

楼主你过分了。

他根本没有炫耀,他也根本没有自己说是,是别人桶出来的。

本来就是,他也不用否认。

他的话,大多调侃。

没看到其它的。

楼主血气方刚,应该用到学习和国家法律体制建设,维护人民利益。

而不是因为邮识争议,

胡乱攻击。
作者: 燕子    时间: 2011-3-27 21:50

不知道黄先生说自己是公安局的,怎么炫耀身份了
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有错吗?
作者: 吴翔1    时间: 2011-3-27 21:53

请你不要在这里炫耀民警身份,否则我礼泽洲到公安部投诉你!!!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21:44



    血气方刚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7 21:54

本帖最后由 王小虎 于 2011-3-27 22:19 编辑
请你不要在这里炫耀民警身份,否则我礼泽洲到公安部投诉你!!!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21:44



    哈哈,我炫耀了吗?其实我就一看大门的!

你要来投诉,欢迎欢迎得紧!送上门来,也不用花费我们警力去找你了!!!谢谢你的合作!

http://www.p1878.com/bbs/viewthread.php?tid=76444&extra=page%3D1&page=2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7 21:54

面子不够,没人警告我
作者: g153694    时间: 2011-3-27 21:58

请你不要在这里炫耀民警身份,否则我礼泽洲到公安部投诉你!!!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21:44



    逾什么了不得事了?火药味太浓了
作者: cai    时间: 2011-3-27 22:03

教育失败的典型
作者: 东方欲晓xm    时间: 2011-3-27 22:05

和为贵~~!!!华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那么好的学习交流环境,望大家珍惜之!!!
作者: 轻云    时间: 2011-3-27 22:06

好厉害
作者: wsthym    时间: 2011-3-27 22:06

请你不要在这里炫耀民警身份,否则我礼泽洲到公安部投诉你!!!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21:44



    你炫耀自己学法律的就很高尚是吧?学你的话说:“我就是炫耀了怎么了?啦啦啦”——哈哈,无趣
作者: wjw_hy    时间: 2011-3-27 22:19

路 过
作者: 燕子    时间: 2011-3-27 22:23

想不到现在大学培养出来的还是学法律的大学生就是这样啊
作者: 蓝蓝蓝梦    时间: 2011-3-27 22:24

不会吧?难道这就是楼主“重建道德”的方式方法?

看样子楼主真该重建一下自己的道德了。
作者: tllxf1969    时间: 2011-3-27 22:27

呵呵,路过~~~
没什么深仇大恨吧~~~
作者: 林子    时间: 2011-3-27 22:30

无趣,..
作者: 黄瓜头    时间: 2011-3-27 22:31

我现在觉得这个小孩儿是麦会的马甲,故意出来活跃气氛的哈。

大家哈哈一笑就得了,别理他了,要不他更来劲儿了。
作者: 李晓鸣    时间: 2011-3-27 22:36

哈哈,我炫耀了吗?其实我就一看大门的!

你要来投诉,欢迎欢迎得紧!送上门来,也不用花费我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3-27 21:54



    来生意了,,,,,,,哈哈,,,,,,,
作者: psu    时间: 2011-3-27 22:39

打酱油中.................................................................................................顺便路过!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7 23:00

唉,现在的警察就是弱势群体啊!从来我没警告别人,反倒被人警告了,啥世道现在??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23:07

半夜腐败归家,看看贴,买盐去~
作者: 陆小凤    时间: 2011-3-27 23:09

这学生真可怕,百度封他ID想来也是无奈之举,虽然妨碍他的言论自由,但想来大家都能够理解百度的做法。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1-3-27 23:14

如果本论坛的人,和他一样的脾气,
他在第2页时就已经封号了
作者: wzqwu    时间: 2011-3-27 23:15

使用目的:增强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邮政系统及法院收发人员的重视程度,避免公告邮件丢失。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23:21

如果本论坛的人,和他一样的脾气,
他在第2页时就已经封号了
普票厂铭 发表于 2011-3-27 23:14



    我是不小心封他的号的,我无意如此,我还没有乐和够~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23:44

又解开了,大家继续。。。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7 23:46

又解开了,大家继续。。。
小晟 发表于 2011-3-27 23:44



    继续警告我吗?
作者: 黄瓜头    时间: 2011-3-27 23:46

你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彻底。。。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7 23:49

你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彻底。。。
黄瓜头 发表于 2011-3-27 23:46



   作为北京人,你们北京出现这样的人才,您有何感想?采访一下。。。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7 23:53

作为北京人,你们北京出现这样的人才,您有何感想?采访一下。。。
小晟 发表于 2011-3-27 23:49



    不排除两岸人士~~~
作者: 黄瓜头    时间: 2011-3-27 23:59

回复 29# 小晟


    我们学法律的是要讲证据的。

任何没有证据的论断都是耍流氓!!!

在缺乏有力证据甚至于一丁点证据都没有的前提下,谁也不能证明他是北京人。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8 00:04

回复  小晟


    我们学法律的是要讲证据的。

任何没有证据的论断都是耍流氓!!!

在缺乏有力证 ...
黄瓜头 发表于 2011-3-27 23:59



    晕,你又不是法律人士,怎么现在谁都说自己是学法律的。别吓我
作者: 中大小张    时间: 2011-3-28 00:11

http://www.baidu.com/s?wd=%C0%F1%D4%F3%D6%DE

百度一下,各位邮友都会知道
作者: 小晟    时间: 2011-3-28 00:28

睡前再来看看,明天睡到12点。
作者: luoyongzhong    时间: 2011-3-28 00:55

很奇怪今天华邮网如此热闹为何麦会没参加
作者: 肖在希    时间: 2011-3-28 01:15

回复 5# 王小虎

呵呵,小虎兄,礼邮王已经立竿见影的帮你在博客上扬名立万啦!


    博文

新闻爆料:居然有人假冒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局长”
(2011-03-28 00:23) 转载

标签: 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华邮公安队伍害群之马杂谈分类: 我的原创

梅州110说查无此人

北京110已经介入

新闻爆料:居然有人假冒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局长”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我在华邮网发表了一篇题为《百度集邮吧的专家,你们该退休了!》的文帖,有一位姓黄的、被诸多网友称作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局长”的人,由于他在签名栏内留有农行号,很像在华邮网里经商的,怎么看也看不出是人民警察。我通过与这些网友聊天,发现有一家“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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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贴!!!
(2011-03-27 23:31) 转载

标签: 江湖贴杂谈分类: 我的原创

江 湖 贴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全国诸位维权战神:
   我礼泽洲已经向全国维权人士发出了江湖贴,凡看到此贴者,立即行动起来!!!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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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集邮吧的专家,你们该退休了!
(2011-03-25 18:57) 转载

标签: 百度集邮吧退休分类: 我的原创

百度集邮吧的专家,你们该退休了!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今天,老师给我打来电话告诉了一个特好的消息,“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被证实是中国邮政史上第一枚公事邮票。他说,安徽杨法官、北京殷法官合著的“公事邮票初探”万字论文,由中国集邮界权威专家论证后,只在文章上修改了3个字,即“中国集邮总公司认为”改为“中国集邮界权威人士认为”。
   这就说明,我发表的《中国邮政史上第一枚法邮》里的观点是正确的!而那些蜗居在百度的“所谓的集邮大专家们”居然封了我的ID不让发言,这种步步自封,夜郎自大的做法,只能证明你们该退休了!
   邮票图案上不一定要印有“中国邮政”中文,“中国邮政标志”图案一样代表中国邮政发行。你们只是看惯了“中国邮政”四个中文,而对“中国邮政标志”图案却是一无所知,置若罔闻。与其说你们是集邮专家,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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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史上第一枚法邮
(2011-03-23 17:08) 转载

标签: 中国邮政红色绿色杂谈分类: 他山之石

中国邮政史上第一枚法邮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大学生勤工俭学让我赚了第三桶金!第一桶金,是我给人家当美术编辑赚的劳务费十万元;第二桶金,是我帮助人家策划了一个法律活动赚了五万元。这是第三桶金,虽然赚的不是很多,但总有收获。这是我给人家转帖子给的绿色邮票(我没有红色整张的)。诸位看官来欣赏一下吧。
    红色法邮:

    绿色法邮:

    哪位朋友想收藏请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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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e8888    时间: 2011-3-28 01:58

咋回事?
作者: 黄瓜头    时间: 2011-3-28 02:13

此人的新浪微博,又变成台湾人了。

http://t.sina.com.cn/1510116851?source=blog
作者: leee8888    时间: 2011-3-28 04:42

回复 30# 王小虎
楼主正确,加十分。  悄悄地问一下:黄局"精管所还归公安局管吗?"
作者: 谢三    时间: 2011-3-28 07:56

还是把他封了吧

来晚了, 没赶上热闹。
我觉得此人不懂集邮不是问题, 很多人都是来学习的。 关键他根本就不是来学习的。 从他的网站的自我揭发来看, 就是来华邮自我炒作的。

http://www.chinavalue.net/Blog/731069.aspx

帖子都删了, 他就无趣了。
作者: wuxiang    时间: 2011-3-28 08:07

本帖最后由 wuxiang 于 2011-3-28 08:20 编辑
请你不要在这里炫耀民警身份,否则我礼泽洲到公安部投诉你!!!
lizezhou 发表于 2011-3-27 21:44



  怪啦。莫名其妙,为何要警告别人,如果没有其他的个人恩怨。就因为是民警身份就要被你警告,你是不是对所有警察身份的都要警告,为何你会对警察这样态度,内中有何原因????
作者: wuxiang    时间: 2011-3-28 08:46

本帖最后由 wuxiang 于 2011-3-28 08:49 编辑

我又看了一下该人的签名;感觉到有必要研究研究,大家细看他的签名;“学生,专修民商刑事案例等。在重建国家之前,必须重建道德”。-------请注意“在重建国家之前”这句里的“重建”。他要“重建”哪个国家?什么叫“重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49年成立的新中国。他难道要推翻重建吗?。他是不是东突,还是什么?????
作者: 更深月    时间: 2011-3-28 09:49

需要打磨一下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1-3-28 10:00

哗众取宠的孩子、、

他的目的有2,
1)赚钱
2)给他的博客增加人气
作者: 普票厂铭    时间: 2011-3-28 10:01

不用理会他了,
如果说得过分,只有封了。
作者: linjun    时间: 2011-3-28 10:26

玩笑一把吧
作者: 曾雷    时间: 2011-3-28 10:54


作者: aztecruins    时间: 2011-3-28 10:57

此事楼主太过了!看了楼主所发博文,未见文中提及或者出具梅州110或者北京110的调查结果或者立案报告,或者说是楼主在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利用博文进行对一方当事人严重不利益的宣传,已经涉嫌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建议楼主以客观理智的心态对待此事,不要让收藏和交流变得如此无趣。
作者: sunkings    时间: 2011-3-28 11:05

路过打酱油
作者: libai    时间: 2011-3-28 11:17

胡闹。。。。。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1-3-28 11:23

很不踏实的心态。估计是想通过哗众取宠来达到成为名人的目的,然后再利用名人的名堂来掘金。
虽有很好的创意,但没打好基础,实属悲哀!
作者: 上善若水    时间: 2011-3-28 11:27

唉,标准的愤青心态!国家培养出你这样的“人才”,不知道到底是谁之过?
作者: xie-stamp    时间: 2011-3-28 11:34

很不踏实的心态。估计是想通过哗众取宠来达到成为名人的目的,然后再利用名人的名堂来掘金。
虽有很好的创 ...
甄民馨 发表于 2011-3-28 11:23


非常赞同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8 11:41

哈哈,足以证明此人不过就是一个网络流氓、网络疯子!一笑而过~~~~~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8 11:45

回复  王小虎
楼主正确,加十分。  悄悄地问一下:黄局"精管所还归公安局管吗?"
leee8888 发表于 2011-3-28 04:42



    管不了了!超越职责范围了~~~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1-3-28 11:48

難道此人還敢假裝呆丸人?靠
作者: wsthym    时间: 2011-3-28 12:07

就是一网络流氓,说不过了就耍赖,没骨气没出息
作者: hbw119    时间: 2011-3-28 12:11

本帖最后由 hbw119 于 2011-3-28 12:13 编辑

等见:华邮网的专家你们该退休了!大家不要浪费时间了,就这标签也不用再讨论了,大家都明白这标签是怎么回事。
作者: 两只老虎    时间: 2011-3-28 12:19

留着这贴看看也蛮好玩的哈哈就当笑话看好了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1-3-28 12:21

太有趣了哈哈
作者: jorge    时间: 2011-3-28 12:42

强烈建议麦会封了楼主的ID!!!
整个一疯狗!
别搅乱了本网的良好的学术研究气氛.
作者: chungyo    时间: 2011-3-28 12:59

無知之“人”,大家不要和它一般見識。
作者: yangruelong    时间: 2011-3-28 13:22

希望那孩子不是因为把全部身家都压宝在这玩意上妄图一夜暴富,但在被绝大多数人否定之后,才在绝望中体现歇斯底里。 同情中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8 13:27

希望那孩子不是因为把全部身家都压宝在这玩意上妄图一夜暴富,但在被绝大多数人否定之后,才在绝望中体现歇 ...
yangruelong 发表于 2011-3-28 13:22



    过虑了!其人不过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网络流氓”,为达到“炒作”的目的不择手段而已。东西倒不一定是他的东西。
作者: yangruelong    时间: 2011-3-28 13:31

我现在觉得这个小孩儿是麦会的马甲,故意出来活跃气氛的哈。

大家哈哈一笑就得了,别理他了,要不他更来 ...
黄瓜头 发表于 2011-3-27 22:31



    麦会的马甲更隐蔽,没这么容易被瞧出来的,不过还是有点蛛丝马迹,大家比比看谁最先揪出麦会的马甲来有奖哈!
作者: sam小邮    时间: 2011-3-28 13:39

昨天应酬喝大了 今天才醒过来 才发现这个热闹的帖子
看完
无语

2B年年有
为何今年2的这么突兀
作者: 君子    时间: 2011-3-28 13:53

啥世道啊
作者: linjun    时间: 2011-3-28 13:59

这个帖子好玩的粉
作者: nan    时间: 2011-3-28 14:08

本人无能,不能治好病人,请楼主帮忙投诉我,好让我调出现在这个守门的地方
作者: 黄瓜头    时间: 2011-3-28 15:28

本帖最后由 黄瓜头 于 2011-3-28 15:29 编辑

这种人,你越理他他越来劲,我们工作中难免遇到这种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还有被迫害性妄想狂的,对付他们的就是置之不理,让他一个人耍。

同志们都太仁慈了,总想治病救人,诲人不倦,谁想他压根就不是来求教的,兴奋点压根就不在邮票上。唉,可惜了大家的好心眼儿!
作者: 姜臻    时间: 2011-3-28 16:05

发生什么事???
作者: 欧阳雷生    时间: 2011-3-28 16:54

怎会这..........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1-3-28 17:13

哈哈,笑死我了。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3-28 17:30

有警告我的吗?我不怕事大,今天刚去了公安局和看守所,黄先生辛苦!
作者: 潇湘夜雨    时间: 2011-3-28 17:32

http://www.baidu.com/s?wd=%C0%F1%D4%F3%D6%DE大家请看。。。。
作者: 李登强    时间: 2011-3-28 17:35

提倡“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作者: xie-stamp    时间: 2011-3-28 17:48

今天此贴“火”啦
作者: 黄海洋    时间: 2011-3-28 18: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8 18:34

有警告我的吗?我不怕事大,今天刚去了公安局和看守所,黄先生辛苦!
李登强 发表于 2011-3-28 17:30



    看来有生意上门了!
作者: 潇湘夜雨    时间: 2011-3-28 19:00

本帖最后由 潇湘夜雨 于 2011-3-28 19:02 编辑

转自礼邮王的博客,大家一看便知!
炒作高手:礼邮王法院邮票自我炒作经验交流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不会炒作的营销人不是一个好的营销人,不会对自己在网络上进行自我炒作更是荒唐的,一个好的营销人首先要学会的是自我炒作,其实就是利用网络等媒体来介绍自己,让更多的人通过网络来认识自己。
  
    炒作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美其名曰为策划。不懂策划的营销是愚蠢的,不懂营销的策划也是有皮没肉的。所以,长期以来营销与策划总是骨肉相连,休戚相关的。 
 
    炒作不是一个贬义词。在很多的时候,我们往往因某一事件的炒作而会错了炒作的本意,炒作是一门艺术,我们在进行炒作是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目的:在你进行炒作时,你必须认识到炒作的目的。在越来越多的“只关注结果不关注过程”的老板严苛要求下,营销人或策划人员都应该第一时间明确你是为什么而炒作,通过该次炒作能实现什么目标,达到什么效果。设定目标是第一步的,在以结果论英雄的社会,这是必须的。
  
    2、热点:执行炒作的人员应该是明了市场热点的人,最起码知道在哪些事情发生后会引来公众关注,利用一些新鲜或热门事件,来吸引观众的眼球,达到网络营销的目的。
  
    3、关联:炒作不能无的放矢。一个好的事件应该有果有因,适当的把炒作的元素揉进事件中引起公众的关注是整合营销的高招,找到话题的交叉点。  

    4、引导:能够发现有可炒事件的新闻只说明执行人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能把公众的关注引导到你所希望实现的炒作目标上才能证明执行人有一颗智慧的脑子。整个炒作过程最难的是引导:世界上最难的事情就是让你的想法钻进别人的脑袋!引导就是要解决这个难题。  

    5、平台:把想法落实成事件引起公众关注是引导,把事件传播出去就要看平台了。平台是公众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媒体就是平台,而媒体也分很多种,具体是要采用平面、网络、视频还是广播,就要看最终的受众所指。一般来说,能够引起足够的互动性交流的平台才是最佳的炒作平台。从近两年的炒作案分析来看,便捷性较高,影响力较广,互动交流比较频繁的最佳平台是网络。 
 
    6、互动:炒作决不是把事件摆在平台上就完结了。炒作的高潮在于互动,这是炒的最核心所在。公众不可能只接受一个观点,所以需要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观点来对立,这就是自我炒作!观点越对立,用词越尖锐,炒的火苗就越旺,引起的公众话题就越多,公众的参与兴致就越高昂,最终实现的炒作目的就越完美。 
 
    7、心态:炒作要适可而止,绝对不能像老太太的裹脚布一般的又长又臭,好的炒作既能实现炒作的目的,又能给观众无限的想像空间,不显山不漏水,暗渡陈仓才是最高境界。所以,炒作也要求有一颗平和的心态。
当然,炒作不是万能的,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你真的炒作成功了,这是有关创意问题,直白点讲是智商问题,我的智商你不一定能结实,所以说了也一了百了。而且这也不仅仅只是关于方法的问题,也是有关你的决心问题,你的价值观世界观生活质量观的问题。炒作只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吸引公众的眼球,实现了公众的关注度。如果用的好自然可以提升营销业绩和企业的美誉度;同时,炒作也是有其弊端的,炒作的结果不仅会带给我们有利的方面,而且如果炒作不成功,炒得不好就有可能自伤其身,轻则伤筋动骨,重则一命呜呼;这是一把双刃剑!从性价比的角度来说,炒作可以四两拨千斤;从实现效果来说可以锦上添花;从危险系数来说,7级以上。所以,想使用炒作这把利器的操盘手一定得是个高明的剑客。如果没有胆识,没有被骂的雄心,最好不要来网络炒作自己。礼泽洲深信已经练就了金刚童子功——骂一骂十年少的功底,再加上巧舌如簧,能言善辩。总之,网络挨砖的心态特别好。

    最近,礼泽洲在网上发表了《中国邮政史上第一枚法邮》、《百度集邮吧专家,你们该退休了!》两贴都是很成功的。欢迎全国新闻记者以及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行推广,免费摘录,不收银两。

    【注:礼邮王,是华邮网给我起的外号。俗话说,人无外号不富。感谢华邮网给礼泽洲起外号】
(欢迎转载,不受生前死后50年之限制)
作者: luoyongzhong    时间: 2011-3-28 19:01

回复 70# 黄瓜头


    确实是这样的
作者: 摩云金翅    时间: 2011-3-28 19:13

虎兄还是热点人士
作者: 蓝蓝蓝梦    时间: 2011-3-28 19:25

虎兄还是热点人士
摩云金翅 发表于 2011-3-28 19:13



    千万别这样称呼,否则那位礼人士会认为你真的是小虎的弟弟呢……呵呵……然后再加以炒作:

    最新报道:小虎冒充局长,他弟认为热心。

    哈哈哈哈哈……
作者: 摩云金翅    时间: 2011-3-28 19:31

一不小心成了---------------
作者: 双成    时间: 2011-3-28 19:47

看来就是自我炒作。
作者: 吴世君    时间: 2011-3-28 20:08

炒作成功了
作者: 丰根    时间: 2011-3-28 21:24

这样有意思吗?
作者: luoyongzhong    时间: 2011-3-28 21:45

回复 87# 丰根


    主要是他有空,我们有闲,哈哈。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8 21:57

我一不小心又被“炒“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3-28 21:58

出门了,来关注一下先
作者: fssjy    时间: 2011-3-28 22:32

关注一下。
作者: 福州小王    时间: 2011-3-29 01:27


作者: ramayana    时间: 2011-3-29 13:12

我很喜欢研究大课题的大学生
作者: 姜劍    时间: 2011-3-29 13:34

不知楼主是何居心  破快和谐气氛来着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9 14:58

大家也不必为此纠心了。这个“礼泽洲”无非就是一个为了炒作而不择手段之人,完全丧失了基本的人格和自尊。即使其“成名”,也不过是一陀臭便,涂留臭名而已!
作者: 吴翔1    时间: 2011-3-29 16:08

大家也不必为此纠心了。这个“礼泽洲”无非就是一个为了炒作而不择手段之人,完全丧失了基本的人格和自尊。 ...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3-29 14:58



    支持黄局
作者: 花开花落    时间: 2011-3-29 16:52

路过,不知道警察炫耀什么,莫非他爸是李刚?
作者: 王小虎    时间: 2011-3-29 17:34

路过,不知道警察炫耀什么,莫非他爸是李刚?
花开花落 发表于 2011-3-29 16:52



    谁在炫耀?请看清原委再慎重发言!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1-3-29 17:48

确实要看清事情原因再发言为好,本来邮学探讨辨真是好事,事情发展到此也非我们愿见到的,还是一句话
快乐集邮!
作者: 花开花落    时间: 2011-3-29 20:56

谁在炫耀?请看清原委再慎重发言!
王小虎 发表于 2011-3-29 17:34


不好意思,说到警察,想到了前些时候国内的名言。
本想调侃一下活跃气氛,反而起到反效果。
如有得罪,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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