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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问一句,本版有不允许多渠道出售这样的版规吗?
所看到的只是一个草案,还没形成规则。
即然没有规定,任何售品都应以出品人确认为准。
地址:510410 广州市黄石路天云街22号205  方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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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应该是让人能随时学习、鉴照的。
一个已自动下沉到435页的《试行规则》,那还是一个可执行的、并有效的规则吗?
何况现置顶的是草案,并不是那个已不执行、失效的试行规则。
现只有草案,并无可执行的规则。
希望版主尽快落实本版的售品规矩,不要因此误导邮品买卖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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