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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倫俘擄郵件成交價17000港元,未含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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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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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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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在拍
陈强 江苏省苏州吴江邮政205信箱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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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这二天有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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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战俘1.JPG
在一枚战俘片 青岛战俘1.JPG
1

评分人数

陈强 江苏省苏州吴江邮政205信箱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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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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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edwardtin
這枚是荷蘭駐上海使館的武官公文封,是CG3月的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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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俘虜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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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见过实物邮件,长知识了,谢谢
陈强 江苏省苏州吴江邮政205信箱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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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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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wardtin 于 2011-2-13 20:00 编辑

新疆俘虜收容所

喀什德俘事件﹣1
新疆巡按使:楊增新
新疆喀什噶爾道尹:常永慶
致新疆巡按使/喀什道尹電  四年十月十一日
「德使稱,由俄境逃入喀噶什爾德俘,電請保護,請設法照辦,並解送北京等語。查逃俘入境,按海牙公約本可不加管束,解京一節自難照允。惟喀什城密爾俄疆,深恐別滋誤會,應即查明該德俘所在地點,設法安置保護。又查吉、黑兩省逃俘入境多次,均係如此辦理。俄領如有違言,並望援例解釋,盼電復,外。」

喀什德俘事件﹣2
外交總長:陸徵祥
德國公使:辛慈 Paul von Hintze
總長會晤德辛使問答  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辛使云:「俄兵在吉林搶去德兵逃俘一事,經貴國政府抗議後,俄使有無答復?」
總長云:「尚無答復,但本部仍擬再向其抗議。」
辛使云:「彼等於顯然違背公法之事,尚不作答復,寔蔑視貴國主權太甚夫!他人蔑視貴國與德人確不相干,似不宜以德人作抵,即如喀什有德逃俘二人,按照公法,當然可以自由。乃貴國因俄國之故,必欲予以覊留,故日前本公使曾與貴部部員多所辯論者即此夫!貴國尚有主權之國,也如謂在該地不便任其自由,可送至天津倘或不願其在貴國停留,則交由本公使送至外國亦可。」
總長云:「本部對於貴公使所請求,無不設法盡力辦理,從無有歧視之觀念。至喀什喀德逃俘寔因路途太遠,除鐵路外運送,真不易然。本部至今尚在與地方官商酌辦法也。」
辛使稱是,旋與而退。

喀什德俘事件﹣3
德國使館參贊:夏禮輔 Emile Krebs
外交部政務司長:王繼曾
德館夏參贊致王司長函  四年十月十一日
「逕啟者:本國使署頃准喀什噶爾本國逃俘琶來一弓月田山,據稱向在德國第八師團第十五隊當兵。此次因戰被俘,現由俄國逃入華境喀什噶爾,請設法保護等語。本國公使鑒於吉省內俄人不法舉動,是以懇請貴部予以相當保護,並將其解送北京,一切費用,當由本國公使擔任,尤盼貴部本日定奪辦法,以免發生變故。惟本日適值假期,用特函達貴部長辦理,並希見復為幸,順賀國慶大喜。」

喀什德俘事件﹣4
外交部特派直隸交涉員:王麟閣
致直隸特派員飭  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為飭知事德俘海斯逃入喀什噶爾事,接據詳開等因,查此事前,准德使稱由俄境逃入喀什噶爾德俘Gosegh Haises電請保護,請設法照辦,並解送北京等語。本部以該德俘逃入我境自應照約保護,惟解京一節,路途遙遠,保護難周,已電新疆巡閱使、喀什道尹查明該俘所在地點,設法安置。現尚未得復電,據詳前因,合行飭知該特派員遵照可也,此飭。」

阿爾泰德、土俘事件-1
阿爾泰辦事長官威:劉長炳
收阿爾泰辦事長官咨陳  四年十月十九日
「為咨陳事七月三十一日案據纏商曼伯特報稱,德意志人三名、土爾其人二名,於二十日夜由俄境潛行到阿盤問畧,似俘虜,若於俄人待遇,冒險脫逃,並無護照,因有土人在內,宗教相同,當即妥為招待飲食等語。警局亦報固前情,查我國係完全中立國,俘虜何能入境通過,但確查並無武裝,情形亦極為狼狽,似宜不論其是否俘虜脫逃,與外國人一律優待,妥為保護,於自由上少加限制,諒無不合當。飭辦理在案。惟阿山俄兵壓境,一味逞強,敵人共處難保不無仇視。旋又據曼伯特禀稱,現有回綏來纏民驢戶哈斯帶僱工二
人、驢四十頭,可否准伊等赴新,如其何行,即就該驢戶回腳保護出境等語。長柄再四酙酌,與其使該等拘留在阿,危險何如保護,出山似覺穩便。又該曼伯特係纏民,鄉總局尚屬可靠,爰飭其妥,為佈置以達完全保護之目的為主業。於三十一日下午起行,亦經曼伯特及警局報明,並咨新疆巡按使、外交部特派員及飭綏來縣俟入境時保護在案,誰料被俄人偵知,竟派兵四十餘名追上,至離承化寺六十里之克木奇地方,在纏民司瑪儀家中,將該德、土兩國人五名,並隨驢戶及驢一併虜向俄境...」

阿爾泰德、土俘事件-2
阿爾泰辦事長官威:劉長炳
發阿爾泰辦事長官咨陳  四年十月廿六日
「八月八日、十六日咨陳均悉德、土逃俘,當時既無本國國籍確實證據。現俄領正式照復,認為彼國逃兵亦可置之不問,惟嗣後有由俄境逃來俘虜,應暫妥為安置保護,戰局終結,再任自由。吉、黑、喀什各處對於德、 奧逃俘皆係如此辦理,時電達查照,外。」

喀什德、奧俘事件
新疆巡按使:楊增新
收新疆巡按使電  四年十一月二日
「據喀什道尹電稱,有德國人同易甫德斯,由喀什子來喀,在瑞典教當就醫,俄人屢次索交,道尹不允,現送疏附縣署妥為保護。惟有奧國人三名,不知由何處逃來,因俄兵在回城外店中捉去。比向俄領交涉索還,竟強橫不交,解回俄國,只允不再拿捕等情。查俄人在中立國內捕獲逃亡俘虜,實屬違背公法,侵犯中國主權,應請均部速與俄使交涉,以免日後另生枝節。新疆巡按使楊增新新巧。」

擬廸化安置逃俘
新疆巡按使:楊增新
發新疆巡按使電  四年十一月廿四日
「俄館稱有德俘武官七名,由瑪那司往廸化,經中國地方官保護照料,似與中國迭次聲明收容逃俘辦法抵觸等語。查公約中立國收容逃俘應聽自由,倘准在境逗留,可指定其住處。我國邊地遼濶,若任自由,恐有危險,祇有指地安置一法。俄館所稱各節,如果屬寔,希將該俘等在廸化就近安置,並可便告俄領,以免誤會。外。」


復擬廸化安置逃俘
新疆巡按使:楊增新
收新疆巡按使電  四年十一月廿七日
「外交部鑒:堂密敬電悉查瑪納斯即綏來縣,為甘省赴阿爾泰塔城必由之道。前有德人由阿爾泰赴綏來,以被阿爾泰俄領派兵追回。又有德人經塔城,參贊派兵護送赴綏來,亦被塔城俄領派兵追回,並將該德人解赴俄國,均經附阿爾泰,劉長官及塔城汪參贊先後電達鈞部有案。此外,並無德俘七名由瑪納斯赴廸化之事。除綏來縣查復外,謹此電閱,增新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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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wardtin 于 2011-2-12 20:13 编辑

齊齊哈爾龍江俘虜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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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wardtin 于 2011-2-11 18:10 编辑

齊齊哈爾龍江俘虜收容所

呼蘭德逃俘事件﹣1
黑龍江將軍:朱慶瀾
收黑龍江將軍電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堂密據呼蘭鍾知事函,銑日有德人博爾鳥爾福西、柷林福郎兩名由哈爾濱來,呼詢係在俄齊都地方被禁,奉隙潛逃進來此暫避。俟開河梭即擬即擬乘船至吉林赴京,似逃出軍人。現已妥為安置,派警看護。惟所云開河赴京中途恐被俄人拘去,請核示辦法等情。查此項德人突如其來,形跡甚屬可疑,無論是否軍人,自應按照陸戰中立條約第十三條,由我指定住處。已飭縣遵辦,並令勸告以俄官查緝甚嚴,勿冒險他往。彼如不聽,應否強制留住,迅速核示,以便飭遵,朱慶瀾禡。」

呼蘭德逃俘事件﹣2
黑龍江將軍:朱慶瀾
發黑龍江將軍電  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禡電悉德人如經查明,果係俘虜,自應照,來電指地安置,勿任他往,外。」

呼蘭德逃俘事件﹣3
黑龍江將軍:朱慶瀾
收黑龍江將軍電  四年四月三十日
「堂密漾電悉德人是否俘虜尚難証明,惟查無護照,並自稱一為俄境無線電機匠,一為奧京鐵工廠工匠,被俄人圈禁,乘隙潛逃等語。近復要求出境甚急,弄照界在呼蘭德商人係由華官移居僻處或送其出境為請,情形殊屬可疑。查近日自有德人怕賚謀炸中東鐵路之謠傳,俄人對於德人非常注意。此次突來德人二名,雖不便明照俘虜辦法指地安置,似亦未便任彼冒險他往,擬飭呼蘭移送綏化妥為安置,並飭勸令在呼留住,勿任自冒危險。倘或不聽應否強留及應如何處罸之處,伏候示遵,朱慶瀾宥。」

漠河設置局收留德國俘虜
黑龍江巡按使:朱慶瀾
收黑龍江巡按使咨陳  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為咨陳事,據黑河道尹兼璦琿交涉員張壽增詳稱,據漠河設治局設治員趙春芳稟報,收留德俘一名,已飭妥為安置,詳請備案事案。據漠河設治局送到德國軍人一名,係由俄境浮水渡額爾古納河逃至西口子,亦無武裝,當即留在局內,妥為保護。於十三日,依格那什俄屯長到局索要,芳答以中立條例攸關,未敢擅專,已請示我長官核奪。彼臨去時言及電請廓米薩爾照會貴國黑河道尹,轉飭貴局送交我國。芳答以無我長官命令,不能送交該屯長去。訖查我國既守中文地位,此等事則應保護,不能送交俄國。惟漠河房屋窄狹,居處不便,招待難周,究應如何辦法,請示前來。查前據呼瑪勝報稱,軍警奧國逃亡俘亡虜五名,請示辦法,一案曾奉鈞電,內開元電悉,已將轉請外交部,此項奧兵可否由該縣指定住所,妥為安置,並須供給等費,暫由縣籌,將來令其歸還等因。茲准電復辦法甚善,希飭遵照辦理在案。據稱該局現准珠爾干河總卡交到德軍人一名,事同一律,自應查照辦前案辦理。除批應訊明,如果確係德國逃亡俘虜,即在該處指定處所妥為安置供給...」

送奧俘採金礦自謀生活費﹣1
黑龍江將軍:朱慶瀾
收黑龍江將軍電  四年十一月九日
「外交部鑒:當密禡電敬悉查前寒宥電,奧俘原係五名,後據縣文報又續收二名,並電詢呼瑪縣據復稱奧俘寔係七名。即詢之奧俘,函報奧館據稱亦祇七名,並無八名之說。惟現經封江交通利便,俄人屢求探視,萬一不測,既喪中立,亦喪主權。又值百貨寄昂,月費不敷。屢據奧俘要求南下,幾於自由,行動管理辣,擬送省另請安置等情,當以省城密邇,俄領署暨東省鐵路安置尤覺不便。電飭由縣嚴重保護需費優予墊給,如有必不得已時,或送往遠之金廠安置去後,據復稱現與庫瑪爾金廠妥將此項奧俘送往該廠之倭克達分局安置,並准其淘金藉沾利益,以示優待。如不願淘金,聽其自便。商之奧俘甚願等情,除電准照辦外應請轉照奧使,並希示復,朱慶瀾庚。」

送奧俘採金礦自謀生活費﹣2
黑龍江將軍:朱慶瀾
收黑龍江將軍電  四年十二月九日
「為咨陳事案,查前准大部禡電開查詢奧俘人數暨安置情形,當經電飭呼瑪縣,詳查去後茲據電復併安置辦法,並經本公置於庚日電請大部查照在案,茲據庫瑪爾河金礦局電稱,奧俘七名業經呼瑪縣咨送到局,以該俘住房求潔改安置七習力分局,暫定每名月給火食零費二十元。除報愛琿交涉員分局轉報外,謹先密陳等情,據此查前據該縣係該將俘等送往倭克達分局,前據前情,相應咨請大部查照備案,施行此咨陳,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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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wardtin 于 2011-2-11 18:49 编辑

吉林俘虜收容所

交德館匯款給各俘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吉林交派員詳  五年四月十日
「詳為遵交德館匯款取具各俘收據,送請查照,核轉事竊於本年一月四日。接奉鈞電飭據,德使館請墊付密山縣德籍逃俘洋二百元,應先照發款到匯邊等因,當以密山縣至省電報不通,即經備文飭縣知照,適該德俘等由密解送依蘭已將首途,未及照付。旋奉鈞部將大洋二百元匯由交通銀行致送到署,當暫查存,候該德俘等抵省日,再行給與藉資,妥慎嗣以收款人如何姓名尚未查知,復稱款係交德國人惠爾德、勞合、達克爾、錫力等四人收用等因在案。迄上月初,據省垣外軍收容所詳報,德俘葛爾德等已悉由依蘭轉護到省入所留養,隨及將款如數送所,飭速照發去。訖茲據該所詳報,遵已按照德領來電所列德俘姓名,一一諭知面領清訖,並掣取該俘等共同簽字收據一紙,請予備案核轉前來,本員復核無誤,除批示外,理合檢同原據具文備由詳請均部鑒核查照,轉致施行,謹詳外交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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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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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俘虜收容所

同江縣德奧逃俘事件﹣1
吉林巡按使:孟憲彝
收吉林巡按使電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外交部鑒:堂密據同江縣詳稱德俘一、奧俘三,初一由俄境伯力逃至綏遠縣轉送來縣。因電阻,未能請示。當擬派警送省,到縣境葛家店即被俄兵七人刦去等情。查俄兵違約越界,破壞中立,應如何對待之處,乞嚴詰俄使酌辦,示復詳情咨達,孟憲彝宥。」

同江縣德奧逃俘事件﹣2
俄國公使:庫朋斯齊 B. N. Kroupensky
發俄庫公使照會  四年七月三十日
「為照會事,准吉林巡按使電稱,據同江縣詳稱德俘一、奧俘三,初一日由俄境伯力逃至綏縣轉送來縣。當擬派警送省,乃到縣境葛家店即被俄兵七人刦去等語,查德、奧俘虜既已由俄境逃至中國內,已由吉林官吏拘送省城管束安置。俄兵越界拿捕,寔屬有碍本國中立,相應照會貴公使,即希轉飭該處貴國軍官,將刦去之德俘一名、奧俘三名,仍交吉林地方官監管,以示本國中立之意寔紉睦誼,並希見復為荷,須至照會。」

同江縣德奧逃俘事件﹣3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吉林傅特派員函  四年八月六日
「總/次長鈞鑒:敬肅者前接吉林職署函報,據同江縣詳報,有德奧俘四人由俄境伯力地方逃至我境綏遠縣,該縣知事鄺廣不諳條規,並未抑留。函送同江電阻,未及請示,派警二名轉送。次日,至同江縣境葛家店被俄兵七人追刦而去。該兩知事辦事疏忽,固難辭咎。而俄人之越境奪俘亦寔侵害我國主權,正擬請示辦法問非,又接到職署電文云:『同江逃俘被奪,事非奉部囑暫秘密,惟項准駐德領事來電稱,閱報知有逃俘到綏,請我保護,其於被奪一層,並未提及,是否尚未知覺,抑或故作不知,寔難揣測。應否設法措詞告以逃俘不聽抑留,強自啟行,警力單薄,繞道茺僻,抗避兩難,致被追奪等語,事關重大,要乞向均部切商。電示云云鐘意此事之對待,極宜慎重於俄於德,均應有正當之解逼,方不致另生支節。』吉林職署之擬議辦法:於俄,擬請向俄使交涉,請其交還,俾固中立權責;於德,則擬暫予詞逼,復再有德領來意,是否均可採用擬請鈞座速行核示,以便復遵辦。再兩知事辦事疏忽,致違中立之職,守理應懲戒,擬俟查明寔在情形,再由彊請。」

同江縣德奧逃俘事件﹣4
外交總長:陸徵祥
德國公使:辛慈 Paul von Hintze
總長會晤德辛使問答  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辛使云:「俄兵在吉林搶去德兵逃俘一事,經貴國政府抗議後,俄使有無答復?」
總長云:「尚無答復,但本部仍擬再向其抗議。」
辛使云:「彼等於顯然違背公法之事,尚不作答復,寔蔑視貴國主權太甚夫!他人蔑視貴國與德人確不相干,似不宜以德人作抵,即如喀什有德逃俘二人,按照公法,當然可以自由。乃貴國因俄國之故,必欲予以覊留,故日前本公使曾與貴部部員多所辯論者即此夫!貴國尚有主權之國,也如謂在該地不便任其自由,可送至天津倘或不願其在貴國停留,則交由本公使送至外國亦可。」
總長云:「本部對於貴公使所請求,無不設法盡力辦理,從無有歧視之觀念。至喀什喀德逃俘寔因路途太遠,除鐵路外運送,真不易然。本部至今尚在與地方官商酌辦法也。」
辛使稱是,旋與而退。

預算中立費安置逃俘﹣1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統率辦事處函  四年九月一日
「外交部均鑒:十碼頃准,依蘭道電有奧俘九名先後到,依俄營咫尺,留恐未便,送省必經中東鐵路,行止兩難。又接東寧詳由俄界逃來奧俘兩人,俄官要索甚急。護送離經林渠道險各等情,除復暫仍留置,慎密保護外,兩案情事相同,應解送何地,抑均令扣留,乞示遵。再財政部核定預算中立費已全數刪除,迭據前情撥費允拒兩窮,可否准其通融,乞速核示。傅彊,三十一日」

預算中立費安置逃俘﹣2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發吉林交涉員電  四年九月一日
「三十一日電悉奧俘應暫由各該地方官留置,慎密保護。至費用應記賬,隨後向奧使清算,外。」

預算中立費安置逃俘﹣3
外交部主事:史悠明
史主事赴奧館問答  四年九月一日
悠明曰:「今日關於新來奧俘之事,特奉部長命令來告貴參贊,頃接吉林特派員來電稱,准依蘭道電有奧俘九名先後到,依俄營咫尺,留恐未便,送省必經中東路綫,行止兩難。又接東寧詳由俄界逃來奧俘兩人,俄官要索甚急。護送離縣,林渠道險各等情。本部為保護起見,已電各該地方官暫為留置,慎密保護矣。按海牙公約本無留置義務,奈因俄營近在咫尺,護送又須經俄國鐵道範圍,倘俄兵不顧我國中立,派兵來刦,深恐護送者力難扺抗,被伊搶去,豈非另生支節,故電飭地方官暫為留置。」
巴爾曰:「誠然上月有此種情事發見,不宜不慎。閣下之來,是非徵求本館意見?」
悠明曰:「對於逃亡俘虜,原可聽其自由,但因其所在地逼俄境,且前有俄近越界刦去德俘之事,故有斯舉,貴館有何意見極願代陳部長。」
巴爾曰:「是否不能護送前往吉林?」
悠明曰:「據來電頗有為難情形。」
巴爾曰:「待陳明訥使再行奉達。」

預算中立費安置逃俘﹣4
外交部主事:史悠明
收奧館致史主事函  四年九月二日
「逕啟者:茲奉本國公使命令轉請閣下將下列各節代陳外交總長,據貴部林特派員電稱,有奧逃俘逃至中國境內等情。本國公使對於中國政府此歙堅持主權國之權利及履行中立國之義務,深表欽佩,至現在辦法本公使亦表同意。但中國政府按照國際公法及條約,對於在中國境內及友邦人民之安全既負責任,本國公使於貴國政府體察地方情形,為彼安穩起見,設法處置不欲干預。倘有特別事故,如疾病等類,再由本國公使會商貴部酌量辦法,再本國公使請閣下向該處地方官詢明該俘等姓名官職,抄示一份,並請地方官善為看待保護為荷。」

預算中立費安置逃俘﹣5
吉林巡按使:王揖唐
發吉林巡按使電  四年九月十五日
「支電悉奧俘事商之俄使,據稱在吉在奉拘留均不反對,惟不能聽其自由,致回國再預戰事等語。此項逃俘與南京德俘性質不同,德使屢言不便安置一處,至暫時留置一節奧使亦以為善然,自可就近擇地方安置。又江省頃電亦有奧俘逃入,俄屯長要索,已婉辭。現指定住所安置,需費由地方籌墊,將來再令歸還,吉省事同一律,希酌辦,外。」

派軍隊駐吉省邊境
統率辦事處
收統率辦事處函  四年九月十二日
「逕啟者:昨准函開吉林邊境,德、奧俘虜逃入已非一次,請電吉省,派通曉德、俄語言軍官,酌帶軍隊駐紮邊境等情,業經諭奉,照行吉省,並函復在案。茲據孟將軍電復吉省軍官中,通曉德、俄語言者寔無其人,如何辦理,祈裁示等語,相應函商。貴部可否由部派員前往,希查照見復,此致,外交部。」

吉林車站奧逃俘事件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吉林特派員詳  四年十月四日
「為詳報事,九月二十一日准省會警察廳電告,吉林車站來一外人,據稱係奧兵被俄俘虜潛逃至此。當令解送警廳妥慎看護候核辦理,一面經本員委派譯員赴廳偵訊,去訖回稱該逃俘供係奧國邊防第一軍團第五旅第四團正兵波洛尼司。去年十月在丸薩附近被擒,解送西比利亞之奴服哭來司地方。近日由該處冒充俄兵乘東清、吉長等火車於九月二十一日逃至吉林站,沿途走十四天等語,並經錄供回署。二十二日,經省會警廳函稱昨日上午十一點半時,據車站分駐所巡官德貴電稱,本日早車有西人一名,由火車停駛處行來,服裝容貎均似俄人,垈見其衣甚藍縷,面如土色。經巡官詢問,該西人操俄語甚熟,稱係奧兵,被俘逃來,請求保護等情,應如何辦理,請即電示等情,據此當即電飭速將該奧兵護送來廳,以憑核辦。十二句鐘時,由該分駐所派警護送前來,經本廳詳細勘詢,據該奧兵聲稱名為馬克斯米里亞,隸奧國騎兵第四營。前政丸薩時,被俄人俘去,嗣由伊爾吉斯哥地方改換俄人裝束,伺機逃出。因精於俄語,雖俄人亦不能辦識,故得乘俄國火車經赤達、滿洲里至哈爾濱,昨晚五句鐘復自哈爾濱乘火車至長春,在俄國站下車行抵中國...」

遵飭查明奧俘姓名軍職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吉林特派員詳  四年十月十八日
「為詳復事安奉,飭知准奧使館來照稱,請將所有寄留吉林省內之奧國官兵姓名、軍職開示備條查應,即轉飭遵照詳細開列,迅行詳部,以便核轉各等因,奉此查現,在依蘭、東寧二縣均有由俄境逃來之奧俘抑留在境,奉飭前因,即經行文各該地方官,查明遵報,茲准依蘭道尹函稱,已囑令留依之奧俘十名,用該本國文自行開具姓名,並現任軍職清單,相應轉達等情。本員復核無異,除函復並俟東寧縣知事查報,到日再行續詳外理,合檢原單備文,詳請鑒核,施行謹詳外交總長。附奧俘十名姓名、軍職清單二紙洋文。」

密山德逃俘事件﹣1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吉林特派員詳  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為詳報事案,據密山縣知事詳稱九月二十八日早晨,由俄界逃來德國俘虜四名,業經由署給予食宿。惟查中立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俘虜逃入中國領土內者,中國亦將該俘虜釋放等語。細譯文義,應將逃俘釋放似亦正當處置。惟前奉飭知,對於此項俘虜應照海牙公約中立定例,吾國應有絕對的抑留之權,與保護之責。又陸戰中立十三條內載中立國收容逃亡之俘虜應聽其自由,倘准其在境內逗留,可指定其住處各等語。查密山公署窄狹,又無其他閒房,寔無住處可以指定。如果聽其自由,關係我國內地,未免危含過廣。且密山隣俄界,此項逃亡之俘虜將亦繼續不已。若悉予收容,轉瞬即屆嚴寒,衣服飲食費自何出。且逼近俄界,轉恐別釀事端。完竟此項逃虜,如何安置,以及費從何出之處,理合備由詳請鈞署鑒核示,遵等情據此竊查現,在吉省留養逃俘地方凡有吉林東寧、依蘭三縣,並此次密山縣詳報收容德俘四人。都計逃俘內奧籍十三人,德籍四人,共一十七人。據詳前情,除轉詳省署,並飭該縣知事慎密保護,查取該俘姓名軍職,開單補報,一俟遵飭,開送到署,另行合詳,外理合詳請。」

密山德逃俘事﹣2
德國公使:辛慈 Paul von Hintze
收德使照會  四年十二月四日
「為照會事,現聞吉林密山縣巡警署有內由俄境逃入中國領土俘虜,德兵四兵,Vuearel、Silly、Gardry及Lucktr。按本大臣向貴總長面訂辦法,應請轉飭將該兵等四名送往漢口,其旅費由本使館付,還再請電匯洋二百元與該等,俾其購買充分食物及暖衣。此款及其滙費自當由本使館繳還,並希照復,須至照會者。」

轉送東寧寧安等縣留置德奧逃俘名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吉林特派員詳  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詳為轉送東寧、寧安等縣留置德奧逃俘名單,請核轉批示。事前奉鈞飭,抑留吉省之德、奧籍逃俘姓名軍職應飭所在地方官轉飭,各該逃俘用本國文繕寫表件,送部以便轉致等因。查吉省依蘭、密山等縣留俘名單,據各該知事先復詳送到署,經已轉詳奉批各在案。茲據東寧縣知事遵即將抑留奧俘六名,寧安縣知事遵將抑留德俘二名,自繕名單,具詳前來。除批復各照鈔一份存檔外,理合檢單,轉詳鈞部謹乞查照,核轉批示施行,再吉省留俘據計二十三名。所有各俘姓名軍職經此彙詳,已一律飭查,詳送完竣合併聲明,謹詳外交總長,計詳送東寧奧俘、寧安德俘原文名單二紙洋文。」

吉林五縣共收二十三名逃俘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吉林特派員詳  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為密詳事案查密山縣境,於九月二十八日逃來德籍俘虜四名,業據縣詳轉在案,茲又據密山縣知事詳稱,十月十三日來有奧籍逃俘兩名,當令與前來之德俘同居警察一區閒房之內。據該德、奧各俘操用俄語,合請送赴北京本國使館,並各繕一信,懇予代寄各該公使,計共六件。另繕名單兩紙,理合據情檢同單件,請核示轉述等因。據此查吉省現凡五縣留有逃俘計共二十三名,除依蘭交送陸軍管次,吉林暫由省會警察廳担任看護,餘皆責成所在縣知事酌量安插。是等縣屬又俱近接俄疆,沿邊俄官時有違言,應付殊困荒,諏貧瘠額警多無多。各該知事來詳頻有供絟不易,保護良難之語。而抑留之俘亦日相暄聒,要求改送津京。棲之事寔似此邊微荒涼分居散處,防察疏密誠難深恃。但刻已逄冬,道凍漸見坦途,如須遣送,惟在斯時。本員查東寧前留德、奧俘五名,本年六月曾奉鈞飭,先後送京。刻間留俘漸多,德、奧駐使難保不徇。各該俘之央懇仍援前案有所請求,應將各縣留俘現在處置情形密陳,大恍用備。采擇除仍批飭妥慎防護外,理合檢同名單函件,隨詳轉陳伏乞。」
田進福     香港新界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期36-37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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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俘虜收容所
延吉德奧俘事件


呈示處理逃華德俘
吉林巡按使:王揖唐
吉林特派員:傅彊
收吉林巡按使/特派員電   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內密頃接東寧縣二十二日電:稱有德國上尉交拉格為七,並中尉三人、正目一人,由對岸俄界逃至縣街,即有對岸東站俄民官兵尾隨來署,要求交出,當答以電,請省示再覆。察見該逃俘等俱患凍瘡,川資告罄,除按日接濟伙食,並派兵看護外,雙方如何對待,電請核示等情當。以德俘此入我界,應照中立慣例,由縣看護,不能交出,飭即嚴正答復,並令將該德俘等凍瘡速為疹治,加以相當待遇應需用費,由縣墊付記賬,惟須慎密看守,勿令逃亡,電復遵照去訖。惟念東寧與俄連界,衹可暫為對待,應否妥交,延吉道尹,另行妥置,藉防意外之處,請并查核示復,孟憲彝/傅疆」

回覆處理逃華德俘
吉林巡按使:王揖唐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發告於處接使/特派員電  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德俘事二十六日電:悉應即妥交,延吉道尹優為安置,外。」

俄使要求交還逃華德俘
俄館
收俄館節略  四年一月三十日
節略:
「茲據阿穆爾省總督電,稱近有俘虜數名,從所屬境內逃入華境,中國交界官不為抑留,反助其逃走等情,前來應請貴政府注意嚴飭各該地方官員,實踐中立之義務為要。」

草擬覆俄責問
吉林巡按使:王揖唐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發吉林巡按使/特派員函  四年二月三日
逕啟者接准二十六日:
「來電稱德俘由俄界逃入至縣街,俄官來署要求交出,應否妥交,延吉道尹另行安置等因,當由部電即交延吉道尹優為安置在案,頃接俄節畧稱,茲據阿穆爾省總督電稱近有俘虜數名逃入華境,中國交界官不為抑留,反助其逃走等情,前來應請貴政府注意等,因查德俘逃入中立國界內,本無拘留之義務,惟若為交戰國在中立國界內重行捕去,實於主權中立有碍。東省鐵路均為俄之勢力,我若不為安置,不為流弊可虞。今既交延吉道尹安置,應請將當日德俘逃入中國內境,并我國如何安置詳細情形,查明報部,以便轉覆俄使,希即查照可也,此致。」

覆俄詢問
外交總長: 陸徵祥
俄國公使:庫朋斯齊 B. N. Kroupensky
總長會晤俄庫使柯,繙譯問答 二月三日
在俄、德奧俘虜逃入華境事
庫使云:「在俄、德奧俘虜有由鐵路逃入貴國境內者,自無可說。」
惟近阿穆爾總督來電云:「由烏蘇里逃入華境者,華人予以種種之利使等語」
總長云:「逃入華境之俘虜已經地方官圍禁。」

討論俄使投訴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吉林特派員詳  四年二月十三日
為密詳事二月六日接奉:
「鈞函內開,頃接俄館節畧稱,茲據阿穆爾省總督電稱近有俘虜數名逃入華境,中國交界官不為抑留,反助其逃走等情,前來應請貴政府注意等,因查德俘逃入中立國界內,本無拘留之義務,惟若為交戰國在中立國界內重行捕去,實於主權中立有碍。東省鐵路均為俄之勢力,我若不為安置,不為流弊可虞。今既交延吉道尹安置,應請將當日德俘逃入中國內境,并我國如何安置詳細情形,查明報部,以便轉覆俄使,希即查照等因,并附海牙保和會中立條約一册奉此。查此案發生於上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六日,本員方接據東寧縣知事電報...」

批辦德俘事
吉林特派員:傅彊
發特派吉林傅交涉員批   四年二月十八日
「據詳已悉辦理,尚屬妥協,此繳」

德俘未到事
吉林特派員:傅彊
收吉林特派員電   四年二月十九日
十碼十六日電:
「當函達東寧,並轉電延吉訖頃,准延道電稱,德俘未到,原電留交等因乞查照。傅彊,十九日即。」

東寧警局收留德俘
吉林特派員:傅彊
收吉林特派員詳   四年二月十七日
詳為遵飭保護德俘,謹將近日對待情形密陳鑒核事,竊查德俘五名逃留東寧一案前奉:
「鈞函准俄館節畧稱,中國交界官不為抑留,反助逃走,飭將如何安置詳情查報等因。當於本月七日據實密陳並抄案具詳在案,查是文繕發後,東寧縣知事亦即來省請示起解辦法,並云對岸俄民官自逃俘五人入境之頃,曾再三來署要索,經遵電飭,始終堅拒,嗣後即亦不再凟擾。五人中三患凍瘡已治愈,其二尚有一人潰爛,殊甚不能行走,縣署憑其字據,日饋飲饌,俱從其俗。內有一人屢求入市游逛,已密囑軍警妥為看護。現在安居東寧警所,並無逃失之虞等。語竊維海牙保和會中立條約第十三條,雖有收容逃俘,應聽其自由之丈。顧東省情形較異前,奉鈞飭若不妥為安置,不無流弊可虞亦殷殷防範之宜。周誠至當不易之理,當囑該知事回縣後,密飭軍警即日妥送延吉,沿途護視更正,慎重該知事遂於十二日啟程回任旋奉。
鈞電飭將德館發遞之德文電轉交德俘,當即分別電達延吉東寧兩處,就近交與。昨准延吉道尹十八日復電,德俘尚未抵延,頃又分行...。」

奧使匯銀及發電報延吉德俘
奧國公使:訥色恩 Arthur Edler von Rosthorn
收奧訥使函   四年三月五日
「逕啟者:昨日本使館漢務參贊巴爾前赴貴部面晤史僉事,承允諾若本使館遇有信件送與在延吉所住本國武官,貴部願為代送。本大臣實深感謝茲,請將洋銀二百元匯兌該處,交給本國武官接收,並將該款支票一紙附送,又請將附送之電報代為拍寄。貴部對於被虜武員待遇優濯,等此道謝頌日,祉附支票及電報各一紙。
照錄致吉林特派員電十碼,茲有奧館致德俘交拉格為七電一件,並匯洋二百元,望將電款一併轉交延吉道,見覆。外交部,初五日」

相討醫治德俘事宜
奧館
收奧館節畧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補十八日
照譯奧館節畧一九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奧國公使按照拘留延吉之本國武員來電,曾向德國外科總醫官瓦爾弗徵求意見,茲將其報告致送外交部查該醫官,既以運送患病武官於完善病院為至急且要之事宜,病院之能應此項情形之需要者,唯上海及北京二處,應請外交部飭令速將該武員等加意防護,送至上海或北京城內。如運送之事能由醫生一人監視,尤為完善。本館除認應出之費用外,甚願派醫生一人專理此事也。
」照譯千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海軍上校醫官

致奧使函:「以我醫術之觀察,對於延吉現在之抱病軍官必須有完全之處置。按其病狀,一切不能行動,亦如受凍之殭尸,當其跌足之時,彼自稱述,亦頗覺尋常,惟肉體中僅一部分不能活動。又云,關於此項治法必須給一假腳,以引導之麻肉體,不至於偏癈。心中所盼望丈,醫治期間六閱月或八閱月可以如常運動。此亦因足傷甚重,故出斯語,然必須有醫術精妙者,以調治之方能有致似。此青年不可任其殘癈以終其身,補助方法惟有送入於廷設最佳之醫院,若徒派一外科醫員前往延吉...」

德俘五名尚在東寧縣留置
吉林巡按使:王揖唐
收吉林巡按使函  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敬密覆者,緊承大部函訊:
「德俘由俄界逃入東寧縣街案,俄館節畧稱華官不為抑留,反助逃走,應將當日逃入我境暨我國如何安置情形,詳細查報,以便轉復等因,查此案飭,據交涉署稱本月六日奉到日詳報在案。昨日,該東寧縣知事來省回禀,德俘五名現尚在縣留置,妥為看護,並無逃走之事。當經面令,即日回縣,迅將妥交延吉之事,慎密該遵辦。該縣知事已於本日啟程,一星期間當可送交去訖。本使查核無異,相應隨案附陳敬,祈察核轉覆可也,此致。」

奧俘致德公使函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吉林交涉員函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敬啟者:頃准延吉道尹函稱,茲有奧俘致駐京德使固封信一件,用特送請貴處即寄外交部,轉致是荷等因,並附到洋文信一件,茲特寄呈,尚祈查明封面,即予轉交取據寄覆為盼,附信二件。
再此函正封發間,復准延吉道尹函送僑延奧俘致奧使書信一件,到署因特附呈,並希察核,分別致送為荷。」

奧俘致奧公使函
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
收吉林交涉員函  四年三月十七日
「敬啟者:頃准延吉道尹函開,由東寧解留延吉之奧俘有固封信函一件,囑予代遞駐京奧使館,應准轉寄,請煩核轉見復等因。除函復外,茲特加封轉達,即希查照,飭送並乞。
示復為荷,專勿敬頌,勛綏。」
中國與德奧斷交前之德奧俘虜郵件,暫時似未發現。既然早在1914年底已設立俘虜收容所,為何有此現像?從當時外交檔案資料中,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員傅彊致吉林道尹電函中,可略知一點。原來當時俘虜郵件是直接交德、奧使館。故此,封上可能並無任何戳記留存,難以確認為俘虜郵件。

請求奧俘往津醫治
延吉道尹:陶彬
發延吉道伊電  四年四月一日
「十七日電達:現奧俘醫治有無進步,惟奧館堅請運津診治。部詢日館,據稱不能允搭日車,究竟由延陸路赴,奉須幾日程,於病者有無危險,望詳細電部。德奧俘必須離延診治理由,望函時與俄領接洽,免生誤會,外。」

德使謝華人道待俘
延吉道尹:陶彬
發延吉道伊電  四年四月一日
辛使云:「在延吉德武員二人,承貴國地方官種種優待,本公使寔深感銘,特此回達謝忱。」
總長云:「近來政府派去醫生一人治理一切。」
辛使云:「聞受傷之二奧人正擬求貴政府轉運回內地,如屆時起程,該二德人亦可同行。因延吉離日本勢力太近,終恐不妥。若運回上海、天津較易藏匿。」
總長云:「轉運一層,本部已向日本使館設法,日本鐵路堅不許運,現當另想妥協之法。本部已發電詢間,尚未得復。」
德使旋興辭而別。

奧館致延吉僑俘電款
吉林交涉署
收吉林交涉署函  四年四月十二日
「敬啟者前准  三月六日:
台電附有奧館致延吉僑俘,交拉格為七電碼,並大洋二百元,囑煩並于轉遞等因,查該款係八日郵遞到署,當將電碼及匯款先後寄,由延吉道尹分別轉交去訖。茲將准該道尹函送奧俘,收據前來,應即檢據轉達。敬祈查照,飭送奧館備查為荷,專此祇頌,政綏。」

奧病俘抵津﹣1
外交部特派直隸交涉員:王麟閣
發天津特派員電  四年七月十七日
奧病俘抵津希照料由
「吉林數容奧俘二名,因患足疾,來京就醫,吉林派兵警護送,於本月十二日起行,約二十日抵奉,由奉乘火車赴津,到津尚須逗留一日,已飭奉交涉員將該俘由奉起程日期電達。抵津時,派員照料並電部,外。」

奧病俘抵津﹣2
外交部特派直隸交涉員:王麟閣
收直隸特派員電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復奧病俘事
「外交部均鑒:十碼十七日電敬悉,惟奉交涉員告該俘二十七日抵津,經先期商准陸軍醫院暫住一日,並函警廳派員會同照料乃奧統帶。屆時到詀引便,立與同乘汽車送往德醫院而去,並稱擬禀奧使向中國政府聲明,該俘即津就醫,俟病愈再普京等語,應否照准,抑仍須商令赴京之處,乞迅賜核示,以憑遵辦,持派員王麟閣,二十七日」

奧病俘抵津﹣3
外交部特派直隸交涉員:王麟閣
發直隸特派員電  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奧病俘事
「奧病俘事,二十七日電,悉該俘等業經奧使聲明已成殘癈,不再參與戰事,故允就醫。果係醫院養病,京、津兩地均可,惟須函達奧領聲明該俘既入德醫院,戰事未終以前,即使來京,亦須先行知照,以免他國藉口,並要求答復備條案,外。」

奧病俘抵津﹣4
吉林巡按使:孟憲彝
收吉林巡按使  四年七月三十日
奧病俘事
「為咨陳事案,照奧病俘二人運京醫治一事,業經大部允行在案,茲派省城第一區警察署署員趙格綸隨送。起程沿途護視計同行者三人,一為奧上尉交格為七、一為奧兵瑞德黑、一為德醫雷曼,於十二日由吉起行。除先電達外,相應備文咨陳大部,請煩查照驗收,見復施行。」

處理抵津奧病俘﹣1
吉林將軍:孟思遠
吉林巡按使 :王揖唐
發吉林將軍/巡按使電  四年八月二日
「德、奧俘三人送往南京事廿四日電計達,茲據德使稱,此項逃俘按照海牙公約本可自由,中立國不能圖禁倘送往南京,不能與S九十號船員一樣辦理,將來必生許多果難,不如送天津交德領處置等語。部已照允,除知照統率處外,希飭護送人員即將德、奧俘三人送交天津特派員安置,外。」

處理抵津奧病俘﹣2
外交部特派直隸交涉員:王麟閣
發直隸特派員電  四年八月三日
「吉林收容德、奧逃俘五人,內病俘二人業已運京,餘俘三人,德使堅請送天津交德領處置。部以海牙公約本無拘束之義務,留吉留津無所區別。已照允除電告省外,將該俘三人送交遵處外,到津時,務望派員接收,並先期與德領接洽安置辦法,電部,外。」

俄使復東寧逃俘事
俄國公使:庫朋斯齊 B. N. Kroupensky
收俄庫使函  四年十一月九日
「巡啟者:准本國伯里總督電稱,本月五日有奧、德俘虜武員五名,由烏蘇里潛逃華境。一少尉男爵斐多羅名甬更斐勒得姓、一少尉有仁名託特姓、一少校時託發斯姓、一少尉約瑟名那多斯娃、一特洛克姓。查得該五員現在三义口(延吉道所轄之東寧縣)潛留,等因前來相應函請貴部轉電吉林巡按使,飭屬將該五名員逮捕按約管束安置,再嗣後如再有俘虜逃入中國領土者,東三省及各地華官應即逮捕管束安置,以盡局外中立之責,一併函請轉飭遵辦為要,順頌日祉。
照錄與狄顧問討論俄使要求拘禁逃俘事,俄館函請將東寧縣逃俘五名拘禁等情,當與狄顧問討論。據稱俄館請求出於無理,且根本上有背海牙公約,在法理已不成問題。如中國政府欲通融其請以拘禁辦法,要求俄不派軍隊來搶以為交換,固為一種政策,亦未始不可然,於法理上總覺牽強。再俄國是否遵守定約,有何保障,不得不慮及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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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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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枚署名由S90的施密特(Schmidt)南京收容所寄出。
圖片來自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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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0漁雷艇的戰俘郵件

這枚戰俘郵件算是很後期了,1920年1月18日由南京收容所的S-90漁雷艇的指揮官寄給上海荷蘭使館的武官,其後這武官按排這批戰俘於同年2月乘搭日本德遜丸號回國。

S-90漁雷艇上的官兵算是最早一批的在華俘虜,事綠此艇於1914年10月17日青島戰伇上戰績彪柄,突破日英海軍封銷膠州灣,擊沉日艦高千穗號。10月18日於中國石臼所觸礁,61名官兵棄船,被中國軍隊解除武裝,被解押至南京收容所。其時中國仍是中立國,將此戰俘營命名為“南京收容所”。

這封的特點是晚期戰俘郵件,存世的戰俘郵件較難看見以部隊名義發出的,亦証明南京是S-90漁雷艇俘虜的收容所。同時,此封亦算是見証中立國荷蘭武官負責遣送這批戰俘的實物之一,屬戰俘郵件中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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