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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生的事,过程是短信谈一个小东西,谈得差不多时我关电脑回家,改用手机上网,短短几分钟,不愉快就发 ...
麦国培 发表于 2014-5-2 19:23



单纯从买卖建立契约的角度来看交易的话,可以试着借鉴一下美国的契约法。可以从法律角度上解释。

A为卖家 offerorA

B为买家 offereeB

C为第3个买家offereeC

实例

offerorA卖除草机给offereeB 卖价100offereeB答应3天后回信。

第二天,当offereeB看到offereeC在使用此除草机时,便向offerorA提出接受offerorA100价格。

问题是offereeB的请求合法吗?

按照美国common law来回答,

回答是offereeB的请求不合法。理由是offereeB没有马上接受offerorA的卖价。offereeB落后于offereeC

          焦点是优先权。

再从华邮网邮品交流规则(试行)来看。

4、本网建议交易双方以跟帖为优选交流方式、按跟帖顺序成交;若因多网同售或通过电话、QQ、邮件等其他方式联系成交的,卖方应负责及时跟帖说明情况。如果这时有其他直接确认帖的时间只要早于卖方修改或者回帖的时间,即视同跟帖者有效,卖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为借口不和跟帖者完成交易。

规定了优先顺位--按跟帖顺序成交

所以上例 offerorAoffereeB在进行商谈时,offereeB是具有优先权的。当然此商谈也包括countoffer(讨价还价)。


结论是在华邮网,1,强调优先权。2,卖家 offerorA有跟帖说明的义务与责任。

offereeC的请求是不合华邮网邮品交流规则(试行)的。

FIRST IN LAST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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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 陆小凤


    谢谢许先生精辟的分析,但就麦会与版主之间的事,我个人认为一点小事根本就不值挂帖引来对h版主的说教,私人发信向对方说明即可,私下沟通比较好,他也没有明显过错,他既没有制假卖假坑人,也没有不虚之行为,已属正常范围,华邮网上比他差的大有人在,要抵制歪风也不应拿他来说事,关于你不习惯与未签名的人讨论问题那是你的事,你愿意就踉帖,不愿意就算,没人强迫你踉帖,网络是自由平台,你有能力要求每个人实名上网吗?你既不习惯与未签名的讨论,那你为什么要改变自己行为习惯来踉我这未签名之人的帖呢?你想表达维护的东西是什么?你说我过了,请你指出我过在哪里?我针对谁了吗?就事论事何言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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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华邮规则已经严重滞后,抛开上面的事不说,最近就遭遇确认后说看错反悔。我倒大度谅解了,可我看华邮这类事多了去了。在华邮卖封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在商言商就要按商业规则办。我看会费多交一些转押金,拍卖,避免不了也可遏制多少截胡和跳墙,集邮圈也不是什么世外桃源,该怎么来还得怎么来!
昆明 李睿 喜欢新中国邮政史13187887941 短信联系yntv01lr@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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