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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fficeffice" />
为保证邮件安全,根据有关规定,下列物品一律禁止交寄: 一、易燃、易爆及其仿制品; 二、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三、枪支弹药、军用、警用械具、管制刀具及其仿制物品; 四、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各类麻醉药物; 五、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光盘制品等; 六、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七、各种活体动物; 八、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寄物品。 九、200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暂停收寄液体类、化工类、粉末类、机电装置类、类似肥皂块状(膏状)物品 及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 请广大用户配合我们的工作,对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给予谅解!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08年5月份
麦国培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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