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包裹资费
1. 普通包裹按照本资例表所列相关寄达地应收普通包裹每公斤资费乘以包裹重量,加上每件处理费2角(重量在5公斤以下的)或4角〈重量超过5公斤以上的)收取资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件普通包裹资费 = (普通包裹每公斤资费×包裹重量)+每件处理费2角或4角。
2. 包裹一律以1公斤为单位计算资费,即每件包裹重量尾数不满1公斤的,应按照1公斤计费。每件最高重量以15公斤为限。最小尺寸长不得小于7公分,宽不得小于5公分,厚不得小于2公分。
二、快递小包资费
3. 快递小包每件重量最高以1公斤为限。最大体积以5立方公寸为限,最长一面以五公寸为限。最小尺寸与普通包裹规定相同。每件快递小包资费,按照相关寄达地每件重量在1公斤以内的普通包裹资费(包括每件处理费),加百分之五十收取。每件快递小包重量不满1公斤的也按照1公斤收费。
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件快遁小包资费 = 每件重量1公斤的普通包裹资费+(每件重量1公斤的普通包裹资费×50%)
4. 按照上述公式算出的每件快递小包资费尾数如果不满人民币1分的,应进整为1分收取。
三、航空包裹资费
5. 航空包裹按照本资例表所列相关寄达地应收航空包裹每公斤资费乘以包裹重量,加上每件处理费2角(重量在5公斤以下的)或4角(重量超过5公斤以上的)收取资费。
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件航空包裹资费 =(航空包裹每公斤资费×包裹重量)+每件处理费2角或4角
6. 航空包裹也以1公斤为单位计算。每件最高重量以15公斤为限。最小尺寸与普通包裹规定相同。
7. 航空包裹如遇中途局改交普通邮路运递时,相关中途局应以验单通知原寄局(副分寄投递局)说明改交普通邮路运递原因,并说明应退还寄件人的资费数目。 退还寄件人的资费数目,即为本资例表所列相关寄达地航空包裹每公斤资费与普通包裹每公斤资费之间的差额乘以该件包裹重量所得的数目。例如航空包裹每公斤资费为2元,普通包裹资费为0.50元,每公斤相差1.50元,如果包裹重量为3公斤,应退还寄件人4.50元。
四、保价包裹保价费
8. 每件保价包裹保价金额最高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每件保价快递小包保价金额最高以人民币500元为限。
9. 保价包裹和保价快递小包, 不论寄递地区远近和交通运输条件, 每保价1元或其零数,一律收取保价费l分。每件最低保价费2角。
五、代收货价包裹资费
10.国营企业、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委托的代收货价包裹和代收货价快递小包,不论寄交何人,均可收寄。
⒒ 每件代收货价包裹的代收货价全额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每件代收货价快递小包的代收货价金额以人民币500元为限。
12.代收货价包裹和代收货价快递小包必须保价。保价金额不可以低于代收货价金额。但代收货价金额如果需要包括邮费和保价费等在内时,其保价金额可以低于代收货价金额,但所低之差额,以相关包裹的邮费和保价费的数额为限。
13.代收货价包裹和代牧货价快递小包,除收取包裹本身应纳各项资费外,每件另收代收货价手续费3角。
14.寄件人在交寄代收货价包裹或代收货价快递小包后,要求更改代收货价金额的,应收取声请费2角,如果要求利用航空信函、电报或长途电话通知投递局更改时,邮局可予照办,但所需航空费或报话费应由寄件人负担。
六、包裹体积过大费
15.包裹(除快递小包外)体积(长、宽、高三面相乘)以60立方公寸为度。体积超过60立方公寸的包裹如果还能装入邮袋可以收寄,但超过60立方公寸的部分,应当按照每4立方公寸折合重量1公斤加收体积过大费。例如一件包裹重量3,450公分(应按4公斤计费)`体积为90立方公寸(长6公寸×宽5公寸×高3公寸)比60立方公寸超过30立方公寸,应加收8公斤体积过大费(30÷4=7.5公斤, 应按 8公斤计费)。 因此该件包裹应按12公斤(包裹本身重量4公斤,加上体积过大部分折合重量8公斤)计算资费。体积过大包裹的每件处理费应按照包裹本身重量加上过大部分折合重量为标准收取。例如上述包裹应按4角收取。计算体积时,以包裹最长、最宽、最高部分为标准。
七、包裹改寄费
16.按照收件人在地址变更时,向邮局声请改寄到新地址的包裹或按照原地址无法投递根据寄件人的声请改寄到新地址的包裹,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免收或收取包裹改寄费:
(1)改寄到原投递局本埠投递范围以内的,不论何种包裹,一律免收改寄费。
(2)收寄到原投递局本埠投递范围以外各地,应按照原寄达地至新寄达地的全部包裹资费(包括每件处理费)收取。如作航空包裹或快递小包改寄的,应按航空包裹或快递小包资费计收;如系保价的应另收保价费。
(3)包裹如经一再改寄仍无法投递,其历次改寄费,在包裹退回时,应当连同包裹退还费等一并向寄件人补收。
八、包裹退回费
17.寄件人声请撤回或者因为无法投递退回原寄局的包裹,应当按照退回局至原寄局的全部资费,向寄件人收取退回费。如系保价包裹应另收保价费。
九、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声请费
18.寄件人在交寄包裹后,因故要求撒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时,每件收取声请费2角。
19.包裹在原寄局尚未发出前,寄件人声请撤回的,不收声请费,已付邮费一律不退。因为声请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而应收邮费如高于已纳邮资的,应向寄件人补收差额;低于已纳邮费的部分不退。
20.包裹在原寄局已发出后,寄件人声请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的,除收取声请费外,另外按照规定收取退回费或改寄费。如由中途局撤回的,应补收差额资费,即原寄局至中途撤回局资费的两倍减去已付资费的差额。
21.包裹已离开原寄局,寄件人要求利用航空信函、电报或长途电话通知投递局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的,邮局可予照办,但所需航空费或报话费应由寄件人负担。
十、包裹按址投递费
22.包裹(包括快递小包)除保价、代收货价和其他原因需要收件人亲自到邮局办理领取手续的以外,均可按址投递。
23.按址投递的包裹,每公斤收取按址投递费5分。每件重量尾数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费。
24.按址投递包裹能否办理以及办理时对重量与体积之限制,均由各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25.包裹按址投递费除另有特殊规定外,收寄局不得向寄件入预收,一律由投递局在投递包裹时向收件人收取。
十、包裹逾期保管费
26.包裹自“包裹领取通知单”投交收件人之日起,过七天(对外停止营业的放假日不计)未到邮局领取的,自第八天起至领取或退回之日止,每件每天(对外停止营业的放假日不计)收取逾期保管费1角,每件最多收取3元。退还原寄局投递的包裹也同样自第八天起收取逾期保管费。
27.包裹不论何人交寄的,也不论寄交何人,凡逾期不来邮局领取的,一律按照上述规定
收取逾期保管费。
十二、包裹回执费
28.各种包裹均可附寄回执,每件回执费1角。
29.回执应按所寄包裹逐件收费,大宗包裹如需附寄回执,也需按件收取回执费。
30.寄件入如要求将回执利用航室寄退时,应按件另收航空费8分。
31.交寄时未曾附寄回执的包裹,在一年以内,寄件人可以补取回执,手续和查询包裹相同。
十三、包裹查询费
32.各种包裹自交寄之日起,在一年以内寄件人可以向原寄局声请查询所寄包裹的投递情况。所查包裹如果原来附有回执的,免收查询费, 如果原来未附回执的每件应收查询费2角。如果经过查询证实所查包裹确因邮局过失造成遗失毁损的,所收查询费退还寄件人。
33.同一寄件人寄往同一收件人并列在同一包裹详情单上的大宗包裹,在查询时可按一件收取查询费。
十四、补发包裹副执据
34.交寄包裹时或包裹交寄后,寄件人均可请求加发或补发包裹副执据,每件收费一律1角。如果在交寄包裹后请求补发的应交验原执据,如果原执据已遗失,应具妥实证明。
邮政包裹业务资费
邮政包裹业务是方便群众物件寄递的业务,我国早于1897年的大清时期便已开办。1990年前,包裹分普通和保价两类,个人交寄包裹价值30元以上必须保价,保价又分甲乙两类。1990年国内邮政包裹全部保价,取消保价业务,但对贵重物品包裹可按贵重包裹邮寄。1986年增加介于印刷品与包裹间的纸制品包裹类别,1987年增加大件商品包裹业务,1987-1992年开展包裹快件业务等。
在一百余年的邮政包裹业务历史,经历了不断的完善与拓展,方便了群众,也使之成为邮政的重要业务之一。包裹资费是邮政业务中最为复杂的资费,因为除了邮资各时期有所调整,而且还与邮件的寄递距离、地点、重量有关,与邮件的性质、申请使用的附加业务有关,所以每件包裹的资费基本不同。以往对包裹资费研究少,且多局限于包裹单的收集及贴用邮票的研究。作为邮史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将邮政包裹业务相关邮资作一介绍,予人参考,亦望得到完善、补充和更正。
1. 普通包裹基本资费
大清光绪5年已有邮政小包业务,每8钱收费2分。到光绪30年(1904)包裹业务已较为规范,邮寄包裹邮资如下表(表1)。
表1 (光绪5年包裹基本资费)
计量标准 | 国内资费 | 国外资费 | |
局内资费 | 局外资费 | ||
1磅以内 | 1角 | 1角5分 | 缴纳境内局外资费外另加境外专项资费 |
1-3磅 | 1角5分 | 2角 | |
3-6磅 | 2角 | 3角 | |
6-11磅 | 3角 | 4角 | |
11-22磅 | 5角 | 6角 |
轮船火车到达之处限重22磅,长宽高不逾2尺
轮船火车未通地点,限重6磅,长宽高不逾1尺
民国初期,中华邮政沿袭清时期包裹寄递与收费办法。随着通邮局所和业务量的增加,邮资也作了调整与改进。根据包裹寄达地的远近不同,所收费用亦不相同,各局、所根据地点远近设立“资例表”以便于收费。寄包裹时填写包裹详情单,贴邮资等值邮票,此方法一直沿用到解放后。
解放后的包裹资费沿用民国“递进邮资制”模式,每地方设有资例表,以便营业员操作。以1956年贵州安龙邮局为例,河北龙安每公斤包裹资费例表如下(表2)。( 单位:元 )
表2 (1956年贵州龙安每公斤包裹基本资费)
区域代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区域名称 | 北京 | 保定 | 石家庄 | 邢台 | 邯郸 | 天津 | 昌黎 | 沧县 | 张家口 | 承德 |
普通包裹 | 1.25 | 1.20 | 1.15 | 1.15 | 1.10 | 1.30 | 1.40 | 1.30 | 1.25 | 1.60 |
航空包裹 | 3.40 | 3.45 | 3.50 | 3.55 | 3.55 | 3.55 | 3.50 | 3.50 | 3.45 | 3.75 |
1958年改为一区一费制,计费单位改为100克。资例表得以简化。改革后,除1973年8月降低边远地区价率外,长期未予调整,直到1990年7月31日才进行了调整,计费单位亦恢复为500克。其后包裹资费随着信函邮资调整同时得到相应调整。
寄递包裹需填写包裹详情单,单上包括一些具体的基本资费并贴相同值的邮票。包裹单由营业员根据包裹重量和附加业务收费情况填写。交寄包裹后营业员向寄递人开出收据,(附图1-1)为较为特殊的油印的交寄包裹收据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邮票不贴在包裹单而贴于收据存根的特例。(附图1-2)介绍各种包裹单上所反映的包裹基本资费。
国际包裹邮资,由基本邮资和使用附加业务的附加邮资组成。自1880年起,万国邮联的邮寄包裹重量的6个级别一直沿用至今,收费以运输路程与经传业务量加权平均数决定。1969年东京大会对资费进行改革,取消除航空外的附加业务附加费结算,简化了包裹资费表。
2. 小包、图书、快递小包与快递快件包裹资费
解放初期,邮寄包裹分小包(15千克以下)、包裹(15千克-50千克)、图书小包(500克以上图书等印刷品划出而增设,1950年7月取消)三类。1950年9月后增设快递小包,同时包裹限重改与小包相同,取消上述分类,统称包裹。
小包与图书包裹资费亦可按资例表查出。(附图2)为小包、图书与快递小包包裹详情单,以每公斤(以15公斤为限)资费乘包裹重(不足1公斤按1公斤计算)计费。当时包件处理费(5公斤以下200元,5公斤以上400元)。
1964年货样包件取消归为小包,1989年小包限重增至2公斤,其后。又增至5公斤。
1987年11月邮政开办了快件业务,邮政快件包裹资费是原包裹资费再加快件资费。经历了快件邮资50、80、100、200分四个时段,该项业务于1998年7月取消。但后广东及八省市延续快件业务。由于快件包裹熟读不快,资费高,所以业务极少,为此,邮政总局在1988年开办快递小包业务延续至今。但由于速度不如特快、价格较高,所以由此业务这还是少。包裹计算公式为:重量(算至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单价/公斤 + 给据手续费0.20元 × 150%(快包费)
90年7月31日前每100克为计费单位,之后每500克为计费单位。另商包邮件×1.5,商优邮件×1.2。
另外,快件还相继开办物品型快件业务
1.
物品型信函邮件(每20克为计费单位,100克以上续重较低,一般贴有邮1132快件标签)
2.
包裹型快件(开始时,由于无具体规定于办法,只是在包裹邮寄基础上按快件程序处理,所以限重、邮资均不规范。快件包裹限重5000克,资费100克以内每20克收取基本资费,100克以上每100克为计费单位,如50分时期为80,80分时期为1元,100分基本邮资时期,为120分。)
3.
纸箱性快件(使用纸箱邮寄快件,所以邮品只能收取纸箱的包皮,邮票邮资贴于邮1132快件标签及纸皮上。)
国际小包邮件是1929年创立的,原国际小包只寄递小量有价商品。
国际包件需经海关检验,检验资费因国家地区不同而异,各局有表例可查,包括基本资费、航空资费及其他附加费。
3. 代收货价包裹资费
我国1898年便开拓了代卖主收价的寄递包裹业务,1940年停办。解放后1950年6月邮政总局颁布代收货价处理办法并重新开展此业务,于1969年4月停办,1981年5月再恢复,该业务于1990年7月撤销。代收货价包裹是企业委托邮局寄递包裹并在投递时代收货款的包裹,是一种包含包裹与汇款的复合业务。寄递代收货价包裹除了收取包裹相关费用和代收货价外,要填写汇款单和缴纳代收货价手续费,收件人凭汇款收据和领取邮件通知单到邮局领取包裹。开办时的代收货价手续费为3角,其后随邮资调整而调整。例如(附图3)是56年的代收货价包裹单,包裹价值466700元,代收货价334000元,代收货价手续费2400元。
4. 保价包裹资费
1990年前,包裹分普通和保价两类,个人交寄包裹价值30元以上必须保价,保价又分甲乙两类,包裹设有最高保额,包裹损坏、丢失可获保额赔偿。从(附图4)可见,一般收取的保价费为保额的1% 。1990年国内邮政包裹全部实行保价,保价业务取消。
国际保价包裹以原寄递国货币申报,还要折合成“特别提款权”,其保价限额以寄达国限额规定为准。
5. 航空包裹资费
航空经历了500克和1000克两种重量基准计量单位,50年代后期,航空包裹费以每公斤(以15公斤为限)资费乘包裹重(不足1公斤按1公斤计算)加上包件处理费(5公斤以下2角,5公斤以上4角)计收。中途改用普通邮路时,中途局通知原寄局并注明应退寄递人资费差额并退还寄递人。航空包裹资费各局亦设有资例表,航空包裹资费调整时间与信函相同。(附图5)为航空包裹单与特殊贴用航空资费与专用邮票情况。
国际航空包裹处理方法与国内相似,可查国际资例表收费。
6. 包裹回执资费
包裹与信函的挂号处理过程相似故无挂号而设有回执业务,其收费与同期信函相同。包裹回执按件计算,大宗包裹亦按件收费。回执利用航空,需按信函航空费收取。回执可以补办,补办费用与查询费相同。回执费民国后期变化频繁,解放后国内的回执费也经历了旧币值100、300、900、1500、2400、3000、2400、1200元,新人民币值12、10、20、50、300分多种回执资费时段。(附图6)为填有回执费用和盖有回执副戳的包裹单据,包裹单上费计有回执费用并贴有邮票者,回执单上不贴邮票,补发回执时,在回执或补收费用单据上贴相关回执费用邮票。
7. 包裹体积过大费
清时期的包裹体积限于长、宽和高不逾2尺和1尺,超出者不予收寄。解放后,包裹体积(长、宽、高相乘)以60立方公分为度,但允许收寄超此尺寸而可以装入邮袋的邮件,超出60立方公分体积部分,每4立方公分折合1公斤重量加收体积过大费。超出部分的邮件处理费按折合重量标准收取。(附图7)为记有包裹体积过大费0.50元“包件补纳各费收据”。
国际包裹体积按国际标准办理,不允许超出。
8. 包裹改寄
退回
补副费
因寄件人提出改变收件人地址或按址无法投递邮件而提出改寄申请时,新址在本埠投递范围的免收改寄费,新址在埠外的按新寄包裹资费重新计收。信函退回是不收费的,但包裹是特殊物品型邮件,运输、邮递费用较高,所以包裹退回需收退回费用。包裹退回费是因寄件人撤回或无法投递的邮件,向原寄人收取由撤回局至原寄局的全部包裹资费。在寄件人领回包裹时收取。在包裹交寄或交寄后,寄件人可请求加发补副执据,收取补副执据费(57年每件1角)邮件寄出后补副要出示原执据,原执据遗失应具妥证明。(附图8)为记有退回费、逾期费的“包件补纳各费收据”。
9. 撤回或更改名址声请费
寄件人提出撤回或更改名址包裹时填写撤回与改名址申请书,并收取申请费用,所撤回邮件未发出时申请费免收但邮费不退。改名址包裹向寄件人补收包裹资费差价,如新地点邮费低于已纳的邮费部分不退。(附图9)为1956年包裹撤回与改名址申请书,背页贴有与撤回邮件费24分同值邮票。
10. 按址投递费
除保价、代收货价包裹外寄递人均可提出按址投递包裹,按址投递费不能预收,需向收件人投递时收取。按址投递的体积与重量限制由各局自行决定(1957年广东按址投递费每公斤5分)。(附图10)江西1958年包裹单上包裹单计有包裹按址投递费2角。
11. 逾期保管费
包裹领取通知单投递日起算,在规定日期未领包裹者(如7天),每天收取逾期保管费(1957年1角),每件最多收取费用有最高限额(1957年3元)。(附图11)是包裹单上加盖的逾期保管费收取标准和费用付戳。(附图8)为计有逾期费项目的包裹单。
12. 包裹查询费
自包裹寄出日起,一年内可向原寄局声请查询并收取查询费(国内1957年2角,后调为5角、1元),所查包件原附有回执服务者免收查询费,对于同单多件的大宗邮件只按一件收取查询费用。(附图12)为贴有查询资费等值邮票的查询申请书和“包件补纳各费收据”上缴纳的查询费。
13. 包裹少收资费的补收
上级或投递局发现少收资费,将具单列明原因发向原寄局,以通知寄件人补较少收的包裹资费。(附图13)分别为少收补收通知单和各式少收补收包裹费单据,因反映包裹资费的包裹单上贴有等值邮票,故少收补收单上亦贴有等值邮票。
14. 代收关税、海关查验费与邮局手续费
对出口和进口包裹需经海关查验者,邮局根据海关要求代收关税、海关查验费,而邮局则另收手续费。(附图14)是一些有关领取国际、港澳包件通知单和收据,邮局代收关税、海关查验费与邮局收取的手续费的凭证,单据上亦贴有相应费用等值邮票。有关关税和验关费用随海关部门的调整而调整。
15. 免费包裹
根据邮电部规定,寄递邮政公事、烈士遗物、报矿包裹免费交寄。在特定时期与项目寄递包裹享受资费优惠。(附图15)分别是“烈士遗物”免费包裹单和商包资费优惠包裹单。
16. 其他资费
a.代收税费
早期邮政与税局协议代收税费,按包件邮资百分比计收,邮局在包裹单代贴税票,后期税款汇交,不再在包裹单上贴税票。(附图16-1)是包裹单上加盖和予印印花税汇交标志。
b.附加费
80年代改革开放后,由于邮政经营长期资费与成本倒挂,邮局以收取附加费来帮补邮政年年的亏损,是一项较特殊的邮政资费。但因无正式国家标准,各地包裹业务附加费实施、调整时间与所收资费亦有差异,附加费在包裹单上的反映亦各有不同。(附图16-2)的包裹单上盖有的附加费3角副戳,是包裹单上附加费其中一种处理方式。
c.其他收费
在营业厅收寄包裹过程中,还有一些如处理费、逾期保管费的收入,营业员将营业窗口一天包裹的相关单外其他收入日结,并在日结但上贴同数额邮票(附图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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