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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邮政附加费知识问答(王晋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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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inet
时间:
2008-12-7 10:27
标题:
[转帖]邮政附加费知识问答(王晋枫整理)
邮政附加费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地方邮政附加费?它是怎样出台的?
答:我国邮政资费一向偏低,40年邮政资费一贯制,邮政地方附加费(以下简称附加费)是为加速我国各地邮电通信建设而采取的措施,即在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外,地方再收取一定资费,作为邮电建设的专项资金。附加费的出现促进了全国邮资的调整。
问:何时开始征收附加费,共有多少省(市)实施了附加费制。
答: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从1987年1月1日起率先实行对给据邮件征收附加费。之后,先后二期共有28个省(市)在不同邮电业务范围内征收了附加费, 也就是说,从那时起,我国有二种邮资模式:北京、青海、甘肃是按国家标准收取邮政资费的,有28个省、市、区是按国家标准邮资加附加费收取邮政资费的。
问:各省(市)附加费是由哪一级部门批准实施的?
答:有以下几种情况: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征收,如广东、江西、江苏、湖南、广西等;2.省物价局、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文执行,如黑龙江;3.经省物价局批准征收,如内蒙古、宁夏等;4.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文执行。总之,省、市、区范围征收附加费经由政府批准。 也有省以下地区先于全省开征附加费的,如河北省无极县于1989年3月15日起征收,邢台行署全区于1989年1月26日起征收,1993年3月1日起,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征“邮电建设费”。
问:征收附加费作何用途,如何管理?
答:总的看,征收附加费是各地为筹集邮政建设资金,各地用途不一。如黑龙江省主要用于邮政场地的新建扩建,邮政运输车辆的更新和购置,邮政作业机械的购置和安装。武汉市将其作为地方邮政网点建设和改造专项资金。河北省临漳县则是为了筹集4000门程控电话建设资金。湖北省浠水县也是为筹集5000门程控电话建设资金。 各地征收附加费按计划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作为专用资金(江苏、武汉等)。至于各地总数征收多少,作何用途,未见具体资料公布。
问:据知附加费收取时间先后有12年,有分期之说,各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1987年1月至1990年7月30日全国邮资调整,此期间实施的附加费为第1期,共25个省、市、自治区实行。此后至1999年3月再次调整邮资时,国家邮政局通知各地一律停止征收附加费。其间共有27个省市开征,此为第2期。 1993年9月30日,原邮电部明文规定不得在邮件上贴用“邮政附加费”标志,所以在集邮界有的将1993年9月30日以后出现的作为第3期。
问:我国实施的附加费有什么特征?对集邮有什么意义?
答:这里我想借用林轩先生的一段话加以说明:“除北京等3个省市外,几乎全国各地都或先或后、或断或续地施行过地方邮政附加费,这已不是个别性、特别性的邮政现象,而是普遍性、一般性邮政行为了。对正常邮政资费外,征收强制性的地方邮政附加费,或许其他国家也曾出现过,但像这样普遍的、长期的实行,这在全世界恐怕也是独一无二的,地方邮政附加费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改革开放时期的特殊产物,极富于中国特色,而这种邮政上的特殊现象很难用国外或国内过去常规规定来套用。我们研究这段邮政历史,以十分丰富的邮政实寄用品来证实这种邮政史上增收的特殊资费,无可非议是现代邮政史研究的一个方面,是现代集邮的组成部分。” (见1993年全国首届附加费集邮研讨会开幕词)。
问:附加费凭证正式名称是什么?
答:附加费凭证各地名称不一,约有几十种。有的省名称基本统一,凭证由省、区统一印制(或分散印制)如江苏、四川、广西等。大多数不是全省统一印制,由专区、县自定,故名称五花八门。现统一称为“邮政附加费”。
问:附加费凭证和戳记的属性应如何认定?根据是什么?
答:附加费凭证属性之争在附加费面世之初就产生了,大体有3种意见。1.认为签条(凭证)是邮资凭证。理由是附加费由地方政府部门批准实施,地方邮政部门发行而用于邮政业务,作为邮资组成部分运作的,因此应视为邮资凭证。如不缴纳附加费,邮局拒收给据邮件便是证明。 持此一论者往往对附加费戳记(盖在邮件上作为纳资证明)避而不谈,他们认为它的属性待定。用两把尺子衡量同一类事物是值得商榷的。例如山东省附加费在使用上并无统一规定,济南市使用凭证,而历城郊区使用戳记,两者并无实质性区别。 2.认为部分是邮资凭证。由于邮资凭证是邮政传递过程的标志。因此,贴在邮件上的附加费签条(凭证)也好,盖在邮件上的附加费戳记也好,都是纳资证明,起码具有半邮资凭证性质。 3.认为不是邮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3章第17条规定,邮资凭证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当时为邮电部)发行,地方政府无权批准发行邮资凭证。因此,无论是凭证、戳记、代用收据都不是邮资凭证本身,它只不过是征收地方邮政建设专项资金的小型收据,从各地对附加费命名来看,称之为附加费、建设费、开发费、集资费,却没有一个称其为邮资凭证的。 附加费到底是什么性质呢?1990年7月27日邮电部“部邮字(1990)420号通知”称:“这种附加费凭证不是邮票,但也是一种邮资凭证。”黑龙江省“(1989)邮票字350号”文则规定:“《邮件附加费凭证》应按邮资凭证严格管理。”而“(1990)邮票字215号”则文进一步明确,此凭证(注:指附加费凭证)为有价票证,视同通信票券管理。 从集邮角度看,国家级邮展评审员李明先生提出:“专为在邮件或邮政单式上贴用而发行”的“邮政附加费凭证”是我国的一种“邮捐邮票” (Post taxstamp)”,建议称其为“邮政附加费票”。从而“纳入邮票”大家族。
问:附加费纳资形态有哪些类别,具有什么特征?
答:大体上可分为6类。1,凭证类(或称签条类)。为在纸上油印、打印、铅印印制的可分开的凭证,上面印有名称、金额(或印有编号、发行单位等),有的有图案、边饰、花纹、底图。2.戳记类。以木、胶、角质或金属刻制戳具,形制多样,戳面一般简要标明收费名称、收取金额,有的刻有刻用单位名称。3.手记类。也称手填类。在有框或无框邮件或单式上注明收取附加费金额,在汇单、包裹单上使用尤多。4.增贴类。附加费金额不足部分以邮票代替,也有全部以邮票代替附加费的。这是附加费凭证供应不上的一种代替办法。5。微机类。在征收附加费后期,有电脑打印附加费金额出现。6.预印类。经邮政局批准,大宗用户在包裹单上预印应付附加费金额,在联行封上预印应收附加费金额。
问:什么是自印附加费凭证?它是怎样形成的?
答:自印凭证的成因有二种,一种是未经批准自行印制,如吉林安图邮电局二道白河支局,擅自印制了352万枚附加费凭证,部分已贴用在给据邮件上,时间大约2、3个月,经检查后纠正。一种是为应急使用的,黑龙江省嫩江在省印凭证未到之前自行仿印了三种凭证,以4号铅字油印,每枚盖有邮政股杨春晖戳记;黑龙江漠河1989年11月间仿印1角凭证,颜色为暗红色,纸色发黑,字体与省印凭证不同,是否经过批准有待查证。 问:各地在使用凭证方面有什么不同? 答:我国幅员广大,邮政网点众多,附加费使用时间不统一,一、二期附加费收取标准不同,二期附加费部分恢复使用,因此,不同版别凭证混用,不同时期新、旧附加费凭证混用是很多的。 要了解一个地区、一个省所采取的短期应变措施的全部情况,就要花些时间和力气,这样才能把这一段附加费邮史搞清楚。
问:附加费集邮应如何进行,应注意些什么? 答:附加费已成为历史陈迹,附加费集邮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类别,可以以附加费素材组成邮政史或传统邮集展出,也可发掘和整理附加费邮史进行邮政史研究。 附加费邮品可在邮票市场上或通过附加费集邮组织找到,要重视实寄封以及附加费资料、文献的收集: 问:附加费邮品怎样参展组集?能参加何种类别,前景如何?
答:按照《FIP邮政历史展品评审规则》及其《指导要点》的要求,以附加费素材“通过对其中集邮素材的分析,应表现并说明某种或某几种邮政业务的发展过程或运作方式;邮政规章的实施,以及集邮素材的/或邮戳使用情况的学习和分类,以此阐明该展品的主题。” 也可以按传统集邮方式,对邮政附加费凭证进行收集和研究,选择一个时间段(如第一期或第二期),某一地区或几个地区附加费凭证收集,或某种邮政类别如“国际邮件附加费”、“快件附加费”、“印刷品附加费”、“平信附加费”纵向地或横向地展开学习和研究。 (王晋枫整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08-12-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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