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包裹资费 光绪二十四年开办包裹业务时,以重1英磅或其零数为一计费单位,凡设有大清邮政局的地方,不论路途远近,每重1英磅邮资银元1角。光绪二十九年开始,国内包裹资费开始分本埠和外埠,并按重量分级收费。光绪三十四年调整重量分级和提高资费标准。民国5年再一次修订计费办法,以重1000克为单纯费,每单纯费起算银元2角,以1角递加,再按寄递路程远近,分别按1~6倍单纯费计收包裹邮资。民国24年起,国内包裹资费改按邮程远近和各地运输情况重行修订,实行一地一费制办法。解放以后,在一段时期内仍沿用一地一费办法计收包裹邮资。1951年5月改以每重500克或其零数为一计费单位。1952年恢复以每重1000克或其零数为一计费单位,至1953年又以每重500 克或其零数为一计费单位。
由于一地一费制的核订和计算比较复杂,因此在1958年1月改革国内包裹资费核订办法时,将一地一费办法改为一区一费办法。以中央直辖市、专区等行政领导机关所在地或经济交通中心地点为中心,参照行政区划将全国划分为200多个包裹计费区,两个寄费区间各地互寄的包裹不论邮运路线和交通情况的差异,都按同一标准收取邮资。经过改革,全国包裹资例由2000多个减少为200多个,计费区之间按里程计算邮资,里程在214公里以下的每重1公斤收费人民币0.15元,之后每增加142公里加收0.05元。1969年3月起,包裹资费改以每重100克或其零数为一计费单位。
1986年7月1日国内普通包裹分民用包裹和商品包裹后,原订的包裹资费适用于民用包裹,商品包裹则按民用包裹资费加50%计收。
1990年7月31日国内邮政资费调整时,包裹资费按原订资费加150%,同时将计费单位由每重100克或其零数改为每重500克或其零数。
航空包裹资费 民国10年7月,国内航空包裹除普通包裹资费外,重1公斤以内加收航空费银元6角,1公斤以上,每续重1公斤及其零数加收航空费3角。民国19年7月7日起改按每重20克,每一飞航区(1000公里)加收航空费0.15元。民国25年3月1日取销以飞航区计收包裹航空费办法,改为每重20克加收航空费0.15元。1958年1月国内普通包裹实行一区一费办法时,航空包裹也按同一办法核订航空包裹资费。1990年7月31日在调整普通包裹资费时,航空包裹资费同时调整。
快递小包资费 民国24年4月1日,小包邮件每重100克或其零数收邮资银元5分,每包起算邮资2角。小包邮件交航空寄递的,按印刷品办法加收航空费。作挂号和快递挂号寄递的加收相关资费。民国34年11月订定的小包邮件每公斤资费为普通包裹资费的一倍, 但小包邮件以每重100克或其零数为一计费单位,这一资费规定已含挂号邮资。例如上海寄浙江的普通包裹资费每重1公斤为法币260元,小包邮件则为每100克52元。
1950年10月21日开办快递小包业务时,按普通包裹资费外, 每件加收旧人民币1600元,作航空寄递的加收航空费。1958年1月普通包裹改为一区一费办法后,快递小包改按普通包裹资费加处理费后,再加50%收取邮资。作航空寄递的快递小包按航空包裹资费加处理费后,再加50%收取邮资。
纸质品包裹资费 民国34年12月,图书小包以每重100克或其零数为一计费单位,资费以小包邮件资费的十分之三计收,以元为计算单位。例如上海寄浙江的小包邮件每重100克为法币52元,图书小包则为法币16元,这一资费已含挂号邮资。
1986年7月1日上海邮政开办纸质品包裹业务时,区内各地互寄按原定计费区普通包裹资费计收邮资,省际互寄按上海至寄达省第一计费区的资费计收,每公斤超过1元的资费按1元计算。1990年7月31日调整普通包裹资费时,纸质品包裹资费同时调整,区内各地互寄按调整后本计费区普通包裹资费计收,省际互寄按调整后第一计费区资费(即最低一档资费)计收,如每公斤超过2.50元的按2.5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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