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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该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1-30 13:46     标题: 我该怎么办?

12月6日我给山东莱阳的网友挂号寄去12张单据,谁知营业员将挂号信登记到山东莱州,结果该信件由莱州市的同名单位签收。(见查询回复)我就纳闷了:信封上明明写的莱阳,你如何发到莱州?再说二地的邮政编码也不一样啊。同样你莱州收到后,本单位没有此人,你应马上退给邮局呀,也不应到今天信件下落不明,让真正的发、收件人着急误会呀。
      我准备再办一次申请邮件退回,可人家说了如果已经有人签收,退回的希望不大,但可以通过投递局与签收人联系一下,只有确认信件还在才能退回。假设信件下落不明无法退回,我将如何办理,又如何向网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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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劍    时间: 2010-1-30 14:16

邮件如果被签收了,基本上没有退回的希望。
我遇到过相同的问题,后来邮局按照“误投”处理给我一个交代,也做出了赔偿,但你知道,邮局的赔偿很有限。
我因为个事情特别请教了“误投”的概念,邮局表示,只要地址没有错,无论谁签收,都算“妥投”,因为挂号信不只当事人有权签收,像是小区的物业等,都可以签收的权利,邮局凭签收人的盖章和签字确定邮件是否送达,邮局不承担签收以后的责任,也不会提供任何赔偿,只要邮件被签收,邮局的服务就终止。但是邮寄错了地址就是邮局的失误,就和您现在的情况一样。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1-30 14:21

太惨了
作者: 丁锋    时间: 2010-1-30 14:38

要投递局与收件单位联系一下!能找得到原信就好办。
作者: 摩云金翅    时间: 2010-1-30 14:58

没碰到过啊
作者: cai    时间: 2010-1-30 15:20

第一次听到有这事。同情中
作者: AndyGu    时间: 2010-1-30 15:34

同情——
作者: 潇湘夜雨    时间: 2010-1-30 15:39

太惨了 杯具啊
作者: 追梦1    时间: 2010-1-30 15:52

同情中
得到的教训就是以后不能对中国邮政太相信了,一定要核对好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1-30 16:27

谢各位网友支持与理解,关键是我在封上写的地址并未错,邮编也无误,而是锦州局的营业员在当日填详单时就误填莱州,但详单上只写地点和收据号码,无从核对。如果莱州收到后把东西扔没有了,我是否必须向邮局索赔,这样才对网友有个交待。
作者: 姜劍    时间: 2010-1-30 19:00

挂號信都可以查詢,你需要到郵局填單,查詢的過程和寄信是一樣的,雖然你的查詢單上寫的簡單,但實際上郵局郵遞的郵路是有記錄的,在那裏出錯,很容易查出來,只是時間漫長,需要多去問。 只有這樣郵局才可你對你賠償,這種事情經歷好幾次了,因爲郵政是國家的企業,辦事人員責任心不強也在所難免,不過,無論怎樣,都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很麻煩的。郵局有專門負責這個事情的機構,在他們看來,這種事情太平常不過了,賠款是他們的日常工作而已。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1-30 20:21

是需要了解清楚的
作者: 孙可欣    时间: 2010-1-31 00:42

國內的郵政系統,就是一個爛蘿卜,我不知道給國內的郵友們寄了多少的明信片和信件,收到的朋友寥寥無幾,這個郵政系統簡直是連清代還不如
作者: cai    时间: 2010-1-31 02:42

邮局可能与废品收购站常联系的
作者: 收藏    时间: 2010-1-31 08:57

因为投递的员工都是临时的,所以他们才不怕被辞退呢,反正你的信他想送就送,不想送就送废品店.
作者: 丰根    时间: 2010-1-31 09:15

同情,找回的希望太少了,不过还是应该催的!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1-31 09:47

昨天在一个卖旧书的人家中看到一捆用有奖信卡寄的对账单,都是从一个邮局发的,如此说来根本没有投递就送废品站了。悲哀,中国邮政的悲哀。
作者: thwuwei    时间: 2010-1-31 13:11

杯具!
可以申请赔偿,多少挽回些经济损失.
作者: paololee1978    时间: 2010-2-2 17:42

看到了,郁闷。其实小钱也无所谓了,就是20元钱的东西,东西曹友也确实寄出了,这样吧,如果邮局按照邮费3倍的原则赔偿了的话,就补给我20元。如果邮局不赔偿的话就算了,曹友也不用给我补款了,自己吃个小亏吧,也没什么无所谓了,主要是知道事情的缘由就行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2-2 18:18

这样好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2-3 08:19

现在的情况是,我已给莱州签收单位打了电话,希望邮件还在,并能退回,这样对我和李友都有一个交代。但对方始终无人接听。如果追究营业员的责任,邮局要对营业员进行罚款处理,最少200元,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营业员自己给莱州签收单位发了邮件撤回函,希望能够退回。但愿出现最好的结局:物归原主。
作者: 近礼书斋    时间: 2010-2-3 08:41

同情
中国邮政这样的事多呢
作者: 吴世君    时间: 2010-2-5 05:23


作者: paololee1978    时间: 2010-2-11 16:40

有结果了吗?
作者: 香港內詳封大王    时间: 2010-2-11 16:52

中國郵政是該好好反省爲何頗受郵人杯葛的原因了
作者: cai    时间: 2010-2-11 18:45

等结果
作者: 吴世君    时间: 2010-2-11 22:46

我的收到了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3-5 15:01

本帖最后由 曹杰 于 2010-3-5 15:31 编辑

邮局说:按挂号邮费的三倍赔付,大家看是不是该认了?
顺便也提示一下李友:既然你是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与收件人二地相隔不远,又属同一部门的,联系是否更方便一些,看有无希望追回。
作者: paololee1978    时间: 2010-3-5 17:06

本帖最后由 paololee1978 于 2010-3-5 17:08 编辑

真晕,东西又不是我寄丢的,为什么能要我去找呢?
虽说是一个系统的,又不是一个城市的,一个人也不认识,你去找人家要东西谁会摆你啊。
这种问题既然邮局赔付了,怎么还这么麻烦?我在19楼留得处理办法,个人觉得很人性化了,难道还不合适?
作者: paololee1978    时间: 2010-3-5 17:09

本帖最后由 paololee1978 于 2010-3-5 17:11 编辑

算了没意思,不想说了,你自己凭良心看着办吧。
作者: 小马哥    时间: 2010-3-5 17:21

找邮局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3-6 08:57

我已按正确的名址寄出,是由于邮局误投造成邮件丢失,责任完全在邮局。同时我也及时办理了电话和函件查询,最终结果是邮件妥投后,原件已无法追回,邮局只按邮费的三倍赔付,即4.2元X3=12.6元。要告诉李友的是原邮费是多少就是多少,我不该随便说的,你不教我凭良心办吗。我提示李友能和误收单位联系一下,毕竟是同一系统多少方便一些,万一能把原邮件找回,那是皆大欢喜。可李友竟然误解了。
作者: paololee1978    时间: 2010-3-6 09:12

本帖最后由 paololee1978 于 2010-3-6 09:15 编辑

既然是挂号邮件,邮局低于邮品价格赔付了卖家,卖家不同意赔付买家,作为买家难道丢了就丢了?
谁来保障买家的权益?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3-6 09:25

本帖最后由 曹杰 于 2010-3-6 09:29 编辑

为此我才发这个帖子让大家公开发表一下意见或建议,作为卖家该怎么办?是将邮局赔付款交予买家了结,还是在卖家无过错的情况下必须另外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chungyo    时间: 2010-3-6 10:29

我前幾年給溫州市區海軍某部寄了本小人書,交寄時郵局電腦中的資料有誤,營業員說郵編是洞頭縣的,非要我在信封上寫上洞頭縣,結果一個多月都沒有收到。最後經過查詢得知書被寄到了洞頭縣(海島)的一個陸軍海防連,被一個戰士簽收了。收件人聯繫簽收人,把書要了回來。
作者: 鲁国军邮    时间: 2010-3-6 16:24

第一次听到有这事。同情中
cai 发表于 2010-1-30 15:20



    杯具!
可以申请赔偿,多少挽回些经济损失.也好给邮友一个交代。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3-6 16:29

现在的情况是买家让我全额退款,损失算我的。
作者: paololee1978    时间: 2010-3-6 17:12

paololee1978 2010-3-5 16:59                                                转发

邮局到底赔了你多少钱?问了好几次怎么也不肯说呢,要是高于20元,你应该付给我购买邮品所支付的20元费用,剩下的你自己留着就是了。要是不到20元,也应该以对购买者、邮友负责的态度处理,最起码给我一半吧,就等于亏的两人各认一半了。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3-6 17:52

李友你从未接到邮件起就始终要我退20元,我跟你说首先是看差在哪了,完了再说退款的事。我先后四次打电话或办理查询,意思最好能原件退回,这样买卖双方既不损失,又避免发生不愉快。然而目前看邮件已无法退回,邮局只按邮费的三倍赔付,邮费应该是多少李友你应当清楚吧,我能不能随便说多少是多少,邮局就按三倍赔付?至于赔多少我在8:57就已告诉你了,你在16:59还说不知道?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3-6 21:37

这种责任在邮局的只能按邮局标准来处理了!
和为贵!
作者: 李鹏    时间: 2010-3-6 23:40

好像出了这样的情况都是看在那遗失的.如在自己所在的邮局遗失的只有自认倒霉.中间遗失的2人各认一半损失.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3-7 09:13

在没最终确定邮件找不回来时,我就考虑新邮政法是按邮费三倍赔付,如不够20元我可补几张类似的单据给李友,这样双方都有个平衡,毕竟为人不在这一件事上。但今天看来没这个必要了,我把12.60元汇给李友就算完结,没必要再自作多情。
作者: paololee1978    时间: 2010-3-7 09:46

麦会说得对,和为贵。
毕竟邮件是从你那里寄错的,不管怎么说也不能算我的责任吧。
我前面已经说了,不是一定要钱,邮局要是不赔你就算了,你也不用额外赔付我了。但如果邮局赔付你了,不管多少,你都应该赔付我一些吧。我以前提出解决意见了,赔付金额两人一人一半,想来也不算过分吧?
作者: 曹杰    时间: 2010-3-9 14:39

本帖最后由 曹杰 于 2010-3-9 14:42 编辑

请李友查收:见汇款凭条及手续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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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ololee1978    时间: 2010-3-9 17:41

款已收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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