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曾李两位先生 [打印本页]
作者: 郑挥 时间: 2010-2-2 15:52 标题: 曾李两位先生
曾李两位先生:前发通裕信寓碑新闻稿如采用内碑文请修正如下:
奉宪勒石永禁全文
钦加同知衔调授宁波府鄞县正堂加六级记录十二次
叶
为
出示晓谕事据林春元吴文宏黄廷萱等呈称向在甬江开张通裕信寓递送瓯闽等处及苏杭绍寄往瓯闽带回信扎并押送各号商银包由来已久前遭奉备李章先等冒捏兜揽及脚夫李启云等勒索邦费强收元寓招牌控荷 王前主讯明惩治”断”令元等照旧走递其闽瓯带回寄往苏杭绍银信亦归元等承走历蒙出示晓谕在案今被风雨损坏深空李启云等仍蹈前辙呈叩照案给示勒石永禁等情到县除批示外合行照”案”给示永禁为此示仰号商地保走信人等知悉所有宁绍寄赴瓯闽及瓯闽带回寄往苏杭银信均归林春元等走递其由宁绍寄赴苏杭者不准兜揽递送至夫头李启云等肩挑货物承值差使各信寓邦费系属私议并未讯断未便藉词邦贴自示之后再敢阻挠争执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从重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贰拾肆年叁月
日给
前发碑文因笔者在碑前露天抄录时有些字很不清晰,疏漏错认在所难免,近经与拓片仔细校对,特修正于后.<浙江集邮>刊出的未及改正.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2-2 18:28
再来学习
作者: 摩云金翅 时间: 2010-2-2 19:30
看不懂
作者: AndyGu 时间: 2010-2-2 19:47
帮顶
作者: 吴世君 时间: 2010-2-2 21:06
作者: 西塞斋 时间: 2010-2-3 06:30
来学习
作者: 放眼世界 时间: 2010-2-3 06:31
学习来着
作者: 吴世君 时间: 2010-2-3 07:18
好家伙,顶二下。
作者: 近礼书斋 时间: 2010-2-3 08:45
来学习,能标上标点符号就好了.
作者: 郑挥 时间: 2010-2-3 14:21
石碑系历史文物原件文字不能随意更改,也不能擅加标点。但是为了阅读方便易懂译成白话加上标点,置于原文之下,当然可以,试译于后供参考,并望给于指正,谢了!
奉宪勒石永禁
钦加同知衔调授宁波府鄞县正堂加六级记录十二次
叶
为
此碑内文为鄞县(宁波)叶知县任内所裁定,一楼复制粘贴时“叶为”两字成了三行,其实形式应同上.
出示晓谕事,据林春元、吴文宏、黄廷萱等呈,称多年来在甬江开张通裕信寓,递送温州、福建等处及苏州、杭州、绍兴寄往温州福建带回的信扎,并押送各钱庄、商号银钱包裹已有多年了。前遭奉化县兵痞流氓李章先等冒名阻揽以及脚夫李启云等敲诈勒索邦费(卖路钱),并强行没收通裕信寓招牌,特予控告为荷。 多年前前任王知县曾经严明惩治,果断出照令林春元等,照原邮路递送福建、温州;带回寄往苏州、杭州、绍兴的银两与信件,亦仍归林春元等承走。并曾蒙知县出示晓谕备档在案,今被风雨损坏,深空李启云等仍蹈前辙,呈叩照案给示勒石永禁(刻碑永存)等情,到县衙除批示外,合行照”案”给示永禁。为此示,仰钱庄、商号、地保、走信人等知悉,所有宁绍寄赴温州、福建及温州、福建带回寄往苏州、杭州银两信函均归林春元等邮递,其由宁绍寄赴苏杭者不准兜揽,递送至夫头李启云等肩挑货物承值差使(只不过是挑夫),各信局邮资费用由双方共同议定,说明当年鄞县(宁波)尚有其它信局存在,有可能诸如正大、全盛、森昌盛等信局比通裕建立更早。邮资信寓尚不统一,由双方私议。为之加了一句“并未讯断未便藉词”。凡告示之后,再敢阻挠争执,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从重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贰拾肆年叁月 日给
作者: 郑挥 时间: 2010-2-3 14:21
又成三行!!!
作者: AndyGu 时间: 2010-2-3 15:14
进来看看
作者: 刘少华 时间: 2010-2-4 21:11
学习一下,看文言文还真吃力
作者: 赵荣行 时间: 2010-2-7 14:19
多吃点甲骨估计会很厉害
作者: 西塞斋 时间: 2010-2-7 18:37
再次学习
作者: 郑挥 时间: 2010-2-8 10:46
回复 15# 西塞斋
历史上一度认为最早的一件信局封是咸丰九年发自湖州的红条封,尽管盖的是苏州天顺信局戳.这件宝封由姜治方捐赠邮政博物馆.借此有些人认为民信局最初建立于杭嘉湖苏,特别是杭州陶姓专家书了几万字论述浙江的民信局,可惜全部空谈文中无一件实物或实证!杭州人的本位观念突现.
有意思的是咸丰四年上洋全泰洽信局邮江北淮安的古封至扬州盖的也是天顺信局戳,更有趣的是上海全泰洽信局另有一戳上书"寓在通裕局内",说明石碑上的通裕信寓十年后在上海已建立总局,规模甚大,全泰洽信局无寓所寄寓于退裕.三者内在的联系呼醒了沉睡的历史.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2-8 11:23
学习到了!
尽信书不如无书!
作者: zxw 时间: 2010-2-8 12:23
郑老顾问你是这方面的权威啊,2010年的会刊就等你有关民信局方面的大作了
作者: 西塞斋 时间: 2010-2-8 12:44
学习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2-8 20:07
非常期待
作者: 刘少华 时间: 2010-2-8 21:04
我也期待
作者: 郑挥 时间: 2010-2-9 10:54
回复 20# betejojo
此句原考虑不能点断,结果还是错了,陈波先生将碑文全部加了标点,读起来方便.但此句也给点断了.感谢先生的指正.
奉宪勒石永禁
钦加同知衔、调授宁波府鄞县正堂、加六级、记录十二次 叶 为
出示晓谕事:据林春元、吴文宏、黄廷萱等呈称,向在甬江开张通裕信寓,递送瓯、闽等处及苏、杭、绍寄往瓯、闽带回信扎,并押送各号商银包,由来已久。前遭奉备李章先等冒捏兜揽、及脚夫李启云等勒索邦费,强收元寓招牌控。荷 王前主讯明,惩治断令元等照旧走递,其闽、瓯带回寄往苏、杭、绍银信,亦归元等承走。历蒙出示晓谕在案,今被风雨损坏,深空李启云等仍蹈前辙,呈叩照案,给示勒石永禁等情。到县除批示外,合行照案给示永禁。为此,示仰号商、地保、走信人等知悉:所有宁、绍寄赴瓯、闽及瓯、闽带回寄往苏、杭银信,均归林春元等走递,其由宁、绍寄赴苏、杭者,不准兜揽递送。至夫头李启云等肩挑货物、承值差使,各信寓邦费系属私议,并未讯断,未便藉词邦贴。自示之后,再敢阻挠争执,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从重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贰拾肆年叁月 日给
作者: gx0556 时间: 2010-2-9 10:56
学习。。
作者: 郑挥 时间: 2010-2-9 10:58
仰号商、地保、走信人等知悉:所有宁、绍寄赴瓯、闽,及瓯、闽带回寄往苏、杭银信,均归林春元等走递。其由宁、绍寄赴苏、杭者,不准兜揽递送至夫头李启云等肩挑货物承值差使。
此句应该如此.
作者: zxw 时间: 2010-2-9 11:26
学习了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2-9 11:33
真好
作者: 吴世君 时间: 2010-2-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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