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背景分析:解放初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借贷业务 1949年5月,当时的远东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尚有汇丰、麦加利(渣打)、有利、沙逊、花旗、大通、友邦、运通、美国商业、东方汇理、中法工商、荷兰、安达、莫斯科国民、华比等15家外资银行上海分支机构及东亚、华侨、中兴3家侨资银行分行。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英、法、荷、比等国银行在沪分支机构在美国宣布对华禁运和冻结资金后,申请停业。汇丰、麦加利(渣打)、东亚、华侨4家侨资外资银行分行继续营业。中国对侨资外资银行采取利用与限制的方针和有微利可得、无暴利可图的政策,仅允许办理少量汇款和出口贸易结算业务,代理中国银行吸收境外外汇存款,并代理人民银行的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 从以上史料可知,当时中国政府仅允许这四家外资银行作为外汇指定银行从事少量的外汇业务和代理人民银行的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而没有提到他们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可见在当时就可能已经禁止了他们的人民币贷款业务。由此可知外资银行在那段特殊时期(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鲜有办理相关的借贷业务,因此他们签发的人民币借款借据(契约)将是凤毛麟角和弥足珍贵了。另鉴于外资银行管理的严谨性,即使有少量的该类业务发生,这些借据(契约)流落民间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 由于这些银行借据(契约)有着很高的史料研究价值和收藏价值,本人愿意以高价征集这批珍罕的由这四家外资银行在建国初(特别是在朝鲜战争爆发后)签发的、贴有印花税票的银行借款借据(契约),有意转让的同好请将图片发送到我的邮箱:chenxiaojunsz@163.com或直接电话联系本人:015902153803。谢谢! | |||
—————————— 陈小军 上海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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