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希望大家都先冷静下来。起码相互不要攻击一段时间。先停战1周如何 第二,希望大家不要扩大打击面,针 ... 方鸿渐 发表于 2010-9-1 09:43
第三,如果有过去交易上的恩怨。如果是在华邮网上发生的,不妨由华邮网出面,成立一个独立陪审团,裁定一下。如果交易并非在华邮网上发生,不如到发生地,协调讨论一下。方鸿渐 发表于 2010-9-1 09:43
回复 方鸿渐 我没有针对重庆人民呀,我只是征集一幅漫画而已。难道重庆从来没有发生狗咬人的事情 ... 小晟 发表于 2010-9-1 10:42
望不要急起公愤。 wzl 发表于 2010-9-1 19:01
两位先生应记住一句老话:退后一步天地宽,得饶人处且饶人! ypx48499 发表于 2010-9-1 22:32
我是和小强同学学习的! 也请您也去教育一下这位歧视江西的撒 如果他向江西人民道歉,我显然 ... 小晟 发表于 2010-9-1 19:31
纠缠了我1年半了。你让他饶过我好了。。。 小晟 发表于 2010-9-1 22:52
我都调解你们二年了 电话费都花了不少 还要上网挨批说我不主持解决 麦国培 发表于 2010-9-2 08:32
不妨找找部隊! edwardtin 发表于 2010-9-2 08:44
勸和不勸散! 人的一生很長,誰能保證自己不犯錯,誠心表示一下歉意嘛,這也沒有什麽大不了的啊 香港內詳封大王 发表于 2010-9-2 08:45
你还不够硬嘛。导致大家不卖帐。等你做到广东政协主席就好了。 小晟 发表于 2010-9-2 11:35
那你要戴眼镜了。 小晟 发表于 2010-9-1 22:22
不要引火上身。 wzl 发表于 2010-9-2 20:27
这也是我想对您说的! 小晟 发表于 2010-9-2 21:31
小晟版主,能否先一步呢?比如把那个头像去了?或者再诚挚的公开的道个歉。 方鸿渐 发表于 2010-9-2 23:32
大家说开了,互让一步 ,不也就每事啦 ,又不是多大的事 ,何必呢 wjw_hy 发表于 2010-9-10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