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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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强
时间:
2010-10-1 13:47
标题:
声明
近来我在本网发帖,再次声明'
我发此帖不是要对方寄东西,只是要大家知道此事。揭露此人,以免大家再次与此人起纠纷。
http://www.p1878.com/bbs/thread-61834-1-1.html
作者:
易东洋
时间:
2010-10-1 13:59
再次提出严正声明
作者:
丰根
时间:
2010-10-1 22:40
关注!
作者:
上善若水
时间:
2010-10-2 05:59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 于 2010-10-2 08:21 编辑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是却是我们活生生的人在做。无论卖高了还是卖低了,我们都应该按照承诺的去做。如果都以“卖低了”为理由拒绝成交,那么卖主的信誉就不好说什么了。在收藏领域,有“捡漏”一词,如果大家都不高不低或者只高不低,那么何来“捡漏”的乐趣?实际上说白了,“捡漏”不是占便宜,而是在考验买卖双方的眼力,买主捡了漏,卖主吃了亏,看着眼前是卖主吃了亏,但是吃亏长见识,卖主在吃亏的同时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下次他可能捡到更大的“漏”。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塞翁得马,焉知非祸。世界上没有只赚不赔的买卖,既然人在江湖,就要按照江湖的规矩办事。曾友和吴友的这桩纠纷由来已久了,我和吴友没有交往过,和曾友有过小小的交往,我跟这个帖子对事不对人,希望二位不要误会。我看吴友现在是“证据确凿”,希望曾友不要不理会,事越辩越清、理越辩越明,有理不怕说,希望曾友不要“不理会”,有理说出来,让大家看看您认为的事实的真相,如果您总是这么什么也不说,我认为:一、这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事情发生已经一年半了,我不相信您在这件事情上不上脑筋,而吴友一天也总在盯着您,恐怕也要耽误工作和生活,一点儿小事儿,耽误两个人或者更多的人(众网友)的生活,二位想一想,得不偿失啊!我们的生命有限,人的一生有几个一年半啊……;二、有请麦会出面(麦会冤呐,但是既然您办了这个网站,就要为了大家付出自己的一切啊,哈哈),专门开一个帖子,双方拿出证据,麦会是法官,大家是陪审团,负责调节二位的纠纷,如果曾友再不出面说明情况、提供有力的证据,可以按照“缺席审判”了。今天早晨花了这么长时间,打开了这么多链接,累死了。浪费别人的时间就是图财害命啊,曾友现在可是在变相的“图财害命”啊,哈哈,开个玩笑,别当真!二位快点儿解决了吧,曾友也不要拿别人的钱“献爱心”,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们没有权利拿别人的钱献爱心,无论是法律还是道义,您的这个说法都行不通。本地有句土话:欠人家的,这辈子不还,下辈子变成小鸡下蛋也得还,话粗理不粗。二位都是成年人了,早点儿解决吧!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啊!!!为了一点儿蝇头小利,断送自己一世清白,值得吗?
作者:
郑松
时间:
2010-10-2 07:05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是却是我们活生生的人在做。无论卖高了还是卖低了,我们都应该按照承诺的去做。如 ...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0-10-2 05:59
早点儿解决
作者:
ming56
时间:
2010-10-2 08:24
早点儿解决!
作者:
更深月
时间:
2010-10-2 12:39
看来不好好解决一下不行了 哈哈
作者:
邮寄队
时间:
2010-10-2 13:22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是却是我们活生生的人在做。无论卖高了还是卖低了,我们都应该按照承诺的去做。如 ...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0-10-2 05:59
同意。
作者:
陆小凤
时间:
2010-10-2 13:38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是却是我们活生生的人在做。无论卖高了还是卖低了,我们都应该按照承诺的去做。如 ...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0-10-2 05:59
有道理,支持一下。那个图片非常不雅,曾友去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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