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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正确和规范使用邮资凭证 [打印本页]

作者: 集邮集邮    时间: 2010-10-17 22:12     标题: 正确和规范使用邮资凭证

邮资凭证是邮件的纳付标志,包括邮票,印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的图案,邮资机打印的邮资符志。据笔者了解,由于一些营业员对于这三类邮资凭证中的“印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的图案”的规定了解不透,出现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方法。

   大牛皮纸信封中,装着一本杂志及几张旧报纸,应该说按印刷品交寄并无不妥,然而用户在装有印刷品的信封上粘贴了邮资信封作为纳费标志,显然违反了邮资凭证的使用规定。据窗口工作人员反映,近两年,随着定制贺卡、信卡的企事业单位的增多,使得邮资信封的流通量急剧增大,将邮资信封作为纳费标志的邮件也在迅速增加。营业窗口不但经常见到类似的印刷品邮件,有时还能看到此类的包裹邮件。一些营业员由于业务知识不全面,将这样的邮件也收了下来。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五节的邮资凭证和业务资费中的第30条“下列邮票(或图案)贴在邮件上的,视为无效”的规定中,就包括“邮资邮简、邮资信封和邮资明信片上剪下的邮票图案”。虽然,图中邮件的交寄人并没有把邮资信封中的邮票图案剪下来使用,但是把整个信封粘在另一邮件上作为邮资使用,显然也改变了邮资信封上的邮票图案的使用性质,应同样视为无效。
作者: 麦国培    时间: 2010-10-17 22:23

学对了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0-10-17 23:45

学习。
作者: 黄国荣    时间: 2010-10-20 19:45

学习。
作者: 曾雷    时间: 2010-10-26 14:10

专心学习!
作者: 风的味道    时间: 2010-11-2 10:03

这个东西在上海还是有些争议的,只怪邮政法还是有漏洞。看了下面这个规范通知后应该不会再有什么争议了。
关于规范邮资凭证使用的通知  
文件编号:中国邮政[2007]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

      近期,部分省公司反映,在收寄及投递函件时,发现有用户利用明信片上的邮资图案作为信函纳费标志使用的现象。该现象的发生,严重扰乱了邮政经营生产秩序,违反了邮政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邮件收寄规格,规范邮资凭证使用,杜绝贴票类邮件使用违规邮资凭证现象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邮件收寄关。营业窗口要严格按照邮件处理规则的各项业务要求收寄各类邮件。收寄贴票邮件时,应认真查看其粘贴的邮票是否符合《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0条的相关规定,查看邮资凭证是否有效。对粘贴无效邮票,如从邮资邮筒、邮资信封和邮资明信片等剪下的邮票图案的邮件,一律不得收寄。

二、对用户投入信筒(箱)的函件,发现以下情况的,应不予收寄,退回寄件人:

1、从邮资明信片上剪下邮资图案来代替邮资使用的;

2、将两枚明信片对粘使用的;

3、将明信片直接粘在邮件上使用的。

三、营业部门要加强对邮资票品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遇有用户违反使用邮政业务规定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向用户介绍邮政各项业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杜绝用户有理由申告。

四、各级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规收寄邮件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分拣、投递环节发现上述不符合规格标准的邮件,应停止发往前程,退回收寄局处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收寄负责。

五、为杜绝邮资封片卡低面值销售等违规经营现象发生,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邮资封片卡的相关管理办法,并对邮政企业库存的邮资封片卡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作者: 甄民馨    时间: 2010-11-2 10:18

再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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