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9-3-25 9:18:02的发言:
這枚與三水那枚是同一人郵寄的,廣州這封寄於1899年4月14日,封上蓋廣州偉氏二型IPO戳,三水那枚是寄於1900年7月19日。廣州這枚能否成為旁証?因為廣州IPO戳有其他實物存世佐証, 可以看到寄信人不是有臆造郵戳的的喜好,同樣地當他至三水時,有甚麼理據臆造三水IPO戳的可能?期間,於1900年5月9日此人還在北海寄了封蓋IPO的郵件。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ipo datas-2.jpg:
以下是引用edward在2009-3-25 10:42:23的发言:
問問麥先生和方先生:
三水自1899年11月開局至1902年10月29日前,是否暫時只發現一枚1900年2月18日的實寄封?在這期間只發現這枚國內郵件,只能証明不論國內國外業務,三水局在1902年前處理當地郵寄工作量少。既然我們不會質疑麥先生的藏品,三水IPO封亦同是在1902前暫時唯一的國外郵件,為何就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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