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民國報值封、戳的「後記」 夏大緯
個人於2012.10.4日在華郵網上,發表了一篇「掛號不准夾寄鈔票」郵文,隨即有郵友留言,葉壬林先生(嘉農)也留言如下:「1947年1月間,郵政總局為便利為便利寄件人交寄有價值及重要函件起見,通令各郵區開辦"國內報值掛號函件"業務(1947年元月四日局業通自第八八六三號訓令),自始開始有國內報值掛號函件及保價函件兩種業務」,個人回覆【本文為「掛號不准夾寄鈔票」,且以介紹該類「宣傳戳」為主要訴求,跟「國內報值掛號函件」有何關係?公文資料書上也有一查就知的。】,經葉先生一提促使個人想到也可寫一篇相關郵文,因而動手找資料在2012.10.19日寫了「談民國報值封、戳」該篇郵文,後臺北集郵第8期要提前出版而把該文送出,2012.12.1日臺北集郵第8期出版,並於下午中華會聚會時送交郵人及作者,2012.12.2日葉先生即特别用心閱讀該文,寫了一篇「報值費–報值函件」專文(圖A),並用標題「台北市集郵協會會刊對報值函件之個人看法,未知各位先進看法?」,E–mail寄給多位郵友,2012.12.4日晚有郵友把該文轉寄給我。
2012.12.5日個人隨即寫了一段「後記」,附錄在該文後面,並立刻在個人部落格、清清網、華郵網此3處刊出該文及「後記」,「後記」內容如下﹕個人原該文內(圖1、2、3)對該封上所銷【黑色長方型「東川合江、報值郵件掛號、滙兌、第
號」戳(圖3)來看不像是假戳,個人推斷應是在民國37、38年期間,當時有郵友收集到此封自行加蓋了此戳,以為可另外增加其價值,但該封本身的郵戳、郵資、郵路都很清楚,如此反而是多此一舉没有必要的。】,跟葉先生文中所言「所銷蓋圖3報值郵件掛號匯兌戳,個人認為是有心人士加蓋在信封上以提高該封價值,該戳是真是假個人不予置評。」,不知有何重大差異之處?
葉先生文中對該文【圖4、5是一封航空雙掛號郵件,也是一件未繳納報值費的雙掛號郵件,該郵件之郵資計算為國內信函郵資為$2000元,掛號郵資為$3000,回執費$3000元,國內航空郵資$2000元,合計郵資$10000元,該封背面留下之殘調(條)應為雙掛號函件所留下痕跡,非是報值函件殘條,由民國36.1.4起至38.1.5止報值函件是「禁裝法定紙幣」的,交寄的報值函件應為本票、支票、匯票等有價證券,該封正面所蓋「匯」,所指的是指匯票之類的有價證券,一般用郵公眾如果不願意繳納「報值費」的報值函件,也只有採用一般的航空雙掛號郵件交寄,本來是一封完美的航空雙掛號郵件,被一枚「報值郵件掛號」條戳所破壞,至於圖6的重慶「值」字郵戳個人到現在仍在查使用原因。】。
個人原該文中對(圖4、5、6)所述為(只擇重要者、節略掉部份郵文)﹕【郵資共計1萬元,航空掛號寄南京最高法院收費處,國內信函郵資為2000元、掛號郵資為3000元、國內航空郵資為2000元,另該封正面還蓋有紅色圓型「滙」戳及黑色長方型「重慶郵局、報值郵件掛號、第(6327)號」戳,可得知該封內有滙現金,使用報值掛號方式交寄,而民國36.12.11日起至37.4.5日前,報值函件郵資計費方式為~報值費最低起算數為4000元、最高為400萬元,報值費按報值收1.5%,由此推算該封報值金額為20萬元、報值郵資為3000元,各項郵資總加共計1萬元符合正確。】。
葉先生指該封為航空雙掛號(該封寫有航雙掛字樣,此點讓人產生誤解?)、並非報值封(回執費跟報值郵資均是3000元,如何區别及認定?),該封背面並無殘條如有較完整殘條,即可大致得知是經由何種方式寄遞,而在無殘條的情況之下各種推論均可先行存在,再依據各種考証來找出結論,該封為律師事務所寄法院收費處,因此個人推論該封內應是裝現金繳交費用,且個人上文中提及郵政單位自己所寫「至是報值費率己較當時滙款費率為低,民眾滙款多將鈔票逕裝報值函內郵寄,郵政總局以迭令查禁無效」,也証明當時確是甚多人以鈔票交寄,另葉先生說【該封正面所蓋「匯」,所指的是指匯票之類的有價證券,一般用郵公眾如果不願意繳納「報值費」的報值函件,也只有採用一般的航空雙掛號郵件交寄】,如蓋「滙」字所指為寄滙票,因各局不同每局可開發的滙票金額有限制不同,且開滙票也需滙費,如需航空、回執等同樣需另付費用,合計起來的費用不見得比寄報值便宜,如是寄其他有價證券,同樣可選擇寄報值(回執費跟報值郵資均是3000元),而該封銷蓋有報值戳,如此該報值戳是假的?或該報值戳是無意義、未算報值費用的一個戳而已?又如何解釋該戳的存在?
葉先生文中對(圖7、8、9)說﹕【該報值封是交寄有價證券,而非是交寄紙鈔,未知夏先生為何有此大之想像力是交寄現鈔】,個人該文中有寫【該封內是否有裝紙鈔不敢確定,但確是有報值5百萬元的價值】,另也好奇葉先生又是如何確定該報值封是交寄有價證券,而非是交寄紙鈔?
郵品的收集及郵文寫作,均需實物不能空口說白話,葉先生以個人該文來評論,如同葉先生在自己結尾所說【開辦初期報值函件,只要用現在郵局的報值函件交寄方法,應該不難理解其中奧妙之所在】,証明葉先生對報值函件研究透徹、且收藏頗豐,可否請葉先生也提出3件實物,來佐証您上項所言,如此相信才能更加印証您所說均是有所本,且由於是您先指出個人該文的錯誤,也應除文字評論外、也需提出一些實物來印証個人的錯誤,總不能您說個人所說是錯誤的,確又要個人自行再另找實物,來証明個人所言是正確的吧?
個人在11月22日才寫了並己寄交主編,明年要出版的「百年郵史郵話(第二輯)」自序,其結尾正好也可拿來做為本篇結尾,【一般郵友認為我是以收集清、民國片封簡為主,其實清、民國實寄封等,早期我也曾收集過,之前也曾售出多數後僅保留下一部份,但如同片封簡一樣,近些年又開始重新收集。我想在人生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目標或喜好,收集郵品也是一樣,累積這麼多年的經驗,不可能說放棄就完全不再收集,近年來開始回頭,重新整理民國實寄封、戳等,以往對此領域的郵事並未特别深入研究,現在打算進入另一個新的嘗試新的挑戰,邊查資料、邊摸索研究,所寫的郵文算是個人的一點收藏心得、也算自己研究的成果,提供給有興趣的郵友一併参考。】。
2012.12.5日上項郵文及「後記」刊出後,葉先生隨即在清清網上回覆【36.12.11-37.4.4報值費起算數是$4000元,在中國郵資考249頁有清楚規定,台端文章裡報值費為何是$3000元,照中國考郵資表之規定這封是一般的航空雙掛號函件,非報值函件】,個人也隨即回覆【先確定真如→就是嘉農→也就是葉壬林先生,民國36.12.11日起至37.4.5日前,報值函件郵資計費方式為~報值費最低起算數為4000元、最高為400萬元,報值費按報值收1.5%,由此推算該封報值金額為20萬元、報值郵資為3000元。另:
1、回執費跟報值郵資均是3000元,如何區别及認定該封一定是航空雙掛號? 2、該封背面並無殘條,如何區别及認定該封一定是航空雙掛號? 3、該封為律師事務所寄法院收費處,因此個人推論該封內應是裝現金繳交費用,且個人上文中提及郵政單位自己所寫「至是報值費率己較當時滙款費率為低,民眾滙款多將鈔票逕裝報值函內郵寄,郵政總局以迭令查禁無效」,也証明當時確是甚多人以鈔票交寄。 4、葉先生說【該封正面所蓋「匯」,所指的是指匯票之類的有價證券,一般用郵公眾如果不願意繳納「報值費」的報值函件,也只有採用一般的航空雙掛號郵件交寄】,如蓋「滙」字所指為寄滙票,因各局不同每局可開發的滙票金額有限制不同,且開滙票也需滙費,如需航空、回執等同樣需另付費用,合計起來的費用不見得比寄報值便宜,如是寄其他有價證券,同樣可選擇寄報值(回執費跟報值郵資均是3000元)。 5、該封銷蓋有報值戳,如此該報值戳是假的?或該報值戳是無意義、未算報值費用的一個戳而已?又如何解釋該戳的存在?】。 葉先生也隨即回覆【夏先生不要忘了該段期間的報值費起算數是$4000元,未達$4000元也要以$4000元報值費起算,且該封面有書寫號航雙掛,已表示是航空雙掛號,至於那些報值掛號戳,是真是假由閣下自行認定,數年前蟠龍郵拍也有張愷生前輩出品的報值封(中國郵戳史第九冊)被得標人退貨,理由除郵資外報值掛號戳也有問題,所見報值封狀況與閣下的東西一模一樣,蔡老闆有問過張前輩,張前輩不敢確定是真是假,該批報值封最後沒成交,最後該封是真是假由閣下自行認定,每個人有其個人看法見解,這是最後回應。】,個人也隨即回覆【國36.11.13日至36.12.11日前報值費起算數為2000元,民國36.12.11日至37.4.5日前報值費起算數調漲為4000元,該封銷戳日期為民國37.1.10日,報值起算數由2000元調漲為4000元,郵局算錯以之前舊報值起算數來計算,因而有此3000元,如不認為郵局會錯,重新檢查該封背面貼郵票左6方連的左下角,可能有掉票1枚(之前計算郵資足夠,因而推論該處雖有一郵戳痕,應是貼掛號條或報值條銷戳後撕除造成的,如一定要按照規定、且郵局不會出錯,那該處就應有可能貼票1枚後掉票,或隨條撕除時被同時撕掉),如此加上此枚票(無法確認面值)那報值費就一定達到及超過4000元了,那該封是否也可重新探討到底是航空雙掛號封、或是報值封?您如此清楚蟠龍、張愷升先生等出品情況,個人在該文「後記」中有提到:郵品的收集及郵文寫作,均需實物不能空口說白話,葉先生以個人該文來評論,如同葉先生在自己結尾所說「開辦初期報值函件,只要用現在郵局的報值函件交寄方法,應該不難理解其中奧妙之所在」,証明葉先生對報值函件研究透徹、且收藏頗豐,可否請葉先生也提出3件實物,來佐証您上項所言,如此相信才能更加印証您所說均是有所本,且由於是您先指出個人該文的錯誤,也應除文字評論外、也需提出一些實物來印証個人的錯誤,總不能您說個人所說是錯誤的,確又要個人自行再另找實物,來証明個人所言是正確的吧?】。
隨即有「Tony
Lai」郵友回應【葉老的邏輯一向很好玩,他可質疑別人,而且急著要人家回應(到處發e-mail),一旦人家回應了,而且回應的有道理,就說要閣下自行認定或每個人觀點不同,而且就不想再回應了~法律上,舉證之責任在提告訴之人,而業界常說:舉證之所在乃敗訴之所在~根據以往案例歸納(非演繹),屆時之一堆舉證必然與主題無關,然後草草結案!!】,個人也隨即回覆【個人在該「後記」的結尾中有下列說明﹕「一般郵友認為我是以收集清、民國片封簡為主,其實清、民國實寄封等,早期我也曾收集過,之前也曾售出多數後僅保留下一部份,但如同片封簡一樣,近些年又開始重新收集。我想在人生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目標或喜好,收集郵品也是一樣,累積這麼多年的經驗,不可能說放棄就完全不再收集,近年來開始回頭,重新整理民國實寄封、戳等,以往對此領域的郵事並未特别深入研究,現在打算進入另一個新的嘗試新的挑戰,邊查資料、邊摸索研究,所寫的郵文算是個人的一點收藏心得、也算自己研究的成果,提供給有興趣的郵友一併参考。」。個人新的嘗試新的挑戰,也有可能犯錯,個人也非萬能什麼都懂,如錯個人就承認錯誤改之再學習,但如牽扯到真假,即然指出該文的錯誤及真假等問題,且如此了解能夠知道「數年前蟠龍郵拍也有張愷生前輩出品的報值封(中國郵戳史第九冊)被得標人退貨,理由除郵資外報值掛號戳也有問題,所見報值封狀況與閣下的東西一模一樣」,也應提出一些實物來驗証及說明,讓郵友及個人得知錯誤在何處,及如何分辨真假不同之處或區别,而非「報值掛號戳,是真是假由閣下自行認定,該封是真是假由閣下自行認定,每個人有其個人看法見解,這是最後回應」吧?】,葉先生也隨即回覆【拿張愷升的中國郵戳史第九冊與中國郵資考自行一件一件比對,我就是拿書比對郵資表,當年張愷升在蟠龍出品的報值封就是在書裏面的東西,仔細比對會有心得。】,個人於隔日(2012.12.6日)回覆【還是國內郵友最了解您,知道﹕
A、只能您質疑别人、問别人,没人回應就用分身(不同化名)自問自答,有人回應就要閣下自行認定或每個人觀點不同,現在又多一條~自己拿書比對(原來舉證别人錯誤,只需口說無憑不需舉證,最多加上一句自己拿書比對)。 B、别人問您、質疑您,就一概不回答。 上項2點個人也學會了,馬上現學現用 A、在國內您不用再換化名了,再換還是被人看破,換名不如「自己拿書比對、仔細比對會有心得」,多寫一些不需舉證的郵文,那很快就會有名了。 B、在大陸不要經常亂發言、經常寫錯字丢台灣人的臉(自己找找就知、舉證人不需舉證的)。 上項2點不要問我、不要質疑我,我一概不回答。】。
而個人該文及「後記」在華郵網刊出後,有多位郵友留言回應,個人也回覆【感謝各位郵友的點評,該文還需一些修改,且發現該類封待探討及研究的空間甚大,長期來該類封的郵資、報值戳等,因多次變動及改變,郵資需加算數種(如信函、航空、掛號、報值)等而變成複雜,如郵資不足、是否有報值、報值戳真偽等,確是有假的,如何區分及不怕困難去研究,這倒是一個挑戰,不知有無郵友收集該類封,希望能共同研究找出答案。】,麥國培會長也回覆【請找找看我約十年前在會刊的小作吧,只是怕讓某些藏家不滿…,我七年前有個五框的專集,已讓出了…!這題材好玩…,我近年還有買一些,只是精品不多了…!】,個人也回覆【感謝麥會長的告知,我只有近幾年的會刊那恐找不到了,真就真、假就假,只要舉例說明清楚及區分真假不同,確是可能會得罪少數人,但相信大多數郵友都會體諒及支持的,郵壇的一代代傳承就是把經驗、心得、研究成果等傳承下去的,多年前台灣一位老藏家也有收集一個該封專集,後想跟其購買但多年前己移居青島就未再連絡了,個人只有少數幾封無法更進一步深入探討研究,只待有心人繼續及研究發表成果了。】,麥國培會長回覆【這段郵史好玩,早用與晚用的都不多見,解放後還沿用了很短時間,故有區票報值與新中國票的報值,但均屬鳳毛鱗角…,我十年前個人郵展在製作貼片時不知何故丟失一件解放區了,可能忙中當廢紙掉了…!引爲憾事…!】,個人回覆【會長所說乃經驗之談,點出了郵友該重視的地方及重點,如今重頭再看早期賣出的許多片封,應多少有些感慨吧,不過並不後悔,玩過、擁有過值得了,個人也喜歡一直不停換新收集範圍重新研究,由其是之前郵人不重視或冷門郵品,如此才能真正摸索研究較為好玩。】。
上項「後記」至此算是暫告一段落,但個人心中還是有著許多疑問未解,且在跟葉先生同日在網站上的往返回覆,都幾乎是很迅速的立即回覆,無暇多加思考及找尋資料,而民國報值封、戳之前個人並未研究,如今是對自己之前收藏的老郵品,重新所做的一個新的嘗試、新的挑戰,因此一邊忙著雜事、寫其他郵文稿之外,也在思索著如何找出及研究該類郵品一解疑惑,近日跨年國內放假4天,也正好許多事情忙完一個段落,重新把該文及「後記」仔細再看一篇、並查閱一些資料,終於有了一些新發現,現在此提出供郵友参考,看是否正確?如正確即可解答了許多疑問,也可讓郵友重新認識及了解該類郵品。
在原先個人該文第一段即記載如下﹕薛聘文、王士英主編的「中國郵資考」一書內,有「報值費」此一項介紹,內容為【民國35、36年間由於郵資過低,民眾多將平信郵件改作掛號或快遞掛號交寄,因而民國36年1月郵政總局為便利寄件人交寄有價值及重要函件起見,通令各郵區開辦國內報值掛號函件業務(三十六年元月四日局業通字第八六三號訓令,報值掛號函件除應按各類郵件資費表所列,納付信函類資費、掛號函件資費、及可以利用航空運遞者兼納航空郵費、如須掣取回執者加納回執費外,並應加納報值百分之十之報值費,報值費最少以國幣1000元起算,1000元以上者按四捨五入法核計至百元數,所納一切郵費及報值費,均購用郵票黏貼信面,由郵局人員核對並用郵戳蓋銷。】。
此是民國36.1.4日首次開始實施報值函件的公文,由首次開始研究即可得知關鍵的答案,之後的變動以此類推即可,首次開始實施報值函件,報值費起算數為1000元、報值最高額為5萬元,報值費按報值收10%,由上項葉先生的回覆,可得知「葉先生認為未達1000元,也要以1000元報值費起算」,而上項記載「報值費最少以國幣1000元起算,1000元以上者按四捨五入法核計至百元數」,並未有註明「未達1000元,也要以1000元報值費起算」的文字,且當時民國36.1.4日國內信函郵資、每重20公克為100元、掛號郵資為150元,如照葉先生所說要寄一件報值封,「未達1000元,也要以1000元報值費起算」,寄一件最少就要貼郵資1100元或1250元,如此價格寄信人會接受及同意?且報值費按報值收10%,如要達到1000元報值費,即代表寄件人報值的金額為1萬元、按報值金額收10%才有1000元,如此報值金額1萬元、跟當時報值最高額5萬元没有太大的差距,因此應是葉先生誤會該公文原意,應是報值最低以1000元起算、最高為5萬元,並不是「未達1000元,也要以1000元報值費起算」,楊榮一先生編著的「台灣郵區官製報值封圖鑑(1951~2010)」一書,其最後面的附錄刊有該報值函件,民國36.1.4日首次實施的公文(圖10至14),該公文中也並未有註明「未達1000元,也要以1000元報值費起算」的文字。
如此個人原文中的(圖4、5、6)介紹並未有錯誤,該封雖手寫「航雙掛」,個人也查考了相關郵品,發現寄報值封的方式等同寄掛號,其戳記中即有「報值掛號」字樣,如再加掛號即等同變成雙掛號了,因此手寫雙掛號、所見郵資大多是掛號郵資加報值費而已,並非真正收取雙掛號郵資(即掛號加回執郵資),此也易讓人誤解,個人另介紹一封同(圖4、5、6)封有些類似,(圖15、16)為民國29.i.27日版中式無面值郵局官封,封正面貼國民政府還都紀念250元票2枚,郵資共計500元,銷貴州、三六年五月十七日八時、盤縣戳,航空掛號(該封背面有掛號殘條痕跡、上加蓋黑色不完整航(空)字樣、封正面有加貼航空條)寄江蘇松江,民國35.11.1日起至36.7.1日前,國內信函郵資為100元、航空郵資為150元、掛號郵資為150元,郵資共計為400元,另該封正面還蓋有黑色圓型雙圈「滙」戳及黑色長方型「盤縣郵局、報值掛號郵(或函)件、第(408)號」戳,使用報值掛號方式交寄,而民國36.4.29日起至36.7.1日前,報值函件郵資計費方式為~報值費最低起算數為1000元、最高為20萬元,報值費按報值收5%,由此推算該封報值金額為2000元、報值郵資為100元,各項郵資總加共計500元符合正確,該封正面有江蘇、卅六年五月卄一日九時、松江(X)戳到達,該封如照葉先生所說「未達1000元,也要以1000元報值費起算」,該封正面所貼500元郵資,就只有報值費1000元的一半而己,而其他各種郵資都還没有開始計算了,如此是否即可証明個人上項的說明是正確的,否則該件郵品又是一件問題郵品了?
葉先生的回覆另牽扯出【數年前蟠龍郵拍也有張愷生前輩出品的報值封(中國郵戳史第九冊)被得標人退貨,理由除郵資外報值掛號戳也有問題,所見報值封狀況與閣下的東西一模一樣,蔡老闆有問過張前輩,張前輩不敢確定是真是假,該批報值封最後沒成交,最後該封是真是假由閣下自行認定,每個人有其個人看法見解】,個人查了張先生書內共刊有71件相關報值封,由於該書是黑白印刷,經由上項說明個人把該71件郵品,扣除掉票、未註明郵資等,大致抽樣選擇了前面約20件、並加蓋有「報值掛號」戳的郵品,如同葉先生所言【拿張愷升的中國郵戳史第九冊與中國郵資考自行一件一件比對,我就是拿書比對郵資表,當年張愷升在蟠龍出品的報值封就是在書裏面的東西,仔細比對會有心得。】,重新計算此約20件郵品的郵資,發現均可計算出及符合,但如照葉先生所言「未達1000元,也要以1000元報值費起算」此模式來計算,一些郵品就不符合、有問題了,張愷升先生的郵品無端被牽扯進來,且被蒙上「不明之冤」,個人的說明不知可否代為洗刷一些清白,當然可能有少數郵品郵資有些有差異(一般實寄封也有此情況,尤其是在郵資變動頻繁的情況下)、或代辦所提早收寄報值封、初期不能裝現鈔但民眾照裝等,可見均有例外或未照規定執行的情況。
對郵品的認知、介紹等,如有錯誤如不公開只是「誤己」、不會牽涉、妨害到别人,但如公開、或寫郵文等則會「誤人」,嚴重的則害别人郵品背上「不明之冤」、郵品被退貨賣不出去,可見其嚴重性不得不慎重,當然人不可能永遠都不犯錯,如有錯誤就承認、並更改記取錯誤的經驗,但如一直不停多次犯各種不同錯誤,且都不更改、也不承認,就讓郵友自由心證去公評了。
参考資料﹕華郵網、清清網上郵友留言及回覆
臺北集郵第8期
薛聘文、王士英主編的「中國郵資考」一書
楊榮一先生編著的「台灣郵區官製報值封圖鑑(1951~2010)」一書
2012.12.30日完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