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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33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96号2-7-3号 陈健 chankam888@yahoo.com.cn 我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2299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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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4 9:42:28的发言:[BR]
       
       
       
陈兄这个说法不确,天下乌鸦一般黑.国外的商家和政府部门不见得好到那里去.比方说,明明知道激素对人体不好,在美国用激素养鸡的比比皆是,而且美国法律也不禁止.

       

做很多事情,不是要求絕對好,而是更好。若果某人食了這些激素雞,產生對自身有害的後遺証,可依法律途徑追討。另在醫學上,已經証明吸煙對身體不好,但是美國政府還讓此發售,當中牽涉很多利益及法律技術,但是在法律,受害煙民仍可在法庭上討回公道,煙草商要賠償過萬億美元的總額給受害群眾。這些便是制衡法律(自創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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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TK[/I]在2008-12-24 9:50:08的发言:[BR]
       
        我却不同意,虐打自己的老媽(或老婆、孩子)是犯法;但拍卖品的真伪,需否承担责任,就看当地的法律如何看待了。
       

所以我便提出「道德」及「專業」承擔,亦是今天很多人所講的「企業責任」。另外打人是犯法的(除自衛外),難道打自己老媽就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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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edward[/I]在2008-12-24 10:11:34的发言:[BR]所以我便提出「道德」及「專業」承擔,亦是今天很多人所講的「企業責任」。另外打人是犯法的(除自衛外),難道打自己老媽就不犯法?
同意。我只是不同意以虐打自己的老媽与拍品真伪作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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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TK[/I]在2008-12-24 11:19:35的发言:[BR]
       
        同意。我只是不同意以虐打自己的老媽与拍品真伪作比喻。
       

您誤會了。我是回應吳先生所說的,因當時我看見佳成有此免責條款(拍了假東西,拍行無須負上責任:佣金照收,責任貴客自理,意即拍行不會退款。),便指出不合理,吳先生便拿出其他拍行也是這樣做法,使此條款合理化,所以我便提出這例子。正如:「烏鴉理論」,來掩飾自己的短處。這看法,若在清朝,民智未開,尚可體諒,今天已是中國屈起時代,請怒我難認同這種「烏鴉理論」。又如吳先生所謂「食得咸魚抵得渴理論」,若果我因貪便宜,中了寶藥黨的騙局,便應該自責算了,行騙者就不應受到法律制裁?這就如我用檢漏價拍了一枚票回來,在保真期間(假設有保真期)發現是假的,因我用了檢漏價,便不能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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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比较简单,看名家,藏家云集的拍行应该伪品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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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fred[/I]在2008-12-24 20:05:07的发言:[BR]
       
        我就比较简单,看名家,藏家云集的拍行应该伪品较少.
       

也是一個好的指標,但是最重要的是有一套好的制度或法規。比如我拍了某東西,用信用卡付款,後來發現是假的,信用卡公司因購了保險,便會悉數退還,同時信用卡公司會透過法津途徑向拍行追討(前提是這拍行是在一個文明及法治的社會証冊,不承認那些拍行自編自導的免責條款。)。而有百年歷史的大行,如蘇富比及佳士得等老牌名行,亦不時拍出偽品,但是在一個講法治,重商譽的社會,出品人收款後失踪,他們亦會自掏腰包退款給賣家,當然,他們可能亦為這些拍品購了保險,損失是保險公司,但這是道德及專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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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制度问题,内地很多制度或规例有点莫名其妙。例如一般国外的城市,行人绿灯一定可以通行无阻,但内地不少城市,虽然行人绿灯但转弯的车辆也是绿灯可以开过来。这在习惯如香港的交通灯来说就很奇怪,为何会这样设置灯号?又如当初滑板车流行,香港马上说明滑板车只能在指定地方玩,禁止在人行道玩,否则违法;但在大陆却无任何管制。再如深圳市内禁行电单车(摩托车),但现在“电”单车(电动自行车)却横行无阻,不管马路、人行道照样飞驰,却无人理会。多年前见《法制报》隆重其事地刊出“交通法”出台,例如禁止汽车驶上、停在人行道,违者如何处理等等,但现在到处见到这等“场面”,公安也不理会!类似的事、类似的例子多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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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这还是一个拍卖行对自己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问题。如果想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成为一家优秀的拍卖行,对自己一定要有一个高标准的要求,至少要高于国内行业的平均标准,争取逐步向国际水准看齐。如果光想着做没有任何风险的生意,把风险都留给出品人或受品人,那很难吸引到优质客人。很多客人不会在拍卖前亲自到现场检视物品,只能通过印刷或网络上的目录来判断,如果没有赝品的退货条款,投标的时候肯定会有所顾虑。欧美的老牌拍行一般有发票日期30天内的假货退货服务,当然对物品的原状有一些要求。国内拍行只所以做不到这点,一个是对自己的利益考虑太多,另外本身对拍品缺乏足够的人力进行预先筛选,同时也没有类似国外的那种保险制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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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qdjht[/I]在2008-12-25 19:16:47的发言:[BR]
       
        这还是一个拍卖行对自己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问题。如果想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成为一家优秀的拍卖行,对自己一定要有一个高标准的要求,至少要高于国内行业的平均标准,争取逐步向国际水准看齐。如果光想着做没有任何风险的生意,把风险都留给出品人或受品人,那很难吸引到优质客人。很多客人不会在拍卖前亲自到现场检视物品,只能通过印刷或网络上的目录来判断,如果没有赝品的退货条款,投标的时候肯定会有所顾虑。欧美的老牌拍行一般有发票日期30天内的假货退货服务,当然对物品的原状有一些要求。国内拍行只所以做不到这点,一个是对自己的利益考虑太多,另外本身对拍品缺乏足够的人力进行预先筛选,同时也没有类似国外的那种保险制度有关。
       
很有見地的分析!而另一原因就是沒有引入國外老牌拍行(專指郵品拍賣行,因郵品的爭執性較低。其他中國古懂拍賣,基本上國外拍行都不願意在國內舉行拍賣,因當中牽涉複雜的法律技術層面。),進行良性競爭,國內的郵人唯有接受這些無理的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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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于外国的评价太高了.这种绿灯转弯的事情,在美国大城市一点也不比国内好.很多时候还是距离产生美,大家如果有机会到国外看看,转转,我想可能会改变一点看法.大家千万不要对外国和外国人报有不合理的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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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是老牌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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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楼上诸位主观愿望是好的,即希望国内拍卖要达到或超过国际知名拍卖行.客观上说中国拍卖行重点拍卖的是在国内发行并使用的邮品但国际知名拍卖行却拍卖世界各地的邮品,所以鉴定团的水平和能力上的差距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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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fred[/I]在2008-12-27 21:00:46的发言:
楼上诸位主观愿望是好的,即希望国内拍卖要达到或超过国际知名拍卖行.客观上说中国拍卖行重点拍卖的是在国内发行并使用的邮品但国际知名拍卖行却拍卖世界各地的邮品,所以鉴定团的水平和能力上的差距可想而知.
討論的是為何國內的主流拍行不設立保真期!而台灣那幾間,論規模也不比國內的大,但是台灣的拍賣卻有保真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7 22:12: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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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某些拍卖的确有掺杂第二类集邮品,而且有点感觉是“明知故犯"之嫌,例如出现过的红印花封。因此不保真的拍卖潜规则也成为了他们的避风港。某些特殊品的真伪辨别,的确需要很高水平和造诣(例如著名拍卖公司也有出现名画看漏走眼的),但如果有些拍品明知有问题,还要去冲的话,不仅影响了公司的信誉,还失去了买家的信任,得不偿失。
黄炜 中国邮史会员  1362283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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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alainfang[/I]在2008-12-27 10:12:01的发言:[BR]
       
        大家对于外国的评价太高了.这种绿灯转弯的事情,在美国大城市一点也不比国内好.很多时候还是距离产生美,大家如果有机会到国外看看,转转,我想可能会改变一点看法.大家千万不要对外国和外国人报有不合理的期望值.
       

試舉例子:香港雖然仍有瀆職貪污之事,是否因有此行為發生,便否定香港的廉政公署(反貪機構)存在之功能?甚至作為在世界反貪的模範先驅(事實上,香港的廉政公署的功勞是有目共睹的。)?又如香港有好些存心不良的商戶,欺哄顧客的事情時有發生,因此便要否定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海關及有關相關法例的存在價值?制度是沒有完美的,只有相對性;並不是因著別人行一些相對性較優越的制度或行規,因有一部份人的鑽空子,而要否定這些較文明及公平的制度。除非方先生不相信制度的制衡力量,只相信海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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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田兄的说法,制度很重要.不过我还是觉得有制度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是否彻底执行.其实中国大陆的反贪局也有,好像还有预防反贪局.但是效果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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